公司公告☆ ◇001326 联域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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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 │联域股份(001326):关于联域股份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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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 │联域股份(001326):关于联域股份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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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 │联域股份(001326):关于联域股份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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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 │联域股份(001326):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钱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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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 │联域股份(001326):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程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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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 │联域股份(001326):联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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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 │联域股份(001326):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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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5 │联域股份(0013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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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4 │联域股份(00132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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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 │联域股份(001326):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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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联域股份(001326):关于联域股份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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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001326):关于联域股份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82018b4-6fcd-4cbe-8695-97a955b4b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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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联域股份(001326):关于联域股份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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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域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梅超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杰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人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
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详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
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12月 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法》下审计委员会工作要
求、财务典型违规事项注意事项、信
息披露注意事项及证券交易合规事项
等最新法规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受阶段性成本压力与 公司将深化全球市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产能布局、研发创新等战 场拓展和技术创新,夯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略投入因素的影响,公司 实成本管控,加快越南
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自有生产基地建设,并
构建长效激励,以夯实
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武鑫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无法继
续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保荐人指派保
荐代表人梅超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
的持续督导责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 2025年 9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荐国遥新天地 IPO项目过程中,未充分
改情况 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购管理、发行
人股东出资来源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等
情形,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中信建投
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
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
投行执业能力。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
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
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a30214c-abfc-4bfa-84a5-6ec56be60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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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联域股份(001326):关于联域股份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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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
份”、“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1、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层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梅超、沈杰
6、项目联系人:梅超
7、联系电话:010-56052435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2025年 8月,原保荐代表人武鑫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保荐人指派
保荐代表人梅超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1326
3、注册资本:7,320.00万元
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2号正大安工业城 6栋 101-601
5、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2 号正大安工业城 6栋 101-601
6、法定代表人:潘年华
7、实际控制人:徐建勇
8、联系人:李群艳
9、联系电话:0755-23200021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 10月 30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 11月 9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1)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 4月 17日;(2)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 4月 26日;(3)2025年年度报
告:2026年 4月 29日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联域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
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联域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特定事项
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
在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1)持续关注发
行人的经营情况。(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
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3)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4)督导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运作情况及
相关信息披露事项。(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事项发表核查意见。(6)对
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报告。(7)持续关
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
2、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
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督导工作,为持续督
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三)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均能积极配合保荐人实施持续督导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
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联域股份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了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125ff0e-ae77-4b23-a70d-76d4958b9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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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联域股份(001326):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钱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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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001326):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钱可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7dce10-25bf-4381-827a-79b85a66e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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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联域股份(001326):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程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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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001326):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程小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621bcd-5fc8-4c47-bb4a-8e15fb43a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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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联域股份(001326):联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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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
极性,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业绩为导向、责任分工为核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
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
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其工作岗位、权责及风险承担、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决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对于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
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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