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28 登康口腔 更新日期:2025-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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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6 │登康口腔(001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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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 │登康口腔(00132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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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 │登康口腔(00132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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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 │登康口腔(001328):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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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 │登康口腔(001328):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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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 │登康口腔(00132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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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 │登康口腔(00132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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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 │登康口腔(001328):累积投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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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 │登康口腔(001328):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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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 │登康口腔(001328):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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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6│登康口腔(001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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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001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79536b98-f2eb-4bf5-b14d-2df94c1d64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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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登康口腔(00132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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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00132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2f693463-3772-4217-9568-8120ade4ff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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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登康口腔(00132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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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
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报告厅(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
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报告厅(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八)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 截至2025年7月21日下午收市时,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编码及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六个内部控 √作为投票对象的
制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数:(6)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
划》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5)人
4.01 选举邓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2 选举赵丰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3 选举向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4 选举李江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4.05 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5.01 选举靳景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2 选举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3 选举郭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 本次股东会提案1.00、2.01、2.02、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提案4.00和5.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
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对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即须在 2025 年 7 月 24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dencare.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4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祥思 联系电话:023-67015789
传真号码:023-67012679-2686 电子邮箱:ir@dencare.com.cn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cb441e41-71dd-4c1f-b922-b47ef6d43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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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登康口腔(001328):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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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001328):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43a2a70d-301f-45b0-a17a-1d52d4cff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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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登康口腔(001328):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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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001328):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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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登康口腔(00132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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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00132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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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登康口腔(00132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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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董事会秘书兼任,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证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具
体工作安排。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属于股东会职权范
围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以供决策: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该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等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当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的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
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方式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可以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
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及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至少”、“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14f88968-a063-4bee-bc90-e35895a987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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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登康口腔(001328):累积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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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
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
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仅选举或更换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董事候选人。依
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八条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
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解。
第九条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董
事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并书面通知股东。
第十一条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证券交易所持有
异议的被提名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如已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五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
的,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
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六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
例。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出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七条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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