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1 胜通能源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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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50 │胜通能源(001331):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胜通能源之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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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28 │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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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28 │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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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27 │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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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27 │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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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26 │胜通能源(00133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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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59 │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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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59 │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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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6:37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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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6:17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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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50│胜通能源(001331):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胜通能源之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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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胜通能源之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7c64151c-12f8-416e-8612-2263c16dc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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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28│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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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004a4c6-df19-40b2-ac11-4b8a5eac8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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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28│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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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1c82278-2f07-43fe-a973-0f11f5b164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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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27│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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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4e532a8-ec31-470a-8e49-f548ababc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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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27│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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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d6884ea-fcd2-48d1-8659-c28bf2c5eb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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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26│胜通能源(00133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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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61a65c3-fdd3-441c-a575-3f9a959e4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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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59│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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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8月 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8月 2
4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 8月 8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方式、与会人员资格、审议事项等内容做出了详细描述。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按照前述公告通知,于 2026年 8月 24日下午 14:30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号公
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朱冬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24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24日 9:15至 15:00期间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共计 125,920,48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76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共计123,413,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56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共计
2,506,6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12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验证其股东资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表决,不存在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由两名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主持人当场宣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
提供。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852,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反对 59,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8,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34%;反对 5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75%;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1%。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a3ef13f-8bd0-4fd4-b2da-d0d354f09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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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59│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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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630f5f7-f6f7-4a5a-8b90-766957138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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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6:3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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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出具《民事判决书》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本次诉讼不涉及具体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王功伟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鲁 0681 民初 3865 号
)等相关诉讼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8月 11 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对上述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王功伟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原告王功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主要为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作出的决议仍合法有
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
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暂无实质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发展,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鲁 0681 民初 3865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72093e40-f82e-4978-92f2-643290f1a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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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6:1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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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8 日召
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并根据《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夏跃倚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月 11 日及 2026 年 7月 29 日披
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关于董事会完成提
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
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057901272T
公司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跃倚
注册资本:肆亿零玖佰贰拾肆万捌仟元整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3 日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出租;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6a660d29-2787-4e06-83c0-038c5d68e3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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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30│胜通能源(001331):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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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冬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因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关联方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于
2026 年度进行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主要为向七腾机器人销售商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上年发生金额
类别 定价原则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万元)
计金额(万 金额(万
元) 元)
向关联方 七腾机器人及 出售商品 市场价格 35,000 0 0
出售商品 其控制的公司
小计 35,000 0 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冬
注册资本:6,694.0733 万元
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街道卉竹路 2号 7幢 21-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
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
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信息咨询
服务;电子设备、非标自动化设备、立体仓储设备的研发及销售;设计、销售:机器人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设备、自动化
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
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电子设备及零部件、机电设备、模具、叉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数据
处理;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需取
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组装消防灭火、侦察巡检、排烟侦察灭火、助功救援、排爆特种机器人;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智能机器人的销售;维修智能机器人;智能消防应急救援处置设备、智能安全防范设备、智能侦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2,556,220,882.05 元,净资产:995,622,646.44 元,营业收入:1,177,313,251.04 元,净利润:167,190,028.63
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七腾机器人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4.履约能力分析: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关联方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交
易对方产生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所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
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2d4193a1-dc94-4317-bf71-0b621b686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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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29│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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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f6b7263f-ac1e-48ca-9770-8f4c10c4ba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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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26│胜通能源(00133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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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朱冬先生、夏跃倚先生、楼剑锋先生三名董
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人,实际参加董事 5人。会议由董事长朱冬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与关联方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于 2026 年度进行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主要为向七腾机器人销售商品35,000 万元。
公司董事长朱冬先生控制七腾机器人并在七腾机器人任职,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9)。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9d562877-86cf-4ddc-825e-8ff6c08e1b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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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38│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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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33dff947-62ee-40f9-9a0a-08f8579209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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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49│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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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7月 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7
月 28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 7月 11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方式、与会人员资格、审议事项等内容做出了详细描述。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按照前述公告通知,于 2026年 7月 28日下午 14:30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号公
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8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8日 9:15至 15:00期间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08,962
,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5.49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57,827,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3.0
00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共计 51,134,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494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表决,不存在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由两名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主持人当场宣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
提供。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8,770,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 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46,4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42%;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6%;弃权 146,4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7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92%。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朱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9,111,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9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8,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636%。
2.02选举夏跃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87,716,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1,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925%。
2.03选举王兆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87,679,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4,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808%。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楼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8,177,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0,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540%。
3.02选举张德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8,177,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0,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44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3916fe9e-0a51-492f-aeec-525a465770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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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4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董事会完成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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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 2026年 7月 28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
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朱冬先生、夏跃倚先生、王兆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楼剑锋先
生、张德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朱冬先生、夏跃倚先生、王兆涛先生及楼剑锋先生
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张德贤女士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27 日止。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朱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及召集人,同意聘任夏跃倚先生为总经理(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兆涛先生及方向明先生为副总经理、宋海贞先生为财务负责
人、杨鑫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帅阳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朱冬先生
非独立董事:夏跃倚先生、王兆涛先生
独立董事:楼剑锋先生、张德贤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以上 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人数比例
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除独立董事张德贤女士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2027 年 2月 27
日)止,其余董事任期自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朱冬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阶段、治理结构现状需要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
长期战略,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同时,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通过独立董事监督、内控管理及规范关
联交易等措施,确保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2.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德贤(主任委员)、楼剑锋、朱冬
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德贤(主任委员)、楼剑锋、王兆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楼剑锋(主任委员)、张德贤、夏跃倚
战略委员会委员:朱冬(主任委员)、夏跃倚、王兆涛、楼剑锋、张德贤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张德贤女士为会计专业
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除独立董事张德贤女士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2027 年 2 月
27 日)止,其余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夏跃倚先生
副总经理:方向明先生、王兆涛先生
财务负责人:宋海贞先生
董事会秘书:杨鑫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证券事务代表:帅阳先生
董事会秘书杨鑫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帅阳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
办公电话:0535-8882717
电子邮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b1df4ff7-2e47-4110-aa3a-1a3845c4a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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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46│胜通能源(00133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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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8 日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同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后以口头或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8 日 16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其中独立董事楼剑锋、张德贤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人,实际参加董事 5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
朱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朱冬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朱冬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阶段、治理结构现状需要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
长期战略,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同时,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通过独立董事监督、内控管理及规范关
联交易等措施,确保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下列董事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张德贤、楼剑锋、朱冬,由张德贤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张德贤、楼剑锋、王兆涛,由张德贤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楼剑锋、张德贤、夏跃倚,由楼剑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朱冬、夏跃倚、王兆涛、楼剑锋、张德贤,由朱冬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除独立董事张德贤女士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满六年之日(2027 年 2 月27 日)止,其余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夏跃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拟将法定代
表人变更为夏跃倚先生。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向明先生、王兆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海贞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帅阳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b0a8e3e8-7d90-473c-9327-1efac01f59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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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44│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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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7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张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08,962,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52
%。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57,827,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0
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1,134,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4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25,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25,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7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146,4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42%;反对4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弃权146,4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9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冬先生、夏跃倚先生、王兆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 选举朱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49,111,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9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8,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636%。
表决结果:朱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夏跃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87,716,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1,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925%。
表决结果:夏跃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兆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87,679,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4,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808%。
表决结果:王兆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楼剑锋先生、张德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楼剑锋先生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张德贤女士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2月27日止。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3.01 选举楼剑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08,177,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0,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540%。
表决结果:楼剑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张德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08,177,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0,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443%。
表决结果:张德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亭亭、张婷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b079204d-49b0-4742-a533-8905e0e35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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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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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00 ~ -800 3,036.53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07 ~ -507 452.27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69 ~ -0.0195 0.0742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受国际地缘冲突原因影响,国际天然气价格冲高,进口成本刚性抬升,国内天然气价格维持高位,高价气压制需
求,下游承接不足。同时受国内产量以及管道气供应充足等因素影响,LNG 市场呈现供应稳中有增,需求疲软的弱平衡格局。受高气
价低需求的影响,公司上半年主营业务营利性较弱。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交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56fb495-e452-4d07-8683-adad44e1e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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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胜通能源(001331):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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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d1a854b1-c52a-40e7-82cf-b79159e82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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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胜通能源(001331):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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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62c45cb8-9928-4bf0-a431-549526f277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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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胜通能源(001331):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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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楼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承诺公告日,楼剑锋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楼剑锋先生承
诺如下:本人将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
楼剑锋(签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c515ebf-4bfb-4c6e-9cb6-67da395aa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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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胜通能源(00133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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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803,4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3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万元)
1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46,653.00 46,653.00
2 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182.00 4,182.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9,000.00 19,000.00
合计 69,835.00 69,835.00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议案》。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 IPO 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8,245.53
万元。
注:上述余额系公司自行统计,未经会计师鉴证。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6月 22 日
,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
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3.00%测算,预计可节约
财务费用 900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
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
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
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
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8049d6d-3d27-403c-82bd-708422c36b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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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3│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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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
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朱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夏跃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3 选举王兆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楼剑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2 选举张德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 2.00、提案 3.00 为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董事,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 3名,应选独立董事 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提案 2.00、提案 3.00 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提案 1.00 的表决通过为前提。6.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
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27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
验。传真或信函应在 2026 年 7月 27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2。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海贞、杨鑫
联系电话:0535-8882717
传真号码:0535-8882717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
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f71dd816-adaa-4287-98d4-a7247a106b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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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胜通能源(0013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德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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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张德贤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
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
张德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ca26c65-205b-4479-b53b-9eb6dcffd6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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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胜通能源(0013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楼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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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楼剑锋先生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da4b27b-1a63-479d-b20a-2b768dcb7c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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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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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
性、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 7名变更为 5名,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4名变更为 3名,独立董事人
数由3名变更为 2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换。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 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以股东
会特别决议通过。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设董事长 1人,其中独立董事 2人。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
以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df0b6cf-3f34-408d-8f25-d1b8cea40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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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胜通能源(0013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楼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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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楼剑锋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
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
楼剑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3625d04-6122-4c99-bd60-6b3e54347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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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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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定于 2027 年10 月 30 日届满,鉴于目前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2
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冬先生、夏跃倚先生、王兆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提名楼剑锋先生、张德贤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楼剑锋先生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张德贤女士任期自 2
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2月 27 日止,其中张德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德贤女
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楼剑锋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
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三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所有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1841af5a-dada-4a3a-9659-71b94a02ef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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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胜通能源(0013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德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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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德贤女士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73199b41-f0ec-4ca9-b689-4c034dd8a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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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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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6 年 6月 22 日,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803,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8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23,4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 2022 年 9月 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5,050,000.00 元(此处为不含税金额,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8,373,461.25 元、律师费 11,32
0,754.72 元、信息披露费 5,113,207.55 元、发行手续费 242,576.48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698,350,000.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46,653.00 46,653.00
2 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182.00 4,182.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9,000.00 19,000.00
合计 69,835.00 69,835.00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议案》。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2)。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止,公司 IPO 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8,245.53 万
元。
注:上述余额系公司自行统计,未经会计师鉴证。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6月 22 日
,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
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3.00%测算,预计可节约
财务费用 900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
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
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月 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
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
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077f7a9-acf7-4a37-940f-e720cac7c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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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胜通能源(00133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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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3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
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
会席位由 7名变更为 5名,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4名变更为 3名,独立董事人数由 3名变更为 2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董事长或总经
理担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
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定于 2027 年 10 月 30 日届满,鉴于目前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
,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朱冬先生、夏跃倚先生、王兆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朱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提名夏跃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3.提名王兆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定于 2027 年 10 月 30 日届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德贤女士、闫建涛先生、杨冰先生任期至 2027
年 2月 27 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鉴于目前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
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楼剑锋先生、张德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楼剑锋先生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张德贤女士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2月 27
日止,其中张德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楼剑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提名张德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
物流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6)。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1)。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f69b723f-6f51-4e0e-8b5e-026bace07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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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18│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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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61bc42ab-7710-4d3b-ba49-fc77cf281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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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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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8),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6 日。截至 2026 年 6 月26 日,公司
已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已增加至 409,248,000 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4.999646%,不低于公司总股
本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分布已满足上市条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胜通能源,证券代码:001331)将于 2026年 6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七腾机器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4
2,336,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 13.28 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6,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4.844104%
,原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及张伟持有上市公司 85,1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156250%,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70,559
,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9996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的规定,“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
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截至 2026 年 6 月 3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282,240,000 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4.999646%,低于公司总股
本的 25%;公司股权分布自 2026 年 6 月 3 日起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月 4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二、公司股票复牌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及 2026 年 6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
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
增 127,008,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09,248,000 股。公司于2026年 6月2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8),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26 日。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已增加至 409,248,000 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4.999646%,
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的规定,“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
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公司股权分布已
满足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胜通能源,股票代码:001331)将于 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dfc77c4-f81f-4c02-bbab-22d3a6c52d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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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4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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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
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这部分募集资
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 2026 年 6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共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
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b72999c-6c2a-4a5b-875f-897738620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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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胜通能源(00133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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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调整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已获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 127,008,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09,248,0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权益分派具体
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二)自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282,240,000 股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无需调整。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
一致的。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调整后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82,24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09,248,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6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
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二)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6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月 26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5,113,000 30.16% 38,300,850 123,413,850 30.1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7,127,000 69.84% 88,707,150 285,834,150 69.84%
股份总数 282,240,000 100% 127,008,000 409,248,000 1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 409,248,00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450 元。
(二)公司相关股东在《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如本
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宋海贞、杨鑫
咨询电话:0535-8882717
传真电话:0535-8882717
电子邮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十、备查文件
(一)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1306a091-11fb-49b3-a421-2a0ac76737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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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44│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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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6月 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 6月 2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方式、与会人员资格、审议事项等内容做出了详细描述。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按照前述公告通知,于 2026年 6月 17日下午 14:30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号公
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7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7日 9:15至 15:00期间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00,325
,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0.97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77,8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3.0
00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共计 22,513,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976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表决,不存在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由两名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
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主持人当场宣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
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297,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 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8,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23%;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9%。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278,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39,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95%。
议案 1、议案 2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
据上述表决情况,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d0ec13a-6938-4e1f-b22f-948407ec6a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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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44│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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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e1323d9-98e7-4ce8-b1e1-c718dc8d2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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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股票停牌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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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于 2022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82,240,000 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4.999646%,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股权分布
自 2026 年 6 月 3日起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已于 2026 年 6 月 4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停牌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七腾机器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4
2,336,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 13.28 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6,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4.844104%
,原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及张伟持有上市公司 85,1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156250%,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70,559
,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9996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的规定,“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
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 282,240,000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4.999646%,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8.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二、公司停牌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 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实
施完成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282,240,000 股增至409,248,000 股,公司将尽快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一个月内未解决股权分布问题,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b56667b2-bbdf-45b7-9744-e4d13724f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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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8│胜通能源(00133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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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
”)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 质
股股东或 量(股) 有公司股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权 押
第一大股 份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人 用
东及其一 (%) 比例 押 途
致行动人 (%)
七腾机器 是 11,321,824 15.52 4.01 否 否 2026 年 6 办理解 中 用
人有限公 月 12日 除质押 国 于
司 登记手 建 并
续之日 设 购
银 贷
行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渝
中
支
行
合计 11,321,824 15.52 4.01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前 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情
(%)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况
数 数 ) (%)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量(股) 量(股)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 (股) (%)
(股)
七腾机器 72,942,400 25.84 31,018,17 42,340,00 58.05 15.00 0 0 0 0
人有限公 6 0
司
重庆智行 19,756,800 7.00 0 0 0 0 0 0 0 0
创机器人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上海承壹 19,756,800 7.00 0 0 0 0 0 0 0 0
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代
表
一村扬帆
15 号私募
证券投资
基金)
深圳市弘 14,112,000 5.00 0 0 0 0 0 0 0 0
源泰平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代
表弘源祥
裕私募证
券投资基
金)
合计 126,568,00 44.84 31,018,17 42,340,00 33.45 15.00 0 0 0 0
0 6 0
二、其他说明
七腾机器人已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做出承诺如下: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用于自筹
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所质押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 50%(上市公司股
份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除权事项的,前述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使用自有资金的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总额的 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七腾机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
情形。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7b571f78-90a6-4e8e-a12b-a5f8b74f1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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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51│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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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6 年 5月 27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 6 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 41,924,2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54104%。收购人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将按照《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2.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6,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4.844104%,原
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及张伟持有上市公司 85,1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156250%,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70,55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999646%,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权分布自 2026 年 6月 3日起不符合上市条件。
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胜通能源,股票代码:001331)将于 2026 年
6月 4 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七腾机器人向
上市公司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42,336,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 13.28 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 年 4月 28 日至 2026 年 5月 27 日。截至 2026 年 5月 27 日,本
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胜通能源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1331
4.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990093
5.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42,336,000 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15.00%
8.支付方式:现金
9.要约价格:13.28 元/股
10.要约收购期限:2026 年 4月 28 日至 2026 年 5月 27 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利用相关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优势,助力上市公司发展。收购
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七腾机器人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42,336,000 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 13.28元/股。
2.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
公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胜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要约
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期限自 2026 年 4月 28 日至 2026 年 5月 27 日。
3.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6 日披露了《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及《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7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及 2026 年 5 月 21 日发布了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5.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每日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
量及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 2026 年 5月 27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预受要约的股
东账户总数为 6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 41,924,2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8541%,占收购人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
99.027%。收购人将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五、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6,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4.844104%,原实
际控制人魏吉胜及张伟持有上市公司 85,1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156250%,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70,55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9996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的规定,“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公
司目前的总股本为 282,240,000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4.999646%,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股权分布自
2026 年 6 月 3 日起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6月 4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
月。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实施
完成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282,240,000 股增至409,248,000 股,公司将尽快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一个月内未解决股权分布问题,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16a6229-1282-4ee9-8db8-e1ced7be8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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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51│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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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d6c4fcf3-76d8-451e-89be-610007d4d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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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4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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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400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以公司 2025 年12月 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
一、审议程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
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30Z166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408,406.88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0,920,284.59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0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373,031,811.16 元,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91,440,218.04 元,其中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 77,300,798.07 元。
(二)公司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概况
1.调整前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拟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
2.调整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拟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
,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 127,008,000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409,248,0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
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
三、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934,400 0 16,8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408,406.88 -16,891,070.82 -39,546,355.0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91,440,218.04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77,300,798.07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33,734,4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2,676,339.66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33,734,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是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四、关于本次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是在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
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需经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baa3be5-c5c8-4bc3-9d6e-04e7fb02d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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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4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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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
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调整后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
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股,合计转增 127,008,000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409,248,0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
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结合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现拟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224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924.8万
元。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224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924.8 万
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以股东
会特别决议通过。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ed68c9d-42d6-43dc-b238-da45ec24db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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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41│胜通能源(00133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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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调整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拟以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
6,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股,合计转增 127,008,000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09,248,000 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95bd142-a240-4457-b69a-13710e9d57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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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39│胜通能源(001331):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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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8280c78-d0e0-42f5-9c20-f1cbcce9f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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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38│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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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
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1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 1.00、议案 2.00 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2)议案 1.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
验。传真或信函应在 2026 年 6月 16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2。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海贞、杨鑫
联系电话:0535-8882717
传真号码:0535-8882717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
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3648e45-b2ac-4a8e-9c7e-0cbd42680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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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胜通能源(00133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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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月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
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方案的议案》
因 2024 年至 2025 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张伟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王兆涛作为公司总经理,
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责。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启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程序,追回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张伟、宋海贞、王兆涛作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
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将被追索款项足额返还公司账户,逾期未返还的,公司有权从其后续薪酬、津
贴或其他应付款项中等额抵扣。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张伟、王兆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95c2e10-8cfc-4b05-8999-773e8985e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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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46│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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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送
达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七腾机器人向除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以
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要约价格为 13.28 元/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42,3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本次要约收购
期限为 2026 年 4月 28 日至 2026 年 5月 27 日。
截至 2026 年 5月 27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鉴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需进一步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胜通能源,股票代码:001331)自 2026 年 5月 28 日(星期四)
上午开市起停牌,并将根据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是否具备上市条件等收购结果情况,于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开市起复牌或者继续
停牌。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a0e9a87-f043-4dea-a681-179440d343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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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4│胜通能源(0013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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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张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36,874,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57
%。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35,887,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6
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86,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86,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86,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36,86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6,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0%;反对5,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1%;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7,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1%;反对7,17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9,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0%;反对4,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8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4%;反对4,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8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4%;反对4,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亭亭、张婷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bbd8a87-a51f-418d-9664-b6dbf358328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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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胜通能源: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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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184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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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胜通能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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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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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胜通能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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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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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胜通能源: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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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1-24/1224947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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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胜通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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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1-24/1224947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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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胜通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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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1-24/1224947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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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胜通能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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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4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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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胜通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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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7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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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胜通能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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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0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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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胜通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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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09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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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胜通能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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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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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胜通能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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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3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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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胜通能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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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361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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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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