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1 胜通能源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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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7:23 │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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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20:42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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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20:41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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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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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8 15:32 │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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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 10:42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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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5:52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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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5:51 │胜通能源(00133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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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5:50 │胜通能源(001331):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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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38 │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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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7:23│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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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b137f028-6811-48c5-b51b-ef9fae10f4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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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20:4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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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证券代码:001331)将于 2026 年 1月 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2.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期间价格涨幅为 213.97%,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股票短期内价格涨幅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
级市场交易风险。
3.公司主营业务及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勿受市场情绪过热影
响,理性投资。
一、关于公司申请股票交易停牌核查及复牌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期间价格涨幅为213.97%,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股票短期内价格涨幅较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13
31,证券简称:胜通能源)自 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5)。
停牌期间,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鉴于相关核查工作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胜通能源,证券代码:001331)将于 2026年 1月 6日(星期二)
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一)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
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5 号)以及《关于对张伟、宋海贞、王兆涛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四)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经公司自查,两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25 年 6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月 11 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上市
公司董事魏吉胜先生父亲魏兆太先生,受让方顾问李江先生按规定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存在内幕信息
提前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内幕信息形成或知悉之前,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经核实,魏兆太先生此次
买卖股票行为未产生收益,李江先生此次买卖股票行为产生的收益将上缴至上市公司。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在筹划、推
进本次交易的各阶段,严格控制并及时登记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确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若本次交易存在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后续本次交易可能会存在终止的风险。
(七)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显著偏离大盘指数和行业指数,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已明显偏离市场走势,
存在较高的炒作风险,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截至 2025 年12 月 29 日,公司收盘
价 46.31 元/股,静态市盈率-773.81,市净率 8.63。根据中上协行业分类,截至目前,公司所属燃气生产与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 1
8.13,市净率为 1.95。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
易风险。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不涉及机器人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液化天然气采购、运输及销售,未发生重大变
化,收购方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资产重组计划,收购方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收购方不存在未来 36 个月内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
划或安排。
(四)收购方七腾机器人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自筹资金的申请仍在审批阶段,是否可以
申请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本次交易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魏吉胜、魏红越、王兆涛、宋海贞、姜晓、刘军、刘大庆、张健、姜忠全拟申请豁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
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前述豁免事项尚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是否能够审议通过豁免事项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六)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权益变动涉及的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
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七)公司不涉及机器人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 LNG 采购、销售以及运输服务,我国 LNG 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公司
盈利情况受市场供需、天然气价格等多重因素影响,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受 LNG 市场行情影响,公司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目
前公司股价与公司基本面差异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市场行情变化,进展较慢,截至目前均未完成并再次延期,后续市场发展变化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九)公司外部流通盘较小,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魏红越、张伟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票占比约为 75%
,其余外部流通股占比约为 2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
算过程中,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
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为公司实施2025 年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公司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公司 20
25 年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十一)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中的风险提示,《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127f5edc-09fc-4738-a9f1-c6d7a88bd4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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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20:41│胜通能源(001331):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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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
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
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之一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智行创系七腾机器人实际控制人朱冬及公司核心高管为收购潜在上市公司而设立的高管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EWJ4D095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冬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5-09-05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金开大道西段 210 号 3 楼 3 号附
25-09-004472 号(集群注册)(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
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重庆智行创的出资人、出资情况以及出资人在七腾机器人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出资人类 在七腾机器人
(万元) 例(%) 型 任职情况
1 朱冬 8,828.57 88.2857 普通合伙 董事长、总经理
人
2 杨波 158.73 1.5873 有限合伙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人
3 唐国梅 158.73 1.5873 有限合伙 董事、副总经理
人
4 张建 158.73 1.5873 有限合伙 董事、副总经理
人
5 张书强 158.73 1.5873 有限合伙 副总经理
人
6 宋雯 158.73 1.5873 有限合伙 副总经理
人
7 叶凌伟 158.73 1.5873 有限合伙 首席战略官
人
8 胡小东 119.05 1.1905 有限合伙 CTO
人
10 方向明 100 1.0000 有限合伙 董事、副总经理
人
合计 10,000 100 - -
根据重庆智行创《合伙协议》,各出资人缴付期限均为 2045 年 12 月 31 日。考虑到现有交易方案中重庆智行创需支付的转让
价款为 2.62 亿元,相关股东将根据交易进度积极推进增资及进行出资额实缴事宜,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预计变更完毕后重庆智行
创认缴出资额将提高至 26,237.03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智行创暂未实缴资金。
(二)截至目前,基于谨慎性原则,受让方及转让方均已结合自身情况就本次交易做出如下承诺:
1.七腾机器人承诺:“在本次收购中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除用于本
次交易的并购贷款外不进行质押。”
2.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2)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新增合伙份额;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18 个月至 36
个月内,若本合伙企业新增合伙份额由新的出资人认购,本合伙企业将促使新的出资人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不转让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3.朱冬先生承诺:“(1)自本人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 60 个月内,本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将通过
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持股比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持续发挥主导作用等措施,维持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若本人违反前
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七腾机
器人的股权及重庆智行创的合伙份额,亦不会通过公司/合伙企业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七腾机器人股权及重庆智行创的合伙份额;
(3)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至 60 个月内,本人每 12 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在本次收购完
成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15%。”
4.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继
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上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2)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3)在本次收
购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本基金不会为投资人办理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相关手续,且本基金不新增投资人。”
5.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继续履
行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上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2)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3)在本次收购完
成后的 18 个月内,本基金不会为投资人办理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相关手续,且本基金不新增投资人。”
6.魏吉胜先生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7.张伟先生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收购方七腾机器人已将要约收购保证金合计112,444,416 元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七腾
机器人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自筹资金的申请仍在审批阶段,是否可以申请成功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权益变动涉及的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
步审查的决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
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上述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770ad95e-3ffe-4806-ba2f-c35b936e68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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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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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916c34de-a4af-4bcb-bdd8-7cac59cccd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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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8 15:32│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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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deb3e47c-9e89-4939-bb58-c54526026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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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 10:4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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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12 月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
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5 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一”)以及《关于对张伟、宋海贞、王兆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6 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一的主要内容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4 年至 2025 年上半年,你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
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决定书二的主要内容
张伟、宋海贞、王兆涛:
经查,2024 年至 2025 年上半年,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
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和《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张伟作为胜通能源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王兆
涛作为总经理,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时提交相关整改报告。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
性,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ad06d633-4094-4295-b94c-12de340a5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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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5:5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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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a7e096e0-24e1-4464-a7c5-a27776e9c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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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5:51│胜通能源(00133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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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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