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1 胜通能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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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 │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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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 │胜通能源(001331):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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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 │胜通能源(001331):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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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 │胜通能源(001331):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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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 │胜通能源(00133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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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3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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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胜通能源(0013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德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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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胜通能源(0013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楼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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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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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胜通能源(0013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楼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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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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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00 ~ -800 3,036.53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07 ~ -507 452.27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69 ~ -0.0195 0.0742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受国际地缘冲突原因影响,国际天然气价格冲高,进口成本刚性抬升,国内天然气价格维持高位,高价气压制需
求,下游承接不足。同时受国内产量以及管道气供应充足等因素影响,LNG 市场呈现供应稳中有增,需求疲软的弱平衡格局。受高气
价低需求的影响,公司上半年主营业务营利性较弱。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交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56fb495-e452-4d07-8683-adad44e1e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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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胜通能源(001331):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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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d1a854b1-c52a-40e7-82cf-b79159e82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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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胜通能源(001331):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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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62c45cb8-9928-4bf0-a431-549526f277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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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胜通能源(001331):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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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楼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承诺公告日,楼剑锋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楼剑锋先生承
诺如下:本人将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
楼剑锋(签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c515ebf-4bfb-4c6e-9cb6-67da395aa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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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胜通能源(00133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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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803,4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3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万元)
1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46,653.00 46,653.00
2 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182.00 4,182.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9,000.00 19,000.00
合计 69,835.00 69,835.00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议案》。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 IPO 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8,245.53
万元。
注:上述余额系公司自行统计,未经会计师鉴证。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6月 22 日
,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
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3.00%测算,预计可节约
财务费用 900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
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
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
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
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8049d6d-3d27-403c-82bd-708422c36b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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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3│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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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
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朱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夏跃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3 选举王兆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楼剑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2 选举张德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 2.00、提案 3.00 为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董事,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 3名,应选独立董事 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提案 2.00、提案 3.00 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提案 1.00 的表决通过为前提。6.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
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27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
验。传真或信函应在 2026 年 7月 27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2。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海贞、杨鑫
联系电话:0535-8882717
传真号码:0535-8882717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
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f71dd816-adaa-4287-98d4-a7247a106b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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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胜通能源(0013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德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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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张德贤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
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
张德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ca26c65-205b-4479-b53b-9eb6dcffd6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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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胜通能源(0013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楼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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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楼剑锋先生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da4b27b-1a63-479d-b20a-2b768dcb7c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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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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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
性、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 7名变更为 5名,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4名变更为 3名,独立董事人
数由3名变更为 2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换。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 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以股东
会特别决议通过。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设董事长 1人,其中独立董事 2人。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
以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df0b6cf-3f34-408d-8f25-d1b8cea40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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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胜通能源(0013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楼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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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楼剑锋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
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
楼剑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3625d04-6122-4c99-bd60-6b3e54347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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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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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定于 2027 年10 月 30 日届满,鉴于目前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2
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冬先生、夏跃倚先生、王兆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提名楼剑锋先生、张德贤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楼剑锋先生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张德贤女士任期自 2
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2月 27 日止,其中张德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德贤女
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楼剑锋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
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三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所有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1841af5a-dada-4a3a-9659-71b94a02ef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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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胜通能源(0013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德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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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德贤女士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73199b41-f0ec-4ca9-b689-4c034dd8a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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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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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6 年 6月 22 日,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803,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8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23,4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 2022 年 9月 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5,050,000.00 元(此处为不含税金额,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8,373,461.25 元、律师费 11,32
0,754.72 元、信息披露费 5,113,207.55 元、发行手续费 242,576.48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698,350,000.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46,653.00 46,653.00
2 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182.00 4,182.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9,000.00 19,000.00
合计 69,835.00 69,835.00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议案》。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2)。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止,公司 IPO 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8,245.53 万
元。
注:上述余额系公司自行统计,未经会计师鉴证。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6月 22 日
,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
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3.00%测算,预计可节约
财务费用 900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
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
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月 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
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
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077f7a9-acf7-4a37-940f-e720cac7c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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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胜通能源(00133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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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3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
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
会席位由 7名变更为 5名,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4名变更为 3名,独立董事人数由 3名变更为 2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董事长或总经
理担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
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定于 2027 年 10 月 30 日届满,鉴于目前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
,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朱冬先生、夏跃倚先生、王兆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朱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提名夏跃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3.提名王兆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定于 2027 年 10 月 30 日届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德贤女士、闫建涛先生、杨冰先生任期至 2027
年 2月 27 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鉴于目前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
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楼剑锋先生、张德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楼剑锋先生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张德贤女士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2月 27
日止,其中张德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楼剑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提名张德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
物流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6)。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1)。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f69b723f-6f51-4e0e-8b5e-026bace07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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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18│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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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61bc42ab-7710-4d3b-ba49-fc77cf281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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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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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8),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6 日。截至 2026 年 6 月26 日,公司
已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已增加至 409,248,000 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4.999646%,不低于公司总股
本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分布已满足上市条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胜通能源,证券代码:001331)将于 2026年 6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七腾机器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4
2,336,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 13.28 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6,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4.844104%
,原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及张伟持有上市公司 85,1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156250%,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70,559
,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9996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的规定,“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
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截至 2026 年 6 月 3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282,240,000 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4.999646%,低于公司总股
本的 25%;公司股权分布自 2026 年 6 月 3 日起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月 4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二、公司股票复牌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及 2026 年 6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
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
增 127,008,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09,248,000 股。公司于2026年 6月2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8),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26 日。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已增加至 409,248,000 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4.999646%,
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的规定,“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
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公司股权分布已
满足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胜通能源,股票代码:001331)将于 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dfc77c4-f81f-4c02-bbab-22d3a6c52d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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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4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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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
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这部分募集资
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 2026 年 6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共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
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b72999c-6c2a-4a5b-875f-897738620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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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胜通能源(00133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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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调整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已获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 127,008,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09,248,0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权益分派具体
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二)自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282,240,000 股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无需调整。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
一致的。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调整后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82,24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09,248,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6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
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二)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6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月 26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5,113,000 30.16% 38,300,850 123,413,850 30.1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7,127,000 69.84% 88,707,150 285,834,150 69.84%
股份总数 282,240,000 100% 127,008,000 409,248,000 1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 409,248,00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450 元。
(二)公司相关股东在《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如本
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宋海贞、杨鑫
咨询电话:0535-8882717
传真电话:0535-8882717
电子邮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十、备查文件
(一)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1306a091-11fb-49b3-a421-2a0ac76737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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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44│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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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6月 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 6月 2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方式、与会人员资格、审议事项等内容做出了详细描述。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按照前述公告通知,于 2026年 6月 17日下午 14:30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号公
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7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7日 9:15至 15:00期间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00,325
,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0.97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77,8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3.0
00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共计 22,513,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976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表决,不存在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由两名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
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主持人当场宣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
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297,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 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8,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23%;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9%。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278,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39,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95%。
议案 1、议案 2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
据上述表决情况,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d0ec13a-6938-4e1f-b22f-948407ec6a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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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44│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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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e1323d9-98e7-4ce8-b1e1-c718dc8d2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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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股票停牌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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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于 2022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82,240,000 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4.999646%,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股权分布
自 2026 年 6 月 3日起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已于 2026 年 6 月 4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停牌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七腾机器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4
2,336,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 13.28 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6,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4.844104%
,原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及张伟持有上市公司 85,1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156250%,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70,559
,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9996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的规定,“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
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 282,240,000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4.999646%,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8.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二、公司停牌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 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实
施完成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282,240,000 股增至409,248,000 股,公司将尽快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一个月内未解决股权分布问题,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b56667b2-bbdf-45b7-9744-e4d13724f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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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8│胜通能源(00133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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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
”)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 质
股股东或 量(股) 有公司股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权 押
第一大股 份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人 用
东及其一 (%) 比例 押 途
致行动人 (%)
七腾机器 是 11,321,824 15.52 4.01 否 否 2026 年 6 办理解 中 用
人有限公 月 12日 除质押 国 于
司 登记手 建 并
续之日 设 购
银 贷
行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渝
中
支
行
合计 11,321,824 15.52 4.01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前 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情
(%)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况
数 数 ) (%)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量(股) 量(股)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 (股) (%)
(股)
七腾机器 72,942,400 25.84 31,018,17 42,340,00 58.05 15.00 0 0 0 0
人有限公 6 0
司
重庆智行 19,756,800 7.00 0 0 0 0 0 0 0 0
创机器人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上海承壹 19,756,800 7.00 0 0 0 0 0 0 0 0
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代
表
一村扬帆
15 号私募
证券投资
基金)
深圳市弘 14,112,000 5.00 0 0 0 0 0 0 0 0
源泰平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代
表弘源祥
裕私募证
券投资基
金)
合计 126,568,00 44.84 31,018,17 42,340,00 33.45 15.00 0 0 0 0
0 6 0
二、其他说明
七腾机器人已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做出承诺如下: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用于自筹
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所质押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 50%(上市公司股
份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除权事项的,前述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使用自有资金的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总额的 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七腾机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
情形。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7b571f78-90a6-4e8e-a12b-a5f8b74f1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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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51│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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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6 年 5月 27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 6 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 41,924,2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54104%。收购人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将按照《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2.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6,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4.844104%,原
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及张伟持有上市公司 85,1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156250%,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70,55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999646%,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权分布自 2026 年 6月 3日起不符合上市条件。
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胜通能源,股票代码:001331)将于 2026 年
6月 4 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七腾机器人向
上市公司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42,336,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 13.28 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 年 4月 28 日至 2026 年 5月 27 日。截至 2026 年 5月 27 日,本
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胜通能源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1331
4.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990093
5.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42,336,000 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15.00%
8.支付方式:现金
9.要约价格:13.28 元/股
10.要约收购期限:2026 年 4月 28 日至 2026 年 5月 27 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利用相关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优势,助力上市公司发展。收购
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七腾机器人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42,336,000 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 13.28元/股。
2.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
公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胜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要约
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期限自 2026 年 4月 28 日至 2026 年 5月 27 日。
3.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6 日披露了《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及《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7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及 2026 年 5 月 21 日发布了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5.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每日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
量及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 2026 年 5月 27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预受要约的股
东账户总数为 6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 41,924,2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8541%,占收购人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
99.027%。收购人将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五、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6,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4.844104%,原实
际控制人魏吉胜及张伟持有上市公司 85,1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156250%,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70,55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9996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的规定,“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公
司目前的总股本为 282,240,000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4.999646%,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股权分布自
2026 年 6 月 3 日起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6月 4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
月。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实施
完成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282,240,000 股增至409,248,000 股,公司将尽快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一个月内未解决股权分布问题,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16a6229-1282-4ee9-8db8-e1ced7be8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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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51│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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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d6c4fcf3-76d8-451e-89be-610007d4d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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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4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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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400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以公司 2025 年12月 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
一、审议程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
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30Z166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408,406.88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0,920,284.59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0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373,031,811.16 元,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91,440,218.04 元,其中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 77,300,798.07 元。
(二)公司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概况
1.调整前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拟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
2.调整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拟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
,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 127,008,000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409,248,0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
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
三、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934,400 0 16,8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408,406.88 -16,891,070.82 -39,546,355.0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91,440,218.04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77,300,798.07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33,734,4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2,676,339.66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33,734,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是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四、关于本次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是在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
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需经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baa3be5-c5c8-4bc3-9d6e-04e7fb02d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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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4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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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
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调整后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
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股,合计转增 127,008,000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409,248,0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
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结合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现拟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224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924.8万
元。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224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924.8 万
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以股东
会特别决议通过。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ed68c9d-42d6-43dc-b238-da45ec24db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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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41│胜通能源(00133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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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调整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拟以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
6,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股,合计转增 127,008,000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09,248,000 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95bd142-a240-4457-b69a-13710e9d57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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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39│胜通能源(001331):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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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8280c78-d0e0-42f5-9c20-f1cbcce9f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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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38│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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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
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1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 1.00、议案 2.00 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2)议案 1.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
验。传真或信函应在 2026 年 6月 16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2。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海贞、杨鑫
联系电话:0535-8882717
传真号码:0535-8882717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
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3648e45-b2ac-4a8e-9c7e-0cbd42680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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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胜通能源(00133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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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月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
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方案的议案》
因 2024 年至 2025 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张伟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王兆涛作为公司总经理,
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责。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启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程序,追回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张伟、宋海贞、王兆涛作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
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将被追索款项足额返还公司账户,逾期未返还的,公司有权从其后续薪酬、津
贴或其他应付款项中等额抵扣。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张伟、王兆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95c2e10-8cfc-4b05-8999-773e8985e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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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46│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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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送
达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七腾机器人向除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以
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要约价格为 13.28 元/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42,3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本次要约收购
期限为 2026 年 4月 28 日至 2026 年 5月 27 日。
截至 2026 年 5月 27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鉴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需进一步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胜通能源,股票代码:001331)自 2026 年 5月 28 日(星期四)
上午开市起停牌,并将根据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是否具备上市条件等收购结果情况,于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开市起复牌或者继续
停牌。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a0e9a87-f043-4dea-a681-179440d343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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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4│胜通能源(0013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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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张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36,874,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57
%。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35,887,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6
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86,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86,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86,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36,86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6,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0%;反对5,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1%;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7,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1%;反对7,17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9,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0%;反对4,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8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4%;反对4,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8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4%;反对4,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6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亭亭、张婷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bbd8a87-a51f-418d-9664-b6dbf3583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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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4│胜通能源(00133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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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135d3668-4abd-4f05-9880-ca1dba228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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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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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a5a20f3-b181-498e-8fef-0920eaf8d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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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7│胜通能源(001331):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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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b407b75-ab50-4e7a-9566-c13c50bf9f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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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6│胜通能源(00133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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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
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董事张伟、魏吉胜、王兆涛、姜晓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46a16a1-cbd0-4608-8a09-490b61468e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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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胜通能源(001331):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胜通能源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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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胜通能源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d4322e2c-8fa1-4cff-a99f-ea6a03e6be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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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56│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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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b53695a-807e-487c-86e3-676d31e908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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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5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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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2025 年
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
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并同时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总经理王兆涛
先生,独立董事张德贤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杨鑫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做调整)将在
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6c1b5b0-caa9-47cc-88ef-df99ed04c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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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5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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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诉讼请求:(1)确认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处理本次诉讼,本次诉讼暂不涉及具体金额,本次案件尚在处理中,最终对公司
的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6 年 2月 9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原告王功伟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无效。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鲁 0681 民初 3865 号)等相关诉讼材料。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诉讼内容及理由
原告:王功伟
被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方认为: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披露,魏吉胜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直接持股 4,436.00 万股股份,持有公司 36.97%
;通过云轩、新耀、同益、弦诚投资间接持股 1,436.92 万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11.9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48.94%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月修订)》第 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第
16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股东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
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上市公司股东在判断是否具有大股东身份时,还应当将其通过各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
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与其通过转融通出借但尚未归还或者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卖出但尚未购回的股份合并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 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第 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 160 条第 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上述规定,魏吉胜每年转让直接持股和通过云轩、新耀、同益、弦诚投资间接持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 25%。
基于上述规定,魏吉胜等应严格遵守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限售承诺,该等承诺不得豁免。
诉讼请求:1.确认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处理本次诉讼,本次诉讼暂不涉及具体金额,本次案件尚在处理中,最终对公司的实际影响以法院
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龙口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ad78f32-37ff-4698-b366-e4d226ffc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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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1│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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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a717333-6921-497b-bab5-a59c57c67e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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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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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
,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30Z166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408,406.88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0,920,284.59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0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373,031,811.16 元,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91,440,218.04 元,其中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 77,300,798.07 元。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概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
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934,400 0 16,8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408,406.88 -16,891,070.82 -39,546,355.0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91,440,218.04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77,300,798.07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33,734,4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2,676,339.66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33,734,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是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 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
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
预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利润分配除外);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
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合法、合规、合理,与
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38107f-5efa-4c0b-8051-2cadb9125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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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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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
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
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
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磊先生,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国创、三六五网、艾罗能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意宏先生,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容知日新、永超新材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文海先生,202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女士,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胜通能源、洽洽食品、日久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郑磊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意宏先生、侯文海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费用 80 万元(含税)(财务审计费用 6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
计的专业能力。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具备足够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客
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此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fcf348-bc2b-4a19-8b1d-206d4ac43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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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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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
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胜通
能源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21cf80a-faeb-483e-8991-e162665b2a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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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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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
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公司商品销售价格、
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可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二、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8,000 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
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 4,750 万美元,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 4,750 万美元,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
审议额度。
2.交易品种及套期保值工具: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BRENT 原油、JCC 原油、JK
M 天然气、Henry Hub 天然气、TTF 天然气等品种;套期保值工具为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3.交易方式:套期保值场内/外交易;其中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主体开展场外交易将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交易对手,开
展部分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场外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目的。操作主体将选择国际信用评级应达到投资级及以上(标普评级、穆迪
评级、惠誉评级)的交易对手进入交易对手白名单,并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动态维护白名单,实现对交
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4.交易期限:持仓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的可行性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商品
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为了防范经营涉及的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经营品种相关的商品的套期保值
业务,有利于降低由于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轻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
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
务内控制度。
3.公司设置了合理的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审批权限及授权范围,避免越权处置,最大
程度保证各岗位各人员的独立性与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4.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
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四、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经营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
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极端行情风险:当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操作主体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及时建仓或在预定的价格及时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可能需要向交易对手提供交易保证金,若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
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公司损失。
6.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操作主体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及时识别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
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事项,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操作主体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风险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动态关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
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防止风险扩大和蔓
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
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
务内控制度。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锁定商品成本,降低由于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轻商品价格波动对
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七、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八、结论
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开展商品类套期保值业
务提供了保障。公司开展商品类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防范天然气、油品等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涉及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降低由于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轻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及
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是有利的,是切实可行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a563765-f62a-49e5-99da-144125fa0e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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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胜通能源(00133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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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13ed139-588b-43fe-a1db-4ef7d85d89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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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胜通能源(00133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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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e4eb58c-a74d-4f10-8f3e-dab270a3f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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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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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未来会有货币结汇及购汇的需求,存在一定的汇率敞
口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
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
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1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
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 3,000 万美元,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 3,000 万美元,可循环使用。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为标的的币种;交易对手主要为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工具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期限: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
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在已审批通过的年度
交易计划范围内适时决策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
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有效期限,则该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开展套期保值的可行性
1.公司国际 LNG 贸易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
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为规范套期保值业务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
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
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3.公司设置了合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了各条线以及各相关部
门的职责权限、审批权限及授权范围,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4.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就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投入的保证金及交易结算资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资金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四、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是遵循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以投机及套利为目的的原则,在与交易对手签订协议时严格按照公
司预测的汇款金额、期限进行交易。当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
情况下,若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相关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
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客户违约风险:如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
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
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
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
内控制度。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回款
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5.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以真实的业务背景下产生的收付汇需求及资金需求为基础,以套
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降低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七、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八、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防范
和降低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效益及成本控制造成的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是切实可行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0d8a9fd-b4af-4eb5-bb4c-98486233a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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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胜通能源(0013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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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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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胜通能源(00133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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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3dd333-7c12-4415-8b4b-f2597b26da4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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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胜通能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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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胜通能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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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胜通能源: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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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胜通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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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1-24/1224947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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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胜通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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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1-24/1224947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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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胜通能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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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胜通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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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胜通能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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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胜通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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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胜通能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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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胜通能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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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胜通能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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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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