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1 胜通能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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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7 │胜通能源(001331):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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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6 │胜通能源(00133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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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 │胜通能源(001331):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胜通能源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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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56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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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57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举办2025年度网上│
│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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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52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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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1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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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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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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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 │胜通能源(001331):关于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 │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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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7│胜通能源(001331):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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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b407b75-ab50-4e7a-9566-c13c50bf9f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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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6│胜通能源(00133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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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
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董事张伟、魏吉胜、王兆涛、姜晓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46a16a1-cbd0-4608-8a09-490b61468e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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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胜通能源(001331):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胜通能源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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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胜通能源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d4322e2c-8fa1-4cff-a99f-ea6a03e6be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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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56│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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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b53695a-807e-487c-86e3-676d31e908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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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5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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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2025 年
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
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并同时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总经理王兆涛
先生,独立董事张德贤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杨鑫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做调整)将在
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6c1b5b0-caa9-47cc-88ef-df99ed04c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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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5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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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诉讼请求:(1)确认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处理本次诉讼,本次诉讼暂不涉及具体金额,本次案件尚在处理中,最终对公司
的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6 年 2月 9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原告王功伟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无效。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鲁 0681 民初 3865 号)等相关诉讼材料。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诉讼内容及理由
原告:王功伟
被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方认为: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披露,魏吉胜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直接持股 4,436.00 万股股份,持有公司 36.97%
;通过云轩、新耀、同益、弦诚投资间接持股 1,436.92 万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11.9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48.94%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月修订)》第 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第
16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股东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
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上市公司股东在判断是否具有大股东身份时,还应当将其通过各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
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与其通过转融通出借但尚未归还或者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卖出但尚未购回的股份合并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 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第 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 160 条第 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上述规定,魏吉胜每年转让直接持股和通过云轩、新耀、同益、弦诚投资间接持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 25%。
基于上述规定,魏吉胜等应严格遵守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限售承诺,该等承诺不得豁免。
诉讼请求:1.确认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处理本次诉讼,本次诉讼暂不涉及具体金额,本次案件尚在处理中,最终对公司的实际影响以法院
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龙口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ad78f32-37ff-4698-b366-e4d226ffc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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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1│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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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a717333-6921-497b-bab5-a59c57c67e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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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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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
,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30Z166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408,406.88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0,920,284.59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0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373,031,811.16 元,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91,440,218.04 元,其中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 77,300,798.07 元。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概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
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934,400 0 16,8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408,406.88 -16,891,070.82 -39,546,355.0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91,440,218.04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77,300,798.07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33,734,4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2,676,339.66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33,734,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是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 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
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
预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利润分配除外);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
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合法、合规、合理,与
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38107f-5efa-4c0b-8051-2cadb9125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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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胜通能源(00133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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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
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
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
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磊先生,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国创、三六五网、艾罗能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意宏先生,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容知日新、永超新材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文海先生,202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女士,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胜通能源、洽洽食品、日久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郑磊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意宏先生、侯文海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费用 80 万元(含税)(财务审计费用 6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
计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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