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2 锡装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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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19 │锡装股份(00133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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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19 │锡装股份(001332):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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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17 │锡装股份(001332):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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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16 │锡装股份(00133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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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15 │锡装股份(00133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
│ │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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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15 │锡装股份(00133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 │金及注销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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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15 │锡装股份(00133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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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17 │锡装股份(001332):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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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25 │锡装股份(00133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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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7 │锡装股份(00133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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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19│锡装股份(00133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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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
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下午
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12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 1.00、2.00 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方为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
股东需填写《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2),并附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
便登记确认股东身份。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8:00-11:30,下午13:00-16:30;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
登记须在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供除股东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外
还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股票账户卡;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股票账户卡。
(四)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
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详见本通知附件 1。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高尚、杨欢
联系电话:0510-85633777
传真号码:0510-85633888
电子信箱:zqsw@wce.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 36 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08dff7fa-d801-43c2-b424-d51e4d7f27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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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19│锡装股份(001332):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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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
,减少、消除或避免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
工作组成员。
第六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主要职责包括:
(一)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二)决策重大舆情应对方案及处置结果的相关事宜;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与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汇报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下设舆情工作小组,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以及舆情管理工作组相关决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并维护舆情监测系统,对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初步分析;
(二)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三)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将舆情信息上报舆情管理工作组;
(四)具体落实舆情管理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管理的信息采集、报告和配合工作的重要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小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与处置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应对原则:
(一)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避免事态扩大和负面影响加剧,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
(二)协同性:公司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三)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四)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不得基于主观推测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小组报告;
(二)舆情工作小组第一时间核实相关信息,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判断可能形成重大舆情,应当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
组报告;
(三)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参与舆情的有关情况调查,如判断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向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管理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
和部署。舆情工作小组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必要时通过正式公告,及时消除不实舆情对投资者的负面影响,避免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必要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
司应总结复盘舆论事件处理工作,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措施效果和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必
要时应制定整改计划,从而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 相关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
评、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相关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公司相关权力和义务主体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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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17│锡装股份(001332):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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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4 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2023 年度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充分保障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改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
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审计业务:截止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
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
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
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
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
业,2024年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
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审计
费用持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的实际业务规模、市场行情、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北
京德皓国际2024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
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
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分结果,公司
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
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
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
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
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
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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