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3 光华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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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2 │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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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2 │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孙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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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49 │光华股份(001333):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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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5 │光华股份(00133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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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 │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褚国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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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 │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卢孔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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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 │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顾建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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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 │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褚国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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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 │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顾建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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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 │光华股份(00133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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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2│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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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孙卫国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孙杰风提名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孙卫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a7013598-3bac-4bfc-ac11-833d528e6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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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2│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孙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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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孙杰风现就提名孙卫国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孙杰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1511b423-0225-4147-8adb-b6dceb66f0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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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49│光华股份(001333):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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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 16日,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项议案之子议案 3提名卢孔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卢孔燎先生因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放弃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对卢孔燎先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已发布的关于提名卢孔燎
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时取消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该项子
议案。
2026年 7月 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孙杰风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临时提案的函》,孙杰风先生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名孙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将该临时提案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截至该函出具日,孙杰风先生直接持股比例达 49.2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
定,具备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提案程序符合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孙卫国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事项提
交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孙卫国先生简历如下:
孙卫国先生,1971年 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中级金融经济
师。2014年 12月至 2019年8月,任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 11月至今,任海宁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经理
;2019年 11月至今,任嘉兴盈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 6月至 2023年 10月,任海宁市广达建材物资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经理;2021年 6月至今,任浙江金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 10月至今,任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卫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次除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之外,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其他议案、股权登记日、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
开方式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8月 3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8月 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 3-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应选人数
议案》 (3)人
1.01 选举孙杰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姚春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朱志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应选人数
案》 (3)人
2.01 选举顾建汝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褚国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孙卫国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3人、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
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6年 7月 30日 16:0
0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30日(8:30-11:30,13:00-16:00)。
3、会务联系: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 3-1号
联系人:张宇敏
电话:0573-87771166
传真:0573-87771222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股东孙杰风提交的临时提案。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50170a7a-37d8-4695-8bdf-dc3c21dcec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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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5│光华股份(00133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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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议于 2026年 8
月 3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8月 3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8月 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 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 3-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应选人数
议案》 (3)人
1.01 选举孙杰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姚春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朱志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应选人数
案》 (3)人
2.01 选举顾建汝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褚国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卢孔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3人、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
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6年 7月 30日 16:0
0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3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
3、会务联系: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 3-1号
联系人:张宇敏
电话:0573-87771166
传真:0573-87771222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ae5a3e24-710c-4d5c-9a03-caaa67f6e3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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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褚国弟)
─────────┴────────────────────────────────────────────────
声明人褚国弟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褚国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0f9511b-e61e-4cb9-97f2-2dd08ae94e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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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卢孔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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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卢孔燎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卢孔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63e637f0-6b6f-4d12-a53d-cab24a1e7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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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顾建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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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顾建汝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b46debe2-2f50-427c-bd55-54238be995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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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褚国弟)
─────────┴────────────────────────────────────────────────
提名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褚国弟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d2dbb84-99df-4290-ab79-52044a608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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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顾建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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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顾建汝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顾建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d5f9c251-fcff-4b85-838a-0db2c9273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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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光华股份(00133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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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职工董事 1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
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杰风先生、姚春海先生和朱志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顾建汝女士、褚
国弟先生和卢孔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
出后,与股东会选举的 6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进行了资格审查,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上述议案将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和卢孔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顾建汝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股东会进行选举。公司股东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卸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729a5b6-3194-45e8-b911-447c3cb461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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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卢孔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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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卢孔燎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a60b81b4-ecbd-40b7-a933-3c0c2f7c0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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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1│光华股份(00133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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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6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6年 7月 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杰风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公司董事会提名孙杰风先生、姚春海先生、朱志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孙杰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姚春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朱志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
2、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公司董事会提名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卢孔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顾建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褚国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卢孔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
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
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
司股东会进行选举。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4)。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8月3日(星期一)召
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7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25ec9320-a708-4447-91fa-695a17e1b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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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8│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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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同意 2025年利润分配的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6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
币 46,08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
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3.2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72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2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3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7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7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461 孙杰风
2 01*****600 姚春海
3 03*****893 孙培松
4 01*****524 孙梦静
5 08*****267 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5日至登记日:2026年 7月 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杰风、孙培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梦静,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姚春海、朱志康、张宇敏、黄凯同时承诺: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
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 3-1号
咨询电话:0573-87771166 传真电话:0573-87771222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45594ef-4e2f-4d65-abc8-455b84684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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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15│光华股份(00133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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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9dfbd70-f134-40fe-b464-f3d8fa1ee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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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12│光华股份(00133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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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4d73aa2-1742-439a-9133-e14eb8565a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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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光华股份(00133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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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
东兴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王斌先生、吴梅山先生具体负责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限至2024年 12月 31日止。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根据相关规定,东兴证券需对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等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因王斌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督导职责,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指派林苏钦女士(简历附后)接
替王斌先生担任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光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吴梅山先生和林苏钦女士。
公司董事会对王斌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64f4b8d-ca44-46bd-8917-7162692bf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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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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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881de9e-19ce-4615-8561-09d35ff52b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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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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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 3-1号公司会议室。(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孙杰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 出席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人,代表股份 89,630,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238%。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85,4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34%;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人,代表股份 4,160,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4%;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人,代表股份 5,630,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88%。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表决数据待定
议案 1.00《关于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3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7%;反对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82%;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95%;反对 9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3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7%;反对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82%;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95%;反对 9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34,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3%;反对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65%;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61%;反对 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25,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3%;反对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66%;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5,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63%;反对 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25,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3%;反对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66%;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5,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63%;反对 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32,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反对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65%;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59%;反对 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1%;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33,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2%;反对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65%;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84%;反对 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施勤王帅棋
3. 结论性意见: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36638fb-6cd1-4fc8-82ee-27fb7844b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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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2│光华股份(00133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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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
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举办 2025年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及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5:00-16:30
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孙杰风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宇敏先生,财务总监吴文娟女士,独立董事顾建汝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在线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及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公司现就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或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a7de839-6285-4a26-8d2d-ccea4a4f6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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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4│光华股份(00133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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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于 2026年 5
月 14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 3-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关于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6年 5月 11日 16:0
0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
3、会务联系: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 3-1号
联系人:张宇敏
电话:0573-87771166
传真:0573-87771222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1328c44-7d50-4d2a-b6e8-4eade2d33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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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4│光华股份(0013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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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以下简称为“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核算、发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绩效考评程序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为“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按月平均发放。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
之五十。
1、基础薪酬:主要根据个人职位、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2、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完成情况核定月度或年度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或月度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公司不单独设置内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内部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
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
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人事行政部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
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的补充调整,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一次,独立董事在任时间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依据年度或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其中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结合经营目标达成、风险管理、履职情况等多维度综合评价。
公司如发生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应的绩效考核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的相关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确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
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章 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cf09f22-e1f3-4c03-923a-4a4bdc5e31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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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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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卫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168cbf2-d874-4984-a507-228f07fa98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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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国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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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国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75ccdc5-6480-4377-b170-193893efc4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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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建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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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建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b8013ef-3fe8-47fb-b917-740d47772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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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光华股份(001333):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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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 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
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
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 华仪电气、东 2024年3月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 已完结(天
者 海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 日 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 健会计师事
所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务需在5%的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 范围内与华
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 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
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
任。 天健会计师
事务已按期
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
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管理
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组 姓名 何时成为注 何时开始从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署
成员 册会计师 事上市公司 在本所执 为本公司 或复核上市
审计 业 提供审计 公司审计报
服务 告情况
项目合伙 陈彩琴 2006年 2004年 2006年 2024年 签署或复核
人 超过 10家
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 邹树梅 2021年 2016年 2021年 2024年 签署或复核
会计师 3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 倪侃侃 2002年 2000年 2002年 2022年 签署或复核
控制复核 5家上市公
人 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也基于其前期在 2025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良好表现,为保证审计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 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8c2f433-3984-4284-a553-93afb1257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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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光华股份(00133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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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408fd40-05ea-49b0-908c-31765b468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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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光华股份(00133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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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
的回报以及公司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
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 4月 17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次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
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6〕6770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5,828,685.5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20,848,725.61元。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
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 66,673,094.47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本
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分别为674,503,585.44元和 681,460,119.09元。同时,公司
将以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依据,即公司 2025 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74,503,585.44元。
3.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建议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如以公司截至 2026年 4月 20日总股本 128,000,000股为基数,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46,080,000.00元(含税
)。
4.公司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46,080,000.00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9.78%。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拟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6,080,000.00 46,080,000.00 46,08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5,828,685.51 146,396,329.13 105,244,005.97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74,503,585.4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81,460,119.0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38,24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22,489,673.5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38,24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存在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状况、
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f10b417-bfa7-4aa9-9d8d-e9f912abd7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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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光华股份(00133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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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孙卫国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孙卫国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孙卫国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69a7de3-0fea-4de9-acc1-fc6be906c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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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光华股份(001333):光华股份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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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 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家
2.项目信息
项目组 姓名 何时成为注 何时开始从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署
成员 册会计师 事上市公司 在本所执 为本公司 或复核上市
审计 业 提供审计 公司审计报
服务 告情况
项目合伙 陈彩琴 2006年 2004年 2006年 2024年 签署或复核
人 超过 10家
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 邹树梅 2021年 2016年 2021年 2024年 签署或复核
会计师 3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 倪侃侃 2002年 2000年 2002年 2022年 签署或复核
控制复核 5家上市公
人 司审计报告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就该聘任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 4月 28日,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报告的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57796f6-d0d1-4cb6-84cf-73f12587c5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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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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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光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法人治理评价、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合同审计、管理稽
核审计、项目工程审计、环保安全审计、内部监督以及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评价对象涉及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子公司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
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重要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
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负责监督被
审计单位财务报告人员(如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关注
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一般缺陷”是
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
缺陷。
定量标准 数据以当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
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
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1、重大缺陷:错报≥营业收入的5%;
2、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5%;
3、一般缺陷:错报<营业收入的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
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3、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制度缺陷或重要缺陷未
得到整改。
上述缺陷影响不重大但重要,认定为重要缺陷。上述缺陷
影响既不重大也不重要,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85576fa-8156-4b34-8e6b-7eb989de57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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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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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27.76元,共计募集资金 88,832.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7,475.3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81,356.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
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031.63(不含税)万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 77,325.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66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7,325.0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71,131.06
利息收入净额 B2 481.5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3 4,454.31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462.63
利息收入净额 C2 0.9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1,759.5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71,593.69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82.5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6,213.9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2月 8日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 2022年 12月 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271.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77
.70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347号)。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4.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年产 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 4,354.3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
至 2024年 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4,454.31万元划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开立的“年产 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截至 2025年 6月 3日,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和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 1,759.1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1,759.59万元划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在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开
立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
技术支持,不直接产生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0ee23d5-5c3a-4dcb-abad-82a626e74a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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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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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
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关于年度内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内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投票、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议案全部审
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 3月 5日,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关于制订<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2、2025年 3月 26日,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
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
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5年 4月 28日,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4、2025年 6月 3日,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25年 8月 26日,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5年 10月 23日,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减少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2025年 11月 11日,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8、2025年 12月 1日,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对编写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时,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流程,遵守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会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公司治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在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作用。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共召开了 3次股东会,所有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律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确保决策的严谨性和合规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 2025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独立
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和效率,通过现场调研以及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
公司发展和经营状况,对公司财务报告、公司治理等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投资者的利益。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依照《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重要事项,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职能,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
和核查,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重点讨论和审议了定期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
(二)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战略委员会 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三)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提名委员会 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任职资格复核的议案》。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各级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客观反映公司的
相关事项,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建立自下而上的审核机制,确保编制、报审、公告、归档
工作的系统性;定期与监管部门沟通汇报工作,确保每次信息披露或重大事项发生前及时确认,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始终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促进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中小投资者的信息交流。通过投资者电话
、邮箱、互动易平台和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六、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5年中国粉末涂料行业在挑战与机遇中砥砺前行,展现出强大的韧性与活力。公司长期专注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绿色涂料“
源头替代”,助力蓝天碧水净土的发展理念在涂料行业更加深入人心。“漆改粉”趋势持续深化,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市场需求旺盛
,公司的主要客户粉末涂料产销量均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3,547.59万元,聚酯树脂销售量为 18.06万吨,较上年增长 7.98%。公司行业地位突出,竞争
优势明显,产品和品牌认可度不断提高,亦是公司产销量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
七、2026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计划
2026年,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
展,是提升公司效益的根本因素。为此,董事会要在已建立的内控制度框架下有效运作,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更为有效、适合本公司
运作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使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达到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二)董事会要求经营班子进一步优化企业管理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促使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建立防范各种
风险的保障机制,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全体董事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组织召开股东会,把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观念体现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使公司章程成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确保公司的一切
行为依法合规进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决策水平。董事会要与时俱进,学习和借鉴先进公司的治理理念、方法和实践经验,围绕发挥董事会
的核心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董事的教育和培训,使董事
及时、有效地掌握现阶段各种监管政策,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董事的作用,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定,对重大决策提出独
立客观的判断意见,推动董事会的决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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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光华股份(001333):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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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投
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 12个月内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并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年 3月 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6)。
二、2025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单位:元
证 证券 证 最初投 会 期初账 本期公 计 本期购 本 报 期末账 会 资
券 代码 券 资成本 计 面价值 允价值 入 买金额 期 告 面价值 计 金
品 简 计 变动损 权 出 期 核 来
种 称 量 益 益 售 损 算 源
模 的 金 益 科
式 累 额 目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基 D01 积 35,000,0 公 38,719,93 2,176,3 0. 0.00 0. 0. 40,896,3 交 自
金 661 优 00.00 允 8.43 78.25 00 00 00 16.68 易 有
翔 价 性 资
龙 值 金 金
私 计 融
募 量 资
证 产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信 ZTE 外 5,000,00 公 0.00 40,222. 0. 5,000,0 0. 0. 5,040,22 交 自
托 09K 贸 0.00 允 04 00 00.00 00 00 2.04 易 有
产 信 价 性 资
品 托- 值 金 金
信 计 融
信 量 资
回 产
报
稳
债
3M
10
号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期末持有的其 0.00 - 0.00 0.00 0. 0.00 0. 0. 0.00 - -
他证券投资 00 00 00
合计 40,000,0 - 38,719,9 2,216,6 0. 5,000,0 0. 0. 45,936,5 - -
00.00 38.43 00.29 00 00.00 00 00 38.72
证券投资审批 2025年 03月 28日
董事会公告披
露日期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等专项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规范证券投资内部控制程序及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
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的证券投资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风险可控,无违反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3063e54-ccdf-4657-8602-d5fc0d105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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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光华股份(001333):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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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建立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
(四)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求。
(二)股东要求和意愿
充分考虑股东意愿,特别是中小股东需求,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积极回
报投资者,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三)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及所处发展阶段,维持适当的留存收益比例,满足目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为实现公司的战略
目标提供资金保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回报。
(四)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结合所在行业特性,充分考虑当前和未来公司的流动性水平、盈利状况和盈利能力。
(五)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需综合考虑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外部融资环境的影响,建立对投资者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现金分红的比例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①公司未来 1
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3,000万元;或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
董事的明确意见。
(4)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由董事
会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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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光华股份(00133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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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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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光华股份(00133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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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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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光华股份(00133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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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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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光华股份(00133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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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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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1│光华股份(00133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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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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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1│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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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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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1│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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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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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1│光华股份(00133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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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独立董事顾建汝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
董事 3名,实到独立董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
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的 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
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同时,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且全部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所有担保均严格执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通
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90b78fd-6dd3-4b38-a251-b34a2ac5c4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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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1│光华股份(00133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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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9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6年 4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杰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
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
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孙卫国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5、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年度总经理落实董
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6、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
6-013)。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7、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14)。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所有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9、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6-015)。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0、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告编号 2026-011)。
本议案无需提请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认
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风险可控,无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
本议案无需提请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及其附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无需提请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
16)。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请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4、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5、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6-012)。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请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6、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
)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5月 8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18)。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3.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27bcc4d-ed93-4a60-98d7-d1be18ebd5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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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0│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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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5a38e2e-87e5-4e5c-a2d7-9c9668a48e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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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0│光华股份(00133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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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6772 号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光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光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光华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华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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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0│光华股份(00133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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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6773 号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
股份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光华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光华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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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0│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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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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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19│光华股份(0013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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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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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14│光华股份(0013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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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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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15│光华股份(001333):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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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审计净资产的 5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
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光华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海外进
出口业务,业务发展良好。为支持子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20,000万元,最终担保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期限自本次议案经 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内的各项
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度 是否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前担保 保额度 占上市公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余额 司最近一 担保
率 期净资产
比例
浙江光华 浙江光华进 100% 99.18% 36,700 120,000 58.19% 否
科技股份 出口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 9月 3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 3-1号 A幢(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孙杰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
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 59,308.23万元,负债总额58,626.11万元,净资产 682.13万元,营业收入 52,95
4.69万元,利润总额 11.30万元,净利润-11.69万元。
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80,515.98万元,负债总额 79,854.23万元,净资产 661.75万元,营业
收入 45,053.34万元,利润总额-20.38万元,净利润-20.38万元。
信用等级状况:优
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光华进出口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光华进出口与各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
,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光华进出
口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光华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对外担保
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进行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19%,全部为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
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9e8b54aa-f809-4d20-9564-e1ca5fb3307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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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光华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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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4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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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光华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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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4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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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光华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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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6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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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光华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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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7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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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光华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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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1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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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光华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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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1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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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光华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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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19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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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光华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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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4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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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光华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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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689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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