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3 光华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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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09 │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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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09 │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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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07 │光华股份(001333):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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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06 │光华股份(00133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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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5:55 │光华股份(00133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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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光华股份(001333):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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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光华股份(00133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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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光华股份(00133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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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光华股份(00133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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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光华股份(0013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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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09│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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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859d66b8-3098-4e63-8507-75e1758054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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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09│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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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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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07│光华股份(001333):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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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fdcd7aa0-ef27-498b-84e9-ff21de138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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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06│光华股份(00133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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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
于 2025年 11月 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杰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
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规范运作需要,董事会同意增补职工董事姚金海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褚国弟先生(召集人)
、孙卫国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增补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43b855f2-17ca-493c-9d35-650e3e4210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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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5:55│光华股份(00133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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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 4月 28日召开 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光华进出口”)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根据子公司光华进出口的业务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海宁支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光华进出口与中信银行海宁支行签订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300
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 9月 3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 3-1号 A幢
法定代表人:孙杰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
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光华进出口 100%股权,光华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308.23 80,515.98
负债总额 58,626.10 79,854.23
净资产 682.13 661.75
营业收入 52,954.69 45,053.34
利润总额 11.30 -20.38
净利润 -11.69 -20.38
4.被担保人诚信情况:光华进出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2.保证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
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
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均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为 10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余额为 2.95亿元,占公司 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5%,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海宁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7d9d3c7c-d3a0-49db-99c9-a2a722c83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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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光华股份(001333):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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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8cd6d835-8a03-4a17-83f3-881a8c3d9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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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光华股份(00133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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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c7fa8f6-80c9-40e5-9df0-0b00920c5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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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光华股份(00133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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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
利、义务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监管机构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
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应及时披露;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则、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监管机构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将予以配合。第九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后报请董事长审核,以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一)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议案;
(二)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其他议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出席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后举行的年度报告说明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可以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董事会秘书在
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五个交易日应当向监管机构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履历等;
(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监管机构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选举董事会秘书,对于监管机构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
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办
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连续三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四)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五)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同时
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之后,公司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细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
与监管机构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由董事会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9b7fafa-40a0-48a6-9101-087fcf3e3c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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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光华股份(00133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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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c9636813-294f-4440-9d9a-8d6bcc08e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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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光华股份(0013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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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64a13b90-34f7-4664-b361-fd6e2b2e4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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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光华股份(001333):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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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
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
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
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
察。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
,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
第七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视情况对部分公司独立董事发出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的,独立董事应当予以
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
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 2名以上
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
纳。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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