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5 信凯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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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信凯科技(001335):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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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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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信凯科技(00133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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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章程(2026年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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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信凯科技(001335):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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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信凯科技(001335):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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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2 │信凯科技(001335):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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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2 │信凯科技(0013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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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1 │信凯科技(00133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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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信凯科技(00133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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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信凯科技(001335):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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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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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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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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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信凯科技(00133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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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委员。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
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三)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
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
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限可以豁免。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提
名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
会予以撤换。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
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
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
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由董事会秘书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冲突时,以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2a2c9eed-c933-46e1-b732-0ff2ea35f2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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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章程(2026年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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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章程(2026年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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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信凯科技(001335):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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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
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及技改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识别和管理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
展相关风险和机遇,推动 ESG体系建设;
(五) 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第(三)款中的“重大”: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八条的第(二)、第(三)款事项还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委员会工作并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
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初步提案。
(三) 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当征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的初步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
付。
第五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求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董事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
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过
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由董事会秘书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冲突时,以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ea2f92fc-e741-4bf1-9744-fd418c276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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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信凯科技(001335):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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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5f74fb4f-8e20-4e06-9584-7f90335c0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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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2│信凯科技(001335):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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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升公司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并拓展了其在ESG事项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职责。本次调整涉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名称及相关
职责,其成员数量、任期等保持不变。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660513dd-61e6-4682-bf05-2de183408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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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2│信凯科技(0013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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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77307eb9-90c0-48ee-a1d5-566b072d29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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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1│信凯科技(00133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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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
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李武
先生、沈日炯先生、施放先生、梁伟亮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治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修订相应制度,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
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
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4)及相关制度。
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中的 2.1、2.2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相应废止。(子议
案 2.1、2.2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子议案 2.3、2.4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年 3月 2日14点 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 106
9号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81c89713-26b1-4bc8-81b6-bafc0078c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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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信凯科技(00133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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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信凯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信凯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2月 24日发布的《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召开通知”)及其他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作出相关决议。
根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会将于 2026年 1月 9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日以上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
知。召开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9日
(星期五)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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