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5 信凯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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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00 │信凯科技(0013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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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5 │信凯科技(001335):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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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2 │信凯科技(001335):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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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9 │信凯科技(00133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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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4 │信凯科技(00133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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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信凯科技(001335):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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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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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信凯科技(00133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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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章程(2026年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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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信凯科技(001335):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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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00│信凯科技(0013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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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信凯”)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担保进展情况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信凯申请人民币 5,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6月 25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无偿为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15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基础上,为控股子公
司增加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从 3亿元增加至 5.5亿元,并调整对不同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6月 5 日、2025 年 9月 30日在指定媒体披
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关于增加公
司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次公司为辽宁信凯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余力文
2) 成立日期:2020年 5月 18日
3)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石山路 3号
4)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颜料制造,染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3%、杭州紫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5%、杭州源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 2%
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146.58 48,460.82
负债总额 28,273.96 36,409.11
净资产 14,872.62 12,051.71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056.29 15,050.74
利润总额 -3,374.95 -4,010.13
净利润 -2,497.36 -2,982.17
8)履约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辽宁信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担保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人: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4. 担保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6年 4月 15日至 2029年 3月 25日止。
6. 担保本金金额:5,000万元
7. 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
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
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
辩债权人。
8.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9. 信用信息授权:
1) 保证人授权:债权人在发生与保证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保证人的信用报告。
(1)审核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申请;
(2)对保证人名下已存在的担保进行后续风险管理;
保证人同时授权:债权人可以将保证人的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2) 保证人声明:保证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道若保证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债权人会将因此产生的保证人不良信息向金融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并在保证人信用报告中予以体现。
3) 保证人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内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至保证人所担保的本合同之主债权清偿完毕之日。债权人超出上述
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10.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结合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目标、总体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本次担保事项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业
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且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
3.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子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5.5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8,
760.79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3.27%。前述担保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683290a-b249-492a-b364-998aebf35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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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5│信凯科技(001335):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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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8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25〕31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434,890股,并于 2025年 4月 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70,304,67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3,739,56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户数为 1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109,1
4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4月 15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
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湖州慧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所作的承诺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湖州慧凯 1.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承 诺 期 限 :
创业投资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本企业取 2021 年 12 月
合伙企业 得发行人股票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29 日 -2024 年
(有限合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12月 28日
伙)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 承诺履行已完
上述股份。 成。承诺方严
格履行承诺,
未出现违反有
关 承 诺 的 情
形。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 承 诺 期 限 :
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现 2025年 4月 15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日-2026年4月
14日
承诺正常履行
中。承诺方严
格履行承诺,
未出现违反有
关 承 诺 的 情
形。
1. 如本企业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承 诺 期 限 :
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2026年 4月 1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因发行人派发现 日-2028年4月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14日
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 承诺正常履行
做相应调整; 中。承诺方严
2.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格履行承诺,
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东持股 未出现违反有
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 关 承 诺 的 情
履行股东的义务。 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12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109,1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5%。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
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4月 15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 2,109,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1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该类型
股份总数 比例 股份数量(股) 限售股份数
(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 湖州慧凯创业投 2,109,140 2.25% 2,109,140 0
行前已发行 资合伙企业(有
股份 限合伙)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减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70,304,670 75.00 -2,109,140 68,195,530 72.75
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0,304,670 75.00 -2,109,140 68,195,530 72.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3,434,890 25.00 +2,109,140 25,544,030 27.25
股
三、总股本 93,739,560 100.00 0 93,739,56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1755cda5-fcfa-44b3-be2d-a644344f7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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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2│信凯科技(001335):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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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 1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09,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4月 15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8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25〕31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434,890股,并于 2025年 4月 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70,304,67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3,739,56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户数为 1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109,1
4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4月 15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湖州慧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所作的承诺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湖州慧凯 1.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承诺期限:2021
创业投资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本企业取得发 年 12 月 29 日
合伙企业 行人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2024 年 12 月
(有限合 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28日
伙)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 承诺履行已完
份。 成。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出
现违反有关承
诺的情形。
1.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 承诺期限:2025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现 年 4 月 15 日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26年 4月 14
日
承诺正常履行
中。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出
现违反有关承
诺的情形。
1. 如本企业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承诺期限:2026
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年 4 月 15 日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 -2028年 4月 14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日
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 承诺正常履行
整; 中。承诺方严格
2.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履行承诺,未出
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东持股及 现违反有关承
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诺的情形。
股东的义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12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109,1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5%。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
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4月 15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 2,109,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1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剩余该类型限售
总数(股) 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湖州慧凯创 2,109,140 2.25% 2,109,140 0
行股份 业投资合伙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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