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5 信凯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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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1 │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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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1 │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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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1 │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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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1 │信凯科技(00133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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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9 │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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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9 │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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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7 │信凯科技(001335):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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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7 │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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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7 │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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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7 │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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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1│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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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及相关媒体上
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及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注册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相关披露文件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决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38bda1f1-832d-435f-8971-eff1ed8389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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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1│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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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1ea417f4-4a3b-4f8d-83ab-9529ea25f1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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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1│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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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510ca240-43c0-4d87-b0c8-1fdc0a02b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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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1│信凯科技(00133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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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c9da04ac-40ec-4728-acba-20f9ea6b3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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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9│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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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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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9│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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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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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7│信凯科技(001335):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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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行
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自查确认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ae68cf7c-c702-407d-8273-dd1a9c0f73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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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7│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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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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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7│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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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fbe966d2-80fa-4974-8bfe-bc681d255f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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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7│信凯科技(001335):信凯科技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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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
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信
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
)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实施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年)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等真实合理
因素。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听取
和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三条 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程序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需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
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
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
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第四条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间隔期限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二者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但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
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
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第五条 股东分红
回报中长期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
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
整。
(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二者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但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第六条 生效及其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如本规划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规划予以修订,并提交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032caa4-c7f7-497d-a9c0-c4cd372b9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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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7│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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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46a7389-b04c-40b7-8c97-d6032fd5cf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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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7│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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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6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18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43.489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
格为12.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6.66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611.2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4,385.4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3324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存储余额(元) 备注(元)
宁波银行股份86011110001424368 271,346,592.00 66,611,997.09 -有限公司杭州
海创园小微企
业专营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202083429900140872 - 41,044.06 -
杭州余杭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10425500002575 - 2,498.10 -
杭州余杭支行
合 计 - 271,346,592.00 66,655,539.25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749.22万元,系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中尚未支付或已支付
尚待置换的金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385.44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
款项目”。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2026年 1-6月 累计数
年初募集资金结余/募集资金净额 8,520.45 24,385.44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
2.74 30.51
净额
加: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52.01 124.81
减:置换前期募投项目建设投入 - 4,987.34
减:投入募投项目并从募集资金
1,909.65 12,887.86
账户余额中扣除的金额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665.55 6,665.55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665.55 6,665.55
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 -
余额
注:上表数据若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并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扣除的金额为 17,875.20万元;同时,公司已使用未到期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945.15万元,该部分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予以置换。综上,本公司投入募投项目并从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中扣除的金额以及已使用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金额合计为 18,820.35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77.18%。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 累计投入募
投资项目 差异金额 差异原因
金投资总额 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研发中心及正在持续投
总部建设项 16,462.52 16,462.52 9,952.28 6,510.24
入中目
偿还银行贷10,000.00 7,922.92 7,922.92 - -
款项目
合 计 26,462.52 24,385.44 17,875.20 6,510.24
注:上表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并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扣除的金额,不含公司已使用未到期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945.15万元,该部分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予以置换。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5,742.09万
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987.3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金额为754.75万元(不含增值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信凯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7400 号)。2025年 5
月,公司已实际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工作。
公司于 2025年 5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非募集资金专户。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 3年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不适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
”实施后,虽不产生直接效益,但围绕本公司主营业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强公司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方面的综合实力,提升
企业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本公司市场份额,为公司带来潜在经济效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旨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资
金需求,降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成本。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不适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月 9日、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产品
或存款类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针对上述事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00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6,665.55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预计于 2026年末基本使用
完毕。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总
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年 12月 31日延期至 2026年 9月 30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0ef4cef-ca82-4f4a-84e2-3af6df13f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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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12│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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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
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 14,060,934.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如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739,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
税款 0.1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6月 24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5 浙江信凯森源投资有限公司
2 01*****322 李治
3 03*****482 李武
4 08*****630 杭州利仕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517 宁波慧凯世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公司股东“湖州慧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6 年 4月更名为“宁波慧凯世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治和李武、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信凯森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宁波慧凯世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如本人/本企业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1
2.80元/股)。若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针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调整为 12.50元/股。
七、 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 1069 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黄涛
咨询电话:0571-81952819
传真电话:0571-81957500
八、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f690814-992e-489b-a05b-2797c2313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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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59│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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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 1069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治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
7.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人,代表股份 70,372,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7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70,301,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7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人,代表股份 2,176,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10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人,代表股份 7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23,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09%;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8%。
2.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27,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反对 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3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47%;反对 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6%;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3.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23,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4%;反对 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09%;反对 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3%;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4.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2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5%;反对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0%;反对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72%;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5.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2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5%;反对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0%;反对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72%;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6.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1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0%;反对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72%;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0%;反对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72%;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李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6,250,000股、李武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8,750,000 股、浙江信凯森源投
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0,000,000股和杭州利仕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195,530
股,以上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7. 《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2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5%;反对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0%;反对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72%;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吴旭日、张理清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案文件
1.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11dba75-aaf7-4528-ad15-b81a38d7c3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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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59│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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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信凯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信凯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29日发布的《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召开通知”)及其他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作出相关决议。根据召
开通知,本次股东会将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20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召开
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
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7.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星期四)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会召开当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 1069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四)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5日。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名,持股数共计 70,301,670股,占信凯科
技总股本的 75.0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2.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据,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
性负责。本次股东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经合法表决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通
过,即同意该等议案的表决权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对于涉及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
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6年 5月 21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9589ad4-202a-4484-b4ac-a0440d775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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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50│信凯科技(00133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凯科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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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凯科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6a81974-8d23-484d-885f-f35f068d0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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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50│信凯科技(00133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凯科技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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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信凯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弢 联系电话:021-5551830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浩 联系电话:021-5551832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5月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作等事项进行
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无 不适用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是 不适用
限等承诺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是 不适用
回承诺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10、关于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1、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机制 是 不适用
1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25ceb0a-730d-4d93-82f9-b6bd4557c9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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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50│信凯科技(00133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凯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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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
(三)培训地点:信凯科技会议室
(四)培训人员:李浩(保荐代表人)
(五)培训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作等事项进行培训。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d33eea2-2191-4610-ae96-51ac305cb4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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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信凯科技(001335):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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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 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两个议案,关联委员已回避表
决。上述涉及董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2025 年薪酬(万元)
1 李 治 董事长、总经理 104.81
2 李 武 董事、技术总监 69.88
3 刘建兵 董事、财务总监 63.37
4 蒋 炜 董事、人事行政总监 57.49
5 沈日炯 独立董事 7.8
6 施 放 独立董事 7.8
7 梁伟亮 独立董事 7.8
8 黄 涛 董事会秘书、采购部经理 51.36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公司绩效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2.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新、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4.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
才。
(二)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7.8 万元/年(含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在公司没有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
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所涉及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薪资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46b80e7-3e17-4666-8748-972964cd5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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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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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07c961-a110-4173-a7a1-291858364b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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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信凯科技(001335):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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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信凯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授权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
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管理事宜的有
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
常经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025079-9676-434a-baa4-395847e08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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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信凯科技(001335):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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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信凯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当前外汇市场波动加剧,为防范和降低外汇市场风险,聚焦主业,
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公司利润的不确定性,实现提升经营可预测性目标。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业务量、外币资产、
外币负债规模相匹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二)交易品种
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三)交易工具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等。
(四)交易场所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它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相应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
险,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五)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8%。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文件。
(六)资金来源
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出口业务涉及美元、欧元等多币种的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
为前提,做好外币资产负债的汇率管理,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系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并
完善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
用自有资金。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存在较大差
异,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二)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 履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及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
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会造成延期交割或者无法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 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
及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二)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三)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四) 为防止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参照外汇收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收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五) 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六) 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审慎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
可控的外汇衍生品。
六、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f00167-4982-459e-a54a-ed139e21e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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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信凯科技(00133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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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信凯
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18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43.489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
价格为 12.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6.66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1.2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4,385.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月 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
5年 4月 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3324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 集资金
1 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 16,462.52 16,462.52 16,462.52
目
2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0,000.00 10,000.00 7,922.92
合计 26,462.52 26,462.52 24,385.44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
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
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形。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审
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确保
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信凯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e01b70-8d6a-47a7-a991-052aa05f1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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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信凯科技(001335):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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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fe4968-63e7-4bb6-ad21-65ba142a4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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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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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b56c280-ecfc-4106-ab6f-19f84bf40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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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信凯科技(00133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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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7397号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凯科技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信凯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信凯科技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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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信凯科技(00133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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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授权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
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管理事宜的有
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
常经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
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c20ff1-fb49-44a3-af1d-5d00de8ed0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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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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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其中部分被担保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凯科技”)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13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
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
、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贸易融资、票据置换、外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
各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具体授信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资金需求而确定。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要,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
中,为子公司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为子公司辽宁信凯紫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
发展需要,在授权期限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调剂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
用;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不小于 70%的子公司只能从其他资产负债率不小于 70%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
额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
体事宜。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 截至目前 本次预计 担保额度 是否关联
股比例 方最近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占公司最 担保
一期资 (万元) (万元) 近一期经
产负债 审计净资
率 产比例
浙江信凯科技集 辽宁信凯实 74.60% 77.45% 15,787.12 40,000 41.14% 否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浙江信凯科技集 辽宁信凯紫 79.00% 65.03% 13,430.29 30,000 30.85% 否
团股份有限公司 源新材料有
限公司
注 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
注 2:“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包含“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注 3:“担保方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数。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 5月 18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石山路 3号
法定代表人:余力文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颜料、染料的生产制造
股权结构:信凯科技持股 73%、杭州紫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5%、杭州源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 2%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619.07 48,460.82
负债总额 39,202.51 36,409.11
净资产 11,416.56 12,051.71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78.20 15,050.74
利润总额 -907.67 -4,010.13
净利润 -639.53 -2,982.17
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辽宁信凯紫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辽宁信凯紫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 3月 7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滨海新区昆仑山路 2号一楼 103室
法定代表人:余力文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颜料的生产
股权结构:信凯科技持股 79%、无锡五彩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1%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176.52 35,279.48
负债总额 22,874.46 22,456.48
净资产 12,302.06 12,823.00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49.46 1,512.96
利润总额 -693.49 -2,207.84
净利润 -520.94 -1,547.75
辽宁信凯紫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前述授信及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
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最终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通过为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可以有效解决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问题;
2.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子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3.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相关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7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
9,217.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05%。前述担保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5c97296-df93-40f6-b503-fb5fe224cf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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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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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
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
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
.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 10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 √
计机构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 √
授信担保的议案
5.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6.00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作为投
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1)
7.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二)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 2025年度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
(四)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8:45-11:45,下午 12:45-17:15(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
东莲街 1069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登记: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随同相关登记资
料在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7:15 之前送达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与本公司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5
71-81952819。
(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info@trustchem.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年
年度股东会”。
(2)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黄涛(收),收件电话:0571-81952819,邮政编码:311121,信函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五)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 1069 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涛
电话:0571-81952819
电子邮箱:info@trustchem.cn
(七) 其他事项:
1.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参会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24534c-a2a7-41b0-8c2d-596ddf1e5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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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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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施放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
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施放,男,1956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博士。2017年 1月至 2023年 1月,任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返聘);2018年 6月至 2020年 12月,任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名誉院长;2021年1月至 2025年 12月,任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特聘专家; 2018年 6月至2024 年 7 月,任欣乐加生物科技温州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8 月至 2023
年 8月,任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 7月至 2025年 7月,任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
1年 10月至今,任信凯科技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召开 5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定期
报告、内控报告、利润分配、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等相关事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
会议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则》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日常主持和参与相关会议,利用专业知
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利润分配与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综合评判,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年度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和实地走访,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
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相关规范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
的发展;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所涉关
联方回避了所有有关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除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
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施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a92f13-540b-423f-8900-bd910f422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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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信凯科技(0013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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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稳定,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
满之日起自然终止。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
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
事产生之日。第五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
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聘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认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出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应当免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后及时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原因、辞职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情况。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未完成工作事项等。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继续履行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公司应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若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追偿。公司应及时披露离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确保股东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反承诺情形,公司应详细说
明相关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第十二条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业务遗留问题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积极配合公司妥善处理。公司可视情况要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
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不少于 2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
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如后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仍
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任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不因离职而变更或者豁免。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任期尚未届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违反义务、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股份等情形,公司有权要求其
停止违约行为,主张损害赔偿。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
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 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定时亦同。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2d3e37-5fac-420b-b88b-27a39a30ba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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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信凯科技(0013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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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1. 在公司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人员;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 责、权、利相结合及按绩效取酬的原则;
2. 薪酬水平提高与公司效益增长挂钩的原则;
3. 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4. 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初步确 定薪酬水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决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后, 经董事会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
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且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如公司业绩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 非独立董事
1. 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第十条执行。
2. 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的职责确定。
3.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二)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 7.8 万元(税前)。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绩效三部分组成:
1. 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 绩效薪酬: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
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3. 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
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评价为重要依据。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及追索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考核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领取津贴
的独立董事,其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税法要求,公司代缴代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
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等进 行审查,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或追回其年度绩效薪酬与津贴:
1.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4. 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5.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
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 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定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9ca569-271f-4d50-8ab6-749993526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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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日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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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日炯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
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沈日炯,男,1956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中央城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历。1982 年 3月至 1984 年
11 月,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化学工程研究室技术员、助工;1984 年 12 月至 2012 年 9月,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
室专题组长、副主任、高级工程师、主任等;1998 年 9月至 2019年 10月,任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2008年 5月至 20
17年 12月,任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专家;2012年 1月至今,任沈阳化工研究院终身教授;2012年 10月至 2014年 11月,任沈
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测试评价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染标事业部主任、总经理;2014年 12月至 2016年 12月,任沈阳化工研究院副总
工程师级顾问;201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顾问;2016年 3月至 2
022年3月,任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5月至今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10月至今,任
信凯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召开过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对现任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并同意相关议案。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日常主持和参与相关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利润分配与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展开监
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年度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
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相关规范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
的发展;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所涉关
联方回避了所有有关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除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
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沈日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2c9cf7-b6eb-4b26-9673-9e85c1bda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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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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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梁伟亮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
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梁伟亮,男,1973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5年 7月至 2017年 4月,任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 6月至 2020 年 3 月,任铂瑞
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7 年 10月至今,任浙江三星热电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 3月至 2022年 4月,任泛城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 5月至 2022年 4月,任杭州泛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 6月至 2022年 4月,任杭州
中疆建设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 8月至 2021年 12月,任浙江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5月,任丽水泛嘉科技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 4月至 2026年 2月,任赢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21年 10 月至今,任信凯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 12月至今,任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召开 5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定期
报告、内控报告、利润分配、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等相关事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
会议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则》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日常主持和参与相关会议,利用专业知
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利润分配与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综合评判,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年度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和实地走访,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
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相关规范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
的发展;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所涉关
联方回避了所有有关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除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梁伟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82017f-256f-4e4c-9276-101a089f4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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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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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77,821,004.5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899,974.37 元。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
2025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440,725,929.11 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98,999,743.65元,截至 2025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78,467,683.
47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及资金使用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
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以此初步核算,公司
拟派发现金红利 14,060,934.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4、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情形。本年度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如上述利润
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预计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4,060,934.00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8.07%。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
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4,060,934.00 14,060,934.00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7,821,004.51 110,969,670.87 不适用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40,725,929.1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78,467,683.4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8,121,868.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94,395,337.69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8,121,868.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
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数据为 2024年度、2025年度的数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 %的说明(1)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 %的说明为进
一步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生产基地的产能布局、加大研发和创新投入。提升自主生产能力方面:辽宁信凯实业项
目处于产能爬升阶段、辽宁信凯紫源项目进入正式投产准备阶段,需要较多铺底现金流支持;并有设备尾款及基建尾款等资本性支出
,预计 2026 年资本支出较大。因此,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维持日常经营周转,满足项目建设、创新研发、库存等资金需求,
保障业务持续发展,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 2025年度留存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新产品、新技术及新工艺的研发、库存准备以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等
,有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的情况
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进行投票,公司将披露表决情况。投资者均可
在线与公司沟通并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不断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
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回馈广大投资者。
2、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金额的情况公司 2024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
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0万元、8,000万元,分别占对应
年度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0%、4.22%,均低于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 50%。
综上,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发展
资金需求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7487f8-acb6-4872-9bdd-9c2811f20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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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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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51c5e1-56f4-43ee-8526-cfde1ffcc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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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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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gipg8KcmI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度
报告全文》及《2025年度报告摘 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
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网络互动方式
二、 参加人员
董事长 李治,财务总监 刘建兵,董事会秘书 黄涛(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gipg8KcmI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涛
电话:0571-81952919
传真:0571-81957500
邮箱:info@trustchem.cn
五、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ab71842-4782-4c47-ba2a-aea2192e8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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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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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施放先
生、沈日炯先生、梁伟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施放先生、沈日炯先生、梁伟亮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f3e841-713e-42d3-98c3-651d90575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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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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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尚须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业水平良好,熟悉公司业务,作为公司 2025年
度聘任的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
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
3.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4.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5.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 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6. 首席合伙人:高峰
7.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8.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9.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 人
10.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11.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12.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13.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人员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
计师时间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署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及复
核过上市
公
司审
计报告家
数
谢贤庆伍思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2003年2017 2003年2010 2003年7月2017年4 2020年2020 超过10家3
泷 计师 年 年 月 年
黄继佳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6年 2004年 2011年2月 2026年 8
2)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项目合伙人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1 谢贤庆 2024年12 纪律处分 深圳证券交 对在上海恒业微晶材
月20日 易所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
报项目中存在的未对
OEM外协供应商采购
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充
分核查、未对研发管
理、采购付款等内部
控制缺陷予以充分关
注并审慎核查、存货
监盘及客户走访程序
存在瑕疵、对研发费
用相关事项核查程序
不到位等问题采取通
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及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
良好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36a0ec2-1977-46fb-a8d6-ad0944e52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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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家
2.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谢贤庆,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3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 8家;新三板 7家;复核上市公司 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伍思泷,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 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孙业亮,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 3家;新三板 3家。复核挂牌公司 2家。
3.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1 谢贤庆 2024年12 纪律处分 深圳证券交 对在上海恒业微晶材
月20日 易所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
报项目中存在的未对
OEM外协供应商采购
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充
分核查、未对研发管
理、采购付款等内 部
控 制 缺陷予以充分
关注并审慎核查、存
货监盘及客户走访程
序存在瑕疵、对研发
费用相关事项核查程
序不到位等问题采取
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5.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12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2
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
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 2025 年 12 月 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
,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
(三)2026 年 3月 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
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问题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召开,现场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勤勉尽职,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d96935-f7f6-4b16-a60f-3f7dde8b19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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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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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目的、金额: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给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的 12个月内,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
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8 %。
2.交易品种、工具: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相应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4.审议程序: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
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
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当前外汇市场波动加剧,为防范和降低外汇市场风险,聚焦主业,
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公司利润的不确定性,实现提升经营可预测性目标。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业务量、外币资产、
外币负债规模相匹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二)交易品种
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三)交易工具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等。
(四)交易场所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相应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
险,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五)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8%。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事宜并签署文件。
(六)资金来源
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出口业务涉及美元、欧元等多币种的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
为前提,做好外币资产负债的汇率管理,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系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并
完善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
用自有资金。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存在较大差
异,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二)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 履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及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
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会造成延期交割或者无法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 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
及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二)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三)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四) 为防止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参照外汇收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收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五) 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六) 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审慎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
可控的外汇衍生品。
六、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三)《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d6fcd4-7f4d-496f-8254-98f662cf2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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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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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
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6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5〕318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43.489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
格为12.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6.66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611.2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4,385.4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3324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0,978.21万元,置换前期募投项目建设投入的金额为4,987.34
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产品累计62,700.00万元,赎回现金管理产品本金54,700.00万元,期末尚未到期的
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为8,000.00万元。
项目 本年数 累计数
募集资金净额 24,385.44 24,385.44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27.77 27.77
加: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72.80 72.80
减:置换前期募投项目建设投入 4,987.34 4,987.34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10,978.21 10,978.21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8,520.45 8,520.45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20.45 520.45
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 8,000.00 8,000.00
注:上表数据若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研 发 中 心
公司杭州海创园小 86011110001424368 募集资金专户 5,160,063.55 及 总 部 建
微企业专营支行 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偿 还 银 行
有限公司杭州余杭 1202083429900140872 募集资金专户 41,573.61
贷款项目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研 发 中 心
有限公司杭州余杭 33050110425500002575 募集资金专户 2,857.41 及 总 部 建
支行 设项目
合 计 5,204,494.5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1)。
(二)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5,742.09 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987.3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金额为754.75 万元(不含增值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信凯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7400 号)。2025年 5月
14 日,公司已实际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非募集资金专户。
(四)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
2 个月。针对上述事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报告期累计收到 72.80 万元理财收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为:
开户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金额(万元) 购买日期 到期时间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海创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型 8,000.00 2025-12-31 2026-01-30园小微企业专营 7202508514 号
支行
合 计 8,000.00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8,520.45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其中 520.45 万元存放在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中、8,00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
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6 年 9月 30 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4543ec-ce14-469a-956e-80870bb9c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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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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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有效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18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43.489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
价格为 12.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6.66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1.2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4,385.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月 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
5年 4月 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3324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 集资金
1 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 16,462.52 16,462.52 16,462.52
目
2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0,000.00 10,000.00 7,922.92
合计 26,462.52 26,462.52 24,385.44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
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
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形。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审
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f5741d8-2d19-4470-8657-a637bd72a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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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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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目的
随着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当前外汇市场波
动加剧,公司为防范和降低外汇市场风险,聚焦主业,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公司利润的不确定性,实现提升经营可预
测性目标。
公司及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
规模与公司实际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匹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二)交易品种
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三)交易工具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
衍生产品等。
(四)交易场所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相应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
险,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五)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8%。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文件。
(六)资金来源
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公司出口业务涉及美元、欧元等多币种的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
为前提,做好外币资产负债的汇率管理,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系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并
完善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
用自有资金。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存在较大差
异,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二)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 履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及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
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会造成延期交割或者无法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 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
及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二)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三)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四) 为防止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参照外汇收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收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五) 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六) 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审慎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
可控的外汇衍生品。
五、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提供保障。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遵循套期保值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公司利润的不确定性,实现提升经营可预测性目标。因此,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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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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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25cd3f-82aa-444f-a93b-2aad110ce3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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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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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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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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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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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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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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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信凯科技(00133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凯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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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凯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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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1│信凯科技(00133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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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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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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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信凯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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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信凯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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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信凯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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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信凯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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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信凯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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