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5 信凯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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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 │信凯科技(001335):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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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 │信凯科技(00133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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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19 │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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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19 │信凯科技(00133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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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19 │信凯科技(00133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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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19 │信凯科技(001335):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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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19 │信凯科技(00133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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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19 │信凯科技(001335):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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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19 │信凯科技(00133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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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19 │信凯科技(001335):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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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信凯科技(001335):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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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信凯科技 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信凯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5日发布的《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召开通知”)及其他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作出相关决议。根据召开
通知,本次股东会将于 2025年 6月 2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20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召开通
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6.《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董事 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监事 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1.《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1.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1.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1.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1.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25日
(星期三)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6月 25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 6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会召开当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 1069 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四)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6月 18日。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持股数共计 70,304,770股,占信凯科
技总股本的 75.0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2.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据,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
性负责。本次股东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经合法表决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通
过,即同意该等议案的表决权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对于涉及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
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5年 6月 25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c783589f-c5e6-42b6-8591-b904f832d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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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信凯科技(00133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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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4a46c94e-de00-4b3f-8244-957c0cae93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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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19│信凯科技(001335):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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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
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5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 1069 号浙江信
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 √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 √
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作为
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6)
11.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1.06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二)除议案 2.00 外其他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0 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 10.00、子议案 11.02 至 11.03 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1.00 需逐项表决。
(四)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上午 8:45-11:45,下午 12:45-17:15(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
前街道东莲街 1069 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
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登记: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随同相关登记资
料在 2025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6:30 之前送达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与本公司进
行确认,联系电话:0571-81952819。
(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
箱:info@trustchem.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区仓前街道东莲街 1069 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涛(收),收件
电话:0571-81952819,邮政编码:311121,信函请注明“2024 年年度股东会”。(五)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参会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 1069 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涛
电话:0571-81952819
电子邮箱:info@trustchem.cn
(二)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c6954e4c-46d6-48ad-aa4f-6cf8c6308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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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19│信凯科技(00133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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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如无特别说明均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
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 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 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五)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有关工作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
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
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
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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