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6 楚环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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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10 │楚环科技(00133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环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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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10 │楚环科技(00133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环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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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39 │楚环科技(00133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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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39 │楚环科技(00133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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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36 │楚环科技(001336):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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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06 │楚环科技(0013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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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5:51 │楚环科技(00133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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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5:49 │楚环科技(001336):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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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5:47 │楚环科技(001336):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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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06 │楚环科技(0013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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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10│楚环科技(00133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环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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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环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对楚环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2、培训形式:现场培训
3、培训人员:王元龙(保荐代表人)
4、参加培训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规、指引、通知、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注意事
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证券交易及股份减持等相关要求进行培训。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在本次持续督导培训过程中,楚环科技予以积极配合。通过本次培训,参会人员对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注意事项、募集资金
管理与使用、证券交易及股份减持等相关要求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
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4/86b3cbda-2988-4337-8aa1-7bec8b745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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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10│楚环科技(00133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环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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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环科技(00133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环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4/0afafcc0-12f7-491e-a7d0-8f9254566f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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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39│楚环科技(00133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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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108 号 5 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步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类别 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9 51,923,600 65.0236%
其中 1.1 现场出席 9 51,829,700 64.9060%
1.2 网络投票 50 93,900 0.1176%
2.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 51 107,200 0.134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1,910,200 99.9742 10,500 0.0202 2,900 0.0056
其中:中 93,800 87.5000 10,500 9.7948 2,900 2.7052
小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依格、陈璐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e25ec315-95f9-4268-8b15-01655e862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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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39│楚环科技(00133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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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
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
的《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3. 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
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00在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5幢会议室召开。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权委托
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82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520,000 股,下同)的 64.906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9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92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3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
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vote.sseinfo.com)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1,91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000
%;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8%;弃权 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52%。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3244359e-3f37-4a2f-a73d-ec0bedffa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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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36│楚环科技(001336):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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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
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2024 年2 月 22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及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29.87 元/股(含),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5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本次回
购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20,000 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6470%,最高成交价为 19.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11,10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
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公司副总经理任倩倩女士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期间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74,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
24-039)。上述减持系任倩倩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独立决定,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51,816,240 64.47% 52,336,240 65.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557,260 35.53% 28,037,260 34.88%
总股本 80,373,500 100.00% 80,373,500 100.00%
注: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
,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2c0b4bc1-e5d0-40f3-9817-243f19f44c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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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06│楚环科技(0013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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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环科技(0013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884aa1f0-7667-4db2-8a58-76cd10297d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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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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