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7 四川黄金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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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31 │四川黄金(0013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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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22 │四川黄金(001337):【2025-02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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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四川黄金(0013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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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8 │四川黄金(001337):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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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8 │四川黄金(001337):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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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36 │四川黄金(001337):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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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36 │四川黄金(00133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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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34 │四川黄金(001337):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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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25 │四川黄金(001337):中信建投关于四川黄金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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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25 │四川黄金(001337):中信建投关于对四川黄金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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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31│四川黄金(0013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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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阳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 48,54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56%)的股东北京金阳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
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50%)
。
2、持有本公司 36,04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58%)的股东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黄金”)于近期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金阳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金阳”)、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南方”)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北京金阳 48,546,000 11.56%
紫金南方 36,043,900 8.5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北京金阳 10,500,000 2.50%
紫金南方 12,600,000 3.00%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比例调整。
4、减持期间及方式: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减持方式确定。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金阳、紫金南方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四川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7、北京金阳、紫金南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北京金阳、紫金南方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及减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北京金阳、紫金南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阳、紫金南方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89e522f0-4245-4854-b49e-7c474d08b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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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22│四川黄金(001337):【2025-02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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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 2
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以公司总股本 4.20 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5,0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公司按分派总额不变的方式分派,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0 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0 四川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 08*****722 北京金阳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8*****790 木里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 08*****649 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45 号
咨询联系人:杨鹏
咨询电话:028-61551700
传真电话:028-61551700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5933ea0d-295f-4f0e-a1c2-88c45566b5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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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四川黄金(0013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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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金(0013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789498e7-adcf-44fc-bd0a-b2e61b5f3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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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8│四川黄金(001337):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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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金(001337):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3bb09ed3-487b-45c4-860c-52b730e9aa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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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8│四川黄金(001337):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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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成都市天府新区隆和西巷299号泰和泰中心24—33F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Tianfu New Are
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泰和泰”或“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四川黄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第一部分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八)《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包括《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两个子议案;
(九)《关于召开 2024年年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资料。
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上述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的,与正
本内容一致。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并公告。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
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作出了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1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3:00准时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方式、内容与《通知》一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名册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与会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0,43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90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84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16,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31%。
3.除本所律师、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之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
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列入议程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对现场会议的投票表决情况进行监票、计票,会
议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未对《通知》中未列明或
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表决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公司已依法进行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第三部分 结 尾
一、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日期及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张云律师、李怡漩律师。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正本、副本份数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10df75e3-2813-407f-88d7-6c14d99969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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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36│四川黄金(001337):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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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金(001337):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fe7229da-4815-4cf2-a8f5-a99587e80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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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36│四川黄金(00133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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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金(00133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76a3b253-b6a9-4c93-93d1-e409dc1cd9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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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34│四川黄金(001337):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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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金(001337):舆情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1e67db6e-0a5a-4882-912d-5657765609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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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25│四川黄金(001337):中信建投关于四川黄金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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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四川黄金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宇 联系电话:028-688508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钟伟 联系电话:010-8513067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否
(3)关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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