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7 四川黄金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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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四川黄金(00133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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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金(00133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1d96853f-739c-45c3-ac95-b12bb148a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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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四川黄金(001337):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黄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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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金(001337):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黄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30/faa36242-20cb-4336-b7dd-daafa1ea2b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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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四川黄金(001337):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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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金(001337):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e20ac27f-9954-46cd-9330-a5b7eafb94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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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四川黄金(001337):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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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新区雷石天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龙岗区雷石诚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
雷石恒基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珠海横琴新区雷石天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雷石天富”)、深圳市龙岗区雷石诚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雷石诚泰”)、珠海横琴新区雷石恒基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雷石恒基”)合计持
有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四川黄金”)股份 27,417,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5280%),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 5月 21日—2024年 8月 18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1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
一、雷石天富、雷石诚泰、雷石恒基的基本情况
雷石天富、雷石诚泰、雷石恒基为同一自然人实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系一致行动人,其减持额度将合并计算。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三家企业合计持有公司 27,417,5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28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雷石天富 18,792,000 4.4743%
2 雷石诚泰 7,264,800 1.7297%
3 雷石恒基 1,360,791 0.3240%
合计 27,417,591 6.52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的名称:雷石天富、雷石诚泰、雷石恒基。
2、减持主体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目前,雷石天富、雷石诚泰、雷石恒基合计持有四川黄金 27,417,5
91股,占四川黄金总股本比例为 6.5280%。
3、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4、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5、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不超过 12,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其中,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4,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8,400,000(公司股
份总数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7、减持期间:严格遵守减持及权益变动相关规定,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4年 5 月 21日
—2024年 8月 18 日)。
8、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与雷石天富、雷石诚泰、雷石恒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
所作的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雷石天富、雷石诚泰、雷石恒基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及减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雷石天富、雷石诚泰、雷石恒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雷石天富、雷石诚泰、雷石恒基出具的《关于持有四川黄金的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05d7f265-3774-466d-8fa7-6a6167316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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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四川黄金(001337):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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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容大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了《关于提议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 2
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说明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概况
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英文名称,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拟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Rongda Gold Co., Ltd. Sichuan Gold Co., Ltd.
注:公司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原因
公司名称变更后更有利于突出公司的战略定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
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章程名称: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 章程名称: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章程
2 第二条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 第二条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由四川容大黄金有限责任公 公司由四川容大黄金有限责任公
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四川省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四川省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会 信 用 代 码 :
91513422791825286M。 91513422791825286M。
3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容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黄金
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称 为 : Sichuan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Sichuan
Rongda Gold Co., Ltd.。 Gold
Co., Ltd.。
注: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变更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亦存在修改、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经营管理
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名称变更有关的事项,同时办理《公司章程》和其他证照、
手续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变更以及全部相关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手续。
3、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3c2300b1-6744-4438-8190-7258126ef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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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四川黄金(001337):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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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由于会议准备及统筹会议安排等相关工作需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本次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府城大道东段 228 号华敏君豪酒店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2)
7.01 《关于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7.02 《关于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
他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 7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
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14:00 前,采取信函或电话登记的须在 2024 年 4 月 28 日(
星期日)17:00 之前告知公司。
3、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蒋元、杨鹏
电话:028-61551700
传真:028-61551700
邮箱:sichuanhuangjin@mlrdky.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5f75bbe3-675c-445c-9eee-3ce3447fc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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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四川黄金(001337):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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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由原定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延期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容大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容大矿业集团”)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容大矿业集团提议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容大矿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31,5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2%。容大矿业集团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
大会职权范围,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
、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均保持不变。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府城大道东段 228 号华敏君豪酒店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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