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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38(永顺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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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38 永顺泰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3 17:18 │永顺泰(00133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6-16 18:57 │永顺泰(00133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7 15:34 │永顺泰(00133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7 15:34 │永顺泰(00133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7 15:34 │永顺泰(001338):永顺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 │2026-05-17 15:34 │永顺泰(001338):永顺泰投资管理规定 │ ├─────────┼──────────────────────────────────────────────┤ │2026-05-07 15:42 │永顺泰(001338):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退休辞职的公告 │ ├─────────┼──────────────────────────────────────────────┤ │2026-04-28 17:20 │永顺泰(001338):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7 17:16 │永顺泰(00133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1 00:35 │永顺泰(001338):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 ─────────┬──────────────────────────────────────────────── 2026-07-13 17:18│永顺泰(00133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4,500 万元–5,800 万元 盈利:16,910.9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5.70%-73.39% 扣除非经常性 盈利:4,400 万元–5,700 万元 盈利:16,940.77 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6.35%-74.0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9 元/股–0.11 元/股 盈利:0.34 元/股 说明:本业绩预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公司预计净利润同比降幅较大,主要原因为: 1.从市场销售来看,上半年国内销量有所增加,但海外市场需求走弱,尤其是中南美、非洲等区域麦芽销售不及预期,使得公司 上半年麦芽销量同比下降。 2.从原料采购来看,受美以伊地缘冲突影响,国际能源价格、海运费用等大幅上涨,原料跨境运输成本显著增加,加之冲突导致 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大宗商品价格集体上行,使得综合采购成本持续走高,盈利空间受到挤压。 3.从内部控制来看,近年来公司深入内部挖潜,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对标提升等内部管理专项行动,苦练内功,进一步强化成 本费用的对标管控,取得一定成效,加工成本及管理费等同比有一定下降,但不足以覆盖采购成本的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与后续 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8bd034a9-6ed2-4ee6-b3cc-10524685a209.PDF ─────────┬──────────────────────────────────────────────── 2026-06-16 18:57│永顺泰(00133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的 20 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1,730,83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4000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0,415,400.1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96,719,158.76 元结转至下一年 度。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1,730,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2.1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若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 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将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减持价格由 6.36 元/股 调整为 6.12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资本部 咨询地址:中国广州市黄埔区金华西街 1号 咨询联系人:费腾 咨询电话:020-82057819 传真电话:020-82216589 八、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89b1be8-e2bd-4d9d-9e2b-541f7deb9c83.PDF ─────────┬──────────────────────────────────────────────── 2026-05-17 15:34│永顺泰(00133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会期半天;(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市黄埔区金华西街 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强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5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687,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500% 。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9,212,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6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474,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4%;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08,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27%。 2、公司部分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出(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70,921,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182%;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4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31%;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9%;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70,921,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182%;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5%,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4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31%;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9%;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60,795,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5.9910%;反对 1,5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6%;弃权 9,300,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3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14%;反对 1,590,9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42%;弃权 9,300,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0.4144%。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903,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 7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9%;弃权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24,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54%;反对 7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55%;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70,921,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2%;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4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31%;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9%;弃权 3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59,94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85%;反对 2,4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66%;弃权 9,305,04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7,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24%;反对 2,436,0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22%;弃权 9,305,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0.4455%。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59,920,1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89%;反对 2,4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3%;弃权 9,310,04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6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1,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63%;反对 2,456,9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004%;弃权 9,310,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0.483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872,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96%;反对 1,5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5%;弃权 9,305,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4,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89%;反对 1,509,2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57%;弃权 9,305,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0.44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周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5ff4e22c-52b0-493a-9353-1a88daa20e58.PDF ─────────┬──────────────────────────────────────────────── 2026-05-17 15:34│永顺泰(00133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顺泰”)的委托,指派邓洁律师、周佳律师(下称“ 本律师”)出席永顺泰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及永顺泰《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永顺泰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 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广州市黄埔区金华西街 1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永顺泰董 事长强威先生主持,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会已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永顺泰《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永顺泰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1,687, 097 股,占永顺泰股份总数的 54.150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 人,均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永顺泰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9,212,248 股,占永顺 泰股份总数的 51.6636%。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1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 2,474,849 股,占永顺泰股份总数的 2.4864%。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永顺泰《章程》的有关规 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 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70,921,397 股同意、734,400 股反对、31,300 股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2%、0.2703%、0.0115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70,921,397 股同意、734,400 股反对、31,300 股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2%、0.2703%、0.0115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60,795,248 股同意、1,590,900 股反对、9,300,949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10%、0.5856%、3. 4234%。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70,903,197 股同意、757,600 股反对、26,300 股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5%、0.2789%、0.0097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以270,921,397 股同意、734,400 股反对、31,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2%、0.2703%、0.011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59,946,048 股同意、2,436,000 股反对、9,305,049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85%、0.8966%、3. 42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59,920,148 股同意、2,456,900 股反对、9,310,049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689%、0.9043%、3. 426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60,872,848 股同意、1,509,200 股反对、9,305,049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96%、0.5555%、3. 4249%。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永顺泰《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顺泰《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5908452-29ac-4bbf-aa1b-01855dee9cf8.PDF ─────────┬──────────────────────────────────────────────── 2026-05-17 15:34│永顺泰(001338):永顺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2026 年 5 月 15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标杆适配。建立业绩与薪酬双对标机制,将薪酬水平链接市场价值与标杆企业,强化与业绩匹配的薪酬决定机制 。 (二)坚持战略目标导向。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突出考核激励重点,把薪酬分配与公司战略发展及股东利益相结合。 (三)坚持价值共享共创。建立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薪酬分配与企业业绩与个人绩效同向激励同频共振,激发“利益 共享、风险共担”的价值创造积极性。 (四)坚持长短期激励相结合。兼顾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树立全周期效益驱动导向,牵引短中长期战略目标的达成,实现可 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 具体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在股东会及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按规定准备薪酬核算所需的材料,并负责薪酬核算与发放薪酬与津贴工作,证券事务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 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薪酬结构包括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年度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其中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的60%;中长期激励分为现金类及非现金类,具体按照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方案执行。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领取定额津贴,津贴标准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执行。 第九条 不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发放津贴、补贴等报酬,如股东会另有决议的,按决议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基本年薪作为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按月支付,体现岗位价值和满足基本生活保障,不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绩效年薪作为年薪中的浮动部分,绩效年薪实际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其中一定比例 的绩效年薪实施递延支付。 (三)中长期激励:现金类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及增量奖励等,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结合任期考核结果兑现,增量奖励与 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一定比例的增量奖励实施递延支付;非现金类中长期激励主要为股权类激励。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薪酬按季度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税前薪酬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按 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之后向个人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并结合相关考核要求计算及发放薪酬和津贴。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等,按照个人经营业绩合同的考核 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的考核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 评价、互相评价等方式进行。监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全面应用于薪酬分配、人员调整等环节,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若发生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薪酬追索规定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5bccf43-b7d1-46d1-98dc-116566b59554.PDF ─────────┬──────────────────────────────────────────────── 2026-05-17 15:34│永顺泰(001338):永顺泰投资管理规定 ─────────┴──────────────────────────────────────────────── 永顺泰(001338):永顺泰投资管理规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d0d8e004-deff-4858-8532-01786cc2bfd9.PDF ─────────┬──────────────────────────────────────────────── 2026-05-07 15:42│永顺泰(001338):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退休辞职的公告 ─────────┴────────────────────────────────────────────────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力文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张力文先生因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张力文先生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张力文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张力文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力文先生通过广州粤顺壹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95,833 股,间接持股比例 为 0.02%。张力文先生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张力文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始终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力文 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2aafa713-61b9-4de0-a1a4-a1eebfce274d.PDF ─────────┬──────────────────────────────────────────────── 2026-04-28 17:20│永顺泰(001338):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tKz4CETQI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张前先生,独立董事陆健先生,独立董事陈敏先生,副总经理张楠先生,董事会秘书温敏女士,财务部总经理徐渝 辉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具体参会人员相应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tKz4CETQI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仝国明 电话:020-82057819 邮箱:invest@gdhyst.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561036e-e5d3-4b86-a77a-ad618d06a63f.PDF ─────────┬──────────────────────────────────────────────── 2026-04-27 17:16│永顺泰(00133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永顺泰(00133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5069944-25f5-4b08-86a4-7e1009263319.PDF ─────────┬──────────────────────────────────────────────── 2026-04-21 00:35│永顺泰(001338):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永顺泰(001338):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1a14b2a-eba9-4c78-b9c8-e5247e3f8b9d.PDF ─────────┬──────────────────────────────────────────────── 2026-04-20 18:57│永顺泰(001338):永顺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6,704,045.15 元( 人民币,下同),公司(母公司)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263,920,724.80 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392,072.48 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2 30,125,156.80 元,减去 2025 年度分配2024 年度的现金股利 150,519,250.20 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17,134,558.92 元。公 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501,730,834 股。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前景,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1,730,83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40 元(含 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120,415,400.1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96,719,158.76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120,415,400.16 元,占本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0.87%。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取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 情形。 5、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0,415,400.16 150,519,250.20 52,681,737.57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6,704,045.15 299,401,510.82 173,565,679.83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327,006,212.8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17,134,558.92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323,616,387.9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36,557,078.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323,616,387.93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是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 2023、2024、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323,616,387.93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43b0a29-cb0e-4e3c-96ba-46e05701ce5f.PDF ─────────┬──────────────────────────────────────────────── 2026-04-20 18:56│永顺泰(0013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永顺泰(0013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9b2ec72-cfcb-4521-b3aa-a18a3f508ef0.PDF ─────────┬──────────────────────────────────────────────── 2026-04-20 18:56│永顺泰(001338):2025年年度报告 ─────────┴──────────────────────────────────────────────── 永顺泰(00133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85c666c-0074-46d2-b11c-a4bf51fee35e.PDF ─────────┬──────────────────────────────────────────────── 2026-04-20 18:55│永顺泰(00133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永顺泰(00133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9ef6703-1c93-4f31-8b01-ce716eba5ad3.PDF ─────────┬──────────────────────────────────────────────── 2026-04-20 18:55│永顺泰(001338):永顺泰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7485_G01号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3e47ee1-eb85-4943-b6d4-8f4ec3fb1ff4.PDF ─────────┬──────────────────────────────────────────────── 2026-04-20 18:54│永顺泰(001338):永顺泰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 年 4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 7、出席、列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金华西街 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法》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规定》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信额度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7 日 刊 载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陆健先生、陈敏先生、王卫永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议案 4、6、7、8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2、现场登记地点:中国广州市黄埔区金华西街 1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 出席会议时出示;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 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有限合伙股东:有限合伙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或者有限合伙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 印件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有限合伙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4)接受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6:30 前将出席股东会的书面确认回执(见附件 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费腾 联系电话:020-82057819 联系传真:020-82216589 电子邮箱:invest@gdhyst.com 邮政编码:510700 2、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a00605f-1a7a-4039-a52e-67804fdf0db6.PDF ─────────┬──────────────────────────────────────────────── 2026-04-20 18:54│永顺泰(00133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敏) ─────────┴──────────────────────────────────────────────── 永顺泰(00133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d29d7b9-9306-490c-874e-6625ffb8970d.PDF ─────────┬──────────────────────────────────────────────── 2026-04-20 18:54│永顺泰(00133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卫永) ─────────┴──────────────────────────────────────────────── 永顺泰(00133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卫永)。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53399dd-ff02-4fec-821e-2b3bde3c8da2.PDF ─────────┬──────────────────────────────────────────────── 2026-04-20 18:54│永顺泰(00133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健) ─────────┴──────────────────────────────────────────────── 永顺泰(00133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005a5f6-efc8-4e0e-81db-bc7fef5e4452.PDF ─────────┬──────────────────────────────────────────────── 2026-04-20 18:52│永顺泰(00133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进行了评估,并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9 日、2025 年 8 月 15 日、2025 年 9 月 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 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及业务资质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及其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执业质量、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费用等情 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评价后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 有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安永华明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在业内具有良好口碑和声 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三、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 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及其审计人员进行审前沟通,听取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的关注重点、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审计工作安排合理及顺利完成。 在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对安永华明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保持与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并协调解 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需做出调整的事项,监督审计工作进度及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计划的有效执行,并避免工作中出 现不合规的情形。 在取得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等进行审议,并听取安永华明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 审核无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 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e1fb28e-d776-438a-8ed2-476df2f38c55.PDF ─────────┬──────────────────────────────────────────────── 2026-04-20 18:52│永顺泰(001338):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集团”)于 2026 年 4月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价值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相关资产/负债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负债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负债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以及预计负债等。 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及转销(或回转)将促使当年净利润增加合计 34.86 万元(人民币,下同),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计提项目 期初余额 计提金额 本年转销(或 期末余额 对当年净 对净利润 回转)金额 利润影响 影响占比 应收账款坏 921.92 1,408.90 921.92 1,408.90 -486.98 -2.06% 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77.85 56.35 52.22 81.98 -4.13 -0.02% 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 171.81 171.81 -171.81 -0.73% 存货跌价准 3,966.83 4,238.77 3,966.83 4,238.77 -271.94 -1.15% 备 预计负债- 3,935.36 2,965.64 3,935.36 2,965.64 969.72 4.10% 待执行亏损 合同 合计 8,901.96 8,841.47 8,876.33 8,867.10 34.86 0.1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 三、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较大的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按照单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各类金融资产,其信用风险特征与该类中的其他金融资产显著不同。按照该单项合同下应收的所有 合同现金流现值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 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集团内部往来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集团内部往来之外的其他客户账龄组合,以初始确认时点作为账龄的起算时点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集团内部往来款项及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保证金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应收押金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4 应收备用金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5 应收利息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6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以 外的应收款项融资和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 险敞口和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 2025 年按照单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39.55 万元。公司 2025 年在上述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869.35 万元,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921.92 万元,无实际核销的坏账准备。 2025 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 56.35 万元,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为52.22 万元,无实际核销的坏账准备。公司将计 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 2025 年计提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171.81 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与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公司对存货、亏损合同、未决诉讼等,计提了 减值准备、预计负债。 (1)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为存货的销售价格或已经签订的销售订单的价格,并按照历史经验及数据确定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 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出售相关产品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 2025 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238.77 万元,对已销售的存货所对应的上年度计提的跌价准备 3,966.83 万元进行了转销。2 025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较大主要是受全球饲料需求旺盛、地缘冲突、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国际大麦价格有所上涨。若 干按当时低价原料价格基础定价的签定销售合同按期末库存进行履约,预计合同成本超过预计收入。 (2)因亏损合同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麦芽销售合同的销售价格减去预计原材料采购成本、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及估计的销售费 用后的金额,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比较,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为预计亏损。2025 年公司就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 合同,按预计亏损确认预计负债 2,965.64 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 8,841.57 万元,本年转销(或回转)金额合计 8,876.33 万元,期末余额 8,867.10 万元。综合来看,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及转销(或回转)将增加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34.86 万元,增加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 34 .86 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 、可靠、合理。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f84087f-0180-49e9-a2cc-d78c09900af1.PDF ─────────┬──────────────────────────────────────────────── 2026-04-20 18:52│永顺泰(001338):永顺泰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7485_G02号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17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 47485_G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 附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 与我们审计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 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执行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 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7485_G02号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fbadc39-d32f-4827-8383-fe1ceeba5c50.PDF ─────────┬──────────────────────────────────────────────── 2026-04-20 18:52│永顺泰(00133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粤海 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顺泰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永顺泰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永顺泰董事 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 相关事宜等。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永顺泰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永顺泰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永顺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永顺泰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永顺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永顺泰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永顺泰纪检审计部、法务资本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2025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内部控 制评价。被纳入评价范围的风险领域和单位流程负责人为各项控制活动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的具体责任人。流程负责人在法务资本部 的指导下描述业务流程、有关控制点及其他有关流程的信息,确认流程记录文件,识别重要控制措施,整改内控缺陷。 永顺泰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永顺泰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并对母公司及下属重要子公司202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利 润、营业收入进行了分析。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 泰(宁波)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昌乐)麦芽有限 公司、永顺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应项目的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投资管理、采购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 、安全环保、招标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全面预算、财务报告、法务合规、行政后勤、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 风控与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永顺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预算控制、运营 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不相容岗位职权分离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永顺泰《全面风险管理规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单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较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 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 致。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较大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缺陷影响小于上年 于上年末合并财务 上年末合并财务报表 末合并财务报表税 报表税前利润的 5% 税前利润的 2.5%, 前利润的 2.5% 但小于 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是否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是否存在会计基础缺陷。 (3)是否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关键信息系统缺陷。 (4)是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5)该项控制与其他控制的相互作用或关系,该项缺陷与其他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 (6)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较大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 缺陷影响小于上年 于上年末合并财务 于上年末合并财务 末合并财务报表税 报表税前利润的 5% 报表税前利润的 前利润的 2.5% 2.5%,但小于 5%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是否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是否存在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较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的情况。 (4)重要业务是否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是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6)该项控制与其他控制的相互作用或关系,该项缺陷与其他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 (7)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还关注以下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针对同一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或内部控制要素存在多项缺陷。 (6)本年度内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7)发生重大损失,能够合理证明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较大缺陷是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或较大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影响程度评价需考虑以下影响: (1)关注和分析对其他控制的影响,充分考虑不同控制点的缺陷组合的风险叠加效应。 (2)补偿性控制的作用。补偿性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某一控制缺陷的遏制或弥补。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较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较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9971739-a72e-4ebd-99e3-26f5bb3511b9.PDF ─────────┬──────────────────────────────────────────────── 2026-04-20 18:52│永顺泰(00133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 永顺泰(00133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32a5b5d-47c5-430d-8e92-bf2addcdd421.PDF ─────────┬──────────────────────────────────────────────── 2026-04-20 18:52│永顺泰(001338):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陆健先生、陈敏先生、 王卫永先生的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陆健先生、陈敏先生、王卫永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陆健先生、陈敏先生、王卫 永先生在 2025年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d1125b8-3645-44e4-9f64-4c178cb31600.PDF ─────────┬──────────────────────────────────────────────── 2026-04-20 18:52│永顺泰(00133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5 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 9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009号文《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4 32,70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451,068.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1,205,647.11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245,421.45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1 月8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86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216,926.57 元,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93,742,786.58 元,其中本年度以募集资金投入到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6,216,926.57 元,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02,634.87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账户的余额人民币 13,772,692.71 元的差异为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3,071,446.84 元及已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98,611.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制度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且严格按照公告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账户的余额如下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86320109006868 定期/活期存款 13,187,129.29 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82040078801200002397 活期存款 已销户 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 518378413273 活期存款 576,555.50 支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120914250910418 活期存款 158.50 淘金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8110901014001508157 活期存款 8,849.42 新城国际支行 总计 13,772,692.71 2022 年 11 月 17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与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注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注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注 3)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已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注 1: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文件建粤发[2022]157 号,省分行营业部由广州分行代管,因此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营业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的营业网点,因此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 支行签署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广东省(除深圳市)中信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城国际支行)的管 理机构,负责与外部签署协议,因此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82040078801200002397)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余额为 0 元。为方便公司统一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 手续,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2025年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38d601e-31f7-44a9-9c6c-9f6bc40f1edf.PDF ─────────┬──────────────────────────────────────────────── 2026-04-20 18:52│永顺泰(001338):中信建投关于永顺泰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永顺泰(001338):中信建投关于永顺泰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1744a01-ffac-41dd-9290-58650b2509f1.PDF ─────────┬──────────────────────────────────────────────── 2026-04-20 18:52│永顺泰(00133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永顺泰(00133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da7d4c3-bf8f-46d5-ad96-5186ee4742a9.PDF ─────────┬──────────────────────────────────────────────── 2026-04-20 18:52│永顺泰(001338):公司关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永顺泰(001338):公司关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3a547eb-2e55-48d6-a048-4ed0a0c6cef5.PDF ─────────┬──────────────────────────────────────────────── 2026-04-20 18:52│永顺泰(001338):永顺泰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永顺泰(001338):永顺泰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0bfda98-ed17-4675-ba3b-58852984ca80.PDF ─────────┬──────────────────────────────────────────────── 2026-04-20 18:52│永顺泰(001338):永顺泰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 永顺泰(001338):永顺泰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43bd302-441d-4e5f-baa1-9180c27497ec.PDF ─────────┬──────────────────────────────────────────────── 2026-04-20 18:51│永顺泰(00133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永顺泰(00133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96fca49-062a-45d9-bcee-6cfad7a74c97.PDF ─────────┬──────────────────────────────────────────────── 2026-03-11 11:40│永顺泰(0013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永顺泰(0013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61a96095-a0ad-4ed4-b564-177e2f07b84e.PDF ─────────┬──────────────────────────────────────────────── 2026-02-02 18:41│永顺泰(0013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3 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强威主持,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补选董事冯庆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77c9a511-eb8d-446a-9e82-7fac08deecaf.PDF ─────────┬──────────────────────────────────────────────── 2026-02-01 15:34│永顺泰(001338):粤海永顺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顺泰”)的委托,指派邓洁律师、陈晓璇律师(下称 “本律师”)出席永顺泰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永顺泰《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永顺泰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 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广州市黄埔区金华西街 1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永顺泰董 事长强威先生主持,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会已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永顺泰《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永顺泰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9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3,410, 144 股,占永顺泰股份总数的 54.493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 人,均为 2026 年 1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永顺泰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0,759,293 股,占永 顺泰股份总数的 51.9719%。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1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 2,650,851 股,占永顺泰股份总数的 2.5214%。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永顺泰《章程》的有关规 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 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通过逐项审议,选举曾勇先生、冯 庆春先生为永顺泰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获得赞成股数均超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逐项审议《关于审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3 项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71,285,042 股同意、2,076,602 股反对、48,5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7%、0.7595%、0.01 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71,287,942 股同意、2,077,602 股反对、44,6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8%、0.7599%、0.01 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71,287,942 股同意、2,077,602 股反对、44,6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8%、0.7599%、0.01 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2026 年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71,278,042 股同意、1,507,002 股反对、625,1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02%、0.5512%、0.22 86%。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永顺泰《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顺泰《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d4abbb51-1f5d-44bd-bc2e-d04ae3615e02.PDF ─────────┬──────────────────────────────────────────────── 2026-02-01 15:34│永顺泰(0013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永顺泰(0013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e3357068-f41d-4d2c-89a7-ee0fb0ed7763.PDF ─────────┬──────────────────────────────────────────────── 2026-02-01 15:34│永顺泰(001338):永顺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永顺泰(001338):永顺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12d805a8-a1c6-4ea5-96df-452d51b3e1f6.PDF ─────────┬──────────────────────────────────────────────── 2026-02-01 15:34│永顺泰(001338):永顺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永顺泰(001338):永顺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1728c132-3dd4-47c2-aea7-31e9ef1f21a1.PDF ─────────┬──────────────────────────────────────────────── 2026-02-01 15:34│永顺泰(001338):永顺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永顺泰(001338):永顺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ed7aa016-c73c-4a17-8e45-851bd25081aa.PDF ─────────┬──────────────────────────────────────────────── 2026-01-20 00:00│永顺泰(0013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 年 1月 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强威 主持,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周涛、肖昭义、伍兴龙、陆健、陈敏、王卫永。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纪委书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 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兆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陈兆锋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30f48000-c97e-4a74-8817-b31556059318.PDF ─────────┬──────────────────────────────────────────────── 2026-01-14 15:47│永顺泰(00133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009号文《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 432,7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451,068.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205,647.11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45,421.45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1月8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 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6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及具体规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银行、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 账户状态 目 粤海永顺泰 中国建设银行股 44050186320109006868 广麦4期扩建项 正常使用 集团股份 份有限公司广东 目、年产13万吨中 有限公司 省分行营业部 高档啤酒麦芽项目 粤海永顺泰 上海浦东发展银 82040078801200002397 广麦4期扩建项 已销户 集团股份 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年产13万吨中 有限公司 广州东山支行 高档啤酒麦芽项目 粤海永顺泰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901014001508157 广麦4期扩建项目 本次销户 (广州)麦 限公司广州新城 芽有限公司 国际支行 粤海永顺泰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0914250910418 广麦4期扩建项目 正常使用 (广州)麦 限公司广州淘金 芽有限公司 支行 粤海永顺泰 中国银行股份有 518378413273 年产13万吨中高档 正常使用 (宝应)麦 限公司宝应支行 啤酒麦芽项目 芽有限公司 营业部 2022年11月17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当时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等协议开展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注1:根据中国建设银行 广东省分行文件建粤发[2022]157号,省分行营业部由广州分行代管,因此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营业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的营业网点,因此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 支行签署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广东省(除深圳市)中信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城国际支行)的管理机 构,负责与外部签署协议,因此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6年1月12日,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存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城国际支行(8110901014001508157)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元。为方便公司统一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已 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 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6067b652-12c2-44f4-b13d-1bc35ea6f4d5.PDF ─────────┬──────────────────────────────────────────────── 2025-12-30 16:57│永顺泰(00133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 永顺泰(00133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47b9bcb5-65c0-4455-96ea-0e56808b724e.PDF ─────────┬──────────────────────────────────────────────── 2025-12-28 15:37│永顺泰(001338):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大麦为原料加工生产成麦芽进行销售,根据 2026 年的业务 预算,采购 90%以上为进口,销售约 25-33%为出口、其余均为内销,公司进口原材料需支付的美元与出口产品收到的美元相抵后仍 有大量的美元购汇需求。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时购买银行外汇衍生产品,以控 制外汇风险,锁定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所需支付的金额。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普通远期、窄区间远期、封顶远期、期权和掉期等产品。 2.交易金额及期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衍生产品 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5.其他条款: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6.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 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受国内国际经济政策和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产生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 、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 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均为拥有良好信用且与 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以降低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 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风险管理操作指引》,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 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 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 六、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业务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139a8e95-98a6-442d-82b7-57930242807a.PDF ─────────┬──────────────────────────────────────────────── 2025-12-28 15:37│永顺泰(0013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永顺泰(0013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6fc03434-32ca-4f9e-b4fe-e5634bd2f198.PDF ─────────┬──────────────────────────────────────────────── 2025-12-28 15:35│永顺泰(001338):永顺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2020年9月1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2月11日第一次修订, 2025年12月26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 秘书职责和权限,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粤海永顺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负责公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 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七)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2 —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 3年,可以连续聘任。公司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 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工作细则第五条执行。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 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 连续 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本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 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待办事项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 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1 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 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 个 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4 — 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 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或者可能做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 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将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向 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与证券交易所保持随时的联系。 第十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 身份作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需披露的,报经董事会后,由董事会秘 书组织、协调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二十条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 书的履职行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 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并应对其— 6 — 委托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修改本工作细则: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后,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与修订后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工作细则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董事会决定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订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审议通过的《粤海永顺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a075bfd6-cc22-4335-86f5-0d1d337e39f9.PDF ─────────┬──────────────────────────────────────────────── 2025-12-28 15:35│永顺泰(001338):永顺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2020 年 9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 年 2月 11 日第一次修订,2023 年 12月 8 日第二次修订,2025年 10月 24 日 第三次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永顺泰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永顺泰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资格的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 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永顺泰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 2 —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 负责协调经理层、纪检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 审核永顺泰的财务信息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 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 监督及评估永顺泰内部控制,督导公司纪检审计部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 永顺泰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永顺泰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永顺泰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永顺泰设立纪检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纪检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永顺泰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永顺泰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纪检审计部的有效运作;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纪检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纪检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 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 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 4 —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 析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永顺泰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永顺泰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永顺泰承 担。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 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审计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 1 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 2 人或 2 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审计 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接受 1 名其他委员的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接受 2人或 2人以上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 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6 —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受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永顺泰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名委员享有1票表决权,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纪检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邀请永顺泰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审计委员会决议。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 对已生效的审计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永顺泰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等会议材料由永顺泰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永顺泰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审议通过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永顺泰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8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7041167d-93a4-4587-9324-c8cd25a04fd3.PDF ─────────┬──────────────────────────────────────────────── 2025-12-28 15:35│永顺泰(001338):永顺泰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永顺泰(001338):永顺泰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4f054174-d72e-4467-af75-71a7a1615863.PDF ─────────┬──────────────────────────────────────────────── 2025-12-28 15:35│永顺泰(001338):永顺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2020 年 9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 年 12 月 8 日第一次 修订,2025 年 10 月 24 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永顺泰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永顺泰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永顺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永顺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 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 度等; (二)审查永顺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永顺泰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永顺泰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请— 2 — 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永顺泰董事会审 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永顺泰和股东的利益 。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 由永顺泰承担。 第十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 4 — 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1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2人或2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接受1名其他委员的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接受2人或2人以上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受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永顺泰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名委员只享有1票表决权,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永顺泰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 6 — 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永顺泰董事会。 第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等会议材料由永顺泰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永顺泰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审议通过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永顺泰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1d4ece85-5dc3-4b03-bc47-218919b4428d.PDF ─────────┬──────────────────────────────────────────────── 2025-12-28 15:35│永顺泰(001338):永顺泰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 永顺泰(001338):永顺泰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336769ad-e455-48e3-924a-b6203db49e01.PDF ─────────┬──────────────────────────────────────────────── 2025-12-28 15:35│永顺泰(001338):永顺泰舆情应对管理办法 ─────────┴──────────────────────────────────────────────── (2025年2月11日制定,2025年12月26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 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永顺泰 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者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顺泰及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负面情形或者事件。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永顺泰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永顺泰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 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舆情应对相关工作做 出决策和部署,根据舆情应对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机构设在永顺泰资本投资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 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工作组,并根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八条 永顺泰各职能部门、下属子公司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资本投资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做好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九条 永顺泰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 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 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作为: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以积极面对、主动作为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科学应对: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以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 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科学应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资 本投资部,资本投资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须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 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需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四)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严重影响公司市场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动,需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资本投资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二)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资本投资部和相关 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舆情应对措施包括: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2.及时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将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券 监管部门,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 内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多渠道澄清与沟通。及时与舆情刊发媒体或者渠道沟通相关情况,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披露与澄清。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构 成犯罪的,将移交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 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 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者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 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将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0016bf18-006d-45c6-8211-e0847f2d6847.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永顺泰: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989.PDF ─────────┬──────────────────────────────────────────────── 2026-04-21│永顺泰: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8660.PDF ─────────┬──────────────────────────────────────────────── 2025-10-27│永顺泰: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84816.pdf ─────────┬──────────────────────────────────────────────── 2025-08-26│永顺泰: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3870.PDF ─────────┬──────────────────────────────────────────────── 2025-04-28│永顺泰: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299711.PDF ─────────┬──────────────────────────────────────────────── 2025-04-10│永顺泰: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0/1223042190.PDF ─────────┬──────────────────────────────────────────────── 2024-10-28│永顺泰: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18799.PDF ─────────┬──────────────────────────────────────────────── 2024-08-20│永顺泰: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7335.PDF ─────────┬──────────────────────────────────────────────── 2024-04-26│永顺泰: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549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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