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8 永顺泰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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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01 │永顺泰(0013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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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4 │永顺泰(0013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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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4 │永顺泰(0013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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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16 │永顺泰(00133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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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15 │永顺泰(001338):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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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13 │永顺泰(00133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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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13 │永顺泰(00133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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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12 │永顺泰(001338):公司关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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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12 │永顺泰(00133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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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12 │永顺泰(00133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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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01│永顺泰(0013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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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5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董事强威先生主持本
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陆健、伍兴龙、王卫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纪委书记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选举董事强威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公司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选举董事张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见附件二。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补选董事强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补选董事张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补选董事强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b97f8cc7-a416-4964-b0a9-176200ed6c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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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4│永顺泰(0013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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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下午 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9月 5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 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张前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8,116,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313%。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77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19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39,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4%;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37,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40%
。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郭曦律师、廖颖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010,00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3%;反对 848,61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051%;弃权 257,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31,77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74%;反对 848,617 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13%;弃权 257,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12%。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978,80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1%;反对 866,51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116%;弃权 270,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00,57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86%;反对 866,517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25%;弃权 270,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76,825,502 股,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反对 1,008,11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弃权 282,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47,27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279%;反对 1,008,11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5%;弃权 282,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85%。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795,20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0%;反对 1,044,21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755%;弃权 276,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16,97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736%;反对 1,044,21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4%;弃权 276,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郭曦律师、廖颖华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7855164f-5292-412f-8709-8493d8438e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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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4│永顺泰(0013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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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的
法律法规)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
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前述问题之外的任何其他事宜发表任何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5年 8月 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公
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和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9月 5日 15:00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 1号公
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5日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股
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经公司董事推举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董事张前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0 人,总共代表公司股份
278,116,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3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总共代表公司股份265,776
,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1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15人,总共代表公司
股份12,339,7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59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基于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列入《股
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和监票。同时,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合并统计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77,01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3%;反对848,6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
51%;弃权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6%。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276,978,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1%;反对866,5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
6%;弃权 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
(三)《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 276,825,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反对1,008,1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
625%;弃权 28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76,795,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0%;反对1,044,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
755%;弃权 2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5%。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
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eb528b2b-cbdf-47bd-bc73-0c3a0e4d9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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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16│永顺泰(00133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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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张前主持,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
董事有周涛、肖昭义、朱光、伍兴龙、陆健、陈敏、王卫永。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公司已经编制完成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同意票占全体董事的 100%,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同意票占全体董事的 100%,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存放在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朱光女士、伍兴龙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参与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共 6名,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占全体非关联董事的 100%,议案通
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门名称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资本运作部更名为资本投资部,战略投资管理职能从党群办公室调整至资本投资部。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同意票占全体董事的 100%,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ef111319-9283-49cf-8505-be439d23f1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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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15│永顺泰(001338):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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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会娟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
席会议的监事有于会娟、王勇。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
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管理情况,其结论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监事于会娟女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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