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8 永顺泰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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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 │永顺泰(00133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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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 │永顺泰(00133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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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 │永顺泰(001338):永顺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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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 │永顺泰(001338):永顺泰投资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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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2 │永顺泰(001338):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退休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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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20 │永顺泰(001338):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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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6 │永顺泰(00133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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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5 │永顺泰(001338):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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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7 │永顺泰(001338):永顺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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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6 │永顺泰(0013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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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永顺泰(00133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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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会期半天;(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市黄埔区金华西街 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强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5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687,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500%
。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9,212,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6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474,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4%;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08,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27%。
2、公司部分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出(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70,921,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182%;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4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31%;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9%;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70,921,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182%;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5%,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4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31%;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9%;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60,795,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5.9910%;反对 1,5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6%;弃权 9,300,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3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14%;反对 1,590,9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42%;弃权 9,300,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0.4144%。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903,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 7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9%;弃权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24,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54%;反对 7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55%;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70,921,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2%;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弃权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4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31%;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9%;弃权 3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59,94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85%;反对 2,4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66%;弃权 9,305,04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7,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24%;反对 2,436,0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22%;弃权 9,305,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0.4455%。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59,920,1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89%;反对 2,4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3%;弃权 9,310,04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6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1,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63%;反对 2,456,9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004%;弃权 9,310,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0.483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872,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96%;反对 1,5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5%;弃权 9,305,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4,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89%;反对 1,509,2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57%;弃权 9,305,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0.44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周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5ff4e22c-52b0-493a-9353-1a88daa20e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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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永顺泰(00133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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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顺泰”)的委托,指派邓洁律师、周佳律师(下称“
本律师”)出席永顺泰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及永顺泰《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永顺泰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
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广州市黄埔区金华西街 1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永顺泰董
事长强威先生主持,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会已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永顺泰《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永顺泰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1,687,
097 股,占永顺泰股份总数的 54.150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 人,均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永顺泰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9,212,248 股,占永顺
泰股份总数的 51.6636%。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1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
2,474,849 股,占永顺泰股份总数的 2.4864%。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永顺泰《章程》的有关规
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
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70,921,397 股同意、734,400 股反对、31,300 股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2%、0.2703%、0.0115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70,921,397 股同意、734,400 股反对、31,300 股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2%、0.2703%、0.0115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60,795,248 股同意、1,590,900 股反对、9,300,949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10%、0.5856%、3.
4234%。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70,903,197 股同意、757,600 股反对、26,300 股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5%、0.2789%、0.0097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以270,921,397 股同意、734,400 股反对、31,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2%、0.2703%、0.011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59,946,048 股同意、2,436,000 股反对、9,305,049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85%、0.8966%、3.
42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59,920,148 股同意、2,456,900 股反对、9,310,049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689%、0.9043%、3.
426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60,872,848 股同意、1,509,200 股反对、9,305,049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96%、0.5555%、3.
4249%。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永顺泰《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顺泰《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5908452-29ac-4bbf-aa1b-01855dee9c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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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永顺泰(001338):永顺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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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 月 15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标杆适配。建立业绩与薪酬双对标机制,将薪酬水平链接市场价值与标杆企业,强化与业绩匹配的薪酬决定机制
。
(二)坚持战略目标导向。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突出考核激励重点,把薪酬分配与公司战略发展及股东利益相结合。
(三)坚持价值共享共创。建立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薪酬分配与企业业绩与个人绩效同向激励同频共振,激发“利益
共享、风险共担”的价值创造积极性。
(四)坚持长短期激励相结合。兼顾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树立全周期效益驱动导向,牵引短中长期战略目标的达成,实现可
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
具体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在股东会及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按规定准备薪酬核算所需的材料,并负责薪酬核算与发放薪酬与津贴工作,证券事务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
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薪酬结构包括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年度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其中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的60%;中长期激励分为现金类及非现金类,具体按照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方案执行。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领取定额津贴,津贴标准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执行。
第九条 不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发放津贴、补贴等报酬,如股东会另有决议的,按决议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基本年薪作为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按月支付,体现岗位价值和满足基本生活保障,不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绩效年薪作为年薪中的浮动部分,绩效年薪实际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其中一定比例
的绩效年薪实施递延支付。
(三)中长期激励:现金类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及增量奖励等,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结合任期考核结果兑现,增量奖励与
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一定比例的增量奖励实施递延支付;非现金类中长期激励主要为股权类激励。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薪酬按季度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税前薪酬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按
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之后向个人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并结合相关考核要求计算及发放薪酬和津贴。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等,按照个人经营业绩合同的考核
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的考核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
评价、互相评价等方式进行。监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全面应用于薪酬分配、人员调整等环节,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若发生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薪酬追索规定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5bccf43-b7d1-46d1-98dc-116566b59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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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永顺泰(001338):永顺泰投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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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泰(001338):永顺泰投资管理规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d0d8e004-deff-4858-8532-01786cc2bf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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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2│永顺泰(001338):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退休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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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力文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张力文先生因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张力文先生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张力文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张力文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力文先生通过广州粤顺壹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95,833 股,间接持股比例
为 0.02%。张力文先生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张力文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始终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力文
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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