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9 智微智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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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4 │智微智能(001339):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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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4 │智微智能(001339):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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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11 │智微智能(00133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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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10 │智微智能(001339):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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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09 │智微智能(00133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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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1 │智微智能(00133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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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1 │智微智能(001339):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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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0 │智微智能(00133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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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5:47 │智微智能(001339):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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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51 │智微智能(00133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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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4│智微智能(001339):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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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718e32fb-4f9d-4720-bd77-4cd900768b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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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4│智微智能(001339):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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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
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99)、《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
-100)(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召开,董事长袁微
微女士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郭旭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
委托代理人,下同)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308,8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38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79人,代表股份数1,509,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12%。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3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股份数77,818,6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
0.9882%。以上股东均为截至2024年12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
司股票的股东。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与会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对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在按规定的程
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后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合计表决结果”)。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为:同意 77,55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5%;反对 168,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9%;弃权 9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075%;反对 168,8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95%;弃权 9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30%。
经审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d6db6f51-54e5-4974-904f-8b387b828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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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11│智微智能(00133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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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7 名,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7 名,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事项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0)。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b297a665-693f-498f-924e-b685d42d9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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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10│智微智能(001339):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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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或“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智微”)向其指定供应商出具担保函,就香港智微向该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所涉及的所有订单/协议产生的到期应付
款项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限额为不超过 377 万美元。《担保函》有效期至自每项担保义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10-04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开道 8 号其士商业中心 15 楼 01 室
董事 袁微微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港币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的贸易
与公司关系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期的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元) 39,448,467.50 195,646,526.10
(以人民币列 负债总额(元) 26,904,744.07 177,498,687.11
示) 净资产(元) 12,543,723.43 18,147,838.99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元) 329,836,739.60 274,961,901.85
利润总额(元) 2,539,737.83 5,707,816.68
净利润(元) 2,539,737.83 5,707,816.68
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香港智微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香港智微
3、保证额度:377 万美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每项担保义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6、保证范围:担保人同意,如果主债务人在所有或任何担保债务到期时
(到期、加速或其他情况下)违约,担保人应在收到宏碁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或要求后,立即以任何此类担保债务所需的方
式、货币和地点付款,不得延误、异议或辩解。担保人进一步同意,宏碁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提起强制执行诉讼或任
何其他法律诉讼,即可履行此类付款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智微日常经营所需的事项提供担保,可以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经
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
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事项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57,881.29 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30.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67.05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函;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c600a545-6e0d-4d61-bf56-b6a032e8ac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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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09│智微智能(00133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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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
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 √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
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7:30 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security@jwele.com.cn 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会期半天。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 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ddd88bf5-0cb6-422f-8b9b-83b9e7d78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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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1│智微智能(00133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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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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