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9 智微智能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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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00 │智微智能(001339):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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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00 │智微智能(00133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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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00 │智微智能(00133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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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00 │智微智能(001339):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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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9 │智微智能(001339):《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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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9 │智微智能(00133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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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9 │智微智能(001339):《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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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9 │智微智能(001339):《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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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9 │智微智能(00133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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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9 │智微智能(001339):《智微智能章程》(2026年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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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00│智微智能(001339):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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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已预计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26年公司与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31.87万元,其中向关联方租入场地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3.04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不超7,0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不超2,000万元,向关联方出租场地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8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2、本次增加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现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增加与深圳华清同创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66,17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袁微微女士
、郭旭辉先生、袁烨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袁微微女士、郭旭
辉先生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 关联 关联 关联 2026 本次增 最新预 截至披露 上年发
交易 人 交易 交易 年原 加预计 计金额 日已发生 生金额
类别 内容 定价 预计 金额 金额
原则 金额
向关 深圳 销售 市场 7,000 43,000 50,000 2092.59 6,109.66
联人 华清 产品、 定价
销售 同创 商品
产品、 科技
商品 有限
向关 公司 采购 市场 2,000 23,000 25,000 288.74 3,564.77
联人 原材 定价
采购 料
原材
料
向关 装修 市场 0 170 170 0 56.18
联方 费、物 定价
提供 业费、
劳务 水电
费、技
术服
务费
等
合计 9,000 66,170 75,170 2,381.33 9,730.61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清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兴科路60号乐普大厦东塔2405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袁微微女士担任董事的法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侠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
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集
成电路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用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安防设
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办公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
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10,367.13万元,净资产4,718.34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050.72
万元,净利润-1,651.66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相关关联交易采取市场定价,严格按照业务合同执行。上述关联方信用良好,经营
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截至目前相关合同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
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金额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2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7fcd9be8-a10f-4ca6-a500-2f7a5039ee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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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00│智微智能(00133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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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6年 3月 2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3月 0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3月 0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3月 0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2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 2026年 2月 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 2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2)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管理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事的议案》
6.01 选举袁微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6.02 选举郭旭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6.03 选举袁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的议案》
7.01 选举詹伟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7.02 选举高义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 2026年 2月 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13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制度文件。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 6.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等额选举 3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
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2)提案 7.00
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等额选举 2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 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在 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提案 1.00、2.01、3.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提案
2.00需逐项表决;提案 4.00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4)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
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
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6 年 2 月 26 日 17:30 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
ecurity@jwele.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会期半天。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2、登记
时间:2026年 2月 26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 23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 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 23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d0c19e69-6414-4bfb-8506-a7208bce9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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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00│智微智能(00133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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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775544fc-3518-4d98-a7f2-e09ff353c4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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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00│智微智能(001339):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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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dd99377c-ba65-4c2f-ac32-d7b39862a3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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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9│智微智能(001339):《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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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
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证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
证券投资。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经理审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可以在审议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理决定、实施具体的证券投
资行为。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
、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
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标准等相关规
定。
第三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相关投资部门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事宜,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
务核算工作并及时将证券投资信息报送公司证券部门及相关部门。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审计、检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
险。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
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未按照公司既定的投资方案进行操作,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
体情况,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对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披露,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计划进行分析
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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