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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58(兴欣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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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58 兴欣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兴欣新材(001358):2024年一季度报告 ─────────┴──────────────────────────────────────────────── 兴欣新材(001358):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76f52ef8-4136-414b-b756-ee78ed204693.PDF ─────────┬──────────────────────────────────────────────── 2024-04-18 00:00│兴欣新材(001358):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 年4月16 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 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截止2023 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560万元,以股本溢价转增3,52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320万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利润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注:根据先进 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3,2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4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4月2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66,442,675.00 75.50% 26,577,070.00 93,019,745.00 75.50% 流通股/非流 通股 高管限售股 0.00 0.00% 0.00 0.0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6,600,000.00 61.76% 2,640,000.00 9,240,000.00 7.50% 首发后限售股 442,675.00 0.50% 177,070.00 619,745.00 0.50% 二、无限售条 21,557,325.00 24.50% 8,622,930.00 30,180,255.00 24.50% 件股份 三、总股本 88,000,000.00 100.00% 35,200,000.00 123,200,000.00 100.00%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3,2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15元。 公司股东叶汀、吕安春、鲁国富、绍兴上虞璟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鲁国富 咨询电话:0575-82728851 传真电话:0575-82115528 九、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421f5d7b-d92d-4fbd-8179-db113d638223.PDF ─────────┬──────────────────────────────────────────────── 2024-04-16 00:00│兴欣新材(001358):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欣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兴欣新材(001358):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欣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510ff579-7f2c-4500-8579-1930d8d65c90.PDF ─────────┬──────────────────────────────────────────────── 2024-04-16 00:00│兴欣新材(001358):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 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汀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4,200,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9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4,173,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92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0,498,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2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0,470,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9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7,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10%。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 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00,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7,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00,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7,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00,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7,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00,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7,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00,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7,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84,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2,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5%;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84,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2,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5%;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84,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15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2,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 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6%。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星洁、应冰倩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9b8a3b60-9651-48d7-9b85-3bc3c7d4617a.PDF ─────────┬──────────────────────────────────────────────── 2024-04-03 11:45│兴欣新材(001358):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兴欣新材(001358):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2bb43895-93d3-497f-8e3a-3fbdcd3049b2.PDF ─────────┬──────────────────────────────────────────────── 2024-03-28 00:00│兴欣新材(00135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兴欣新材,证券代码:001358)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 、3 月 2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通过电话及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 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以及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巨潮资讯 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cb4b71fe-bb9e-4a6b-a43d-f55b7e157cbb.PDF ─────────┬──────────────────────────────────────────────── 2024-03-26 00:00│兴欣新材(00135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 :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见附件2)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 案 2.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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