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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58(兴欣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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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58 兴欣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7 16:57 │兴欣新材(00135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7 16:57 │兴欣新材(001358):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 ├─────────┼──────────────────────────────────────────────┤ │2025-05-05 15:35 │兴欣新材(00135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4-28 16:02 │兴欣新材(001358):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8 16:01 │兴欣新材(00135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8 15:58 │兴欣新材(001358):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8 15:58 │兴欣新材(001358):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 ├─────────┼──────────────────────────────────────────────┤ │2025-04-21 17:52 │兴欣新材(00135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4-17 18:33 │兴欣新材(001358):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4-17 18:32 │兴欣新材(001358):兴欣新材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 ─────────┬──────────────────────────────────────────────── 2025-05-27 16:57│兴欣新材(00135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鲁国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出席的持有人共 122 名, 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 2,650.7924 万份,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100%。 根据《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和《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上述人员的近亲属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 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持有人严利忠先生、沈华伟先生、应钱晶女士、孟春凤女士、罗青女士、袁斌炜先生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 434.0534 万份,未参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提案及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2,216.7390 万份。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 日常管理、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2,216.7390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钟惠惠、魏柳莹、许君超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均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2,216.7390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同日,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钟惠惠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 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8、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授权,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回收、承接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9、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或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 事宜的方案;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 在锁定期届满后将股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账户、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 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 金管理工具等; 12、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2,216.7390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56bdb04f-32d3-4d87-a15c-7a92c1006f50.PDF ─────────┬──────────────────────────────────────────────── 2025-05-27 16:57│兴欣新材(001358):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4 月 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元/股(含),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截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368,89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92%,最高成交价为 23.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08 元/股, 交易总金额为 49,973,917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2,368,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2%,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全部处理完成,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中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 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475922。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236.8894 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66.8682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766.8682 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股受让价格为 11.68 元。 受让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1.68 元/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 3.36元的50%,为每股11.68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每股 23.06 元的 50%,为每股11.53 元。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每股 22.50 元的 50%,为每股11.25 元。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每股 22.88 元的 50%,为每股 11.44 元。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将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11.68 元/股调整为 11.19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 将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 行调整,P=11.68 元/股-0.4903859元/股≈11.19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948号),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 122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 2,650.7924 万元 ,实际认购份额为 2,650.7924 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 、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绍兴 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236.8894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以11.19 元/股的价格 非交易过户至“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2,320.0 0 万股的1.92%。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为0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过户股份数量 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数量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 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4 人,以及公司总经理沈华伟 之配偶罗青、监事应钱晶之配偶袁斌炜共计 2 人,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上述近亲属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已承诺不担任 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上述近亲属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 回避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上述近亲属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上述近亲属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计划行使表决权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 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 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945e5a7e-b539-46bc-bcab-c5c ─────────┬──────────────────────────────────────────────── 2025-05-05 15:35│兴欣新材(00135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月 26日、2025年 4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 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3月 27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安徽兴欣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中信银行“信 e 融”业务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中信银行向安徽兴欣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作协议有效期为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即在合作协议下单笔贷款的提款申请日不得超出上述有效期。同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与安徽兴欣在 2025 年 4月 29日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期间所签署的 包括前述合作协议在内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限度为 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年 1月 18日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安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 公司全资子公司 况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 项目 2024.12.31/2024年度 2025.03.31/2025 年一季度 务数据(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30,456.70 41,541.55 总负债 17,513.88 17,730.93 净资产 12,942.82 23,810.62 营业收入 10,818.77 2,457.75 利润总额 821.74 -178.64 净利润 551.87 -134.69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兴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债务人: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本金最高额限度 8,000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在 2025年 4 月 29日至2026年 4月 16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 、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 10.31%;本次公司为安徽兴欣实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5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安徽兴欣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中信银行“信e融”业务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a1d29e07-6ba2-4af1-826f-b77cdb7c8323.PDF ─────────┬──────────────────────────────────────────────── 2025-04-28 16:02│兴欣新材(001358):董事会决议公告 ─────────┴──────────────────────────────────────────────── 兴欣新材(001358):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46ea6073-e4ae-4287-aab1-3c5367194a47.PDF ─────────┬──────────────────────────────────────────────── 2025-04-28 16:01│兴欣新材(00135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兴欣新材(001358):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8702f869-03cc-4b23-ae33-f2f18bd5b93d.PDF ─────────┬──────────────────────────────────────────────── 2025-04-28 15:58│兴欣新材(001358):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 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之法律意见书致: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新材”“公司”)的委托,担 任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购买价格 调整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购买价格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 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并保证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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