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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58(兴欣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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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58 兴欣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3 17:18 │兴欣新材(00135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4-21 17:24 │兴欣新材(001358):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6-04-21 17:24 │兴欣新材(001358):兴欣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 │2026-04-01 00:00 │兴欣新材(001358):国盛证券关于兴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3-30 19:42 │兴欣新材(00135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2026-03-30 19:42 │兴欣新材(001358):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 ├─────────┼──────────────────────────────────────────────┤ │2026-03-30 19:42 │兴欣新材(001358):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6-03-30 19:42 │兴欣新材(001358):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2026-03-30 19:42 │兴欣新材(001358):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3-30 19:42 │兴欣新材(001358):兴欣新材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6-04-23 17:18│兴欣新材(00135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进行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800,000.00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 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772 绍兴上虞璟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总股本为 123,200,000 股,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5000000 元/股。 公司股东叶汀、吕安春、鲁国富、绍兴上虞璟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鲁国富 咨询电话:0575-82728851 传真电话:0575-82115528 八、备查文件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6b2366e-3abf-4b50-9d1b-28034d18fe52.PDF ─────────┬──────────────────────────────────────────────── 2026-04-21 17:24│兴欣新材(001358):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汀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80,473,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0,306,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67,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7,209,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042,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67,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7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9%。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7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9%。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71,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7%;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7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9%。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06,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4%;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6%。 关联股东叶汀、吕安春、绍兴上虞璟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国富回避表决。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71,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7%;弃权 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 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9%。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7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4%;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6%。 关联股东叶汀、吕安春、绍兴上虞璟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国富、沈华伟回避表决。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王星洁、胡振楠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51f446d-f4cb-4f71-86af-4e6244f233c5.PDF ─────────┬──────────────────────────────────────────────── 2026-04-21 17:24│兴欣新材(001358):兴欣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兴欣新材(001358):兴欣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445eab6-a9f6-405e-81a4-d05493a54e3e.PDF ─────────┬──────────────────────────────────────────────── 2026-04-01 00:00│兴欣新材(001358):国盛证券关于兴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兴欣新材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期已 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云锦路 1888号华侨城五期云域 9栋 1楼 108室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15和 12层 法定代表人 刘朝东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韩逸驰、储伟 项目联系人 韩逸驰 联系电话 021-38124105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58 股本 123,200,000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 2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 2号 法定代表人 叶汀 实际控制人 叶汀 联系人 魏柳莹 联系电话 0575-8272885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12月 2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交易 所的审核, 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 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 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4 年 5月,原保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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