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59 平安电工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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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5 │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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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5 │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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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5 │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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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2 │平安电工(00135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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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平安电工(00135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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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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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平安电工(00135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 │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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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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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平安电工(00135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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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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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5│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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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bed918f0-6600-4e11-b58f-69d44d755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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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5│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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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121898e-b334-463f-abb5-e08921c7a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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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5│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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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7d41ad12-7052-4524-aee6-1d22a7a5d4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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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2│平安电工(00135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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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
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3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3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54.8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7,900.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54.5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有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城县同力玻纤有限
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增加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安材料”)、全资子公司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水云母”)作为本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上述子公司分别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本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1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于 2026 年 4月 13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
9)。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平安材料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云水云母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城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万元)
1 湖北平安电工 招商银行股份有 757900290410009 0.00 湖北平安电工
材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武汉分行 科技股份公司
通城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2 通城县云水云 中国农业银行股 17700501040017519 0.00 湖北平安电工
母科技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通城 科技股份公司
司 县支行 通城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平安材料
甲方: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一”)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签署主体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水云母
甲方: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甲方一”“甲方二”与“甲方三”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城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二”,“乙方一”与“乙方二”合称为“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790029041000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湖北平安
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3,600.00万元。
2.甲方三已在乙方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770050104001751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三“湖北平
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
为 3,500.00万元。
3.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
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
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
提供前述信息。
4.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5.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
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6.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柳小杰、彭捷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甲方三专户及甲方二、甲
方三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甲方三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甲方三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7.乙方按月(每月 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8.为提高财务支付效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户可开立网银。乙方按照甲方线下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形式审核甲方的支
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表面相符,载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甲方以网银
方式操作付款过程中,乙方应形式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的要素是否齐全。
9.甲方二、甲方三 1次或 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甲方三及乙
方应当在付款后 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0.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 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1.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2.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3.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
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
方二、甲方三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
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
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平安材料、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云水云母、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bfd7724-08a9-41dc-8350-f93e8f59b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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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平安电工(00135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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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1,631,782.44 元,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为 247,333,369.80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金
24,733,336.98 元后,2025 年度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222,600,032.82 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92,883,418.16 元
,减去 2025 年度已实施的 2024 年度分红金额66,781,139.40 元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母 公司 累计 可供 分配 的利
润 为448,702,311.58 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28,375,643.28 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 448,702,311.58 元。
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提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总股本 185,503,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红利 3.98 元(含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3 股。本次利润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73,830,259.67 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55,650,950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41,1
54,115 股(总股本可能因零碎股的舍入调整而产生微小差异,最终转增股本数及转增后总股本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73,830,259.67 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
购事宜。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73,830,259.67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55%。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3,830,259.67 66,781,139.40 未上市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41,631,782.44 217,488,043.5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828,375,643.28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448,702,311.58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40,611,399.07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29,559,912.9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140,611,399.07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是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 2024 年 3月上市,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以上表格中数据仅填报上市后的数据;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
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金额(元) 占总资产比例 金额(元) 占总资产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9,120,988.51 6.45% 116,496,681.91 5.31%
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 / / / /
债权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 269,183,531.67 10.92% / /
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
资产除外)
合计 428,304,520.18 17.37% 116,496,681.91 5.31%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e60cad-468e-4100-9d95-6b6b138687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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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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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7a859d-445c-48f4-bc8d-5dab869c2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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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平安电工(00135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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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 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 客户家数 756
公 司(含 A、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B 股) 审计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情况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4日和 2025年 4月 1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上议案经公司于 2025 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鉴证、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
项进行沟通。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
,认为天健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与独立性。2025 年 4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保持沟通,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 年度,天健所积极配合公司的年报工
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规划和时间计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
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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