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65 天海电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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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5:42 │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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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8 │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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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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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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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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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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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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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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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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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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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5:42│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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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电子”)全资子公司鹤壁天海环球电器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海环球”)收到来自破产清算企业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菲亚特”)的债权分配款,
金额为 4,697,786.52元。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2年 8月 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环球基于买卖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起诉广汽菲亚特,诉讼请求广汽菲亚
特支付货款及相应违约金,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该诉讼于 2022年 8月 22日
立案,2022年 11月 28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被告广汽菲亚特破产清算。
2023年 3月 6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广汽菲亚特管理人,天海环球依据《企业破
产法》规定向广汽菲亚特管理人申报债权。2025年 6月 24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广汽菲亚特破产,2025年 11月 11日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335 笔无异议债权,债权总金额为3,581,688,231.57 元,其中确认天海环球普通债权金额 9
3,955,730.48元。本次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
2026年 6月 18日广汽菲亚特管理人发出公告《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第一次)》,宣布用
于本次分配普通债权清偿金额368,332,339.11元,本次分配普通债权清偿比例 5%。根据本案资产及负债情况,经管理人测算,本案
后续完成后轮次分配后,普通债权分配比例共计约 8%,最终以实际分配为准。
2026年 7月 16日,天海环球收到管理人支付的破产财产分配款 4,697,786.52元。
二、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天海环球对广汽菲亚特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收到广汽菲亚特破产清算分配款对公司
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以后续司法程序进展及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情况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
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进展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第一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2a34c70-795e-47b3-af0a-c3b4b4f1c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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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8│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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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1365;证券简称:天海电子)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6
年7月7日、2026年7月8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证券代码:001365;证券简称:天海电子)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8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注意到近期市场对机器人相关概念关注度较高,公司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与机器人公司上海它石智航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目前,该合作事项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未构成实质
性影响,短期内难以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明显贡献,合作落地进度、预期收益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
决策。
除上述说明外,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
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主体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0441ed72-7c37-40d2-b152-e6c4405e71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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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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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
构成;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c677a92c-cca4-4d64-93e3-e19ee7460d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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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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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在重大事项决策中
的意愿和诉求,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含一致行动人);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相关决议。本办法所
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以下简称“单独计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事薪酬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方
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
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事项中包含单独计票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召开现场股东会时,应将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持股比
例)单独登记;
(二)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
宣布;
(三)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有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时,应由推举的一
名中小投资者代表与律师和推举的另一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
票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并单独计算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情况;
(五)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
(一)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
(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各方(同意、反对、弃权)票数及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股东会会议记录中应对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投票事项投反对票的原因予以记录(如有)。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网络投票操作
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会决议公告还应列明: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三)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四)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包括审议和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
其中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九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bb610b29-c390-4582-816b-5b1fc13f6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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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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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天
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及时、公平、有效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互动易平台”是指深交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
原则,严格遵守深交所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
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
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
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
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
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
第七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
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八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
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十条 不得迎合市场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
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
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
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
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
台的问答回复工作,并对拟发布的信息或回复内容进行最终审核。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查看并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秘
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对
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对于涉及各子公司、各部门
的提问,应经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人员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
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一律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互动易平台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3351c4bf-d439-422f-a33d-5e05108aa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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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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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海汽车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旨在对特定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审
议并形成意见。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二)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除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事项外,专门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 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通知全体独立
董事,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召开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应确保独
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第十三条 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填写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
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在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列席专门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并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式)。会议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 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
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二)独立董事出席及受托出席情况;
(三)会议审议的议案;
(四)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弃权的具体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如适用);
(六)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表决票、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及决议等,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的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含其参与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
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
。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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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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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
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通过依法合规的资本运作、投资
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手段,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动态趋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秉持系统思维,坚持整体推进,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模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市值管理工作应遵循资本市场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为核
心。
(三)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坚守合规底线,确保各项行为合法合规、规范
有序。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股价走势,建立健全常态化、持续化的市值管理机制,主动开展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在市值管理活动中恪守诚信底线,尊重中小股东及外部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
。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经营管理层深度协同,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积极支持与配
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值的长期目标。
(二)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三)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原因,并积极决策采取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质量的有效措施。
第七条 董事长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三)在市值管理策略执行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二)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情况,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依法采取澄清、发布公告等措施。
(三)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并组织实施市值管理计划。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与预警。
(三)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日常工作的具体执行。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市值管理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经营、财务、重
大事件等信息。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聚焦主业及产业链关键环节,适时开展与公司产业协同的优质企业并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核心竞争力。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灵活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绑定管理层、核心员
工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激发活力。
(三)现金分红: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理念,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
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行业分析师的沟通,
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进市场认同。
(五)信息披露:依法依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提升透明度。
(六)股份回购: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财务状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市场预期。
(七)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完善 ESG 管理体系,编制并披露 ESG相关报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长期价值。
(八)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鼓励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合适时机依法增持公司股份,传递发展信心
。
(九)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市值监测预警机制。董事会办公室应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性现金流等关
键财务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公司情况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四条 当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或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启动预警机制,及时
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出现上述预警或情形时,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一)立即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电话会议等方式,介绍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积极传递公司价
值,稳定市场预期。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或现金分红方案。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下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锁定期、终止
减持计划、承诺不减持等。
(五)当公司市净率长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出现长期破净情形时,董事会应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并至少每年评估执行效
果,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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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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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海汽车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提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
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
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
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
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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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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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
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以及《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
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与辞
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
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履职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
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发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事会决议效力情形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
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或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
,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七条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13b7d61d-dff5-4490-b764-df1d55526f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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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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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平台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
引发全国性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较大舆情:在局部范围传播,舆情态势转变可能性大,社会关注度较高但影响相对可控的,可能影响消费者信任或投资者
信心的负面舆情。
(三)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较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通常指舆论带有一定的负面倾向性,少量非核心媒体及民众关注并
转载,尚未引起广泛关注。第五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防范为主、快速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系统运作”的总体
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投资者关系。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事业部负责人及董事会办公室、市场项目中心、法律风控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子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对涉及本公司的舆情负主要责任,并配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如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决策。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舆情信息采集和日常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监控与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二)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三)建立并维护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包括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措施、后续
进展等相关信息;
(四)组织协调各部门、子公司应对舆情,并监督处理方案的执行。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在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重点涵盖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
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刊、主流社交平台(如微信、微博)、深交所互动易、论坛、贴吧、雪球、股吧等各类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以下合称“配合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或明确舆情信息联络人,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质量抽检、客户反馈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或潜在风险;
(三)在发生舆情事件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准确报告所掌握的信息;
(四)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或篡改舆情信息。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舆情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会办公室汇报;董事会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
会秘书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立即了解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制定处置方案并直接或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汇报后处置
;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全体成员报告,并及时向控股股东报告,必要时请求控股股东协
调帮助公司及时化解舆情风险。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依法依规处置。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相关舆情及处置
情况向舆情工作组组长进行报告。
第十五条 较大舆情的处置:
董事会办公室和配合部门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研判后通报涉舆情公司部门或子公司主要领导,并报送舆情工作组;涉舆情公
司部门或子公司开展线下核查处置,并在接到舆情通报后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和舆情工作组反馈处置情况;董事会办公室及时跟踪网
络舆情态势,并同步开展资本市场舆情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如属炒作造谣等有害信息,报本地网信、公安等部门进行跟踪
、处置,防止进一步异化扩散形成舆情事件。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启动应急处置
响应,并会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启动调查程序,了解舆情相关事项的真实情况,必要时以书面方式向相关方问询。
(二)风险分析与处置策略研判:及时组织力量对舆情进行系统性风险分析,基于分析结果,形成初步的处置策略建议,并明确
各阶段应对目标。
(三)联系媒体:及时与刊发媒体或平台沟通,说明情况,争取避免虚假、片面信息的进一步发酵。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互动平台等渠道的作用,向投资者传递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
工作,减少误读误判。
(五)发布澄清信息: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若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重
大影响,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六)法律维权: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或个人,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总结与恢复:舆情处置结束后,对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分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升应对能力。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未公开的重大舆情信息及应对方案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
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扣减绩效
、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价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a0ed6d0-2c2d-47d0-a283-9e63385a26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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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关于天海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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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关于天海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9ddc66d6-51d2-45ff-a722-d6fa6bbe4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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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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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海电子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14,801.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238.1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562.82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390)。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
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子
公司河南天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
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
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连接器技改扩产建设项目 83,616.33 83,616.33
2 线束生产基地项目 52,579.11 52,074.81
3 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 33,899.62 19,664.65
4 智能化改造及数字化转型项目 25,158.05 13,650.47
5 天海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及产业 50,789.00 31,556.56
园配套项目
合计 246,042.10 200,562.82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天海电子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ece4b410-db4d-4d9b-83dd-87103328bc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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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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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海电子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14,801.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238.1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562.82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390)。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
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子
公司河南天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
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董事会已通过《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连接器技改扩产建设项目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83,616.33 83,616.33
2 线束生产基地项目 河南天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52,579.11 52,074.81
3 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 河南天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33,899.62 19,664.65
4 智能化改造及数字化转型项目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25,158.05 13,650.47
公司
5 天海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 河南天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50,789.00 31,556.56
及产业园配套项目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合计 246,042.10 200,562.82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对于募投项目的部分支出,公司与供应商协议通过承兑
汇票支付,而募集资金专户无法开具承兑汇票。因此,公司需要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经董
事会审议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器”)和河南天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智联”)
的业务部门根据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双方洽谈确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承兑汇票等票据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
合同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合同审批程序。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业务部门提报资金计划经审批后,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付
款审批程序后,财务部门内据此办理付款。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
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上述明细表无异议后,经董事会审议,财务部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管银行提出置换申请,由专管银
行将通过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
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
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电器和天海智联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加快其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其财务成
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天海电子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8e92c4b6-4061-4164-a29c-346a682a6d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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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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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海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14,801.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238.1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562.82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390)。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
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子
公司河南天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
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董事会已通过《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连接器技改扩产建设项目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83,616.33 83,616.33
2 线束生产基地项目 河南天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52,579.11 52,074.81
3 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 河南天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33,899.62 19,664.65
4 智能化改造及数字化转型项目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25,158.05 13,650.47
公司
5 天海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 河南天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50,789.00 31,556.56
及产业园配套项目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合计 246,042.10 200,562.82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7,926.51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7,926.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 本次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1 连接器技改扩产建设项目 83,616.33 83,616.33 24,911.49 24,911.49
2 线束生产基地项目 52,579.11 52,074.81 13,369.86 13,369.86
3 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 33,899.62 19,664.65 3,525.16 3,525.16
4 智能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5,158.05 13,650.47 0.00 0.00
5 天海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 50,789.00 31,556.56 6,120.00 6,120.00
院及产业园配套项目
合计 246,042.10 200,562.82 47,926.51 47,926.51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238.18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为人民币 1,519.73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发行费种类 金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1,107.60 471.70 471.7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71.70 671.23 671.23
3 律师费用 516.98 187.73 187.73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47.17 91.51 91.51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94.73 97.56 97.56
合计 14,238.18 1,519.73 1,519.73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5月 22日出具的《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GZAA3B0457),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49,446.2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天海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项
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天海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出具鉴证报告。本次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858eb05b-d9dc-4c60-a14d-998679907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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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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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a48aa450-410e-41c2-bfbd-89e03ffcd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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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关于天海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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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天海电子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本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23 号”文批复,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900.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 27.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148,01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不含税金额后余额 2,041,650,990.57 元,已于 20
26年 5月 1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总额 2,148,01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 142,381,768.2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5,6
28,231.73 元。该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6年 5月 13日出具了 XYZH/2026GZAA30390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建设期 项目备案文号 项目环评批
投资金额 (月) 复文号
1 连接器技改 83,616.33 83,616.33 36 2407-410671- 鹤经开环监
扩产建设项 04-02-540882 表(2024)
目 33号
2 线束生产基 52,579.11 52,579.11 36 2407-410671- 鹤经开环监
地项目 04-01-585209 表(2024)
3 汽车电子生 33,899.62 33,899.62 48 27号
产基地项目
4 天海智能网 50,789.00 50,789.00 24
联汽车产业
研究院及产
业园配套项
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建设期 项目备案文号 项目环评批
投资金额 (月) 复文号
5 智能改造及 25,158.05 25,158.05 36 2407-410671- 无需环评批
信息化建设 04-04-920347 复
项目
合计 — 246,042.10 246,042.10 — — —
由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562.82 万元,低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46,042.10 万元,本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连接器技改扩产建设项目 83,616.33 83,616.33
2 线束生产基地项目 52,579.11 52,074.81
3 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 33,899.62 19,664.65
4 天海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 50,789.00 31,556.56
院及产业园配套项目
5 智能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5,158.05 13,650.47
合计 — 246,042.10 200,562.82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7,926.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连接器技改扩产建设项目 83,616.33 24,911.49
2 线束生产基地项目 52,074.81 13,369.86
3 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 19,664.65 3,525.16
4 天海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 31,556.56 6,120.00
及产业园配套项目
5 智能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3,650.47 -
合计 — 200,562.82 47,926.51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238.18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发行费用中人民币 10,635.90万元
(不含税)已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519.73万元(不含
税),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2,082.55 万元(不含税)尚未支付,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 说明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 11,107.60 471.70 自有资金支付
审计及验资费 1,871.70 671.23 自有资金支付
律师费 516.98 187.73 自有资金支付
用于本次发行的 547.17 91.51 自有资金支付
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 194.73 97.56 自有资金支付
他(注)
合计 14,238.18 1,519.73 —
注:因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后续印花税 50.15 万元需对应置换,故本次拟置换的发行费用中“发行手续费
及其他”包含印花税。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及已支付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1 连接器技改扩产建设项目 24,911.49 24,911.49
2 线束生产基地项目 13,369.86 13,369.86
3 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 3,525.16 3,525.16
4 天海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及 6,120.00 6,120.00
产业园配套项目
5 智能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
6 保荐及承销费 471.70 471.70
7 审计及验资费 671.23 671.23
8 律师费 187.73 187.73
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91.51 91.51
1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97.56 97.56
合计 — 49,446.24 49,446.2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ae3aa9f-1c89-438f-853f-b3546ed26c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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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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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1e80ce56-ad96-4df0-b232-51b01d47d7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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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关于天海电子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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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天海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海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42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79,000,000股,并于 2
026年 5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6GZAA3B0390”《天海
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4,6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52,500 万元,公
司股份总数由 44,600 万股变更为52,500万股。
公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条款发生了变化,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天海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天海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原条款 现条款
号
1 第三条 公司于【批准/核准/注册日期】经【批 第三条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1日经中国
准/核准/注册机关全称】批准/核准/注册,首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9,000,000
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
上市。公司于【批准/核准/注册日期】经【批 易所上市。
准/核准/注册机关全称】批准/核准/注册,发
行优先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6,000,000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525,000,000元。
3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46,00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525,00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4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
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普通股票(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生效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发行人注册资本及股份变动情况,对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出适当及必要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授
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修订
后的章程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
4、《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50d8ee3-c945-4a76-a138-253045dac2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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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关于天海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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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关于天海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456d19af-4db4-433d-ad17-1b657e870f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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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关于天海电子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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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部分管理制
度进行制定、修订。具体制度列表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1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修订 否
秘书工作制度》
2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修订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修订 否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4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 制定 否
理制度》
5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 制定 否
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6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 制定 否
理制度》
7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 制定 否
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8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制定 否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及修订公司
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修订上述制度。本次制定、修订的公司管理制度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aa1c1a32-cbfd-4494-a5d6-49858c9c3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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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关于天海电子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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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至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7,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14,801.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238.1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562.82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
/2026GZAA3B0390)。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
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董事会已通过《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01 连接器技改扩产建设项目 83,616.33 83,616.33
02 线束生产基地项目 52,579.11 52,074.81
03 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 33,899.62 19,664.65
04 智能化改造及数字化转型项目 25,158.05 13,650.47
05 天海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及产业园配套项目 50,789.00 31,556.56
合计 246,042.10 200,562.82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对于募投项目的部分支出,公司与供应商协议通过承兑
汇票支付,而募集资金专户无法开具承兑汇票。因此,公司需要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经董
事会审议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器”)和河南天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智联”)
的业务部门根据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双方洽谈确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承兑汇票等票据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
合同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合同审批程序。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业务部门提报资金计划经审批后,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付
款审批程序后,财务部门据此办理付款。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
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上述明细表无异议后,经董事会审议,财务部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管银行提出置换申请,由专管银
行将通过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
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
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电器和天海智联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其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其财务
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
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
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
下,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实施的票据支付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制度要求。本次操作仅为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的优化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及项目建设
内容,不存在变相挪用、挤占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建设进度及预期效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3787d74b-3c4e-4ae6-98bb-e776c55c98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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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关于天海电子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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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14,801.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238.1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562.82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
/2026GZAA3B0390)。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
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01 连接器技改扩产建设项目 83,616.33 83,616.33
02 线束生产基地项目 52,579.11 52,074.81
03 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 33,899.62 19,664.65
04 智能化改造及数字化转型项目 25,158.05 13,650.47
05 天海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及产业园配套项目 50,789.00 31,556.56
合计 246,042.10 200,562.82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2、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原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战略委
员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资金投入额度调整事宜。
3、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次实际募资净额不及原定规划投入规模,结合企业经营实际,
本次调整旨在保障各募投项目有序推进。本次调整未实质影响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更募资投向、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合规性符
合监管法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资金投入额度调整事宜。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调整相关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未足额到位,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筹措情况
、项目推进节奏及整体资金统筹安排作出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资金到位情况作出的
审慎合理安排,未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及项目整体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挪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资金投入额度调整事宜
。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191a40ee-248c-49a1-b03a-3e071bf4c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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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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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b00312eb-756a-4e9c-b267-c9bb8a022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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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关于天海电子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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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鹤壁天海环球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海环球”)增资人民币 3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天海环球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海环球增资人民币 30,000万元,待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完成后正式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海环球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50,000万元。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天海环球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鹤壁天海环球电器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7年 1月 22日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796789077N
(5)法定代表人:王松
(6)注册地址:河南省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 005号
(7)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
项目名称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296,686.67 321,935.66
负债总额(万元) 214,261.66 242,060.31
净资产(万元) 82,425.02 79,875.35
营业收入(万元) 283,328.13 110,697.02
净利润(万元) -619.19 -2,626.94
资产负债率 72.22% 75.19%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海环球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其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保证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创造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海环球增资人民币 30,000万元,待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等相关手
续完成后正式增资。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 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海环球当前处于高速发展期,本次增资能够优化其财务架构,增强经营抗风险水平,为
企业稳健运营与长远发展筑牢根基。
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子公司
资本结构,充实子公司运营资金实力,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升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90814982-936e-474a-828c-efa4892f5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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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3│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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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天海电子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c672888-bc89-4eaa-8e11-770d55cd04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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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3│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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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发行人”或“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6 年 5 月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
券日报网( www.zqrb.cn )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www.financialnews.com.cn)、
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天海电子
(二)股票代码:001365
(三)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2,500.00 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90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27.19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
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二)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
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
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
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
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
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
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2,50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57,505,646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10.9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五)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
),截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8.97 倍。
截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3 日收盘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静态市盈 对应静态市
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5 年) (2025 年)
600105.SH 永鼎股份 43.32 0.1598 0.1552 271.09 279.12
605333.SH 沪光股份 22.77 1.0370 0.9982 21.96 22.81
301631.SZ 壹连科技 108.92 3.2103 2.9641 33.93 36.75
688800.SH 瑞可达 92.42 1.4541 1.3514 63.56 68.39
603633.SH 徕木股份 8.17 — — — —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 27.95 29.7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3、徕木股份 2025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永鼎股份、瑞可达2025 年扣非前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较
高,因此徕木股份、永鼎股份、瑞可达未纳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 27.1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3.
40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9.78 倍,低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T-3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8.97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
一定幅度的下降。
(七)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
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松
住所:河南省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 003 号天海大厦
联系人:刘丰周
电话:0392-327970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朱江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鄢坚
电话:0755-8285294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02f8483-fbde-468f-90a4-98c3c2631d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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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3│天海电子(00136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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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1f82763-a36b-4849-b852-80f743e672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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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3│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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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c18d67c-9cb8-4229-a4db-9c040b8339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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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3│天海电子(001365):招商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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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招商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9db76d4-c3fa-400d-a56a-eaacf52827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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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3│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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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91f71ee-c7cd-41a6-99d6-af5ee44f9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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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3│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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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9402c3c-f878-4c43-a48e-2df7f996a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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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20:33│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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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3247c1d-8f04-4534-a4f7-705cd9c4ed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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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20:33│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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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6〕423 号)。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
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
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5
月 8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主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摇号中
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
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9261,4261
末“5”位数 43584,93584,79615
末“6”位数 873182,373182,609477
末“7”位数 2917351,0917351,4917351,6917351,8917351,2543700,7543700
末“8”位数 80597585,00597585,20597585,40597585,60597585,72704595
末“9”位数 134389187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88,480 个,每个中签
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天海电子 A 股股票。
发行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5d7bf764-c049-4b63-98e7-040a404bc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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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33│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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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423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7.19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7,9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424.0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 1,896.0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6,320.00万股,网上及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天海电子于 2026 年 5 月 7 日(T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天海电子”股票 1,896.00 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缴款等环节,并于 2026 年 5 月11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
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
、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
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7,028,80
5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89,253,428,000 股,配号总数为 378,506,856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 000378506
856。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为 9,981.72089 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4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2,528.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896.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4,42
4.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0.0233760627%,有效申购
倍数为 4,277.88038 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进行
摇号抽签,并将于 2026 年 5 月11 日(T+2 日)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5ee0ac4-5d0d-4bdf-8392-f1f3b1c9a6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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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20:33│天海电子(001365):招商证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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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招商证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13c4f7c2-194a-4d35-9f6c-c780ddac82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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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20:33│天海电子(001365):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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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fdfdcd99-a4c1-4e7b-a6ef-fb705b1b5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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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20:33│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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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bf05aca2-3ea9-47c8-ba1c-e942b6a8ea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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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20:33│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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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94c1ef3-a168-442e-8c43-7bf23080a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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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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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423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7,9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0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5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
拨至网下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424.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 1,896.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
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
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T-1 日,周三)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站:全景网(网址: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
.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
,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查阅。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33f87dc-7fba-4916-a419-1f9086a23e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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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8│天海电子(001365):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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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a030e90-ece8-4442-aa58-ef65e582d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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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8│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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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823d6c4-0220-4c55-9a18-9fb9ff8c6f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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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8│天海电子(001365):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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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公司章程(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69d3c42-56f4-4669-993a-455bc2dc9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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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8│天海电子(001365):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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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63e2488-aa13-442f-a567-f2a9fe8e1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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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8│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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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e09d451-3fad-4018-9513-cc7912e06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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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8│天海电子(001365):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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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d61a2ab-02a6-4a99-a28e-11869c424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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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8│天海电子(001365):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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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
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
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dcc409d-e91c-437d-a83c-08e6d4e5b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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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8│天海电子(001365):招商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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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招商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bc13103-48dc-4d78-b6a3-c1eeb1c53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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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8│天海电子(001365):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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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001365):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97f99f4-3e58-4b6a-adc4-e588b8193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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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8│天海电子(001365):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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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审计委员
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如下,除非本说明另有所指,本说明所使用特定词语应具有其在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天海
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所定义的含义: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工作细则。截至本说明
出具日,各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 张程睿 全登华、张程睿、师建华
提名委员会 师建华 郭得岁、师建华、谢正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谢正超 全登华、谢正超、张程睿
战略委员会 王松 王松、郭得岁、师建华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的规范运行情况良好,各专门委员会均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工作细则规范运行,积极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6ae7862-a2e9-4404-a5ca-1fc87cc93c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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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8│天海电子(001365):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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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
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除非本说明另有所指,本说明所使用特定词语应
具有其在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所定义的含义: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等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
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基础设施等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
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未来将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为投
资者和公司搭建起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
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注重对股东投资的合理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制度,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数;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以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利润分配的额度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
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
3、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盈利但未提
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为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合法权益,《公司章程(
草案)》对累积投票机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网络投票方式安排、征集投票权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一)累计投票制度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
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也可以在会议召集人指定的地点召开。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四)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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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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