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66 播恩集团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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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播恩集团(001366):国泰海通关于播恩集团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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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播恩集团(001366):国泰海通关于播恩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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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播恩集团(001366):国泰海通关于播恩集团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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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5:32 │播恩集团(00136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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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5 │播恩集团(001366):国泰海通关于播恩集团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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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0 │播恩集团(00136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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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9 │播恩集团(0013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瞿明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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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9 │播恩集团(0013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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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9 │播恩集团(0013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玉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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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9 │播恩集团(0013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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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播恩集团(001366):国泰海通关于播恩集团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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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播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
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播恩集团广州办公总部
(五)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播恩集团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要求及市场处罚案例,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
训对象的问题等形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0d3e23e-07c5-40aa-b0bd-6d981dae8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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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播恩集团(001366):国泰海通关于播恩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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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号 271 号)批复,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集团”、“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035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06.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905.5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年 3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3月 7日至 2025 年 12 月31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年 3月 14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继续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
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卢婷婷、龚思琪
联系电话 0755-25869830、0755-2586992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66
注册资本 16,068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中段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陈路 136号
法定代表人 邹新华
实际控制人 邹新华
联系人 李云
联系电话 86-20-228839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 2月 22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3月 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播恩集团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
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
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
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8,557.59万元。国泰海通证券将继续履行
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118ee1b-8796-4fc1-bbad-e716a2e701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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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播恩集团(001366):国泰海通关于播恩集团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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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001366):国泰海通关于播恩集团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b7b31aa-40c7-490c-b160-1f43cb77a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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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5:32│播恩集团(00136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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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7:00。届时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
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
投资者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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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5│播恩集团(001366):国泰海通关于播恩集团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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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001366):国泰海通关于播恩集团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211090f9-00eb-49d1-b885-cd2b69162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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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0│播恩集团(00136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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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播恩集团”)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6年 2月6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近日就全资子公司广州播恩动物营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动物营养”)的授信业务,
与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7,980.40万元,播恩集团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播恩动物营养的担保余额为 5,980.4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播恩动物营养担保余额为 5,980.40万元,
本次担保尚未实际借款,故余额未发生变化,已使用担保额度 25,530.4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4,369.6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额
在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仅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四、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3. 债务人:广州播恩动物营养有限公司
4. 本合同所担保债券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980.40万元
5.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 4月 23日至 2031年 12月 31日
6.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8.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8.00亿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下游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 2.00亿元。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898.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9.98%,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20.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 3笔银行贷款到期,债务逾期本金为 170万元。公司正在积极与借款人、银行沟通,
督促借款人尽快解决借款逾期,积极协助银行进行催收。本次承担担保责任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影响较小,如出现代为履行偿还义务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六、 备查文件
相关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b526cb3-f6de-4412-85e5-47706bd190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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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9│播恩集团(0013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瞿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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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0013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瞿明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0c5a21f-3a12-4723-a17e-67113d540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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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9│播恩集团(0013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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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在年度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
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定期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
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当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
支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
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
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表现、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所处地区及行业薪资水平变动、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通胀水平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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