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68 通达创智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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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7 │通达创智(00136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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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7 │通达创智(00136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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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7 │通达创智(00136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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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7 │通达创智(00136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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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7 │通达创智(00136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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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7 │通达创智(001368):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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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7 │通达创智(001368):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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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6 │通达创智(001368):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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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5 │通达创智(00136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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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5 │通达创智(001368):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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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7│通达创智(00136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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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创智”)于 2025 年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公告如下: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017,967.2
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4,471,649.96 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合并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9,447,165.00 元,母公司(合并报表)提取法定公
积金 9,447,165.00 元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53,762,787.10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40,694,582.20 元。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0,694,582.20 元。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总股本为 114,174,6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7,126,190 元(含税)。
2、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5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3,867,600 股,以此计算合计已派发现金红利74,013,940 元(含税);结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计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1,140,130 元(含税)。
(二)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
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时,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
总额为基数,公司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披露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方案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相关财务指标: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1,140,130.00 91,094,08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3,017,967.22 101,111,709.9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53,762,787.10 324,810,403.68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40,694,582.20 320,288,516.04 -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82,234,21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02,064,838.6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否 否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2、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并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因此,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基于《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中期分红等政
策指导精神,并基于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和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增强投
资者获得感,公司已于 2024 年第三季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收益质量高,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充足资金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综
合考虑 2024 年度的盈利水平,并结合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制定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b1913260-06db-46c3-9887-a14d931c1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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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7│通达创智(00136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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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00136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c5801e35-383b-4fcc-8634-56f83fa07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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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7│通达创智(00136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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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7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身故(非职务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因公司 2024 年仅达到了业绩考核触发值,但未满足目标值要求,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仅为 80%。因此公司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7656 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4,174,600 股变更为 113,836,944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114,174,6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13,836,944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4,174,6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13,836,944 元,同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14,174,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13,836,944
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4,174,600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3,836,944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公司将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8ade5282-b649-474e-9850-e27dbf72bd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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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7│通达创智(00136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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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4 年度履职情况
的评估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6,302.57 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0,882.3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1
,106.92 万元。审计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125 家,审计收费总额约 16,899.45 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次
。近三年期间有 3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2 次(其中 21 次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
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月 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 年度审计意见: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通达创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
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德皓国际、大华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且对本次变
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
做好必要的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4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
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
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工作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勤勉尽责,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3d306ee9-7a73-4874-acc5-a31835c65c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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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27│通达创智(00136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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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4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6,302.57 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0,882.3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1
,106.92 万元。审计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125 家,审计收费总额约 16,899.45 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近三年期间有 3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2 次(其中 21 次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
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月 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 年度审计意见: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通达创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
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德皓国际、大华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且对本次变
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
做好必要的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
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郑基、张伟 2022 年 9 月 28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 因茶花现代家居用
日 福建监管局 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报审计项目,被出具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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