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68 通达创智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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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通达创智(001368):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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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0 │通达创智(001368):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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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0 │通达创智(00136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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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0 │通达创智(001368):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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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0 │通达创智(001368):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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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59 │通达创智(0013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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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59 │通达创智(00136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重新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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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59 │通达创智(00136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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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59 │通达创智(00136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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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59 │通达创智(00136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重新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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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通达创智(001368):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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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叶金晃、高级管理人员尤军峰、张靖国、张芸彬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072,7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208%)的董事叶金晃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18,1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552%)。
持有本公司股份 2,240,7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683%)的高级管理人员尤军峰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60,1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921%)。
持有本公司股份 672,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903%)的高级管理人员张靖国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476%)。
持有本公司股份 75,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61%)的高级管理人员张芸彬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9,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169%)。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叶金晃先生、总经理尤军峰先生、副总经理张靖国先
生及财务总监张芸彬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叶金晃、尤军峰、张靖国、张芸彬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叶金晃 董事 2,072,700 1.8208%
2 尤军峰 总经理 2,240,700 1.9683%
3 张靖国 副总经理 672,000 0.5903%
4 张芸彬 财务总监 75,200 0.06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叶金晃、尤军峰、张靖国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张芸彬股份来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3、减持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
序号 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量约占公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本人
不超过(股)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总持股的比例不超过
1 叶金晃 518,175 0.4552% 25%
2 尤军峰 560,175 0.4921% 25%
3 张靖国 168,000 0.1476% 25%
4 张芸彬 19,200 0.0169% 25%
4、减持方式:
叶金晃、尤军峰、张靖国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张芸彬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 9月 20日至 2025年 12月 19日)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尤军峰先生、叶金晃先生、张靖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拟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董事叶金晃、高级管理人员尤军峰、张靖国在公司《
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一年
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尤军峰先生、叶金晃先生、张靖国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张芸彬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均
不存在违反承诺或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叶金晃先生、尤军峰先生、张靖国先生、张芸彬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
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叶金晃先生、尤军峰先生、张靖国先生、张芸彬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将及时告知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度。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将持续
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叶金晃);
2、《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尤军峰);
3、《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张靖国);
4、《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张芸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d9ab43fd-34db-4ac1-907a-7226fde148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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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0│通达创智(001368):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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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通达创智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13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70,36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0.8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3年3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董事会批
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通达创智(石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智石狮”)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结合经营需要,在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0026019200304467),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新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150198260100001331、35
150198260100001332),并于2023年3月20日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工行海沧支行、建行新阳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创智石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以下简称 “
兴业江头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9210100100464622、129210100100464867),并于2023年3月20日,会同国金证
券与兴业江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通达创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100026019200304467 通达 6#厂房(智能制
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造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项目已终止)
通达创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5150198260100001331 研发中心和自动化
公司厦门新阳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通达创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9210100100464622 通达创智石狮智能
创智石狮 厦门江头支行 129210100100464867 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通达创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515019826010000133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厦门新阳支行 (已注销) 已结项)
三、本次拟增加募投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说明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实施,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
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实施主
体——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创智马来西亚,拟在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马来西
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拟将原“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中部分募集资金转
入该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款项可以一次性全部转入或分批次转入,具体进度、金额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应额度范围
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
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开户后将及时与保荐机构、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本议案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等法律法
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2d7e03e7-4de4-4e3e-9cba-97267598e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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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0│通达创智(00136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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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通达创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简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5.13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70,36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00.8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3年 3月 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应调整的相关公告,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 项目状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数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
目 数据
变更前项目 变更前拟投 变更后项目 变更后拟投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 通达 6#厂房(智 已终止 30,794.03 20,801.34 5,948.77 5,948.77
能制造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2 通达创智石狮智 部分变更 28,584.66 26,400.00 40,816.19 36,000.00
能制造基地建设
项目
3 研发中心和自动 项目延期 6,699.51 6,699.51 6,699.51 6,699.51
化中心建设项目
4 马来西亚制造基 - - 6,000.00 6,000.00
地扩建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已结项 8,500.00 8,500.00 8,500.00 8,500.00
合 计 74,578.21 62,400.85 67,964.47 63,148.28
注:(1)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项目建设所需投入资金超过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对“通达创智石狮智
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规模、实施内容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等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
目》的议案,终止“通达 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终止
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研发中心和自
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
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局部调整并延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发布的《关于对研
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公告》。
(6)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通达创智
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
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议案》,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进行调整;新增“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并投入原募投项目“通达 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终止
)的部分节余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9日发布的《关于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
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延期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公告》。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依据及原因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
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
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
到位后的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
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
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
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
上存在困难。
(三)募投项目使用的物料存在种类多、用量少或具有通用性等特点。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及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以自有资金
统一采购物料,后续按照募投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归集与核算后予以置换,便于优化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因此,公司及子
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对涉及到的上述人工费及物料费用,由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再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
额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统计募投项目通过自有资金支付的人工费和物料费,建
立明细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审核;
(二)财务部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将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
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
方便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达创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规
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db80eccf-61f8-47f7-a375-d44bca55ca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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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0│通达创智(001368):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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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通达创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当前,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占比较高,并主要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美元结算占比相对较低,但仍占一定比例。为了进一步有
效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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