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68 通达创智 更新日期:2025-1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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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7 │通达创智(001368):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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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5:47 │通达创智(00136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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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34 │通达创智(0013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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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34 │通达创智(0013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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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通达创智(001368):关于公司原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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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35 │通达创智(00136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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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35 │通达创智(001368):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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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35 │通达创智(00136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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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35 │通达创智(00136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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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34 │通达创智(00136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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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7│通达创智(001368):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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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001368):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08ae5e31-2211-42da-b276-766759e9be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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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5:47│通达创智(00136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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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创智”)境外二级全资子公司 TONGDA SMART TECH (MALAYSIA) SD
N. BHD.(以下简称“创智马来西亚”)已在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创智马来
西亚与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5.13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70,36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00.8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3年 3月 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号《验资报
告》。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董事会
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5年 8月 4日召开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
一级全资子公司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不超过 6,000.00 万元兑换成
等值外币通过境外一级全资子公司 TONGDA SMART TECH (SINGAPORE)PTE. LTD.(以下简称“创智新加坡”)向境外二级全资子公司
创智马来西亚进行增资以实施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增资款项可以一次性全部投入或分批次投入,具体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7月 1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
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一级全资子公司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议案》,同意创智马来西亚在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8月 23日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创智马来西亚已在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近日与通达创智、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
)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 募投项目
项账户余额
(美元)
中国建设银行 696100002052 TONGDA SMART 1,400,566.10 马来西亚制造基
(马来西亚) TECH (MALAYSIA) 地扩建项目
有限公司 SDN.BHD.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400,566.10 美元,已扣除手续费 288.42 美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通达创智(协议中称“甲方”)、创智马来西亚(协议中称“乙方”)与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协议中称“丙方
”)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称“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96100002052,截至 2025 年 11月 3日,专户余额为
1,400,566.10 美元(已扣手续费 288.42美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乙方明确且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同意丙方将专户相关的所有信息披露给甲方和丁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账户数据及其他相关
信息,无需再向乙方征询意见并获得其同意。
二、甲、乙、丙叁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乙方明确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海峰、阮任群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前 10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及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20%的,甲方、乙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及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及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及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
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如需)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5年 12月 31日解除,但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其法律进行解释。
如果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无法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
院处理。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本协议中文、英文合同条款内容若存在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四、备查文件
通 达 创 智 ( 厦 门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TONGDA SMART TECH(MALAYSIA)SDN.BHD. 与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
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eb6f5f37-64d3-4535-8490-c83d58968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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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34│通达创智(0013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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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24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24日上午 9:15 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2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 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或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3 人,代表股份81,85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人,代表股份 81,43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3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人,代表股份 4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6 人,代表股份1,28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86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人,代表股份 4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人员: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2%;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13%;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458%。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28%;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11%;弃权 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3%;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 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019%。
本议案关联股东【通達現代家居(香港)有限公司/ Tongda Modern Home(Hong Kong) Limited、通达(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反对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4%;反对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8%;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45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0%;弃权 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7%;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0%;弃权 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8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孙嘉穗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在核查后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1f9865d3-adbd-4ff1-b54f-213fc45d7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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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34│通达创智(0013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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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达创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
律师出席通达创智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对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的法律意见。
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
通达创智的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
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5 年 11月 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议
于 2025年 11月 24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2025 年 11月 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在法
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 89号通达创智(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王亚华先生主持,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4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4日的 9:15至 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11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1,438,6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71.5397%。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有权参与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6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419,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68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认证。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人于 2025年 11月 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
股东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均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后,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具体如下:
1、《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回避表决: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81,8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13%
;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9%;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8%。
2、《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回避表决:涉及回避,关联股东通达现代家居(香港)有限公司/ TongdaModern Home (Hong Kong) Limited、通达(厦门)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提案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 6,2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8%;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83%
;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弃权 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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