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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69(双欣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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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69 双欣环保 更新日期:2026-0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28 19:37 │双欣环保(001369):关于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6-01-23 18:47 │双欣环保(001369):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辞职的公告 │ ├─────────┼──────────────────────────────────────────────┤ │2026-01-22 18:46 │双欣环保(0013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2 18:45 │双欣环保(00136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6-01-22 18:45 │双欣环保(001369):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 │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 ├─────────┼──────────────────────────────────────────────┤ │2026-01-22 18:44 │双欣环保(001369):承诺管理制度 │ ├─────────┼──────────────────────────────────────────────┤ │2026-01-22 18:44 │双欣环保(0013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1-22 18:44 │双欣环保(0013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1-22 18:44 │双欣环保(00136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2026-01-22 18:44 │双欣环保(00136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 2026-01-28 19:37│双欣环保(001369):关于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职工代表董事补选情况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委员会于 2026年 1月 28日召开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永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李永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永军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李永军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工会委员会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c66b5ee9-a6ed-481b-ac90-e65a4ee0e6d4.PDF ─────────┬──────────────────────────────────────────────── 2026-01-23 18:47│双欣环保(001369):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辞职的公告 ─────────┴──────────────────────────────────────────────── 一、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情况 近日,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收到吴远友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吴远友 先生已届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远友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洪湖聚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60 万股股份。吴 远友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无其他需要提醒公司股东关注的事宜,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吴远友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 年 12 月 12 日)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尽快完成新任 职工代表董事的补选工作。 吴远友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其作 出的声明及承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吴远友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吴远友先生《辞职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be429eda-baa8-4f9e-889e-25e2a0964ce9.PDF ─────────┬──────────────────────────────────────────────── 2026-01-22 18:46│双欣环保(0013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双欣环保(0013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a3085eb5-6aad-4955-88ec-b40c76b26e9b.PDF ─────────┬──────────────────────────────────────────────── 2026-01-22 18:45│双欣环保(00136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 双欣环保(00136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088ce685-b454-4ca8-9bab-7f0d0263dcb8.PDF ─────────┬──────────────────────────────────────────────── 2026-01-22 18:45│双欣环保(001369):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担 │保事项的公告 ─────────┴──────────────────────────────────────────────── 双欣环保(001369):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2f42b4a8-9864-4dd9-ae8f-e1bdf6f43912.PDF ─────────┬──────────────────────────────────────────────── 2026-01-22 18:44│双欣环保(001369):承诺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 “承诺人”)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 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 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承诺人应当及时将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承诺事项从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单独摘出,逐项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开。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 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人应当在承诺中作出履行承诺声明、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并切实履行承诺。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 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 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 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 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第十四条 违反承诺是指未按承诺的履约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条件等履行承诺的行为。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五条 收购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 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 出的相关承诺。第十六条 承诺人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有期限等追加承诺的,不得影响其已经作出承诺的履行。承诺人作出追 加承诺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及时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督促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董事会应当主动、及时要求相关承诺人承担违约责任 ,并及时披露相关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金计算方法、董事会收回相关违约金的情况等内容。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 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执行;遇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c24471bc-6de6-4723-82ec-9698f3347886.PDF ─────────┬──────────────────────────────────────────────── 2026-01-22 18:44│双欣环保(0013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 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既要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更要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实施中长期激励,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三)坚持薪酬增长与员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公司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行政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实施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报酬,标准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在股东单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 单位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外支付报酬。公司可给予独立董事和在股东单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适当的交通补贴,董事因参 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八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在股东单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比例可根据岗位职责、风险程度及考核难 度等因素,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核定薪酬时确定。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考 核结果挂钩。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如公司当年度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十条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时,年薪方案上限以孰高者确定。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每年根据市场调研数据、公司盈利状况对基本年薪及绩效年薪标准进行审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职被立案调查或内部调查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提议并经 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暂停支付其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等,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 (五)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六)未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擅自在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中兼职或领取报酬的; (七)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发生前条规定情形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薪酬发起追索扣回程序以及具 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并经相应程序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基本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另定,并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 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45ff65fb-556b-488d-901d-e1cf5f4bc82e.PDF ─────────┬──────────────────────────────────────────────── 2026-01-22 18:44│双欣环保(0013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0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2 月 0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2 月 0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2 月 0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欣环保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1) 2.01 关于修订《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 关于修订《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10 关于修订《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2.11 关于制定《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3.00 关于提名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人的议案 4.00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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