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69 双欣材料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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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03 │双欣材料(0013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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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4 │双欣材料(001369):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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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2 │双欣材料(00136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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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2 │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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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42 │双欣材料(001369):关于参加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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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3 │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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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 │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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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2 │双欣材料(00136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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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7 │双欣材料(001369):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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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 │双欣材料(00136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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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03│双欣材料(0013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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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双欣材料,证券代码:001369)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
易日(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6年 8月 28日,目前正在进行 2026年半年度财务核算工作,经公司财务部初步
核算,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关于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问询函及其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f4284d8b-1137-437c-ad18-f85a56230f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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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4│双欣材料(001369):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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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材料”、“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双欣材料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 2025 年 11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47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25〕14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7,000,000 股,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8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47,00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为 945,970,61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2.473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01,029,388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7.526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424,04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5601%,限
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
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披露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424,0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60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8,659 户,股东人数为 6,598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 所持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剩余该类限售股份
量(股) (%)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6,424,045 0.5601 6,424,045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 945,970,612 82.4735 -6,424,045 939,546,567 81.9134
流通股/非流通
股
首发后限售股 6,424,045 0.5601 -6,424,045 0 0.0000
首发前限售股 860,000,000 74.9782 0 860,000,000 74.9782
首发后可出借 79,546,567 6.9352 0 79,546,567 6.9352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201,029,388 17.5265 +6,424,045 207,453,433 18.0866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47,000,000 100.0000 0 1,147,000,00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05043a5-d3d9-4fea-9fd6-cafeb9c018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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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2│双欣材料(00136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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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424,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601%,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除限售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
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2025年1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247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25〕148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7,000,000股,并于2025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8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47,000,0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数量为945,970,61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2.473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01,029,38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17.526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424,04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5601%,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6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披露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
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6月 30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424,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60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8,659户,股东人数为 6,598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 所持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该类限售股
数量(股) 例(%)
首次公开发行网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6,424,045
下配售限售股 6,424,045 0.5601 6,424,045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增
占总股本 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占总股本
一、限售条件流 -6,424,045 939,546,567 81.9134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82.4735 81.9134
通股/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6,424,045 0.5601 -6,424,045 0 0.0000
首发前限售股 860,000,000 74.9782 0 860,000,000 74.9782
首发后可出借79,546,567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201,029,388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47,000,000
首发后可出借79,546,567 6.9352 0 79,546,567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201,029,388 17.5265 +6,424,045 207,453,433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47,000,000 100.0000 0 1,147,000,000
发后可出借
售股
、无限售条件
通股
79,546,567 6.9352 0 79,546,567 6.9352
201,029,388 17.5265 +6,424,045 207,453,433 18.0866
6.9352
17.5265
100.0000
0 79,546,567 6.9352
+6,424,045 207,453,433 18.0866
0 1,147,000,000 100.0000
6.9352
18.0866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3c9356e5-191a-4272-98f8-11f202cc2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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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2│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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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
日的总股本1,14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72,050,000.00元(含税
),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9%,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1日至股权登
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
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本次所
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上述最
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欣材料办公楼 502室
咨询联系人:任永平
咨询电话:0477-643136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abc61e9-86cb-4c43-87a8-5c00d7c59f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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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42│双欣材料(001369):关于参加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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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周三)14: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152c376-e655-44df-befb-a9f8d1e06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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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3│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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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3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3日 9:15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欣材料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飞雄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5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62,184,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68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34,036,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
55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4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28,147,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6092%。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4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1,841,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9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4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1,831,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提案 1.00《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89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反对 21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49%;弃权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56,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7%;反对 21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弃权 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提案 2.00《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8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 258,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0%;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49,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9%;反对 25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8%;弃权 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提案 3.00《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94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反对 174,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03%;弃权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01,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0%;反对 174,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6%;弃权 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提案 4.00《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65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9%;反对 358,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6%;弃权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15,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9%;反对 35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1%;弃权 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杨兴辉律师、张照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4d52168-fb51-4c1c-a1d0-33f8953bf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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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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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29b9615-6aae-4fad-9cee-13ff77c20a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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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2│双欣材料(00136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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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2026年2月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提名补选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3日和2026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补选
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和《关于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变更董事的备案登记等工作,并取得
了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690059383Y
名称: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飞雄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肆仟柒佰万元(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04日
住所: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
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泥制品销售;新材料
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二、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张飞雄(董事长)、刘志勇、乔玉华、杨静、沙涛、李永军(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刘明远、王鹏、杨槐
三、备查文件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换发的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531e1da-163b-439a-947e-0d6e8eae4a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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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7│双欣材料(001369):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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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双欣化学”)与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 2025 年 11月 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 6.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6,595.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 16,612.4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79,982.5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86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欣化学开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仅限于双欣化学支付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原材料及能源采购价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双欣化学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鄂尔多斯市双欣 交通银行股份有 15300001701500301488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化学工业有限责 限公司乌海分行
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双欣化学,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人。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经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3000017015003014888,截至 2026年 4月 17日,专户
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斌、赵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甲方应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业务背景及交易真实、合法,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制裁违规、逃税或其他违
法犯罪活动;配合乙方履行其反洗钱义务,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相关信息及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7年 12月 31日解除。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
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
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f9f4e7ca-df54-404f-90d1-2ac892979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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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双欣材料(00136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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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a579dd-a2a0-4c0e-ace8-0ec6e207d6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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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20│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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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614013a-43d0-43d4-b937-e2dc2731f2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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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20│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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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ab16f04-240c-418e-9ad9-dd38e119a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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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双欣材料(0013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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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5月 0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欣材料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100
1.00
2.00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4.00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
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 2);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股东登记材料可采用当面、信函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需事先致电
公司联系人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单纯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5)以信函方式登记的,登记日期以信函投递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日期以公司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2、现场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7日、5月 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30-5:30。
3、现场登记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欣材料办公楼 502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 2026年 5月 8日下午 5:30送达登记地点
,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永平
联系电话:0477-6431363
传 真:0477-6431304
邮 箱:sxhb@shuangxinpva.com
6、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b96e61c-6daa-4686-a693-b1d37a273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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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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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作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有关职责
,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苏海全,196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马凯特大学化学系博士后研究员,内蒙古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院长;现任
内蒙古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
2026年1月,本人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职务;2026年2月9日公司组织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本人的辞职申请正式生效。
(二)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6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
,未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人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履行参会职责,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并对各
项议案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分析。在行使表决权时,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中,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也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本年度,本人出席股东
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情况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缺席 3
6 6 0 0 次数
否 0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6 6 0
缺席
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 情况
亲自参加会议
否 3(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并发
表了专项独立意见,以推动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24年年度、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本人对审计工作的
安排及进展情况进行了关注。
(四)在公司现场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相关工作会议,定期审阅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汇报材料,持续关注董事会决
议事项落实情况及投资项目进展,深入了解负责公司IPO审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推进状态。同时,保持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项的动态,准确研判公司发展态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议案的审议,关联董事乔玉华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履行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
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的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并结合公司2025
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有利于提高经营决策效率。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自我评价情况
本年度,公司组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开展了审计工作。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本年度,审计部分别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的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了自我评价工作,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
关要求。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有关职责,认真审阅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苏海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ec07777-5521-4d62-bfb8-7a37ea4468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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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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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有关职责,
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刘明远,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至1990年8月,就职于伊克昭盟财经学校任教
员;1997年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6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
,未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参会职责,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深入研
析各项议案内容,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中,本人
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也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本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情况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缺席 3
6 6 0 0 次数
否 0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6 6 0
缺席
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 情况
亲自参加会议
否 3(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召集或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7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在上述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
专业职能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1、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及股权结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保持合理,未
发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结合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对外投资、新项目实施等重要事项进
行深入分析与审慎研究,为管理层提供具备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专业意见与决策支持,助力公司实现稳健、可持续的战略发展。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及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进行认真审议;同时,我
也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与工作成效,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支持其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确保内部审计职能得到充分
发挥,为公司的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并发
表了专项独立意见,以推动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保持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半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本人对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的独立性与工作成效,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对公司内审工作的重点和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内审
监督职能持续发挥作用,为公司的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五)在公司现场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相关工作会议,定期审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材料,持续关注董事会
决议事项的落实进展,跟踪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并深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负责IPO审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
工作。此外,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动态把握公司经营发展态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议案的审议,关联董事乔玉华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履行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
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的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并结合公司2025
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有利于提高经营决策效率。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自我评价情况
本年度,公司组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开展了审计工作。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本年度,审计部分别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的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了自我评价工作,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
关要求。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有关职责,认真审阅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主动的学习证监会及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
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明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bb6b089-1ed5-4b0a-bb06-a97f67af4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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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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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有关职
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王鹏,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蒙古分所负责人,内蒙古景顿商贸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内蒙古图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内蒙古见贤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内蒙古儒政财税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蒙古分所业务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6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
,未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人严格遵循相关规范,认真履行参会职责。会前,对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进行了
详细审阅,并对各项议案内容开展了系统性研究与分析。在此基础上,本人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中,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也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本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情况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3
6 6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召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6次,在议事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及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有效性的自我
评价进行认真审议;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与工作成效,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支持其依法依规开展监督
,确保内部审计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为公司的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结果进行了审核,对
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并发
表了专项独立意见,以推动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化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年度及半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期间,本人重点跟踪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与执行进度,就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整改要求及时交换意
见。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及履职成效,按时组织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
的重点方向与工作质量提出指导建议,督促审计问题闭环整改,提升公司财务治理与内控水平,推动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持续有效发挥
,为公司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五)在公司现场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相关工作会议,定期审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材料,持续关注董事会
决议事项的落实进展,并跟踪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并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考察。同时,深入工作现场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负责
IPO审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工作。此外,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
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动态把握公司经营发展态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议案的审议,关联董事乔玉华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履行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
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的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并结合公司2025
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有利于提高经营决策效率。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自我评价情况
本年度,公司组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开展了审计工作。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本年度,审计部门分别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的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了自我评价工作,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
有关要求。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2026 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财务审计专业优势,在公司治理、财务监督、内控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
独立履职,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二)2026年度工作计划
1、持续强化合规学习,深入掌握资本市场最新监管规则,提升专业履职能力;
2、更加主动深入现场,加强对公司经营、财务、内控、募投项目等关键领域的监督与调研;
3、聚焦公司规范治理,在审计监督、风险防控、关联交易、薪酬考核等方面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专业意见;
4、忠实勤勉、独立尽责,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王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75abfce-62e4-4f20-9ad2-4c1d4bae25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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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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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36,187,731.5
4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3,139,815,833.44 元,减去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净利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038,219.93元
,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3,649,965,345.05元;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260,382,199.3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16,757,
625.57 元,减去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净利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6,038,219.93 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751,101,604.97
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751,101,604.97元。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1,14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元
(含税),共计人民币 172,050,000.00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9%,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4、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72,05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36,187,731.54 不适用 不适用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649,965,345.0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751,101,604.9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2,05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36,187,731.5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2,05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上市,上市时间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17,205.00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9%,分红金额已超过 5,000.00 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与股东综合回报前提下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
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99,938,343.12 元和 226
,632,270.49 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4%和 3.96%,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dd97ecc-ebbd-4f6a-baad-95d4dd4c26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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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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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董事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
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志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
发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
(一)董事薪酬(津贴)
1、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不含在股东单位任职领薪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在公司任职领薪的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 80%根据公司年初与前述董事签订的《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状
》在年末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次年年初兑现该部分绩效薪酬;其余 20%的绩效薪酬由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
,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2)在股东单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单位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外支付报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为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 6万元人民币(税前),每季度发放 1.5 万元人民币(税前)。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
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 80%根据公司年初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状》在年末进
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次年年初兑现该部分绩效薪酬;其余 20%的绩效薪酬由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在年度报
告披露后支付。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79995be-1acd-45f9-9dce-4456a919d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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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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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0d472d7-c65c-4eb8-a64b-5c6d35aeeb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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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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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83eb291-7421-4e5e-8708-7732fe14a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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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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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5年 7月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
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 1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
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财政部于 2025 年 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
5〕32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1、财政部于 2025年 7月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
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
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
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根据《关于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
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5年 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
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
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和“解释 19号文”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和“解释19 号文”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
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b0889a0-f462-4871-b512-995554f9a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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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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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0d725aa-6105-41e9-9f93-1b4766f03d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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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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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577d4d7-d6fc-4c81-82e2-486faf15cb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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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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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明远、杨槐、王鹏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明远、杨槐、王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26aa116-dd16-443b-b7bc-bfdba37bf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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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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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内
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
78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87,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5元,截至 2025年 12月 25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7,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65,95
0,00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36,712,155.66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9
,412,304.7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9,825,539.59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25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65,950,000.00元,扣除本次尚未支付的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
35,297,061.3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830,652,938.68元,已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12月25日转入公司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86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
公司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营业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棋盘井支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一次或十
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
浩特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
分行营业部
655699357 168,806,600.00
594010100100361244 165,848,400.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
05393101040017262 429,791,600.00克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
市鄂托克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
克棋盘井支行
155692876005 113,624,100.00
0612054729200339232 557,312,600.0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153000017015003010895 364,442,239.59
合计 1,799,825,539.5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5日,2025年度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款项,有关款项仍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
78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87,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5元。截至 2025年 12月 2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6,595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净额为 179,982.55万元,该笔款项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度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款
项。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因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相应扣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6年 4月 2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f851bff-d794-488a-a823-51bc8bad2d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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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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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内蒙古双欣环保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审计收费总额为 9.16亿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21日和 2026 年 2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
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立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
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的要求。2026年 1月 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3月 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2
025年年报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内容包括:审计内容与范围、现场时间总体安排、
重点审计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的判断等主要内容,并对重要审计事项提出了建议。
(三)2026年 4月 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
2025年年报工作汇报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审计报告结果的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
司《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
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勤勉尽职,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c617e7a-52ec-4938-9f34-e24d803bf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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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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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材料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56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双欣材料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双欣材料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双欣材料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双欣材料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双欣材料公司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1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9105f01-6b3f-4940-8734-7885c7290c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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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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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34be242-1767-450c-909a-2a7cb8aa4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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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中金公司关于双欣材料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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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材
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就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
7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87,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5元,截至 2025年 12月 25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7,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65,95
0,00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36,712,155.66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9
,412,304.7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9,825,539.59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25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65,950,000.00元,扣除本次尚未支付的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
35,297,061.3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830,652,938.68元,已由中金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日转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86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棋盘井支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
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
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
浩特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
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
克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
市鄂托克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
克棋盘井支行
655699357 168,806,600.00
594010100100361244 165,848,400.00
05393101040017262 429,791,600.00
155692876005 113,624,100.00
0612054729200339232 557,312,600.0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153000017015003010895 364,442,239.59
合计 1,799,825,539.5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5日,2025年度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款项,有关款项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
7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87,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
.85元。截至 2025年 12月 2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6,595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净额为 179,982.55万元,该笔款项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度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款项。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因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相应扣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c5d68cb-4ff1-43b9-97e0-b29e0c3e7b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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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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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d60f5b2-5287-4a67-a027-fbd15aa33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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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双欣材料(00136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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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6980019-4091-4227-b3dd-fd32b3b936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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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6│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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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d63aa39-589b-4ae6-a909-9b7f33fbe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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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6│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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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477d7e9-a967-4b29-bc44-bb36e655af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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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6│双欣材料(0013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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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f564653-9a08-4cd7-b5b1-2af73dfaa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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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5│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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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d43be91-2653-4625-992a-3abd85121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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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42│双欣材料(001369):双欣材料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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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产品(聚乙烯醇,特种纤维,乙酸甲酯等)涉及外销业
务,根据历年国外销售情况分析,整体外销业务量正在逐年增长。
公司外销业务结算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 2026 年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通过合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未来时点
的交易成本或收益。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
况。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是指与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购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外汇衍生品交易
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购汇的业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公司其他结算相关币种。
预计业务期间和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
(一)交易金额:公司因业务需求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 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且期限内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可滚动实施;
(二)交易期限: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计价,当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结合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
汇收支业务情况,开展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存在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
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衍生品交易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
造成汇兑损失;
(二)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导致公司产生违约损失;
(三)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
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
人、信息隔离措施以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二)公司财务部、营销中心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分级管理,从
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三)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
(五)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六)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七)公司因国际业务产生的佣金、海运费、购买设备、技术服务等费用,可以采用外汇直接支付,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
低汇兑损益。
六、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因此,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5619525-0ffe-4dba-864b-7f3da0fd4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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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42│双欣材料(001369):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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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交易目的及交易品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开
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以及其他外汇
汇率衍生产品等;
2、交易额度及交易期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其中,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
2个月,且期限内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3、决策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4、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
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
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因业务需求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其中,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
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三)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资产,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
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
组合以及其他外汇汇率衍生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
(六)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
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交易业务存在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衍生品交易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
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导致公司产生违约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
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信息隔离措施以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
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财务部、营销中心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分级管理,从根
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6、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7、公司因国际业务产生的佣金、海运费、购买设备、技术服务等费用,可以采用外汇直接支付,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
汇兑损益。
三、远期外汇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锁定未来
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四、远期外汇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未来 12 个月内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1,000万美元(含其他等值外币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含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
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作为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c181e38-113e-4955-b122-9acb282f8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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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41│双欣材料(0013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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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以直接送达、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飞雄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建设年产 1.6 万吨高阻隔树脂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醋酸乙烯下游产业链,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以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决定实施建设
年产 1.6万吨高阻隔树脂项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0万元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
值。
本议案已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
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意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
未来 12个月内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1,000万美元(含其他等值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含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本议案已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6e6f61d-dd6b-43fc-a6cf-9089d41891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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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40│双欣材料(001369):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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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环
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
单、结构性存款、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
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现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金管理产品虽然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
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和
规范运行;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作为受
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三)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建立控制风险的过程跟进机制,定期评估现金管理产品效果,
及时调整现金管理策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存在影响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
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
,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90,000 万元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
增值。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b9685f6-da57-41d0-afc1-446ccb893e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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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40│双欣材料(001369):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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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环
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因业务需求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其中,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
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三)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资产,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
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
组合以及其他外汇汇率衍生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
(六)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
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交易业务存在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衍生品交易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
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导致公司产生违约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
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信息隔离措施以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
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财务部、营销中心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分级管理,从根
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6、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7、公司因国际业务产生的佣金、海运费、购买设备、技术服务等费用,可以采用外汇直接支付,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
汇兑损益。
三、远期外汇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锁定未来
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四、远期外汇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未来 12 个月内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1,000万美元(含其他等值外币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含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
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作为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73d1c73-92bc-4e4b-95fa-5e7deaaef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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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40│双欣材料(00136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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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
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9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
单、结构性存款、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
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现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现金管理产品虽然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
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和
规范运行;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作为受
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三)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建立控制风险的过程跟进机制,定期评估现金管理产品效果,
及时调整现金管理策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存在影响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
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
,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90,000 万元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
值。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e3c0a9e-1d60-4218-9e17-2b31d4082e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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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40│双欣材料(001369):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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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001369):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769d68b-aca9-4060-a5db-a1b423c1b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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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0:06│双欣环保(0013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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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环保(0013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d5654fbc-4d3a-4832-b7d5-c22f336d8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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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0:05│双欣环保(001369):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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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建设工业尾气综合利用二期年产 10 万吨电子级 DMC 配套年产 3 万吨 EMC/DEC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
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欣化学”)投资 5.42 亿元实施建设工业尾气综合利用二期年产 10万吨电子级 DMC
配套年产 3万吨 EMC/DEC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双欣化学工业尾气综合利用二期年产10万吨电子级DMC配套年产3万吨EMC/DEC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蒙西产业园;
4、主要建设内容:根据技术、原料供应及市场现状结合双欣化学的具体情况,从工艺技术先进、成熟可靠,规模适度合理、技
术国产化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生产装置为年产10万吨电子级DMC配套年产3万吨EMC/DEC项目;
5、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为5.42亿元,其中:建设投资5.16亿元,建设资金筹措费0.11亿元,铺底流动资
金0.15亿元;前述资金企业自筹1.63亿元,银行贷款3.79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具体实施进度以项目实际进展为准。
(二)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676945645E;
3、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余德宝;
5、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6、成立日期:2008年8月28日;
7、营业期限:2008年8月28日至2038年8月27日;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
和石膏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炼焦;铁合金冶炼;五金产品零售;选矿;固体废物治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经查询,双欣化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期DMC项目优级品及电子级产品均实现一次性开车成功,投产后生产状况良好,产品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目前已与部
分电解液厂商实现了批量供货。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DMC、EMC/DEC产品的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欣化学拟实施建设工业尾气综合利用二期年产10万吨电子级DMC配套年产3万吨EMC/DEC项目。该项目的产品特性和
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符合当今市场的主基调,也符合鄂尔多斯市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蒙西产业园循环
经济产业定位,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结构的优化配置,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增强公司在新能源原辅料供应业务领域的
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目前尚处于前期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未来随着项目逐步投产,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该项目的实施未来可能会受到项目管理、宏观
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变化、技术迭代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项目实施进度延期、经营目标未达
预期等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和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资金能
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尚需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能源评估等手续,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过程实施和监控管理,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e2862f3d-1094-4a97-8182-581589c5e2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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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0:04│双欣环保(001369):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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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环保(001369):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77b523e2-8d9c-49d1-8d01-251241d98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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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0:04│双欣环保(00136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双欣环保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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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环保(00136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双欣环保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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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0:04│双欣环保(00136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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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环保(00136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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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0:02│双欣环保(001369):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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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了确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并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董事会
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战略委员会委员:张飞雄(召集人)、乔玉华、刘明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槐(召集人)、吴远友、王鹏
调整后
战略委员会委员:乔玉华(召集人)、刘明远、杨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槐(召集人)、张飞雄、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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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0:02│双欣环保(001369):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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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新证券简称的启用日期:2026 年 3 月 5 日
●证券代码“001369”保持不变,公司名称保持不变。
一、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证券简称由“双欣环保”变更为“双欣材料”,公司名称、英文名称、英文简称、证券代码均
保持不变。
二、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聚乙烯醇(PVA)、特种纤维、醋酸乙烯(VAC)、碳化钙(电石)等PVA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拥有聚乙烯醇全产业链布局。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快速的发展,为匹配公司战略发展,使证券简称更准确反映公司主营
业务,凸显业务属性与品牌形象,公司决定将证券简称由“双欣环保”变更为“双欣材料”。此次变更旨在帮助投资者更清晰、直接
地理解公司核心业务与行业归属,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识别度与影响力。新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方向高度一致,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能够更好地传递公司的战略定位与发展前景,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变更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误导投资者等情形,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来源于公司名称,不存在
与其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相同、相似或者仅以行业通用名称作为证券简称等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1369”,新证券简称的启用日期为 2
026 年 3 月 5 日。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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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0:02│双欣环保(0013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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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环保(0013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a654ff84-10a7-4c54-9421-61888ffa7c5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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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双欣材料: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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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1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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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双欣材料: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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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981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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