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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76(百通能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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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76 百通能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24 17:41 │百通能源(00137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02 19:27 │百通能源(00137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4-01 00:00 │百通能源(0013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4-01 00:00 │百通能源(0013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3-10 18:22 │百通能源(001376):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2025-03-10 18:22 │百通能源(00137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 │2025-03-10 18:22 │百通能源(00137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 │2025-03-10 18:22 │百通能源(00137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5-03-10 18:22 │百通能源(001376):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3-10 18:22 │百通能源(00137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 └─────────┴──────────────────────────────────────────────┘ ─────────┬──────────────────────────────────────────────── 2025-04-24 17:41│百通能源(00137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百通能源(001376):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773d5a42-e10c-4d39-a3b8-3e2a98aaa29a.PDF ─────────┬──────────────────────────────────────────────── 2025-04-02 19:27│百通能源(00137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3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0.996094 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094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 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00,000.00股后的 459,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4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4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4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45,910,000.00元=459,100,000 股×0.1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 以 0.099609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96094 元/股=45,910,000.00 元÷460,900,000 股,0.99 6094 元/10 股=45,910,000.00元÷460,900,00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094 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亲属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票,并 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56 元/股,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4 6 元/股;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36 元/股。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 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31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21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 A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宜峰、李莉莉 咨询电话:010-87870955 传真电话:010-87870955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97ed85d8-24bf-48ec-8b66-7e3fef73dd25.PDF ─────────┬──────────────────────────────────────────────── 2025-04-01 00:00│百通能源(0013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百通能源(0013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15945f18-f64d-4398-a1b9-0a6e5f847406.PDF ─────────┬──────────────────────────────────────────────── 2025-04-01 00:00│百通能源(0013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百通能源(0013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0a30771e-34e3-465e-bf40-d241f6e39c6c.PDF ─────────┬──────────────────────────────────────────────── 2025-03-10 18:22│百通能源(001376):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确认 2 024 年度监事薪酬并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 是否在公司关 税前报酬总额 联方获取报酬 张春龙 男 51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391.02 否 于瑞怀 男 54 董事 现任 85.96 否 杜建华 男 48 董事 现任 4.55 否 张立娟 女 41 独立董事 现任 12.00 否 郝国敏 男 52 独立董事 现任 0.55 否 饶俊铭 男 59 原董事、原总经 离任 109.88 否 理 陈俊 男 55 原独立董事 离任 11.50 否 江丽红 女 36 监事会主席 现任 7.20 否 刘冬 男 35 监事 现任 1.46 否 郭英 女 33 监事 现任 0.75 否 周璇 女 52 原监事 离任 12.25 否 王福光 男 60 原监事 离任 10.15 否 刘木良 男 46 副总经理 现任 115.64 否 刘宜峰 男 45 副总经理、董事 现任 6.44 否 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赵永华 男 49 原副总经理 离任 73.17 否 张平生 男 51 原董事会秘书、 离任 175.73 否 原财务负责人 合计 -- -- -- -- 1,018.25 -- 二、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长按月领取薪酬,薪酬标准不低于人民币 120 万元/年(含税); 2、公司独立董事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2 万元/人·年(含税);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月领取监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7.2万元/人·年(含税); 4、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 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发放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适用期限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五)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规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a24ea6f8-619c-46ee-b3fd-4918c201af0c.PDF ─────────┬──────────────────────────────────────────────── 2025-03-10 18:22│百通能源(00137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百通能源(00137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a6f813d5-cd40-49e7-82ee-285a8867617f.PDF ─────────┬──────────────────────────────────────────────── 2025-03-10 18:22│百通能源(00137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聘任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4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3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4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各项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 审计工作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 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 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了两次沟通会议。年报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准备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针对年报初稿,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 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2024年度审计结论、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a3f90a87-4c61-49da-87a9-ab5eeb412b2e.PDF ─────────┬──────────────────────────────────────────────── 2025-03-10 18:22│百通能源(00137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百通能源(00137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094fe209-83b4-4632-bcc0-a4378ce1e147.PDF ─────────┬──────────────────────────────────────────────── 2025-03-10 18:22│百通能源(001376):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百通能源(001376):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935870e8-85ef-4a31-8f99-10ffd58c9637.PDF ─────────┬──────────────────────────────────────────────── 2025-03-10 18:22│百通能源(00137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 百通能源(00137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be2b61b2-5a47-4019-ac3d-d937671f4ae2.PDF ─────────┬──────────────────────────────────────────────── 2025-03-10 18:22│百通能源(001376):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百通能源(001376):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6e047ef2-d838-439e-ac52-d2587f4ddd7c.PDF ─────────┬──────────────────────────────────────────────── 2025-03-10 18:21│百通能源(00137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 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 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 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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