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76 百通能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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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 │百通能源(00137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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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 │百通能源(00137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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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 │百通能源(001376):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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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 │百通能源(00137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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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 │百通能源(00137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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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 │百通能源(001376):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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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 │百通能源(00137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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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 │百通能源(00137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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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 │百通能源(00137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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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 │百通能源(00137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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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百通能源(00137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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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0,230,648.62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30,413,329.59 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82,187,417.29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
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30,413,329.59 元。
在综合考虑 2025 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60,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支付现金为 46,090,000.00元(含税),占 20
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3.02%。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二)2025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1、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6,090,000.00 元(含税),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 年 8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以总股本 460,
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045,000.00 元(含
税)。
2、2025 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74,300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8,154,13
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3、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77,289,130.00 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8.6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分析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9,135,000.00 68,955,000.00 92,18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230,648.62 191,229,024.17 131,329,289.29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482,187,417.29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330,413,329.59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230,270,000.0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74,262,987.3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230,270,000.0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情形。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关
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
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
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
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2026 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
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87ab56e-39f6-4d2f-bbc8-b1bd158da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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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百通能源(00137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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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
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15:00-17:00。
届时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
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fe48698-ef51-4e9a-bf85-4f902c5e08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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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百通能源(001376):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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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立娟、郝国敏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张立娟、郝国敏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张立娟、郝国敏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张立娟、郝国敏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张立娟、郝国敏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独立董事张立娟、郝国敏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张立娟、郝国敏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独立董事张立娟、郝国敏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独立董事张立娟、郝国敏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
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张立娟、郝国敏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张立娟、郝国敏在 2025 年
度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530fecd-0f50-4ec9-b2d7-57ad81bb10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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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百通能源(00137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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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7日收到副总经理刘木良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个
人工作原因,刘木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木良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刘木良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木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7.5 万股,刘木良先生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作出的承诺,股份变动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木良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经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于瑞怀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于瑞怀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db1365-a3d2-4988-a31b-aea0392f29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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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百通能源(00137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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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00137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12889c-d760-4137-bd97-0f80cf093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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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百通能源(001376):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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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 是否在公司关
税前报酬总额 联方获取报酬
张春龙 男 52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261.55 否
于瑞怀 男 55 董事 现任 98.40 否
杜建华 男 49 董事 现任 86.22 否
张立娟 女 42 独立董事 现任 12.00 否
郝国敏 男 53 独立董事 现任 12.00 否
刘木良 男 47 副总经理 现任 88.33 否
刘宜峰 男 46 副总经理、董事会 现任 95.39 否
秘书、财务负责人
合计 -- -- -- -- 653.89 --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2 万元/人·年(含税);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相适应。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
(三)发放办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五)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规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2887026-41d9-4407-95af-851c1f4c4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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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百通能源(00137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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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
“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
人。
(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0,734.1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47
2.37万元。
(8)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112家,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
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
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
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
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
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大华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
成员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或
时间 服务时间 复核上市公
司
审计报告情
况
项目合 于建永 2004年6月 2006年11月 2012年12月 2024年 3家
伙人
签字注册会 于建永张 2004年6月2023年1 2006年11月2013年1 2012年12月2024年1 2024年2024 3家1家
计 崇 1月 0月 2月 年
师
项目质 高世茂 2001年12月 2003年1月 2012年2月 2025年 5家
量控制
复核人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5年12月10日经过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及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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