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78 德冠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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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6:57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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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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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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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56 │德冠新材(001378):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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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06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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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德冠新材(001378):招商证券关于德冠新材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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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德冠新材(00137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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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德冠新材(001378):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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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德冠新材(001378):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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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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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6:57│德冠新材(001378):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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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裁罗维满先生、财务总监杨冰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助理总裁何嘉豪先生、独立董事何夏蓓
女士、独立董事王聪先生、独立董事林耀军先生、保荐代表人孙远航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5 年5 月 26 日 15: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 年度业绩
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34bd5ab0-79d7-4e3d-bdf6-83ebef92f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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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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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
日、出席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会议登记相关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 14:00 在广东省佛山
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 3 楼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罗维满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
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计 98 人,代表股份 77,483,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1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73,179,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4,303,29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92 人,代表
股份 10,220,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5,917,62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人,代表股份 4,303,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7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 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3、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
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
投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5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0,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0,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87,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2%;反对 22,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2%;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 :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0,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19,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1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7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1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78%。
表决结果: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aec35394-a021-41a1-ae80-aded9450b7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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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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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 3 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8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77,483,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8.11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73,179,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4.88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4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4,303,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7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2 名,代表股份数 10,220,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数 5,917,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数4,303,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7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
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0,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0,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87,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2%;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2%;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0,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19,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2%;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1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1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
本次会议共审议 9 项议案,议案 7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高瑶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1dcf670a-a61a-4691-bac0-1fd8fdd61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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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56│德冠新材(001378):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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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001378):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80a646c2-89c4-4202-8fb2-d007f1142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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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06│德冠新材(00137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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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4 月 29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
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年 4月 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 广东德冠集团有限公司 50,861,831 38.15
2 罗维满 7,018,736 5.26
3 谢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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