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78 德冠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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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41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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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9 │德冠新材(0013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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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5 │德冠新材(0013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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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5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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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6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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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06 │德冠新材(00137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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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05 │德冠新材(001378):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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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05 │德冠新材(001378):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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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04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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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04 │德冠新材(001378):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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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41│德冠新材(00137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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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44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5月 8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
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 32.44元/股(含)调整为 31.99元/股(含),调
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6月 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5,400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16%,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23.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21元/股,成交金额为 4,966,16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确定的价格上限 31.9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9ab9ec30-4235-4ead-a80e-437fa49a2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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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9│德冠新材(0013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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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 3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人,代表股份 70,036,93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8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68,908,12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73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97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1,128,81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47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9名,代表股份数2,774,68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数 1,645,87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
表股份数 1,128,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5%。
(备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为133,333,6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为 141
,6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具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3,192,000股。)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程益群律师
、高瑶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3%;反对 1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1.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3%;反对 1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1.0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3%;反对 1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1.0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0%;反对 1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1.05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1.06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1.0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1.08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7%;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1.09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7%;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三)本次审议的提案需逐项表决,其中,提案 1.01、1.02、1.0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高瑶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e8fba5fe-db9d-447c-919f-7a3c42e3e4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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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5│德冠新材(0013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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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出席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会议登记相关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日 14:3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
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 3楼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 9月 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 9月 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罗维满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
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计 105人,代表股份 70,036,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8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68,908,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1,128,81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99 人,代表
股份 2,774,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1,645,87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 1,128,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文
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列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
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
投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1.01、1.02、1.03为
特别决议事项):
议案 1 :逐项表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1.01 《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3%;反对 1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3%;反对 1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3%;反对 1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0%;反对 1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7%;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6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7%;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表决结果: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ae69d9b2-646b-4426-b298-2d5381c2d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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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5│德冠新材(00137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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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冠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包装”)、德冠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德冠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
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5,950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冠包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94,950 万
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19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德冠包装提供最高额为人民
币 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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