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78 德冠新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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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55 │德冠新材(001378):招商证券关于德冠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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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7 │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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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50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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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34 │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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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34 │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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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5 │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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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4 │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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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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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7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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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6 │德冠新材(001378):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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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55│德冠新材(001378):招商证券关于德冠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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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德冠新材的实际情况,认真
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部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4 年度持
续督导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招商证券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和远程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以及部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股份交易等内容,并结合具体案
例进行了讲解。本次培训有助于促使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以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股份交易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培训时间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培训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德冠新材会议室
培训形式 现场授课和远程会议相结合
保荐机构参会 孙远航(保荐代表人)
人员
培训对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关键岗位
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股份交易等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掌握了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要求以及规范开展股份交易方面的相关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德冠新材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6afa847a-df84-485a-bbd0-327d9207e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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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7│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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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0bd9cb88-970e-49b5-b543-58e6a0280e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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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50│德冠新材(00137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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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包装”)、德冠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德冠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融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2,850 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冠包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41,85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德冠包装提供最高额为
人民币 33,7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德冠包装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5
,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 被担 担保 被担保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使 本次担 本次使 是
保 保方 方持 方最近 保前对 保后对 用担保 保后被 用担保 否
方 股比 一期资 被担保 被担保 额度 担保方 额度占 关
例 产负债 方的担 方的担 剩余担 上市公 联
率 保余额 保余额 保额度 司最近 担
一期经 保
审计净
资产比
例
公 德冠 100% 58.26% 162,450 137,850 38,750 104,000 20.57% 否
司 包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6 月 4 日
注册资本 24,939.856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罗维满
注册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新路新涌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728767423Y
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工业用塑料薄膜、塑料薄膜后加工产品、塑胶
原料;销售:包装材料;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关系 公司持股 100%,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德冠包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无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5,231.42 万元 206,563.86 万元
负债总额 135,564.43 万元 120,350.79 万元
净资产 89,666.99 万元 86,213.07 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5,224.43 万元 108,595.05 万元
利润总额 12,566.53 万元 7,170.48 万元
净利润 11,163.55 万元 6,546.08 万元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担保最高金额:33,750 万元。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最高金额:5,000 万元。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同比例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德冠包装拥有绝对控制权,
担保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47,187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1
3%;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5,23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1%;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c7ddaf97-9129-441b-bf62-140c994c3e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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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34│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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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日披露了《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经事后核查发现,网络投票时间存在笔误,现就原公告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更正
内容加粗显示):
更正前:
2、网络投票时间: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2、网络投票时间: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74961b8b-eb76-4017-b0b4-81598ddce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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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34│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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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2024 年 1
1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 3 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3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86,747,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06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74,223,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5.66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0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12,523,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7 名,代表股份数 19,485,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数 6,961,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数12,523,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高毛英律师
、高瑶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 股数 占出席
(股) 议有效表 (股) 会议有 (股) 会议有
决权股份 效表决 效表决
总数的比 权股份 权股份
例(%) 总数的 总数的
比例 比例
(%) (%)
1.00 关于公司2024年前 总体表决情况 86,658,933 99.8979 78,800 0.0908 9,800 0.0113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中小投资者表 19,396,679 99.5453 78,800 0.4044 9,800 0.0503
案的议案 决情况
表决结果 通过
2.00 关于新增2024年度 总体表决情况 86,615,733 99.8481 103,700 0.1195 28,100 0.0324
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中小投资者表 19,353,479 99.3236 103,700 0.5322 28,100 0.1442
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决情况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表决结果 通过
的议案
本次会议共审议 2 项议案,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高毛英、高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635d9227-8394-4549-a944-d4d651abf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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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5│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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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
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人员、会议审
议事项和提案、会议登记相关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30 在广东省佛
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 3 楼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罗维满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
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计 163 人,代表股份 86,747,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6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74,223,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6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 12,523,6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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