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78 德冠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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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7 │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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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6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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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6:57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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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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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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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56 │德冠新材(001378):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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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06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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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德冠新材(001378):招商证券关于德冠新材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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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德冠新材(00137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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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德冠新材(001378):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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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7│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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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3
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60,000,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4500000 元/股。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5
00000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3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60,000,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现
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本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33,33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6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3 广东德冠集团有限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德冠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维满、谢嘉
辉、张锦棉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韶峰、杨展彪以及股东凌伯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梁玉婵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68 元/股。因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最低减持价格所作相应调整如
下:
(1)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1.23 元/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
持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1.68 元/股-0.45 元/股=31.23 元/股)。
(2)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1.03 元/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
最低减持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1.23 元/股-0.2 元/股=31.03 元/股)。
(3)本次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0.58 元/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
低减持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1.03 元/股-0.45 元/股=30.58 元/股)。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
02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将由 32.44 元/股(含)调整为 31.99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32.44 元/股-0.45 元/股=31.99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4500000 元/股。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
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5
00000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工业区
联系人:何嘉豪
联系电话:0757-22323285
传真号码:0757-22291320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cf1221b2-10e9-4d8d-a206-1781418ad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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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6│德冠新材(00137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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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44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
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a1e4ea13-9159-4c3e-9f98-2e30728b3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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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6:57│德冠新材(001378):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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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裁罗维满先生、财务总监杨冰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助理总裁何嘉豪先生、独立董事何夏蓓
女士、独立董事王聪先生、独立董事林耀军先生、保荐代表人孙远航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5 年5 月 26 日 15: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 年度业绩
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34bd5ab0-79d7-4e3d-bdf6-83ebef92f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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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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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
日、出席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会议登记相关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 14:00 在广东省佛山
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 3 楼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罗维满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
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计 98 人,代表股份 77,483,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1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73,179,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4,303,29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92 人,代表
股份 10,220,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5,917,62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人,代表股份 4,303,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7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 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3、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
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
投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5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0,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0,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87,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2%;反对 22,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2%;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 :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0,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19,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1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7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1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78%。
表决结果: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aec35394-a021-41a1-ae80-aded9450b7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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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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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 3 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8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77,483,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8.11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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