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78 德冠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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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27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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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8 │德冠新材(00137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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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7 │德冠新材(001378):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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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7 │德冠新材(0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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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7 │德冠新材(001378):德冠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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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7 │德冠新材(001378):德冠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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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7 │德冠新材(001378):德冠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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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6 │德冠新材(00137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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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5 │德冠新材(0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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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27 │德冠新材(001378):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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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27│德冠新材(001378):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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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日、2025年 5月 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年 12月 23日,公司收到华兴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华兴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郭小军和王福彬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和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现委派洪文伟接替郭小军作为签字注
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洪文伟和王福彬。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洪文伟于 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洪文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9dbf15d3-6b43-4229-9db5-fceddebfa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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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8│德冠新材(00137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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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1月 1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1月 0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于 2025年 12月 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3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3、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罗维满对以上 3项议案回避表决,且不
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议案 1、议案 2、议案 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议案 1、议案 2、议案 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1月 9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
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 1号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前台。邮政编码:5283
99,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嘉豪、刘慧
电话号码:0757-22323285
传真号码:0757-22291320
电子邮箱:decro@bopp.com.cn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 1号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8399
(五)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ed58b3c2-f638-4229-a7df-1bfea0b15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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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7│德冠新材(001378):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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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者“本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等事
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激励对象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
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
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
系,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之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ba320c86-e37b-4661-927e-0118e159fe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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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7│德冠新材(0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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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0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f3ce44ee-8cde-46d6-a37e-b357bd2b37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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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7│德冠新材(001378):德冠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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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践行“以能为本”的核心价值
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制定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次
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践行“以能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
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劳务关系。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
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六条 考核年度与次数
考核年度为 2026年度、2027年度及 2028年度,考核实施次数为每考核年度各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在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解除 2026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限售期 (1)以 2025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0%;
(2)以 2025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 2027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限售期 (1)以 2025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20%;
(2)以 2025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三个解除 2028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限售期 (1)以 2025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30%;
(2)以 2025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注 2:“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
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考核结果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考
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所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 2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
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
年度。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九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其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 5日内与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
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果归档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
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统一销毁。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第十一条 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30c0a2e9-7ddd-4398-8a64-ad9443d25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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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7│德冠新材(001378):德冠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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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001378):德冠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6b0b19aa-f5cb-4fd0-85f3-310261b79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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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7│德冠新材(001378):德冠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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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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