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78 德冠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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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34│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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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日披露了《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经事后核查发现,网络投票时间存在笔误,现就原公告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更正
内容加粗显示):
更正前:
2、网络投票时间: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2、网络投票时间: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74961b8b-eb76-4017-b0b4-81598ddce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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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34│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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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2024 年 1
1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 3 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3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86,747,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06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74,223,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5.66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0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12,523,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7 名,代表股份数 19,485,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数 6,961,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数12,523,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高毛英律师
、高瑶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 股数 占出席
(股) 议有效表 (股) 会议有 (股) 会议有
决权股份 效表决 效表决
总数的比 权股份 权股份
例(%) 总数的 总数的
比例 比例
(%) (%)
1.00 关于公司2024年前 总体表决情况 86,658,933 99.8979 78,800 0.0908 9,800 0.0113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中小投资者表 19,396,679 99.5453 78,800 0.4044 9,800 0.0503
案的议案 决情况
表决结果 通过
2.00 关于新增2024年度 总体表决情况 86,615,733 99.8481 103,700 0.1195 28,100 0.0324
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中小投资者表 19,353,479 99.3236 103,700 0.5322 28,100 0.1442
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决情况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表决结果 通过
的议案
本次会议共审议 2 项议案,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高毛英、高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635d9227-8394-4549-a944-d4d651abf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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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5│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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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
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人员、会议审
议事项和提案、会议登记相关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30 在广东省佛
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 3 楼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罗维满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
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计 163 人,代表股份 86,747,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6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74,223,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6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 12,523,6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19,485,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9%。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6,961,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 人,代表股份
12,523,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 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3、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
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
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1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
议通过,议案2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议案1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658,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9%;反对 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96,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3%;反对票 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4%;弃权票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议案 2:关于新增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615,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1%;反对 1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24%。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1a4015d5-9c1b-4030-ba4e-c564e94835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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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4│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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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 3 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3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86,747,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06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74,223,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5.66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0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12,523,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7 名,代表股份数 19,485,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数 6,961,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数12,523,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高毛英律师
、高瑶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 股数 占出席
(股) 议有效表 (股) 会议有 (股) 会议有
决权股份 效表决 效表决
总数的比 权股份 权股份
例(%) 总数的 总数的
比例 比例
(%) (%)
1.00 关于公司2024年前 总体表决情况 86,658,933 99.8979 78,800 0.0908 9,800 0.0113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中小投资者表 19,396,679 99.5453 78,800 0.4044 9,800 0.0503
案的议案 决情况
表决结果 通过
2.00 关于新增2024年度 总体表决情况 86,615,733 99.8481 103,700 0.1195 28,100 0.0324
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中小投资者表 19,353,479 99.3236 103,700 0.5322 28,100 0.1442
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决情况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表决结果 通过
的议案
本次会议共审议 2 项议案,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高毛英、高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cc571431-09d0-4b38-873b-36814e316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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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德冠新材(00137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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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包装”)、德冠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德冠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融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2,850 万元, 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冠包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41,85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德冠包装与前
述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9 亿元的不可撤销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担 被担 担保 被担保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使 本次担 本次使 是
保 保方 方持 方最近 保前对 保后对 用担保 保后被 用担保 否
方 股比 一期资 被担保 被担保 额度 担保方 额度占 关
例 产负债 方的担 方的担 剩余担 上市公 联
率 保余额 保余额 保额度 司最近 担
一期经 保
审计净
资产比
例
公 德冠 100% 58.26% 133,450 162,450 29,000 79,400 15.39% 否
司 包装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6 月 4 日
注册资本 24,939.856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罗维满
注册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新路新涌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72876742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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