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82 新亚电缆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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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9:17 │新亚电缆(001382):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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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2 │新亚电缆(001382):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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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新亚电缆(0013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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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新亚电缆(0013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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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35 │新亚电缆(001382):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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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35 │新亚电缆(001382):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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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35 │新亚电缆(00138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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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35 │新亚电缆(00138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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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35 │新亚电缆(00138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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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35 │新亚电缆(001382):关于新亚电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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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9:17│新亚电缆(001382):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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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22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4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458,8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8,087,213.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712,786.31 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3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
完毕,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了方便管理,公司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结余本息 49.30元转入了公司的基本户,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使用
情况
广东新亚光电 中国建设银行 44050176021100001388 补充流动资金项 本次注销
缆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目
司 清远清城支行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由上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盖章签署。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63ab8803-774a-4a8a-8d3d-5e457ae12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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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2│新亚电缆(001382):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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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广东新亚光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7月 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
一致同意选举潘泽国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对选举结果进行了公示,2025年 7月 11 日公示
期满无异议。
潘泽国先生由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
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faf4e6ad-660b-41e1-b22b-2156e8f3f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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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亚电缆(0013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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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家锦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8 人,代表股份 350,760,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185,760,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8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13,260,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13,260,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弃权17,2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1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8%;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9%;弃权 17,2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1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17,2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1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7%;反对 1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9%;弃权 17,2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弃权23,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1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3%;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5%;弃权 23,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1%。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3%;反对 9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弃权37,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1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6%;反对 9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8%;弃权 37,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反对 10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弃权39,6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1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1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5%;反对 10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2%;弃权 39,6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5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反对 1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37,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0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0%;反对 1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3%;弃权 37,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反对 1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弃权24,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1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8%;反对 1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3%;弃权 24,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从珍律师和李英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7df8d8b8-7a10-4a80-83cf-18d75cef2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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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亚电缆(0013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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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0013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dec2e427-ef14-4e38-965a-5aef01cda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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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35│新亚电缆(001382):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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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亚电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22 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4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458,8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8,087,213.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712,786.31 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3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 273,647,200.00 273,647,200.00 273,647,200.00
2 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34,576,700.00 34,576,700.00 34,576,7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0,861,000.00 30,861,000.00 30,861,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61,627,886.31
合 计 439,084,900.00 439,084,900.00 400,712,786.31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
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使
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
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
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1163f252-5c35-49ca-8dfe-329505808c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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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35│新亚电缆(001382):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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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亚电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
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22 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4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458,8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8,087,213.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712,786.31 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3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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