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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87(雪祺电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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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87 雪祺电气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雪祺电气(001387):2024-017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雪祺电气(001387):2024-017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dbebc125-543a-419d-a334-3219a59f30fc.PDF ─────────┬──────────────────────────────────────────────── 2024-04-25 00:00│雪祺电气(00138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3c6a6454-a793-4e97-b1f8-04c352531c38.PDF ─────────┬──────────────────────────────────────────────── 2024-04-25 00:00│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 2023年度薪酬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3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 2024 年 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 1月 1 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98,000万元/年(税前)。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者,不 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者,不再单独领取 监事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 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d2dd26ec-9247-4d43-b72d-df993f8ee372.PDF ─────────┬──────────────────────────────────────────────── 2024-04-25 00:00│雪祺电气(001387):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 公司对容诚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 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 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 19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179人,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 元。2022年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66家,审计收费总额 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60家 。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宛云龙,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 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阳光电源(300274)、喜悦智行(301198)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2:琚晶晶,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过润禾材料 (300727)、金富科技(003018)、瑞可达(688800)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3:牛晓咪,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从事审计工作,2017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过润禾材料(300727)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贾安龙,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容知日新(688768)、巴比食品(60533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自律处分 1次。43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自律处分 1次。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2023 年度履职情况 在执行本公司 2023 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容诚所针对本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 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交易、 租赁业务等。 在执行本公司 2023 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容诚所全面配合本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公司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 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容诚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 2023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雪祺电气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容诚所还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评估意见 容诚所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ac3cc2be-b9fc-48cb-b355-674ff58f0a3e.PDF ─────────┬──────────────────────────────────────────────── 2024-04-25 00:00│雪祺电气(00138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 股,预计合计转增 41,028,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6,760,000 股增加至 177,788,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为准)。因此,公司拟修订《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相关条款。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3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合 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董事提名方式与程序、独立董事的选举、利润分配政策等部分条款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 上述内容的修订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11212c7b-f5f5-4697-b7fc-32c8be77b49d.PDF ─────────┬──────────────────────────────────────────────── 2024-04-25 00:00│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因工作安排调整,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园生先生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徐园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截至本 公告日,徐园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1,300,000 股股份。 徐园生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徐园生先生在任职期 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新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杰女士(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杰女士的任职能力及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 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刘杰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1-63893033 传真:0551-63893033 电子邮箱:IR@snowkye.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8c3eca1b-e95b-4be2-b771-fcf0eebdf4e7.PDF ─────────┬──────────────────────────────────────────────── 2024-04-25 00:00│雪祺电气(00138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合 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截止 2023年 12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母公司: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合肥三电冷机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运营与生产管理、研究与 开发管理、资金活动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6.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 准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 3%≤潜在错 潜在错报金额< 额的 5% 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表明公司内部控制可能存在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1)内部控制环境失效; (2)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涉嫌重大舞弊; (3)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6)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 见。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3)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限制开 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使公司无法 持续经营的行政处罚; (2) 公司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2)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be1537c9-b2b0-4b82-9132-7b34fe6c90c6.PDF ─────────┬──────────────────────────────────────────────── 2024-04-25 00:00│雪祺电气(001387):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c3ab1439-b615-4be4-816a-d44d0184b9b6.PDF ─────────┬──────────────────────────────────────────────── 2024-04-25 00:00│雪祺电气(001387):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雪祺电气(001387):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0cb428bd-f0dd-40b7-a7f8-fd57d5d9b202.PDF ─────────┬──────────────────────────────────────────────── 2024-04-25 00:00│雪祺电气(00138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雪祺电气(00138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d9ee4645-bb7c-413e-bbff-f4cdddef7f42.PDF ─────────┬──────────────────────────────────────────────── 2024-04-25 00:00│雪祺电气(00138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条 在董事会换届后、召开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召 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会议。召集人离任的,应当重新推举。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提前通知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 第七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 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若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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