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87 雪祺电气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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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2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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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 │雪祺电气(00138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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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42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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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0:01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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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0:01 │雪祺电气(0013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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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0:01 │雪祺电气(0013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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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2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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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41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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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40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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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39 │雪祺电气(0013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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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2│雪祺电气(001387):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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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玉玉女士递交的辞呈,其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玉玉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玉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陈玉玉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74172b46-84b7-4fea-a507-a5b4159bef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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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雪祺电气(00138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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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1,000 ~ 1,300 3,499.46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71.42% ~ -62.85%
扣除非经常性损 700 ~ 1,000 3,329.39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78.98% ~ -69.96%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0546 ~ 0.0710 0.1968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升级及海内外市场拓展,整体经营稳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
有:
1、公司海外业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人民币升值,公司产生较大汇兑损失,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
2、公司主要原材料随大宗商品和化工原料价格波动上行,生产成本上升,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所下滑;
3、公司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d5f2f8c-bb2e-45fd-a4ca-617066095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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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42│雪祺电气(001387):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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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安楠先生和孟庆贺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现因安楠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元彬龙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安楠先生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元彬龙先生
和孟庆贺先生。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安楠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18360491-ed60-4fd6-a4bd-2ac8e76ea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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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0:01│雪祺电气(0013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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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81b77e11-e827-421c-870a-b8deaf674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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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0:01│雪祺电气(0013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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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d4ceac02-0aab-4e49-ac31-41f3964eb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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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0:01│雪祺电气(0013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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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04ebd938-2802-4991-ba5c-73bb3929f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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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2│雪祺电气(0013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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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道投资”)
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质押登记日 解除质押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股本比例 日期
大股东及其 数量(万 比例
一致行动人 股)
志道投资 否 300.00 12.96% 1.64% 2025/8/21 2026/6/24 深圳市中小担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
合计 - 300.00 12.96% 1.64%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24日,志道投资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合计占 合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数量(万 比例 质押前累 质押后累 其所持 占公 况
股) 计质押数 计质押数 股份比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量(万 量(万 例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股)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万
(万 股)
股)
志道 2,314.99 12.65% 1,782.00 1,482.00 64.02% 8.10% 0 0 0 0
投资
合计 2,314.99 12.65% 1,782.00 1,482.00 64.02% 8.10% 0 0 0 0
注:上表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系以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进行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志道投资的股份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志道投资在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情况,志道投资资信情况、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未解除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本次解除质押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志道投资后续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志道投资出具的股份解除质押事项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aec9a79-2381-42a6-b40c-097c05aaf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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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41│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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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
完全达标,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98.59%,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41%,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6,959股;同时,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价格调整为 6.97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3,030,400股减少至 182,993,44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3,030,400元变更为人民
币 182,993,44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1、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采取电子邮件申报的,相关材料请于申报当日邮寄本公司,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1)申报时间:2026年 6月 23日至 2026年 8月 6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3893033
(5)邮箱:IR@snowkye.com
(6)邮政编码:2306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2dc4de4-0e16-4b09-9045-6ec487ce0d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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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40│雪祺电气(00138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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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实现公司发展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与能力优势,把握相关产业发展机遇,持续增强公司
市场竞争力等,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0万元与专业投资机构绿技行(上海)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上海绿技行集贤创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与股
权相关的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活动,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并 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详见《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一)完成基金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近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上海绿技行集贤创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备案编码:SBSH90
3、管理人名称:绿技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签署相关合伙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已完成本轮募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80万元,公司近日已签署《上海绿技行集贤创芯私募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类型 名称 出资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方式 (万元)
普通合伙人 绿技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180 0.9901%
有限合伙人 安徽向日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金 5,000 27.5028%
有限合伙人 安徽海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现金 3,000 16.5017%
有限合伙人 安徽星梦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现金 2,000 11.0010%
有限合伙人 安徽易科技术有限公司 现金 1,000 5.5006%
有限合伙人 贵州黔晟投资有限公司 现金 5,000 27.5028%
有限合伙人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2,000 11.0010%
合计 - - 18,180 100.0000%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同时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
受到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等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亏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预计短期内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运作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
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上海绿技行集贤创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747cf8e-2a3f-4fb7-84ca-dd43c0ad5b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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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39│雪祺电气(0013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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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89,969,823股,占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15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2,512,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8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74人,代表股份7,457,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7,457,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7,457,05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74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78,672,016 99.9604% 28,760 0.0365% 2,380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 7,425,916 99.5824% 28,760 0.3857% 2,380 0.0319%
持有公司11,266,667股股份的股东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932,653 99.9587% 30,090 0.0334% 7,080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 7,419,886 99.5015% 30,090 0.4035% 7,080 0.0949%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909,483 99.9329% 57,460 0.0639% 2,880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 7,396,716 99.1908% 57,460 0.7705% 2,880 0.03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齐曼、任梦媛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31d5410b-970f-481f-a6ef-226fc3a9c8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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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39│雪祺电气(0013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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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ONG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
XI’AN·武汉WUHAN·长沙CHANGSHA致: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41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确认: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
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 年 6月 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6 年 6月 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公告了《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
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 6月22日 14:00在安徽省合肥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顾维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7 名,代表股份 89,969,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9.
155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83,030,400 股)。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
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672,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反对 28,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弃权 2,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关联股东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425,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4%;反对 28,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7%;弃权 2,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9,932,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 30,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 7,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419,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5%;反对 30,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5%;弃权 7,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909,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反对 57,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弃权 2,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396,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08%;反对 57,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5%;弃权 2,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提案 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
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已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84fc42a-883d-439e-9876-04eb7911e6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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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39│雪祺电气(00138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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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任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
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雪祺电气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
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
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
公司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领
取津贴。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年终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公司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的浮动薪酬部分。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
额的 50%。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
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另行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九条 若公司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较上一业绩周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发放相关管理规则执行。基本薪酬按月核发;绩效薪酬基于公
司年度经营目标、个人绩效指标等情况按各考核周期核发。
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季度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
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a036870-0123-44f8-8a7a-0b2ff54ba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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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12│雪祺电气(00138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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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dd9c1926-3716-4dbe-a5aa-b569c55f64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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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9│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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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2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提案 1.00、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3.00为普
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
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
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6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30-17: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3893033
联系传真:0551-63893033
电子邮箱:IR@snowkye.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f156212-f82b-44ab-9fd0-d18e90d76c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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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7│雪祺电气(00138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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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c7d63a2-8265-4086-8bad-fc88deaa1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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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7│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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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2026年 6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对应的 36,959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3,030,400股减少至 182,993,44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4)。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 36,959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3,030,400股减少至 182,993,441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3
,030,400 元变更为人民币182,993,441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前述变化情况,《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动如下:
对应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负责办
理后续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
以上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登记、备案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76be9793-2cbc-4059-8ba9-eeb223e2ca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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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6│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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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7acb2514-8976-4d0d-af9a-bbadb6c10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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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6│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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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调整回购价格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肥雪祺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存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情况,同时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
拟对前述情形对应的共计36,959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为6.97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
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
2、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且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8名激励对象办理 2,584,241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e7ea6e49-5c48-4a5f-855a-ec57f8049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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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6│雪祺电气(0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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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
026年 6月 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维主持,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
完全达标,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41%,对应的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959股,同时,公司已完成 2025年度权益分派
,向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36,959 股限制性股票,并
调整回购价格为 6.97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王力学、徐园生、付磊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 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激励对象 2025年度的个人考评结果,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8人
,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84,241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其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王力学、徐园生、付磊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调整回购价格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董事会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香港雪祺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其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一致同意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7)。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28)。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e21d4b8f-16e3-4037-903d-6e8756d02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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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5│雪祺电气(0013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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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系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香港雪祺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
民币 5,000万元,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香港雪祺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雪祺”)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祺电气”)拟
为香港雪祺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2026年 6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将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前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基于合肥雪祺供应链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1日、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全资子公司合肥雪祺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实际为合肥雪祺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负债率 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
雪祺电气 香港雪祺 100% 102.63% / 5000 3.84% 否
注:香港雪祺为公司 2025年 4月新设全资子公司,公司此前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雪祺电气有限公司( HONGKONG SNOWKYELECTRIC CO., LIMITED)
2、成立日期:2025-04-22
3、登记证号码:78036180
4、注册地点: FLAT/RM 6903B, 69/F, INTERNATIONAL COMMERCECENTRE, 1 AUSTIN ROADWEST
5、注册资本:300,000美元
6、主营业务:家用电器及零件销售,技术服务,国际贸易,投资控股
7、与公司的关系:香港雪祺为雪祺电气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香港雪祺于 2025年 4月成立,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5 月 31 日/2026 年 1-5 月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4,517.59 416.92
负债总额 4,636.57 427.22
净资产 -118.99 -10.30
营业收入 3,965.97 258.35
利润总额 -111.13 -17.71
净利润 -111.13 -17.71
注:1、上述财务数据 2025 年 12月 31日已经审计,2026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2、上表中若单项数据加减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9、经查询,香港雪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
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香港雪祺提供担保进行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且其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一致同意本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930626e5-c6c2-46ff-b5d5-e6b8693ff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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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5│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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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90a21201-2e1c-42a5-bcae-76d2002c8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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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4│雪祺电气(001387):雪祺电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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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雪祺电气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d755ce1-d3c2-4e9a-88b2-6e2606913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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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47│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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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3)。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77093846F
4、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
5、法定代表人:顾维
6、注册资本:壹亿捌仟叁佰零叁万零肆佰圆整
7、成立日期:2011年 06月 2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
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
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充电桩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电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备查文件
1、《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0a1bced4-8b93-4d95-bf2e-7e2ad8541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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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52│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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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以截至 2026 年 3月31 日的总股本 183,03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共
分配现金股利 36,606,08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最
终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若在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3,0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的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股东为顾维、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 月 20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顾维、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
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根据前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做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咨询部门: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51-63893033
4、咨询邮箱:IR@snowkye.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9c33e67-a075-41dc-a23c-758274944e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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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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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89,225,940股,占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8.7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877,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49人,代表股份25,348,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6,713,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6,713,17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67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222,950 99.9966% 2,340 0.0026% 650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 6,710,183 99.9555% 2,340 0.0349% 650 0.009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222,950 99.9966% 2,340 0.0026% 650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 6,710,183 99.9555% 2,340 0.0349% 650 0.009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222,950 99.9966% 2,340 0.0026% 650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 6,710,183 99.9555% 2,340 0.0349% 650 0.009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222,950 99.9966% 2,340 0.0026% 650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 6,710,183 99.9555% 2,340 0.0349% 650 0.0097%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222,950 99.9966% 2,340 0.0026% 650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 6,710,183 99.9555% 2,340 0.0349% 650 0.0097%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223,600 99.9974% 2,340 0.0026%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 6,710,833 99.9651% 2,340 0.0349% 0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222,950 99.9966% 2,340 0.0026% 650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 6,710,183 99.9555% 2,340 0.0349% 650 0.0097%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张华女士、包旺建先生、童孝勇先生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说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齐曼、苏阳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a83124a-5256-45f5-a045-aac1c8ff6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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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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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5ad23da-9853-4d62-a0fb-95316d3dcc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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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46│雪祺电气(0013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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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cc86a27-dda4-42b0-8922-7fcadd1222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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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47│雪祺电气(001387):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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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
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6:30在全景
网举办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6:30
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顾维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徐园生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杰女士;独立董事张
华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有调整)。
三、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 2026年 5月 11日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暨 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四、咨询部门及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证券部
电话:0551-63893033
传真:0551-63893033
邮箱:IR@snowkye.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网(https://ir.p5w.net)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b5e15f9-ff85-421f-b600-4c3438294a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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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2│雪祺电气(00138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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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a2e2d33-d976-42f4-9888-7cf310eba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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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1│雪祺电气(00138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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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ce87951-5fe7-4520-bec8-ba4ee72fe5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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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1│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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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fb1e17c-e956-4458-b6ef-5145b9fa6d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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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1│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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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d6736dc-b341-45b1-af60-ae2eca75a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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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0│雪祺电气(001387):中信证券关于雪祺电气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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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建议公司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做好避免
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管理工作。
2、2025 年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100 万台嵌入式冰箱等冰箱产品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将“冰箱零部件自制
能力提升项目”变更,上述三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详情见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建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切实研究,妥善有序安排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持续合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da09bfc-5556-4eee-9fa3-679a754bf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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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0│雪祺电气(001387):中信证券关于雪祺电气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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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中信证券关于雪祺电气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870ce61-cb93-40ae-ba52-ca2b00ac8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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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0│雪祺电气(001387):中信证券关于雪祺电气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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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中信证券关于雪祺电气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2a67ec5-3314-4a64-9e97-60e797650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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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0│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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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16048b0-62a9-48b2-92c0-d09b94cff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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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0│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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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bedab6c-9a72-4767-ba89-fda80f0e7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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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0│雪祺电气(00138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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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30Z1842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230Z1842 号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
祺电气”)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雪祺电气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雪祺电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e2db307-6d0d-4e62-a859-4530f093c8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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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49│雪祺电气(00138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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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数据,公司 202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7,442,944.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91,706,803.8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9,170,680.38元,提取任意公积金 0元,弥补亏损 0元。截至 2025年 1
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36,738,469.63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23,869,431.41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
超分配的情况。”因此,公司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23,869,431.41元为依据,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以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总股本 183,03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
共分配现金股利 36,606,080.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4、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6,606,080.00元,占 202
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7.57%。公司 2025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公司最终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若在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6,606,080.00 36,187,648.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7,442,944.81 102,078,465.08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36,738,469.6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23,869,431.41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72,793,728.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99,760,704.9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72,793,728.00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 1:公司于 2024年 1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数据为 202
4年度、2025年度的数据。
注 2: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2024年前三季度和 2024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之和。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约为136,368,544.23元、147,189,875.67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 6.83%、5.82%
。
四、风险提示
公司 2025年年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a0c231d-8b93-4019-90b9-1e66609448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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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49│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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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变更登记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除《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他相关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提案 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
,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作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程之一,但不单独作为议
案进行审议。此外,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5、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
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
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30-17: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3893033
联系传真:0551-63893033
电子邮箱:IR@snowkye.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89ee9df-afc6-4ea7-ad0e-4a3f693b0f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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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49│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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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童孝勇,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安兴联合总公司财
务会计、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安徽贝克联合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4月至今,任安徽九久夕阳红医养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月至今,任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诚信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出席了公
司的股东会,独立、客观、审慎地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的意见,并依法按规进行了表决。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童孝勇 9 7 2 0 0 5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召集、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议案,严格按照《合肥雪
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亲自出
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
前提下进行表决。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任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关注
并了解重点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等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
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
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考察、参加培训、与注册会计师、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现场工作时间为20天。本人亦积极关注
公司相关舆情及行业信息,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安排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专门人员与本人对接沟通,定期向本人提供经营
情况及财务成果的有关资料,并对本人的现场考察积极组织与配合,确保本人能够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的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对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
司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前述文件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
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对财务负
责人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意聘任徐
园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因第一届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本人认真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审慎进行表决,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
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确认、对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审议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19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授予525.04万股,本人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制定、授予、调
整、回购注销等各项事项进行了审议、检查工作,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及流程的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况进行了审慎判断,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以财务人的严谨与客观,坚守独立原则,勤勉尽责开展工作,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
高效的沟通协作,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动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财务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助力公司完善内控体
系、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严谨务实的职业精神和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守独立审慎原则,持续深化对新会计准则、资本
市场财务监管新规及行业财务特征的研究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对接,充分发挥在财务监督、风险识别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精准的财务支持,推动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孝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77fa5de-195c-4fd3-8fad-d9995438d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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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49│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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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包旺建先生,1984 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民革党员。2010 年 9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浙
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助理审判员;2014年 1月至 2016年 6月任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2016年 7月至今任安徽天
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5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诚信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出席了公
司的股东会,独立、客观、审慎地对所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并依法依规进行了表决。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包旺建 8 7 1 0 0 4
1、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
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召开的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审
计机构等议案,严格按照《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亲自出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
下进行表决。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任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关注
并了解重点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等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
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
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考察、参加培训、与注册会计师、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现场工作时间为20天。本人亦积极关注
公司相关舆情及行业信息,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安排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专门人员与本人对接沟通,定期向本人提供经营
情况及财务成果的有关资料,并对本人的现场考察积极组织与配合,确保本人能够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能够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的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对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本人认
为,公司对前述文件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
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对财务负
责人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意聘任徐
园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认真对拟聘任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
,审慎进行表决,拟聘任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确认、对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审议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19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授予525.04万股,本人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回购
注销等各项事项的审议、核查工作,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必要性、公允性,内容及流程的合规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况进行了审慎判断,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始终恪守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特长与实务经验,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密切关注公司整体
发展,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动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助力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升级,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法律职业人的严谨态度和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独立、客观的职业判断,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为公司经营决策与
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和专业支持。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包旺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ca851b-7875-413f-84da-197974dadb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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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49│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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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华,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职称,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2005年3月至今,任安
徽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市政工程系教师;2022年1月至今,任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诚信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出席了公
司的股东会,独立、客观、审慎地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的意见,并依法按规进行了表决。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张华 9 7 2 0 0 5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亲自出席参加了所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所召开的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等相关议案,严格按照《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亲自出
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
前提下进行表决。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独立聘任中介机构;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公司审计及规范运作情况,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关注并了解
重点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等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
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
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考察、参加培训、与注册会计师、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现场工作时间为19天。本人亦积极关注
公司相关舆情及行业信息,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安排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专门人员与本人对接沟通,定期向本人提供经营
情况及财务成果的有关资料,并对本人的现场考察积极组织与配合,确保本人能够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的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对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前述文件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
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对财务负
责人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意聘任徐
园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因第一届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本人认真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审慎进行表决,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
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确认、对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审议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19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授予525.04万股,本人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全程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制定、授
予、调整、回购注销等各项事项的审议、核查工作,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必要性、公允性,内容及流程的合规性,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况进行了审慎判断,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始终保持学者应有的独立判断能力,不受任何不当
因素干扰,客观公正地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核查公司重大事项,密切关注公司整体发展,及时掌握生
产经营动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勤勉尽责的精神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
对资本市场最新政策的学习研究。持续发挥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资源整合方面的独特优势,紧密跟踪行业发展趋势,为
公司提供更精准的技术支持和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绿色发展,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1eef4b7-5e3a-436f-bd16-9e544d5c2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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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49│雪祺电气(001387):雪祺电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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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雪祺电气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63629a5-55ef-4f32-81ff-e828063c09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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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47│雪祺电气(00138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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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等的要求,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 3 名独立董事童孝勇先生、张华女士、包旺建先生
履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童孝勇先生、张华女士、包旺建先生的任职经历、持股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
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上述独立董
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0eecd43-054d-4adf-ad6c-63bf4fc35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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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47│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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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合肥雪
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
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
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运营与生产管理、研究与
开发管理、资金活动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6.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 3%≤潜在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金额<利
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 润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表明公司内部控制可能存在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1)内部控制环境失效;
(2)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涉嫌重大舞弊;
(3)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6)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3)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限制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使公司无法持续经营
的行政处罚;
(2)公司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2)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顾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3da1c47-0aff-4827-8c49-63d0227a5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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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47│雪祺电气(0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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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bb5da85-8ee0-4a81-ae53-7f768f209d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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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47│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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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及资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
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
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 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
021)京 74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
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
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本次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崔健,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吴萃柿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处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次,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期 类型
1 吴萃柿 2023/11/15 行政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措施 理委员会重庆证 2022 年年报审计,被出具警示
监局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
9月 15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在执行本公司 2025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本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
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
关联交易等。同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本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公司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
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风险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5年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雪祺电气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还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 8月 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了评估
,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基本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 11月 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召开年审前沟通会,就 2025年审计计划、现
场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主要实施的审计程序、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对接。
3、2026年 4月 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审计
事项、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及应对等情况的汇报,此外,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注册会计师就重点关注事项及初步审计结论进行沟通。
4、2026年 4月 2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报告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 2025年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eaa5465-1f1f-4493-b7ad-3c0f17852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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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47│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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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b5dc366-2a1e-421d-8a8c-d2c5088f0e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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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47│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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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2c06f76-df60-41e1-adeb-bd92a9572cf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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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雪祺电气: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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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雪祺电气: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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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9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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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雪祺电气: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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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36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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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雪祺电气: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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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7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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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雪祺电气: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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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83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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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雪祺电气: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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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83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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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雪祺电气: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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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99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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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雪祺电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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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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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雪祺电气: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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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80029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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