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87 雪祺电气 更新日期:2025-10-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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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1 │雪祺电气(0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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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0 │雪祺电气(001387):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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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9 │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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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2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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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 │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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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 │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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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2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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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22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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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4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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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4 │雪祺电气(001387):雪祺电气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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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1│雪祺电气(0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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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维主持,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月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1)。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fe26cff-2fb6-4f64-9ca9-3551d05b4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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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0│雪祺电气(001387):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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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23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并
于 2025年 10月 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允艳主持,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7f18822-9c00-4007-8e56-70d2ad2253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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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9│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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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49fec16-31ee-4563-9f8a-a1897db11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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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2│雪祺电气(001387):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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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赵亮先生和安楠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至 2026年12月 31日。
现因赵亮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孟庆贺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赵亮先生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安楠先生和
孟庆贺先生。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赵亮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3627555-6539-47f8-b9db-929c6822a8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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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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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04,822,458股,占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26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877,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98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40,944,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16,594,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16,594,84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04,758,298 99.9388% 56,260 0.0537% 7,900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 16,530,681 99.6134% 56,260 0.3390% 7,900 0.0476%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93,489,631 99.9293% 66,160 0.0707%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 16,528,681 99.6013% 66,160 0.3987% 0 0.0000%
持有公司11,266,667股股份的股东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04,750,798 99.9316% 55,760 0.0532% 15,900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 16,523,181 99.5682% 55,760 0.3360% 15,900 0.09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齐曼、苏阳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b7609dd-e2f0-4c72-9d92-0accabdd6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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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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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致: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669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确认: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
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 年 8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5 年 8月 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公告了《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
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 14:00 在安徽省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顾维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5 名,代表股份 104,822,4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7
.268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83,038,400股)。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
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
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758,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 56,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530,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4%;反对 56,26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0%;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2)《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489,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3%;反对 66,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关联股东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528,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3%;反对 66,16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4,750,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6%;反对 5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523,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2%;反对 55,76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0%;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
上述议案 1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 2、议案 3为特别
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已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0270eea-60f3-418d-bf5d-e55f526e8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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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2│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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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并于 2025年 9月15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00股,同时,鉴于公司 2
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回购价格调整为 7.1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3,038,400股减少至 183,030,4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3,038,400元变更为人民
币 183,030,4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1、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采取电子邮件申报的,相关材料请于申报当日邮寄本公司,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1)申报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3893033
(5)邮箱:IR@snowkye.com
(6)邮政编码:2306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3c82286-cc25-456e-a38c-e65a4b7e87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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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22│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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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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