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87 雪祺电气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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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4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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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4 │雪祺电气(001387):雪祺电气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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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3 │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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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3 │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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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2 │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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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2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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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2 │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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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2 │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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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2 │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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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2 │雪祺电气(00138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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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4│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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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09:15-15:00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都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内容。
3、提案 1.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提案 2.00、3.00为特别决
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
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30-17: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3893033
联系传真:0551-63893033
电子邮箱:IR@snowkye.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e8bda0f-9c8e-44cd-8fd3-ecd6bcc9f7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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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4│雪祺电气(001387):雪祺电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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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雪祺电气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f7c2555d-e6b7-4d12-92e5-a3d7ad0ae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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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3│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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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db239b6-6eaa-4306-bf2d-b1593efa8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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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3│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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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ffcb51c-f7d5-4276-9fc7-e8df69e45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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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2│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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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a5a9ce65-6ac9-4a8c-b64f-26acc2812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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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2│雪祺电气(00138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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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96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49人,其中 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
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
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 3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
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纪律处分 3次、自律处分 1次。
7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 6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精达股份(600577)、鸿日达(301285)、众源新材(60352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健,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润禾材料(300727)、巨一科技(688162)、美邦股份(605033)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其梅,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雪祺电气(001387)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吴萃柿,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崔健、张其梅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萃
柿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处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次。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是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了评估,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基本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
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5年具体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a03a1cb5-0eb0-40a8-a077-6713ff75f9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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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2│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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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e81b92b-d11d-41e4-b4a2-55875ff6f1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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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2│雪祺电气(00138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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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000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3,038,400 股减少至 183,030,4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 8,000 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3,038,400股减少至 183,030,4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3,038,400 元变更为人民币183,030,400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前述变化情况,《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动如下:
对应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具
体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以上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登记、备案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324c6059-355b-49d8-9c78-ab4d284909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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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2│雪祺电气(00138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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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
致: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5-305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合肥雪
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或“公司
”)的委托,就雪祺电气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的情况
进行了调查,查阅了雪祺电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做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
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雪祺电气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
整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一)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主要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2025年 1月 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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