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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88(信通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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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88 信通电子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1 18:31 │信通电子(00138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11 18:30 │信通电子(00138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08-11 18:30 │信通电子(001388):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 │2025-08-11 18:30 │信通电子(001388):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 │查意见 │ ├─────────┼──────────────────────────────────────────────┤ │2025-08-11 18:30 │信通电子(001388):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08-11 18:30 │信通电子(001388):关于信通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 │2025-08-11 18:30 │信通电子(00138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 │2025-08-11 18:30 │信通电子(00138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11 18:29 │信通电子(0013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11 18:29 │信通电子(001388):公司章程 │ └─────────┴──────────────────────────────────────────────┘ ─────────┬──────────────────────────────────────────────── 2025-08-11 18:31│信通电子(00138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郭炉 先生、王树亭先生、刘元锁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全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1,673.45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金额为8,915.3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758.1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 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天健审【2025】6-395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 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 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 构性存款。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董事会认为,在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日 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适度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 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需要根据实际 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 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非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系公司依据业务实 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 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8、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05622f11-85c9-4df7-9fd5-2663df766ae0.PDF ─────────┬──────────────────────────────────────────────── 2025-08-11 18:30│信通电子(00138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 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信通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954 号)同意注册,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42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4,038.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674.8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 ,363.20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出具了“ 天健验〔2025〕6-12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输电线路立体化巡检与大数据分析平台技术研 20,945.06 20,945.06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5,267.80 5,267.80 3 信通电子研发中心项目 5,282.85 5,282.85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47,495.71 47,495.71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 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包括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为非保本型。投 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 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 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 产品应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 情形。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信通电子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信通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f216ee5e-5841-4dee-9016-3da4bcccfbf5.PDF ─────────┬──────────────────────────────────────────────── 2025-08-11 18:30│信通电子(001388):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电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使用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 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范围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等。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门办理。 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资金使用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该额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事项,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使用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种类虽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办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 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确保委托理财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使用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或存 款类业务进行核算。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使用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66e7e8c1-0968-4f8e-953d-b71a0fb53462.PDF ─────────┬──────────────────────────────────────────────── 2025-08-11 18:30│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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