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91 国货航 更新日期:2026-0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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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57 │国货航(00139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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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55 │国货航(001391):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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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25 │国货航(00139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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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24 │国货航(0013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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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22 │国货航(00139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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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21 │国货航(00139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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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9 │国货航(00139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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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9 │国货航(00139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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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19 │国货航(0013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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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18 │国货航(00139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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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57│国货航(00139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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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4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21,177,52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1131 号),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
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689,527,205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010,704,725 股(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于 2025 年 1月 28日届满 ,全额 行使 超额配 售选择 权后 新增发 行
股票198,176,5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2,010,704,725 股增加至12,208,881,225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其中有流通限制或
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1,369,937,28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3.13%;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38,943,94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87%。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中 19,821,318股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350,115,
96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7 名,其在《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和《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按照上述承诺要求履行持股及减持的承诺义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前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7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 248,996,897 248,996,897 --
有限公司
2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 74,699,068 74,699,068 --
金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京国盛投资基 49,799,378 49,799,378 --
金(有限合伙)
4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 49,799,378 49,799,378 --
有限责任公司
5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 124,498,447 124,498,447 --
金股份有限公司
6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 74,699,068 74,699,068 --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7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38,096,524 38,096,524 --
(有限合伙)
合 计 660,588,760 660,588,760
注: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国改双百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双百”)同为国货
航股东,合计持有国货航股份比例为 5.40%,因其同受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另行披露其减持计划。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6. 特别事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1)公司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鸟供应
链”)、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杭州双百、朗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星公司”)及国泰航空中
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货运”)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前述股东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以及
(2)根据国货航彼时全体股东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菜鸟供应链、深国
际、杭州双百、朗星公司及国泰货运承诺:未经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在限售期(即 2021 年 9 月 28 日
起满 5年的期限)内不得直接转让其持有的国货航部分或全部股份,亦不得通过信托、资产证券化、质押或以其所持股份为标的的其
他形式转让或处置其持有的国货航股份,也不得通过控制权变动间接转让其持有的国货航部分或全部股份;但其将持有的部分或全部
股份转让至其关联方的不受上述限制;其中,菜鸟供应链前述股份转让限制的前提是公司与菜鸟供应链及其他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已签署且持续有效,且国货航未出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行为。鉴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签署且持续
有效,且国货航未出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菜鸟供应链、深国际、杭州双百、朗星公司
及国泰货运于《发起人协议》中承诺的股份转让限制仍然有效。菜鸟供应链、深国际、杭州双百、朗星公司及国泰货运 5 家股东不
在本次解除限售范围内。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11,350,115,965 92.97% -660,588,760 10,689,527,205 87.56%
条件股份
其中:首发 10,689,527,205 87.56% 0 10,689,527,205 87.56%
前限售
首发后限售 660,588,760 5.41% -660,588,760 0 0
二、无限售 858,765,260 7.03% +660,588,760 1,519,354,020 12.44%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2,208,881,225 100% 0 12,208,881,225 1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国货航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的要求;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与本次
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2.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4.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430d7e49-39f0-4d5e-8a18-b6dd4d91c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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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55│国货航(001391):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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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国货航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4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21,177,52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1131 号),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
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689,527,205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010,704,725 股(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于 2025 年 1月 28日届满 ,全额 行使 超额配 售选择 权后 新增发 行
股票198,176,5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2,010,704,725 股增加至12,208,881,225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其中有流通限制或
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1,369,937,28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3.13%;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38,943,94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87%。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中 19,821,318股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350,115,
96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7 名,其在《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和《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按照上述承诺要求履行持股及减持的承诺义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前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7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股)
1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 248,996,897 248,996,897 --
有限公司
2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 74,699,068 74,699,068 --
金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京国盛投资基 49,799,378 49,799,378 --
金(有限合伙)
4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 49,799,378 49,799,378 --
有限责任公司
5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 124,498,447 124,498,447 --
金股份有限公司
6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 74,699,068 74,699,068 --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7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38,096,524 38,096,524 --
(有限合伙)
合 计 660,588,760 660,588,760
注: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国改双百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双百”)同为国货
航股东,合计持有国货航股份比例为 5.40%,因其同受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另行披露其减持计划。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6.特别事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1)公司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鸟供应
链”)、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杭州双百、朗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星公司”)及国泰航空中
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货运”)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股东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以及
(2)根据国货航彼时全体股东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菜鸟供应链、深国
际、杭州双百、朗星公司及国泰货运承诺:未经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在限售期(即 2021 年 9 月28 日起
满 5 年的期限)内不得直接转让其持有的国货航部分或全部股份,亦不得通过信托、资产证券化、质押或以其所持股份为标的的其
他形式转让或处置其持有的国货航股份,也不得通过控制权变动间接转让其持有的国货航部分或全部股份;但其将持有的部分或全部
股份转让至其关联方的不受上述限制;其中,菜鸟供应链前述股份转让限制的前提是公司与菜鸟供应链及其他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已签署且持续有效,且国货航未出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行为。鉴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签署且持续
有效,且国货航未出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行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菜鸟供应链、深国际、杭州双百、朗星
公司及国泰货运于《发起人协议》中承诺的股份转让限制仍然有效。菜鸟供应链、深国际、杭州双百、朗星公司及国泰货运 5 家股
东不在本次解除限售范围内。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11,350,115,965 92.97% -660,588,760 10,689,527,205 87.56%
条件股份
其中:首发 10,689,527,205 87.56% 0 10,689,527,205 87.56%
前限售
首发后限售 660,588,760 5.41% -660,588,760 0 0
二、无限售 858,765,260 7.03% +660,588,760 1,519,354,020 12.44%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2,208,881,225 100% 0 12,208,881,225 1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国货航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
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的要求。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与本次
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018241a5-4fee-437a-a7d0-ebd3c44f4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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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25│国货航(00139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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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00139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4ec41366-9f8e-48aa-b016-aeacda3a1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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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24│国货航(0013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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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现就召开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月 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9 日 9:15 至 15:0
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
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 月 5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 29 号国货航总部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1月 6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 29 号国货航总部综合楼董事会办公室3.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的出席人员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其他组织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其他组织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原
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信函以抵
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小宇、冯方茹
联系电话:010-61465083,010-61465093
电子邮箱:accdongmi@airchinacarg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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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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