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91 国货航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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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6:17 │国货航(00139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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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02 │国货航(001391):国货航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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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8:10 │国货航(00139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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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8:02 │国货航(001391):国货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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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7:58 │国货航(00139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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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7:43 │国货航(00139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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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2 15:32 │国货航(00139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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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国货航(00139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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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国货航(00139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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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21:35 │国货航(001391):与国泰航空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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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6:17│国货航(00139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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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石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
报告,石严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安全总监职务。辞职后,石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石严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严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宇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547,551 股股份,
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及其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石严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7b85c917-e4b4-4b88-acfd-0eb2d4989f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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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02│国货航(001391):国货航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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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001391):国货航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1a30c1d2-3eed-4ebe-ad73-9163855b3e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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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8:10│国货航(00139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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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00139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dc6fc695-e6b4-4609-98b0-106f3405c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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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8:02│国货航(001391):国货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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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001391):国货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830816d0-8707-4431-9262-78d2cc074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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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7:58│国货航(00139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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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00139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da7096ad-7dae-43b1-9ac9-e752a70d0a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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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7:43│国货航(001391):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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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月 1 日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
(二) 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180,000万元–199,000万元 盈利:115,344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6%-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177,600万元–197,610万元 盈利:108,037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4%-8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7 元/股–0.19元/股 盈利:0.11 元/股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
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随着航空货运行业逐步恢复常态化运行以及全球供应链体系的逐步稳定,叠加跨境电商对航空货运的旺盛
需求,航空货运运价及货邮周转量亦开始从2023年年初的行业低点逐步回升,使得2024年业绩同比提升较大。同时公司多措并举助力
业绩改善:(1)积极协调、推进既定波音777F和空客A330飞机的引进工作;(2)加强生产组织,重点提升飞机等核心资源可用率和
利用率;(3)抢抓市场机会,持续优化市场布局和航线结构;(4)拓展与大客户的深度合作,强化全链条服务能力,提升服务品质
和收入品质;(5)推进业财融合,实施精细化成本管理;(6)加大信息化、数字化及智能化方面的投入,提升生产组织效率及劳动
生产率。
四、 风险提示
本次 2024 年度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
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五、 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4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董事会对 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有关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b0b5bca1-0d0d-4cb6-8e98-49ca592cb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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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2 15:32│国货航(00139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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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1131号
)同意,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21,177,520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2.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3,870.83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 5,312.26 万元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558.57万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2月25 日出具了
“德师报(验)字(24)第 00264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和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
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万元)
1 国货航 中信银行 8110701083113918888 101,235.99 飞机引进及备
股份有限 用发动机购置
公司北京 项目、综合物流
分行 能力提升建设
项目、信息化与
数字化建设项
目
2 国货航 招商银行 110906360510008 200,000.00 飞机引进及备
股份有限 用发动机购置
公司北京 项目、综合物流
望京支行 能力提升建设
项目、信息化与
数字化建设项
目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划转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有关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账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
关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
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
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账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0e8a637b-51f6-47f2-873c-a4c9195ebd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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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国货航(00139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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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391,证券简称:国货航,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交易于 2025年 1 月 8
日和 2025 年 1 月 9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以下简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
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9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过程中,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业
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为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外,公司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2024年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及回函。
2.董事会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a246f8b6-ff6e-46e9-9130-f9deb669b0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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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国货航(00139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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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00139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7d0b4aa8-9b61-4b4d-b7fa-d61e6e6b66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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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21:35│国货航(001391):与国泰航空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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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
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于国货航与国泰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航空”)签署《通用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货航与国泰航空签署了《通用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就货运空间销售代理
及服务安排、地面代理服务、软件服务、货运联营安排及服务、租赁服务等服务安排进行约定。《框架协议》的初始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协议初始期限或后续续期期满后,《框架协议》将自动连续续期多次,每次为期三年,惟届
时须遵守相关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履行相关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批准程序。
国泰航空通过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与国泰航空签署可持续性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同意与国泰航空签署可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邓健荣先生、林绍波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与国泰航空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并结合历史交易金额和未来业务运营规划,预期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三个
会计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815 亿元人民币、3.075 亿元人民币、3.365 亿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国泰航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金钟道八十八号太古广场一座三十三楼
企业性质: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董事长:贺以礼
总股本:2,883,000 万港元
国泰航空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包括太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约 45%股份)、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其 29.99%股份)。
(二)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国泰航空于 1946 年在中国香港成立,是以香港为基地的主要尊尚旅游生活品牌。国泰集团(国泰航空连同其附属公司)在四大
业务范畴提供产品及服务,包括尊尚旅游、货运、低成本客运及生活品味业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国泰航空的总资产为 1,741.15 亿港元,股东权益合计为 600.33 亿港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944.85 亿港元,净利润为 97.90 亿港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国泰航空的总资产为 1,756.30 亿港元,股东权益合计为 614.13 亿港元,2024 年 1-6 月营业收
入为 496.04 亿港元,净利润为 36.13亿港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泰航空通过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系公司关联方。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泰航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国泰航空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安排费用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根据有关机种类型(如适用)和所需技术标准,并参考当前市场
条件、行业标准、同业竞争分析和行业惯例进行协商以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市场惯例。该协议签订后有利于提高资
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生产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国货航(并代表其子公司,合称“国货航集团);
国泰航空(并代表其子公司,合称“国泰航空集团)。
(二)服务安排
1、服务安排的一般条款
在《框架协议》期限内,国泰航空集团成员和国货航集团成员可根据《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不时就任何现有和/或未来的
服务安排签订正式协议(以下称“相关协议”),相关协议约定的服务安排应:a)在国泰航空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进行;b)按照公平交
易原则进行;c)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d)按照不逊于国货航集团或国泰航空集团(视情况而定)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或可比交
易的条款进行;e)根据《框架协议》附表 1 中规定的服务安排范围,定价方法和政策进行;f)遵守相关上市规则、以及本协议及相
关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2、服务内容及具体服务安排协议
《框架协议》就货运空间销售代理及服务安排、地面代理服务、软件服务、货运联营安排及服务、租赁服务等服务安排进行了约
定,具体服务安排将会根据如下相关协议提供:
a)国泰航空与国货航的全资孙公司中国航空快递(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快递”)就委任香港快递作为国泰航空的货
运销售代理而订立的货运销售代理委任协议;
b)国泰航空(作为货运空间供货商)与香港快递就往来香港与印度货运航线向终端客户出售货运空间而订立的包舱协议;
c)国泰航空(作为货运空间供货商)与香港快递就往来香港与欧洲大陆/英国货运航线向终端客户出售货运空间而订立的硬性包
舱协议;
d)国泰航空与成都中航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货站”)就成都货站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供货运相关地面服务而订立的
国际航协标准地面代理服务协议;
e)香港华民航空有限公司与成都货站就成都货站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供货运相关地面服务而订立的国际航协标准地面代理服务
协议;
f)国泰航空与国货航就国货航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提供货运相关地面服务而订立的国际航协标准地面代理服务协议;
g)香港华民航空有限公司与国货航就国货航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提供货运相关地面服务而订立的国际航协标准地面代理服务协议
;
h)国泰航空的全资附属公司传讯香港有限公司(曾用名:环球物流系统(香港)有限公司)与香港快递就向香港快递提供 Ezyca
rgo 软件服务以便预订、跟踪及追查空运货物的运送而订立的软件服务协议;
i)国泰航空与国货航就国泰航空及国货航相互共享货运容量而订立的联营安排协议;
j)国泰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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