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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93(维通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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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93 维通利 更新日期:2026-09-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06 16:17 │维通利(001393):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9-03 20:42 │维通利(001393):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6-09-03 20:42 │维通利(001393):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6-09-03 20:42 │维通利(001393):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 │2026-09-03 20:42 │维通利(001393):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2026-09-03 20:41 │维通利(001393):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9-03 20:39 │维通利(001393):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9-03 20:39 │维通利(00139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9-03 20:39 │维通利(00139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8-18 18:14 │维通利(00139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 2026-09-06 16:17│维通利(001393):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9月 15日(星期二)15:00-16:30 举办 2026 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 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5日(星期二)15:00-16:30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 3、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浩云,董事会秘书汪娟,财务总监刘莹莹,独立董事牛华勇,保荐代表人王秀娟、汪 志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录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下方“互动易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汪娟 电话:010-87584288 邮箱:ir@vtle.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fd889579-9752-486e-a528-d5354b013fc6.PDF ─────────┬──────────────────────────────────────────────── 2026-09-03 20:42│维通利(001393):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与2026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 在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黄浩云先生(董事长)、江川先生、石华先生、陈艳君女士(职工董事) 2、独立董事:郭特华女士、牛华勇先生、杨卫华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职工董事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其余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 工董事的公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名单 审计委员会 牛华勇 牛华勇、郭特华、杨卫华、陈艳君、石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郭特华 郭特华、牛华勇、黄浩云 提名委员会 郭特华 郭特华、牛华勇、江川 战略委员会 黄浩云 黄浩云、江川、陈艳君、石华、郭特华、 牛华勇、杨卫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 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委员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 工董事的公告》。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黄浩云先生 副总经理:江川先生 董事会秘书:汪娟女士 财务总监:刘莹莹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黄浩云先生、江川先生简 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汪娟女士、刘莹莹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浩云先生深耕电连接行业多年,熟悉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现状与行业发展趋势,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能够统筹推进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施。黄浩云先生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作出 的审慎合理安排,有助于提升经营管理决策效率。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对董事长和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作出清晰界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 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依法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目前,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运行有效,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7584288 传真:010-87584288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 电子邮箱:wangjuan@vtle.com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d180b5c6-5346-4233-ad8d-9e92f078566a.PDF ─────────┬──────────────────────────────────────────────── 2026-09-03 20:42│维通利(001393):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维通利(001393):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dff7c64b-ef03-4b1c-b409-46ece25da070.PDF ─────────┬──────────────────────────────────────────────── 2026-09-03 20:42│维通利(001393):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一、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鉴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6年9 月3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与会代表讨论并表决,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艳君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2026年9月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三年,自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艳君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职工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3d61ea85-4d94-4301-bd45-412779917564.PDF ─────────┬──────────────────────────────────────────────── 2026-09-03 20:42│维通利(001393):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完成董事会换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15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换届完成前按照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领取对应岗位薪酬,其董事职 务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工作职责、履职情况和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因 素,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薪酬结构 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50%。 (四)薪酬发放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绩效薪酬根据其绩效考核方式及结果, 在考核周期结束后,随薪酬发放周期发放。其中,年度绩效奖励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 发放给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部分(如涉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 分。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4ca4791c-5d44-4d08-af84-5e939ac1a557.PDF ─────────┬──────────────────────────────────────────────── 2026-09-03 20:41│维通利(001393):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维通利(001393):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19917c6f-049e-43ad-8b5f-d0090ac86f47.PDF ─────────┬──────────────────────────────────────────────── 2026-09-03 20:39│维通利(001393):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9月 21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9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6年 09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 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09月 0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会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说明。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09月 16日上午 09:30至 11:50,下午 13:00至 17:1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股东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出席股东会;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股票账户卡出席股东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 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 2026年 09月 16日 17:10前送达本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 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娟 联系电话:010-87584288 传真:010-87584288 邮箱:ir@vtle.com 5、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a690ffd2-eb22-44e4-b8e1-0a02fe845b0f.PDF ─────────┬──────────────────────────────────────────────── 2026-09-03 20:39│维通利(00139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03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03日的 9:15-9:25,9:30-11:30,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03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 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浩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8人,代表股份 185,27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070%。 ①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份 134,9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364%; ②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0人,代表股份 50,29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1707%。(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07 人,代表股份30,59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96%。 ①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②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07人,代表股份 30,59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2696%。(3)会议列席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及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 总表决情况 185,208, 99.96 57,000 0.030 6,400 0.003 通过 年半年度利润分 787 58% 8% 5% 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 30,528,7 99.79 57,000 0.186 6,400 0.020 股东的表决 87 28% 3% 9% 情况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股份数(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表决 编码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结果 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提名黄浩云先生 总表决情况 184,699,943 99.6911% 当选 为第二届董事会 其中,中小 30,019,943 98.1294% 非独立董事候选 股东的表决 人 情况 2.02 提名江川先生为 总表决情况 184,698,545 99.6904% 当选 第二届董事会非 其中,中小 30,018,545 98.1249% 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的表决 情况 2.03 提名石华先生为 总表决情况 184,698,464 99.6903% 当选 第二届董事会非 其中,中小 30,018,464 98.1246% 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的表决 情况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提名郭特华女士 总表决情况 184,698,540 99.6904% 当选 为第二届董事会 其中,中小 30,018,540 98.1249% 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的表决 情况 3.02 提名牛华勇先生 总表决情况 184,698,245 99.6902% 当选 为第二届董事会 其中,中小 30,018,245 98.1239% 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的表决 情况 3.03 提名杨卫华先生 总表决情况 184,698,046 99.6901% 当选 为第二届董事会 其中,中小 30,018,046 98.1232% 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的表决 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少卿、胡玉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eb148d17-4f25-44cc-bd60-ae6bb75c10be.PDF ─────────┬──────────────────────────────────────────────── 2026-09-03 20:39│维通利(00139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 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202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 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3日15:30在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黄浩云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日9:15至15:00的 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272,187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4.307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8名,均为截至2026年8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9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6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10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29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0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59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2696%。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08,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 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 决情况为:同意 30,528,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8%;反对 57,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3%;弃权 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0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审议通过《提名黄浩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4,699,9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019,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94%。 2.02 审议通过《提名江川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4,698,5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018,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49%。 2.03 审议通过《提名石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4,698,4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018,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4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审议通过《提名郭特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4,698,5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018,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49%。 3.02 审议通过《提名牛华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4,698,2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018,2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39%。 3.03 审议通过《提名杨卫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4,698,0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018,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32%。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3cfb9031-54fe-4b22-9203-604380521ee6.PDF ─────────┬──────────────────────────────────────────────── 2026-08-18 18:14│维通利(00139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维通利(00139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ad403f1b-7ddd-4e65-aebb-ae9ccafa7add.PDF ─────────┬──────────────────────────────────────────────── 2026-08-18 18:14│维通利(00139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维通利(00139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87e8546c-22bf-4c78-b4a4-9f4bf34fca8d.PDF ─────────┬──────────────────────────────────────────────── 2026-08-18 18:12│维通利(00139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 12 月 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6年1月 1日起施行。 2026年 6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的部分,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3b146050-7680-4c5f-ae96-708018ace084.PDF ─────────┬──────────────────────────────────────────────── 2026-08-18 18:12│维通利(00139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卫华) ─────────┴──────────────────────────────────────────────── 维通利(00139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卫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468b4935-7723-4baf-884b-6aa79b016b92.PDF ─────────┬──────────────────────────────────────────────── 2026-08-18 18:12│维通利(00139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牛华勇) ─────────┴──────────────────────────────────────────────── 维通利(00139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牛华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898c9261-ede2-4be7-8731-d4fe82214e90.PDF ─────────┬──────────────────────────────────────────────── 2026-08-18 18:12│维通利(00139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卫华) ─────────┴──────────────────────────────────────────────── 维通利(00139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卫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695f750a-1e09-4dd1-ac53-4dfbcf8cf1c0.PDF ─────────┬──────────────────────────────────────────────── 2026-08-18 18:12│维通利(001393):维通利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维通利(001393):维通利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65b2f7b9-8824-4484-bb0a-4647b8abef09.PDF ─────────┬──────────────────────────────────────────────── 2026-08-18 18:12│维通利(00139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职工董事 1名、独立董事 3名,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浩云先生、江川先生、石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郭特华女士、牛华勇先生、杨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牛华勇先生为会 计专业人士,所有独立董事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 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将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1名职工董事,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该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 二、其他说明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2、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769013e7-396e-4d4b-9326-b6c738340f9f.PDF ─────────┬──────────────────────────────────────────────── 2026-08-18 18:12│维通利(00139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维通利(00139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27904254-34a9-47ad-9b84-4771bbf3b32c.PDF ─────────┬──────────────────────────────────────────────── 2026-08-18 18:12│维通利(00139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特华) ─────────┴──────────────────────────────────────────────── 维通利(00139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特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19912e4a-490d-4c4b-9fda-bb7563fe8619.PDF ─────────┬──────────────────────────────────────────────── 2026-08-18 18:12│维通利(00139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特华) ─────────┴──────────────────────────────────────────────── 维通利(00139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特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648053d2-17e1-4f39-89dd-d5dbbe7ca967.PDF ─────────┬──────────────────────────────────────────────── 2026-08-18 18:12│维通利(00139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牛华勇) ─────────┴──────────────────────────────────────────────── 维通利(00139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牛华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58870717-faae-41b2-b53a-6d720269baff.PDF ─────────┬──────────────────────────────────────────────── 2026-08-18 18:11│维通利(00139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维通利(00139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fd658750-8165-4f9c-92d2-4517aa610f45.PDF ─────────┬──────────────────────────────────────────────── 2026-08-18 18:09│维通利(0013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维通利(0013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4170c289-0670-47a5-b443-8f77ee85829d.PDF ─────────┬──────────────────────────────────────────────── 2026-08-18 17:17│维通利(001393):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维通利(001393):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6765cb3b-a6d5-4889-8231-e7609a1d1ffd.PDF ─────────┬──────────────────────────────────────────────── 2026-07-28 11:47│维通利(00139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通利”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维通利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9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68.6 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99.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66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5月 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3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 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入 投入进 号 投资额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度 金额 1 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82,020.42 78,087.54 25,684.89 32.89% 2 无锡生产 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 32,025.45 31,110.59 13,641.70 43.85% 基地智能 智能化建设项目 化建设项 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 24,250.62 21,817.62 501.89 2.30% 目 智能化建设项目 小计 56,276.07 52,928.22 14,143.60 26.72% 3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7,109.30 17,109.30 952.10 5.56%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249.00 11,249.00 47.04 0.42% 合计 166,654.79 159,374.06 40,827.63 25.62% 注 1:上表中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计划新增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 12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13、E -14厂房;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 1900号 3号生产厂房),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12月;将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 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将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新增北京 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 7号院 1号楼),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具体 如下: (一)变更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拟延长实施期限并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实施地点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变更前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2026年 11月 创业路以南、创业五路以北、湘芸路以东、 响泉路以西地块 变更后 1、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 2027年 12月 园创业路以南、创业五路以北、湘芸路以 东、响泉路以西地块 2、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 128号天易 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13、E-14厂房 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 1900号 3号 生产厂房 基于公司株洲基地发展规划及新建厂房空间承载条件,募投项目现有场地无法同时满足同步分解器、散热器全部募投产线的空间 需求。为统筹匹配各产品产能扩张规划、优化整体场地资源分配,公司决定保持原生产场地不变,新增“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 道 12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13、E-14厂房”及“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 1900号 3号生产厂房”两处实施地点进行分区承 载,以满足公司长远产能布局与生产工序需求。 公司结合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厂区建设进度、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时间、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决定将电连接株洲基地(一 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7年 12月。 (二)延长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受募集资金到位时点、资金投放节奏与项目原定建设计划未能完全匹配影响,项目前期资金投放进度相对缓慢,整体建设周期相 应延长。为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年 12月。 (三)延长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受行业市场环境影响,下游订单需求存在阶段性波动,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则,前期资金投入进度相对缓慢,整体建设周期相应 延长,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年 12月。 (四)变更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拟延长实施期限并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实施地点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变更前 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聚富南路 8号 2026年 8月 1日 变更后 1、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聚富南路 8号 2027年 12月 2、北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 7号院 1号楼 公司新增“北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 7号院 1号楼”作为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与原实施地点产能可相互调配且采用同一套信息 化管理系统,同步实施可减少重复投入,有助于搭建完整工厂智造体系,实现资源统筹协调、整体布局统一规划。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旨在贯通设计、研发、生产、物流、交付等全环节的智能制造体系,涉及多系统打通、新旧系 统切换及数据接口对接,系统实施难度较大。同时,生产车间需保障正常运转,改造升级仅能错峰开展,有效作业时长受限;加之生 产区域空间紧凑、涉及大范围布局搬迁,进一步拉长项目实施周期。综合上述因素,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 027年 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生产建设的需要,有助于募投项目实施目标的达成,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意新增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 12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13、E-14厂房;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 1900号 3号生产厂房),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将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 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将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新增北京生产基地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 7号院 1号楼),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上述事项无需 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上述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生产建设的需要,有助于募投项目实施目标的达成,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916f0958-8322-456d-a8ee-9ab02272e99f.PDF ─────────┬──────────────────────────────────────────────── 2026-07-27 11:40│维通利(00139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新增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 12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13、E-14厂房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 1900号 3号生产厂房),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将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 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将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新增北京生产基地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 7号院 1号楼),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9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68.6 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99.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66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5月 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3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 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入 投入进 号 投资额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度 金额 1 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82,020.42 78,087.54 25,684.89 32.89% 2 无锡生产 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 32,025.45 31,110.59 13,641.70 43.85% 基地智能 智能化建设项目 化建设项 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 24,250.62 21,817.62 501.89 2.30% 目 智能化建设项目 小计 56,276.07 52,928.22 14,143.60 26.72% 3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7,109.30 17,109.30 952.10 5.56%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249.00 11,249.00 47.04 0.42% 合计 166,654.79 159,374.06 40,827.63 25.62% 注 1:上表中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计划新增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 128 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13、 E-14厂房;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 1900 号 3号生产厂房),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月;将无锡维通利生产 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将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新增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 7号院 1号楼),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 具体如下: (一)变更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拟延长实施期限并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实施地点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变更前变更后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2026年 11月2027年 12月 创业路以南、创业五路以北、湘芸路以东、响 泉路以西地块1、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 园创业路以南、创业五路以北、湘芸路以东、 响泉路以西地块 2、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 128号天易 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13、E-14厂房 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 1900号 3号生 产厂房 基于公司株洲基地发展规划及新建厂房空间承载条件,募投项目现有场地无法同时满足同步分解器、散热器全部募投产线的空间 需求。为统筹匹配各产品产能扩张规划、优化整体场地资源分配,公司决定保持原生产场地不变,新增“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 道 12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13、E-14厂房”及“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 1900 号 3号生产厂房”两处实施地点进行分区 承载,以满足公司长远产能布局与生产工序需求。 公司结合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厂区建设进度、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时间、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决定将电连接株洲基地(一 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7年 12月。 (二)延长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受募集资金到位时点、资金投放节奏与项目原定建设计划未能完全匹配影响,项目前期资金投放进度相对缓慢,整体建设周期相 应延长。为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年 12月。 (三)延长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受行业市场环境影响,下游订单需求存在阶段性波动,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则,前期资金投入进度相对缓慢,整体建设周期相应 延长,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年 12月。 (四)变更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拟延长实施期限并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实施地点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变更前 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聚富南路 8号 2026年 8月 1日 变更后 1、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聚富南路 8号 2027年 12月 2、北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 7号院 1号楼 公司新增“北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 7号院 1号楼”作为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与原实施地点产能可相互调配且采用同一套信息 化管理系统,同步实施可减少重复投入,有助于搭建完整工厂智造体系,实现资源统筹协调、整体布局统一规划。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旨在贯通设计、研发、生产、物流、交付等全环节的智能制造体系,涉及多系统打通、新旧系 统切换及数据接口对接,系统实施难度较大。同时,生产车间需保障正常运转,改造升级仅能错峰开展,有效作业时长受限;加之生 产区域空间紧凑、涉及大范围布局搬迁,进一步拉长项目实施周期。综合上述因素,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 027年 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生产建设的需要,有助于募投项目实施目标的达成,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意新增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 12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E-13、E-14厂房;湖 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 1900号 3号生产厂房),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将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 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将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新增北京生产基地智 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 7 号院 1 号楼),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月。上述事项无 需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上述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生产建设的需要,有助于募投项目实施目标的达成,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 ─────────┬──────────────────────────────────────────────── 2026-07-27 11:38│维通利(00139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4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石华先生、 郭特华女士、牛华勇先生、杨卫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浩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情况:同意新增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 128 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13、E-14厂房;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 1900号 3号生产厂房),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 月;将无锡维通利 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月;将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 ;新增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 7号院 1号楼),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年 12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3ffc4997-8f43-4dc3-8d68-3520c8f55378.PDF ─────────┬──────────────────────────────────────────────── 2026-07-23 20:24│维通利(0013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 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2026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发出了《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 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3日15:30在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 董事长黄浩云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692,35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4.876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12名,均为截至2026年7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 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7,4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0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7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21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6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92,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017%。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 金余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482,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弃权 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82,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63%;反对 207,3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8%;弃权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73,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5%;反对 21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9%;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73,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79%; 反对 2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1%;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黄浩云、颜力源、黄珂、黄郎云、李新华、黄清华、北京通江通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绿 色连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维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维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通伍科技中心(有限 合伙)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484,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5%;反对 20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84,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23%;反对 204,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0%;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b41b1bb9-f762-472e-97c6-146e7c745190.PDF ─────────┬──────────────────────────────────────────────── 2026-07-23 20:24│维通利(0013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浩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6人,代表股份186,692,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766%。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47,4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4人,代表股份39,21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72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74人 ,代表股份23,192,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7%。 (1)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6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71人,代表股份19,59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8576%。 3、会议列席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及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 。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余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48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反对 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10%;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982,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3%;反对 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8%;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9%。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3,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5%;反对 2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939%;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973,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9%;反对 2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1%;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5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黄浩云、颜力源、黄珂、黄郎云、李新华、黄清华、北京通江通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绿 色连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维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维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通伍科技中心(有 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48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5%;反对 2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93%;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984,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3%;反对 2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0%;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7%。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少卿、胡玉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1612f95a-7a9e-4a18-be5f-b777bf4507fe.PDF ─────────┬──────────────────────────────────────────────── 2026-07-07 18:30│维通利(001393):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通利”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9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68.6 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99.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66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33号)。为规 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募集资金 投资额 投资额 1 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82,020.42 78,087.54 2 无锡生产 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 32,025.45 31,110.59 基地智能 化建设项 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 24,250.62 21,817.62 目 小计 56,276.07 52,928.22 3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7,109.30 17,109.3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249.00 11,249.00 合计 166,654.79 159,374.0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13,295.50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 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 ,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 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 应付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 后,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 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 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定期汇总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 金明细表。 (三)公司财务中心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 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注: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 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相关存款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 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相关存款账户)。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 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 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6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人员工资及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相关账户。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 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9cb39900-5f83-40df-b3d2-c6a28677aebf.PDF ─────────┬──────────────────────────────────────────────── 2026-07-07 18:30│维通利(001393):天健审〔2026〕16505号-置换报告赋码 ─────────┴──────────────────────────────────────────────── 维通利(001393):天健审〔2026〕16505号-置换报告赋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c1ce965b-f091-49f4-bc73-d39104a187c2.PDF ─────────┬──────────────────────────────────────────────── 2026-07-07 18:30│维通利(001393):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通利”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维通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9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68.6 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99.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66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5月 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3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 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 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募集资金 投资额 投资额 1 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82,020.42 78,087.54 2 无锡生产 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 32,025.45 31,110.59 基地智能 化建设项 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 24,250.62 21,817.62 目 小计 56,276.07 52,928.22 3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7,109.30 17,109.3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249.00 11,249.00 合计 166,654.79 159,374.0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13,295.50万元。 三、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2 024年 7月 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至 2026年 5月 12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8,443.3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38,443.3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 截至 2026 本次置换 号 投入金额 年 5月 12 金额 日自筹资金 已投入金额 1 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 82,020.42 78,087.54 23,860.62 23,860.62 设项目 2 无锡生产 无锡维通利生产 32,025.45 31,110.59 13,230.31 13,230.31 基地智能 基地智能化建设 化建设项 项目 目 无锡新能源生产 24,250.62 21,817.62 447.01 447.01 基地智能化建设 项目 小计 56,276.07 52,928.22 13,677.32 13,677.32 3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 17,109.30 17,109.30 890.32 890.32 造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249.00 11,249.00 15.04 15.04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 截至 2026 本次置换 号 投入金额 年 5月 12 金额 日自筹资金 已投入金额 合计 166,654.79 159,374.06 38,443.30 38,443.3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699.11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为人民币 1,226.79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发行费种类 金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金额 先支付金额 (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3,237.07 240.00 24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260.00 510.00 510.00 3 律师费用 547.17 452.83 452.83 4 信息披露费用 553.77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01.10 23.96 23.96 合计 16,699.11 1,226.79 1,226.7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 募集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用于公司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期 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6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9,670.0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 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50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 54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北京维通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dee52901-a6cd-4f1a-834e-c483ac05c597.PDF ─────────┬──────────────────────────────────────────────── 2026-07-07 18:30│维通利(001393):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通利”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维通利本次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 在 2026年度与关联方将发生关联租赁、采购业务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8,1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合同签订金额 上年发生 类别 内容 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金额 关联租赁 北京北元电器有限公司 出租 市场价 900.00 765.70 其他 北京北元电器有限公司 物业等 市场价 600.00 538.55 关联租赁 北京北元安达电子有限公司 出租 市场价 - 7.53 其他 北京北元安达电子有限公司 物业等 市场价 - 13.56 采购 天津同大永利金属表面处理有 表面处理 市场价 6,000.00 4,977.04 限公司 租赁 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 租入 市场价 600.00 517.01 合计 8,100.00 6,819.39 根据目前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同大永利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永利”)、北京 北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电力”)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年初的预计,公司拟对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进行调整。 (二)本次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 关联 关联交 定价原 2026年 本次新 2026年度 2026年 1-6 2025年度 交易 方 易内容 则 度原预 增预计 预计金额 月已发生金 发生金额 类别 计金额 金额 合计 额 采购 同大 表面处 市场价 6,000.00 3,500.00 9,500.00 4,519.69 4,977.04 永利 理 销售 北元 销售产 市场价 - 400.00 400.00 - - 电力 品 合计 6,000.00 3,900.00 9,900.00 4,519.69 4,977.04 注:上述 2026年 1-6月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同大永利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同大永利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6CPWMXB 成立日期:2018年 6月 11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滨港高新铸造产业区双赢道 601栋 108 经营范围:金属表面处理;汽车零部件、高低压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的加工、制造;普通货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 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劳务服务;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同大永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018.96万元,净资产为 3,536.72万元,2025年 1-12月营业收入为 1 1,604.48万元,净利润为 172.3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大永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浩云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大永利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同大永利依法存续经营且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二)北元电力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548758371 成立日期:2010年 4月 29日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 8号 1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机制 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动机制造;其 他电子器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元电力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总资产为 14,746.21万元,净资产为 7,26 9.30万元,2025年 1-12月营业收入为 12,505.11万元,净利润为 148.9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元电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浩云直接持股 18.30%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元电 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北元电力依法存续经营且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 公允,不存在以关联交易形式输送利益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交易遵 循市场定价的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 202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议案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 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与天津同大永利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3,500万元;增加与北京 北元电力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400万元。调整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2,000万元,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7b14ce40-8dba-41de-b6ed-ee11b6859475.PDF ─────────┬──────────────────────────────────────────────── 2026-07-07 18:30│维通利(001393):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通利”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业务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连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铜、铝等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生产经营与铜、铝等金属原材料 价格波动具有较强关联性。公司产品订单签订与实物交付存在时间间隔,期间铜、铝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形成现货价格风险敞口。铜、 铝等原材料价格易受宏观经济周期、市场需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为对冲铜价、铝价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稳定公司采购成本与经营 成果,增强经营的可预期性和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 交易。 2、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 万人民币,且预计动用的交易保 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上限不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审议额度。 3、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及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交易品种为与公司 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铜、铝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商品类衍生品合约。 5、交易期限 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 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业务目的 公司存在产品出口销售、部分原料进口等业务安排,实际经营中形成一定的外币收支敞口。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减少汇率波动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公司拟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预计动用 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上 限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审议额度。 3、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和资金管理要求,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等汇率类衍生品合约。同时,公司会选择与具备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交易。 5、交易期限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026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议 额度。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 所用的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以投机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合约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行情走势与套期保值对冲方向反向偏离,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 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期货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无法按合理价位及时平仓,引发流动性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若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 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专业性和复杂性,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及时下单和复核,可 能导致交易指令延迟、数据错误或风险控制失效。 (5)法律及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导致 无法交易。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不确定性,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 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政策风险:外汇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一定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因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 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业务规模与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需要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同时,严格控制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 (2)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 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内控制度,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将组建涵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会计核算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 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4)建立常态化行情跟踪机制,持续跟踪宏观政策、产业供需、地缘局势等影响价格的核心市场因素,及时捕捉价格异动信号 ,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投机行为;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程度降低结汇损失。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审慎选择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完善、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合法业务资质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保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控制交易违约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相关交易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和披露。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a645556c-357b-4115-9dee-28aeb6ba8c89.PDF ─────────┬──────────────────────────────────────────────── 2026-07-07 18:29│维通利(0013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23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07月 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 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余额的议案》 2.00 《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额度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07月 0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议案 1.00、2.00、3.00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议案 2.00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07月 20日上午 09:30至 11:50,下午 13:00至 17:1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股东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出席股东会;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股票账户卡出席股东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 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 2026年 07月 20日 17:10前送达本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 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娟 联系电话:010-87584288 传真:010-87584288 邮箱:ir@vtle.com 5、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f3faa4ba-7c20-4677-a881-1a2c185b6dc9.PDF ─────────┬──────────────────────────────────────────────── 2026-07-07 18:29│维通利(001393):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 维通利(001393):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d4c5ac9e-88b4-4b6e-a393-58ec4c7b0d8f.PDF ─────────┬──────────────────────────────────────────────── 2026-07-07 18:27│维通利(00139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 ─────────┴──────────────────────────────────────────────── 维通利(00139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a41b777b-f001-48b4-8815-84353b2a7909.PDF ─────────┬──────────────────────────────────────────────── 2026-07-07 18:27│维通利(001393):关于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产 品包括硬连接、柔性连接、触头组件、叠层母排和 CCS等系列化电连接产品,铜、铝等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生产经营 与铜、铝等金属原材料价格波动具有较强关联性。公司产品订单签订与实物交付存在时间间隔,期间铜、铝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形成现 货价格风险敞口。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易受宏观经济周期、市场需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为对冲铜价、铝价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稳 定公司采购成本与经营成果,增强经营的可预期性和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同时,公司存在产品出口销售、部分原料进口等业务,实际经营中外币收支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1、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铜、铝等;交易 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商品类衍生品合约,仅用于对冲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标的为经营结算涉及的各类外币;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等汇率类衍生品合约,仅用于对冲进出口业务、境外收付汇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1、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且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 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上限不超过 500万元 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审议额度。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 公司拟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上限不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 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审议额度。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 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交易场所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及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公司拟与具备外汇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 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 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实际操作提供制度依据与操作指引。 公司已建立层级清晰、权责分离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组织体系,审批、决策、执行、风控岗位相互独立、有效制衡。股东会、董 事会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机构,期货领导小组统筹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期货领导小组下设期货业务工作组作为执行机构, 涵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会计核算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保障套期保值策略科学制定、严格落地,实现 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公司建立起覆盖事前准入、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严格约束持仓规模匹配现货 敞口,动态关注市场风险;对错单处理措施、风险应急流程等进行细化规定,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内部控制落地。 四、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 所用的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以投机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合约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行情走势与套期保值对冲方向反向偏离,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 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期货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无法按合理价位及时平仓,引发流动性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若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 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专业性和复杂性,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及时下单和复核,可能 导致交易指令延迟、数据错误或风险控制失效。 5、法律及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导致无 法交易。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不确定性,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 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政策风险:外汇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一定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因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 风险。 五、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一)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业务规模与公司 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同时,严格控制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 使用资金。 2、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业 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内控制度,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将组建涵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会计核算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 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4、建立常态化行情跟踪机制,持续跟踪宏观政策、产业供需、地缘局势等影响价格的核心市场因素,及时捕捉价格异动信号, 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投机行为;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程度降低结汇损失。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审慎选择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完善、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保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控制交易违约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按照《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 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相关交易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和披 露。 七、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有利于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 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 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交易管理、信息保密、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 证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综上,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 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d1406ca9-b228-4745-9ed3-206ba6cd2089.PDF ─────────┬──────────────────────────────────────────────── 2026-07-07 18:27│维通利(00139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有关规定。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 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年 7月 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等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 年 末 执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5 年 上 市 客户家数 757家 公司(含 A、 审计收费总额 7.09亿元 B 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况 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 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81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 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 被告 案件时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告 间 投 华仪电 2024年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年度、2019年 已完结(天健需在 5% 资 气、东海 3月 6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 者 证券、天 日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承担连带责任,天健 健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已按期履行判决) 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7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2人次、纪 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费方华,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 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澄宬,201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弋守川,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项目合伙人 2025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 1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 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 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35ba679-7b73-456a-9717-d64e5e0d63e8.PDF ─────────┬──────────────────────────────────────────────── 2026-07-07 18:27│维通利(00139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维通利公司”)于 2026年 7月 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 9,670.0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9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68.6 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99.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66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5月 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3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 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 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募集资金 投资额 投资额 1 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82,020.42 78,087.54 2 无锡生产 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 32,025.45 31,110.59 基地智能 化建设项 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 24,250.62 21,817.62 目 小计 56,276.07 52,928.22 3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7,109.30 17,109.3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249.00 11,249.00 合计 166,654.79 159,374.0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13,295.50万元。 三、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2 024年 7月 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至 2026年 5月 12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8,443.3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38,443.3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 截至 2026年 本次置换 号 投入金额 5月 12 日自 金额 筹资金已投 入金额 1 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 82,020.42 78,087.54 23,860.62 23,860.62 项目 2 无锡生产 无锡维通利生产 32,025.45 31,110.59 13,230.31 13,230.31 基地智能 基地智能化建设 化建设项 项目 目 无锡新能源生产 24,250.62 21,817.62 447.01 447.01 基地智能化建设 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 截至 2026年 本次置换 号 投入金额 5月 12 日自 金额 筹资金已投 入金额 小计 56,276.07 52,928.22 13,677.32 13,677.32 3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 17,109.30 17,109.30 890.32 890.32 造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249.00 11,249.00 15.04 15.04 合计 166,654.79 159,374.06 38,443.30 38,443.3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699.11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为人民币 1,226.79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发行费种类 金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金额 先支付金额(不 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3,237.07 240.00 24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260.00 510.00 510.00 3 律师费用 547.17 452.83 452.83 4 信息披露费用 553.77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01.10 23.96 23.96 合计 16,699.11 1,226.79 1,226.7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 用募集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 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用于公司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 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6 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9,670.0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 筹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50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 〕54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北京维通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50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7064817-1b31-44dc-a4cb-8b5 ─────────┬──────────────────────────────────────────────── 2026-07-07 18:26│维通利(00139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4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石华先生、郭特 华女士、牛华勇先生、杨卫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浩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议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9,670.0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余额的议案》 审议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余额将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同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议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人员工资及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至公司(含子公司)相关账户。以上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情况:同意制定《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情况: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 议额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 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情况:同意公司拟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与天津同大永利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3, 500万元;增加与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400万元。调整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2,00 0万元。关联董事黄浩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情况:同意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 度》。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情况: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审议情况:同意公司于 2026年 7月 23 日(周四)15: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8ed19bdc-ad50-45c3-aa9d-fbf3b9b6f6f8.PDF ─────────┬──────────────────────────────────────────────── 2026-07-07 18:25│维通利(00139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 ─────────┴────────────────────────────────────────────────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 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人员工资及费用、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相关账 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9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68.67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699.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66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33号)。为规 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募集资金 投资额 投资额 1 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82,020.42 78,087.54 2 无锡生产 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 32,025.45 31,110.59 基地智能 化建设项 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 24,250.62 21,817.62 目 小计 56,276.07 52,928.22 3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7,109.30 17,109.3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249.00 11,249.00 合计 166,654.79 159,374.0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13,295.50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 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 ,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 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 应付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 后,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 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 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定期汇总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 金明细表。 (三)公司财务中心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 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注: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 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相关存款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 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相关存款账户)。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 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 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人员工资及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相关账户。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 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848df5af-bc3b-42dd-984f-f98d7147af87.PDF ─────────┬──────────────────────────────────────────────── 2026-07-07 18:25│维通利(001393):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维通利(001393):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2b55dcd0-30a1-47c4-a85b-972c1caafa49.PDF ─────────┬──────────────────────────────────────────────── 2026-07-07 18:25│维通利(001393):关于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议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业务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连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铜、铝等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生产经营与铜、铝等金属原材料 价格波动具有较强关联性。公司产品订单签订与实物交付存在时间间隔,期间铜、铝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形成现货价格风险敞口。铜、 铝等原材料价格易受宏观经济周期、市场需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为对冲铜价、铝价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稳定公司采购成本与经营 成果,增强经营的可预期性和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 交易。 2、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且预计动用的交易保 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上限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审议额度。 3、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及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交易品种为与公司 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铜、铝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商品类衍生品合约。 5、交易期限 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 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业务目的 公司存在产品出口销售、部分原料进口等业务安排,实际经营中形成一定的外币收支敞口。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减少汇率波动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公司拟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上限 不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 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审议额度。 3、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和资金管理要求,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等汇率类衍生品合约。同时,公司会选择与具备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交易。 5、交易期限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6年 7月 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026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 所用的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以投机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合约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行情走势与套期保值对冲方向反向偏离,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 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期货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无法按合理价位及时平仓,引发流动性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若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 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专业性和复杂性,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及时下单和复核,可 能导致交易指令延迟、数据错误或风险控制失效。 (5)法律及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导致 无法交易。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不确定性,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 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政策风险:外汇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一定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因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 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业务规模与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需要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同时,严格控制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 (2)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 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内控制度,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将组建涵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会计核算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 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4)建立常态化行情跟踪机制,持续跟踪宏观政策、产业供需、地缘局势等影响价格的核心市场因素,及时捕捉价格异动信号 ,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投机行为;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程度降低结汇损失。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审慎选择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完善、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合法业务资质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保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控制交易违约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相关交易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和披 露。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a81de93d-2134-42d2-b812-9ade90ce7e3a.PDF ─────────┬──────────────────────────────────────────────── 2026-07-07 18:24│维通利(001393):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维通利(001393):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84def6d-00e8-4e04-8bd2-660df302eb4f.PDF ─────────┬──────────────────────────────────────────────── 2026-07-07 17:25│维通利(001393):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募... ─────────┴──────────────────────────────────────────────── 维通利(001393):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4598e01b-e87c-41c7-83a2-9f55e5ba6f90.PDF ─────────┬──────────────────────────────────────────────── 2026-07-01 11:42│维通利(00139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1日、2026年 6月 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6)。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56036089M 名称: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浩云 注册资本:24933.3334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 10月 20日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 8号 1幢 1层 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 ;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动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模 具制造;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线、电缆制 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73e6a1a-0086-4c63-9447-2e60cada74bc.PDF ─────────┬──────────────────────────────────────────────── 2026-06-18 00:04│维通利(0013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维通利(0013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4cc37f8-5c0a-4a09-83b7-eb9cb94b3125.PDF ─────────┬──────────────────────────────────────────────── 2026-06-18 00:00│维通利(0013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2026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中国金融新闻 网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 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14:30在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 董事长黄浩云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626,79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9.66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8名,均为截至2026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9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6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83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646,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6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126,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0883%。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第 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上述议案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上述第 4-1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同意上述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f792bee3-05c4-4134-8356-691da7e489c8.PDF ─────────┬──────────────────────────────────────────────── 2026-06-01 20:14│维通利(001393):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 6月 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了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列表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 是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是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0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4 《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5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2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6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制定 否 上述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其余制度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具体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4cb79a78-67a6-4a9a-8dff-c79f9931abbc.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19│维通利: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19/122548011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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