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400 江顺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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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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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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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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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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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江顺科技(001400):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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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江顺科技(00140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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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江顺科技(001400):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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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江顺科技(001400):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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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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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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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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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0938f8d6-fdba-4ba5-aa23-2e2e26613e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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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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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会议决定
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江顺精密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 7月 8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 、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3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江阴市周庄镇玉门西路 19 号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 √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6月 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7月 4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
2、登记地点:江阴市周庄镇玉门西路 1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蒋洪
电话:0510-86902939
传真:0510-86902939
邮箱:js.zhengquan@giansun.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
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3387c32d-ec7f-47b2-9333-a0525e05c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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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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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
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为:
(一)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执行。
(二)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三)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管理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低于上述金额的交易,可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定;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需报经董事会通过后,呈报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三)委托理财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已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仍应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以确定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四)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五)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
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财务部负责人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
人。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委托理财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委托
理财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
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实施流程
第七条 委托理财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
(二)财务部根据市场行情,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定具体理财实施方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方案实施;
(三)公司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
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财务部组织专门的团队具体执行理财计划,建立控
制风险的过程跟进机制,定期评估理财效果,及时调整理财策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将出现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部
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委托理财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委托理财本金及利息,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及存档等业务环节的职责分离。确保
在开展各类委托理财业务前知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交易信
息,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或较大风险因素,应立即向董事会汇报情况
,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十条 公司应按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二条 违规操作导致公司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fd8a0714-0c3d-4e6e-acf4-12f489326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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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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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f278dbed-106e-495c-a04e-2d62b338d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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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江顺科技(001400):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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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江顺科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
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单笔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品种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公司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
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
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理财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本金损失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期限的商业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持
资金流动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确保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
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
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现
金管理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顺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人对江顺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21370bca-e0ac-4650-9c08-3e19cf9a1d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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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江顺科技(00140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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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江顺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60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
〕364 号)同意,江顺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7.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60,4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9,930,292.5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469,70
7.50 元。
截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江顺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 年 4 月 22 日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5]D-0006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江顺
科技及其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投入
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铝型材精密工模具扩产建设项目 20,092.86 20,092.86 17,582.86
2 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23,455.70 23,455.70 20,525.6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500.00 12,500.00 10,938.50
合计 56,048.56 56,048.56 49,046.97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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