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872 招商港口 更新日期:2026-01-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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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7:37 │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5年12月业务量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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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8 │招商港口(00187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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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6 │招商港口(00187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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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42 │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5年11月业务量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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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09 │招商港口(001872):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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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05 │招商港口(001872):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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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03 │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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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52 │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5年10月业务量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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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48 │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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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5 │招商港口(00187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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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7:37│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5年12月业务量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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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同比变化 本年累计 同比变化
集装箱总计(万 TEU) 1,728.4 11.1% 20,632.3 5.7%
内地码头 1,386.9 10.9% 16,251.9 6.7%
其中:珠三角 143.3 1.2% 1,782.1 3.2%
长三角 927.3 12.1% 10,802.2 9.0%
环渤海 282.9 13.9% 3,329.2 2.5%
东南地区 18.3 -9.3% 216.1 3.0%
西南地区 15.1 12.3% 122.3 -7.3%
港澳台码头 41.2 -21.1% 524.5 -12.9%
海外码头 300.3 19.2% 3,855.9 4.7%
散杂货总计(万吨) 11,124.3 -1.0% 126,243.8 0.0%
内地码头 11,037.6 -1.2% 125,246.2 0.0%
其中:珠三角 422.8 -6.3% 4,319.3 -1.6%
长三角 6,790.0 1.6% 76,701.0 3.2%
环渤海 2,993.2 -2.9% 34,446.3 -4.0%
东南地区 173.7 -19.2% 2,119.8 11.9%
西南地区 657.9 -11.2% 7,659.8 -13.2%
海外码头 86.7 26.6% 997.6 7.8%
注:1.以上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个别参股码头业务量数据为预估;2.以上各区域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以公司披露的年报/半年报
为准;3.2024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0144.HK)完成了对 PT Nusantara Pelabuhan Handal
TBK(NPH) 51%股权收购项目的交割,自 2024 年 7 月起,本公司将 NPH 业务量纳入统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a501f577-5ea1-4eaf-a3e7-94026abb50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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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8│招商港口(00187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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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董事会秘书刘利兵
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刘利兵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局港
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利兵先生的辞职自书面辞呈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
去上述职务后,刘利兵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利兵先生可行权期权 25,000 份尚未行权,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利兵先生在担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在此,本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刘利
兵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
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本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徐颂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晓枫
先生担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晓枫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f6460eeb-38f0-4aa5-bfae-47903b8ad6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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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6│招商港口(00187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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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三)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参加董事 12名,共有 12名董事参与表决。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 10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
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徐颂兼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职务,
董事陆永新兼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职务,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的议案》
会议以 10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的议案》。该
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徐颂兼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职务,董事陆永新兼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职务,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 2025-2027 年任期业绩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的议案》
会议以 10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 2025-2027 年任期业绩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徐颂兼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
CEO)职务,董事陆永新兼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职务,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内设机构调整的议案》
会议以 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内设机构调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拆分风控审计部/法律合规
部为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和审计部,本公司财务共享中心不再作为本公司总部直属机构。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会议以 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晓枫先生担任本公
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cd9d5c52-fbf1-43d2-803f-b965b20fe0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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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42│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5年11月业务量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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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标 2025 年 11 月 同比变化 本年累计 同比变化
集装箱总计(万 TEU) 1,724.8 6.4% 18,888.6 5.2%
内地码头 1,372.0 9.0% 14,866.3 6.3%
其中:珠三角 156.3 18.7% 1,638.7 3.4%
长三角 901.0 10.6% 9,880.9 8.7%
环渤海 286.8 1.8% 3,041.6 1.4%
东南地区 17.2 -3.7% 197.8 4.3%
西南地区 10.7 -11.0% 107.3 -9.6%
港澳台码头 40.7 -27.5% 482.8 -12.3%
海外码头 312.1 1.7% 3,539.5 3.2%
散杂货总计(万吨) 10,034.4 -1.4% 114,687.0 -0.3%
内地码头 9,964.1 -1.3% 113,786.9 -0.3%
其中:珠三角 418.5 18.0% 3,893.0 -1.1%
长三角 6,015.9 4.4% 69,831.9 3.3%
环渤海 2,725.1 -9.1% 31,113.9 -5.2%
东南地区 165.3 -24.9% 1,946.2 15.9%
西南地区 639.3 -15.7% 7,001.9 -13.4%
海外码头 70.3 -20.4% 900.1 5.1%
注:1.以上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个别参股码头业务量数据为预估;2.以上各区域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以公司披露的年报/半年报
为准;3.2024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0144.HK)完成了对 PT Nusantara Pelabuhan Handal
TBK(NPH) 51%股权收购项目的交割,自 2024 年 7 月起,本公司将 NPH 业务量纳入统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b8ec2d98-d99a-4a6e-86dc-9cafebb3d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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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09│招商港口(001872):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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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 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5 楼 A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首席运营官、总经理陆永新先生(本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其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2 人,代表股份数为 2,237,587,774 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60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6,830,583 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3.535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0,757,191 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6242%。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9 人,代表股份数为 2,180,276,23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94.7165%。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数为 57,311,535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31.8582%。
4.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徐颂先生、副
总经理李文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已履行请假手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被资助对象的董事,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关联股东,不存在关联股东应回避而未回避
表决的情况。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237,587,774 2,237,551,274 99.9984% 22,100 0.0010% 14,400 0.0006%
其中:A 股股东 2,180,276,239 2,180,244,139 99.9985% 17,700 0.0008% 14,400 0.0007%
B 股股东 57,311,535 57,307,135 99.9923% 4,400 0.0077%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6,037,381 86,000,881 99.9576% 22,100 0.0257% 14,400 0.0167%
其中:A 股股东 84,040,054 84,007,954 99.9618% 17,700 0.0211% 14,400 0.0171%
B 股股东 1,997,327 1,992,927 99.7797% 4,400 0.2203%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焕彦、江楚填;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f13e416c-c7e1-4e3d-ac1b-a8cb498bc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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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05│招商港口(001872):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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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24/F, 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 PRC
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
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
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会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31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5 时 30 分在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 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5楼 A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年 11月17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2025 年 11月 17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1日公告的《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符
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2名,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1,576,830,583股(其中,A股股份共计 1,519,526,648股,
B股股份共计 57,303,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3.535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
果,参与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2名(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9名,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237,587,774 股(其中,A 股股份共计2,180,276,239 股,B
股股份共计 57,311,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01%。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会。除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为 2,237,551,27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4%;反对票为 22,1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010%;弃权票为 14,4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86,000,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76%;反对票为 22,1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7%;弃权票为 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股东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况。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8fd5e31e-b29d-4c31-9146-abe2bfcaf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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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03│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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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日发布《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92),披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DFI66 号)(下称“通知
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本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为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
2025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发行了 202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5 招商局港 SCP001”,代码:012581169),发
行规模为 20 亿元,期限为180 天,票面利率为 1.51%。有关发行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披露的《关于 20
2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到期,本公司已在到期日兑付了该超短期融资券本息,有关超
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详见上海 清 算 所 网 站 ( www.shclearing.com.cn ) 和 中 国 货 币 网(www.chinamone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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