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872 招商港口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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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7 │招商港口(001872):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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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17 │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5年5月业务量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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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21 │招商港口(00187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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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6:51 │招商港口(001872):招商港口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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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6:38 │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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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28 │招商港口(00187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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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28 │招商港口(00187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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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08 │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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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招商港口(001872):关于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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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32 │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5年4月业务量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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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7│招商港口(001872):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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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5年 6月 16日)期间,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共新增股本 123,600 股,本公司总股本由2,501,384,781股增加至 2,501,5
08,381股(其中 A股为 2,321,612,951股,B股为 179,895,430股)。
2.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 A股股份 15,242,574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839,836,697.18元=2,486,265,807股(现有总股本 2,501,508,381股-回购 A 股股份 15,2
42,574 股)×0.74 元/股;其中,A 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706,714,078.98 元=2,306,37
0,377 股(现有 A 股总股本 2,321,612,951 股-回购 A 股股份 15,242,574 股)×0.74 元/股。
3.因本公司回购的 A 股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分红派息前后本公司 A 股总股本
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 A 股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7351415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A 股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即0.7351415元/股=1,706,714,078.98元÷2,321,612,951股,计算结果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
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 A 股除权除息价格=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 A股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735141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本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具体内容如下:拟以本
公司当时(利润分配预案制定时)最新总股本 2,501,384,781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11,155,474 股后共计2,490,229,307 股为基
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 7.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842,769,687.18元。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期间,本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共新增股本123,600股,本公司总股本由 2,501,384,781股
增加至 2,501,508,381股(其中 A股为 2,321,612,951 股,B 股为 179,895,430 股)。除前述情形外,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本
次分红派息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期间,本公司无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根据分配预案的要求,现将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如下:以
本公司现有最新总股本 2,501,508,381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15,242,574 股后共计2,486,265,807 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
利 7.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839,836,697.18元。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期权自主行权期间,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
权。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242,574 股后的 2,486,265,80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7.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6.66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7.4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6.66 元,持有无限售
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7.4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48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74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5年 5月 26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69)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本次权益分派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4日,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25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 6月 24日,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25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至 2025 年 6月 27日(最后交
易日为 2025年 6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
025 年 6 月 27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三)以下 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9 China Merchants Port Investment Development
注
Company Limited
2 08*****052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 08*****756 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4 08*****512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China Merchants Port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于 2020年 7月 8日完成更名,原名为 China Merchan
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规定对股权激
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50-0.7351415≈14.76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25-0.7351415≈12.51 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具体情况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二)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2),若本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31.50 元/股(含)调整
为 30.76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股权登记日的 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
现金红利=31.50 元/股-0.7351415 元/股≈30.76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
(三)A 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
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四)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含
当日)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胡静競、张琳
咨询电话:(0755)2682 8888
传真电话:(0755)2688 6666
八、备查文件
(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2e3ea809-ce6c-4f02-b20a-bd35d90a31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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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17│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5年5月业务量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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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标 2025年 5月 同比变化 本年累计 同比变化
集装箱总计(万 TEU) 1,759.2 4.4% 8,367.3 6.4%
内地码头 1,387.7 5.6% 6,535.0 6.9%
其中:珠三角 156.8 -1.1% 748.5 11.7%
长三角 918.0 9.1% 4,327.3 8.5%
环渤海 286.0 -0.4% 1,326.2 0.2%
东南地区 17.4 8.2% 85.9 10.0%
西南地区 9.5 -17.0% 47.1 -6.2%
港澳台码头 42.9 -21.0% 243.3 0.5%
海外码头 328.6 3.9% 1,589.0 5.0%
散杂货总计(万吨) 11,375.8 7.4% 52,626.0 -0.4%
内地码头 11,301.1 7.6% 52,211.8 -0.4%
其中:珠三角 337.7 -10.0% 1,707.0 -9.3%
长三角 6,953.0 10.0% 32,236.0 1.8%
环渤海 3,059.2 5.4% 14,271.5 -1.6%
东南地区 196.9 21.2% 855.5 23.9%
西南地区 754.3 1.6% 3,141.8 -15.1%
海外码头 74.7 -13.5% 414.2 4.1%
注:1.以上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个别参股码头业务量数据为预估;2.以上各区域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以公司披露的年报/半年报
为准;3.2024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0144.HK)完成了对 PT Nusantara Pelabuhan Handal
TBK(NPH) 51%股权收购项目的交割,自 2024年 7月起,本公司将 NPH业务量纳入统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6e46487b-1962-4981-8ca2-7fb1d506c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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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21│招商港口(00187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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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18日、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
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及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
不超过 31.5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9,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8,900 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5,177,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607%,最高成交价为 20.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9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520,085.78 元(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a15b4d0b-e349-42c9-921d-347694185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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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6:51│招商港口(001872):招商港口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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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001872):招商港口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7ddf15f0-7fd5-4568-bfae-c3282d9450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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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6:38│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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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日发布《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92),披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DFI66 号)(下称“通知
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本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为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
2024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发行了 2024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4 招商局港 SCP003”,代码:012483722),发
行规模为 20 亿元,期限为180 天,票面利率为 1.96%。有关发行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披露的《关于 2
024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本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 2025 年 5 月 25 日到期,本公司已在到期日兑付了该超短期融资券本息,有关超
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详见上海清 算 所 网 站 ( www.shclearing.com.cn ) 和 中 国 货 币 网(www.chinamoney.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6c2a3fe7-83ef-469b-a525-2a049f5540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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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28│招商港口(00187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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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00187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ab6457e4-9fd1-4061-8f0e-060af43ecc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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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28│招商港口(00187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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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00187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ba16fce8-e335-4879-8f61-6c1bb1825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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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08│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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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日发布《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92),披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DFI66 号)(下称“通知
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本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为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
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发行 202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025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发行了 20 亿元的 202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2025年 5月 20日资金已全额到账。现将发行
结果公告如下:
超短期融资券名称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 超短期融资券 25 招商局港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简称 SCP001
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代码 012581169 超短期融资券 180日
期限
计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发行日 2025 年 5月 19日
起息日期 2025年 5月 20日 兑付日期 2025 年 11月 16日
实际发行总额 20亿元 计划发行总额 20亿元
发行价格 100元/百元面值 发行利率(%) 1.51%
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 次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的 相 关 文 件 详 见 上 海 清 算 所 网 站(www.shclearing.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
w.chinamoney.com.cn)。
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28c1abd6-6152-4d03-85ea-6d5f692d3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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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招商港口(001872):关于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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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日发布《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92),披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DFI66 号)(下称“通知
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本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为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
本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将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发行金额为 20 亿元,期限
为 180 天,每张面值为 100 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所募集
的款项将用于补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到期债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刊登的公告。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对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f2c02dc1-b0b8-4a1a-bfa1-9a9a8293d8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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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32│招商港口(001872):关于2025年4月业务量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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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标 2025年 4月 同比变化 本年累计 同比变化
集装箱总计(万 TEU) 1,705.9 6.0% 6,611.8 6.9%
内地码头 1,334.5 5.5% 5,147.2 7.3%
其中:珠三角 157.2 13.6% 591.5 15.7%
长三角 877.1 7.5% 3,409.3 8.3%
环渤海 271.9 -4.0% 1,040.3 0.3%
东南地区 17.9 7.4% 68.5 10.5%
西南地区 10.4 0.2% 37.6 -3.1%
港澳台码头 48.1 2.1% 200.3 6.5%
海外码头 323.3 8.4% 1,264.3 5.6%
散杂货总计(万吨) 10,764.9 0.7% 41,246.4 -2.4%
内地码头 10,684.8 0.6% 40,910.7 -2.5%
其中:珠三角 348.6 7.9% 1,369.4 -9.2%
长三角 6,845.0 6.4% 25,283.0 -0.3%
环渤海 2,692.7 -6.3% 11,212.2 -3.4%
东南地区 178.5 1.8% 658.6 24.7%
西南地区 620.0 -23.5% 2,387.5 -19.2%
海外码头 80.1 8.5% 335.7 7.8%
注:1.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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