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896 豫能控股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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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1:42│豫能控股(001896):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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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或“公司”)于 2023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
3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2023 年 9 月 25 日,交易商协会核发《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420 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
为人民币 15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二、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发行情况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发行了 2024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债券名称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乡
村振兴)
债券简称 24 豫能控 SCP002(乡村振兴)
债券代码 012481343 期限 270 日
起息日 2024 年 04 月 19 日 兑付日 2025 年 01 月 14 日
计划发行总额 5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5亿元
发行利率 2.33% 发行价格 100 元
(百元面值)
簿记管理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企业营运资金。
本 期 超 短 融 发 行 的 有 关 文 件 详 情 , 已 在 上 海 清 算 所 ( 网 址 :http://www.shclearing.com.cn)和中
国货币网(网址:http://www.chinamoney.com.cn)上刊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aa1f8972-39c6-4c83-b6ee-3575fd5b8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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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豫能控股(00189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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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7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 17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 20
24 年 4 月 17 日 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B 座 13 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书盈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29 人,代表股份 950,982,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32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943,700,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
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8 人,代表股份7,281,8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773%。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贾伟东,独立董事史建庄、叶建华,监事周银辉、毕瑞婕,副总经理张俊杰,董事会秘书李琳,河
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全资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177,707 股,反对 1,804,8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02%、0.1898
%和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477,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150%;反对 1,804,80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8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
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17c09045-efc1-4bcf-bd9b-f3e6aa511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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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豫能控股(001896):关于豫能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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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 号正商环湖国际 12 层
电话(Tel): 0371-65953550 传真(Fax): 0371-65953502网址:http://www.shineway.org.cn
电子邮件(E-mail):qwlss@126.com
仟见字[2024]124 号
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 2
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审
议事项及其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材料。公司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
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河南
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会议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年4月2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
安大道 189 号正商环湖国际 12 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资讯网发布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程、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告。
经核查,上述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下午15时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由董事长赵书盈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平台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15至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共计943,700,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会议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
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 号正商环湖
国际 12 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股东为28人,代表股份7,281,8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3%。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
提案1、关于以全资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刊登于2024年4月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23)、《关于以全资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24),对上述审议事
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列入会议议程的上述事项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同选举2名计票人和2名监票人共同对表决情况进行清点。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计票人
和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提案1、关于以全资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
8102%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 号正商环湖国际 12 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625133dc-8040-4d32-a342-c74be83032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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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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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交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但对于业绩承诺等尚未完结的督导事项,中金公司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今日收到中金公司《关于变更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独
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中金公司原指派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程志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本次项目持续督导相关职责。为
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决定由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王扬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本次项目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王扬先生和罗丽娟女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6dbb6fed-1303-49f7-a753-6ff1a5438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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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豫能控股(00189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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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 2
024 年 3 月 28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二)2024 年 4 月 1 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赵书盈董事长,余德忠、余其波、贾伟东董事和史建庄、赵剑英、叶建华独立董事共 7 人出席了
会议。其中贾伟东董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四)会议由赵书盈董事长主持。
(五)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全资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6亿元。根据授信要求,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天益发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发电”)36%的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作为增信措施。
本次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益发电 36%电费收费权质押作为公司融资增信条件,可有效控制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实
际情况,公司信用良好,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
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以全资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
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临2024-2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在公司 13 层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临 2024-25)。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d364b181-4475-4844-86c2-b249f12e5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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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豫能控股(001896):关于以全资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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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余额预计为 28.02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37.59 亿元的 74.54%;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提请投资
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
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6 亿元。根据授信要求,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发电”)3
6%的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作为增信措施。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全资子公司
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天益发电 36%的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作为增信措施向进出口银行
申请授信 6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名称: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7 年 11 月 25 日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B 座 8-12 层
注册资本:152578.133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书盈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高新技术开发、推广及服务;电力物资、粉煤灰销售;电力环保、节能技术改
造。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89,997.43 2,676,926.28
负债总额 2,636,659.88 2,676,926.29
净资产 353,337.54 403,768.62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878,186.61 1,309,750.20
利润总额 -63,511.84 -265,087.06
净利润 -64,847.61 -237,394.53
信用评级:AA+
信用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公司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
主合同为公司拟与进出口银行签订的《融资协议》,总额度 6 亿元,融资期限为不超三年,具体以提款或额度使用时间为准,
资金用途为用于“借款人”或下属发电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或在提供合理凭证的基础上,用于置换其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或
偿还符合进出口银行贷款用途的超短期融资券的资金需求。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
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
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质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以及
“出质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三)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天益发电 36%的电费收费权(基础交易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四)担保期间
自在“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在“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后,“质权人”同意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向“登
记部门”申请办理质押注销登记止。
(五)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
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在“质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益发电 36%电费收费权质押作为公司融资增信条件,可有效控制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实
际情况,公司信用良好,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
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根据银行贷款授信条件,以全资子公司天益发电的 36%电费收费权质押,向进
出口银行申请 6 亿元流资贷款授信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益发电没有为公司提供担保。本次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益发电的 36%电费收费权质押,公司向进出口银
行申请 6 亿元流资贷款授信额度,约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37.59 亿元的 15.96%。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为 28.02 亿元,约占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37.59 亿元的
74.5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24ccce13-97f0-4d91-a2e9-890b5132ea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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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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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eb82fe2f-dbbc-40d6-a125-6171a4c1a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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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豫能控股(00189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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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豫能控股,证券代码:001896)交易价格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3 月 25 日、3 月 26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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