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896 豫能控股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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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4 │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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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4 │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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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3 │豫能控股(00189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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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3 │豫能控股(001896):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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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1 │豫能控股(001896):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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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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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豫能控股(00189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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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 │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剑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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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9 │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剑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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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 │豫能控股(00189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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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4│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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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郑州市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 层 450018)5F,12F,Huanhu International Plaza,189#Ping'anAve,ZhengdongD
istrict,Zhengzhou网址(URL):http://www.chainwinlaw.com 电邮(E-mail):qwlss@126.com
仟见字【2026】第 208号
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2
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
其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材料。公司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
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会议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8日召开
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
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
告。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5时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
余德忠主持。
2、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平台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的表决权
股份数共计943,700,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会议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股东为609人,代表股份11,668,0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7%。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为:
提案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非独立董事余德忠
1.02非独立董事李军
1.03非独立董事王璞
提案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叶建华
2.02独立董事魏胜民
2.03独立董事赵剑英
公司董事会通过刊登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6-3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2026-3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6-43)、《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变更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44)
,对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列入会议议程的上述事项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同选
举2名计票人和2名监票人共同对表决情况进行清点。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计票人和监
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提案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非独立董事余德忠,同意953,515,295票,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8060%通过,当选为第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非独立董事李军,同意952,605,817票,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7108%通过,当选为第十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非独立董事王璞,同意953,538,204票,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8084%通过,当选为第十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2.01独立董事叶建华,同意953,528,676票,经出席
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8074%通过,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独立董事魏胜民,同意953,512,955票,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8058%通过,当选为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独立董事赵剑英,同意953,514,467票,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8059%通过,当选为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2795c447-55cd-4a92-8189-c1fae4213a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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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4│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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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9:15至 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610人,代表股份 955,368,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61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 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0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09 人,代表股份 11,668,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7647%。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李军、贾伟东,独立董事叶建华、赵剑英,副总经理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
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余德忠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 953,515,295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60%,有效
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1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153%。
余德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非独立董事李军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 952,605,817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08%,有效
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90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207%。
李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非独立董事王璞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 953,538,204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84%,有效
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3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17%。
王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叶建华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 953,528,676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74%,有效
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27,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300%。
叶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独立董事魏胜民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 953,512,955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58%,有效
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12,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53%。
魏胜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独立董事赵剑英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 953,514,467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59%,有效
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1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82%。
赵剑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9bc4ed3-7b61-495b-8ff9-17435ed79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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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3│豫能控股(00189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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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职工董事;公司工会委员会于 2026年 4月 14日组织全体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贾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2026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等相关
议案;召开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推举了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余德忠
2.非独立董事:李军、王璞
3.独立董事:叶建华、魏胜民、赵剑英
4.职工董事:贾伟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上述 7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时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
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
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余德忠(董事长)
委员:李军(董事)、王璞(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剑英(独立董事)
委员:余德忠(董事长)、叶建华(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叶建华(独立董事)
委员:王璞(董事)、贾伟东(职工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魏胜民(独立董事)
委员:李军(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第一次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叶建华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史建庄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史建庄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史建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职工董事选举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99e778d8-4a2c-4431-8665-63e28ffb4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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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3│豫能控股(001896):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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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聘任李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刘中显先生、郝笑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萍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李琳女
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李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聘任魏强龙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魏强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41号 A座 25层
电话:0371-69515111
传真:0371-69515128
邮箱:yuneng@vip.126.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6d8d80a-b0c0-442b-8294-dd9f850f05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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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1│豫能控股(001896):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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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知于 2026年 4月 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2026年 5月 8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2507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董事余德忠、李军、王璞、贾伟东和独立董事叶建华、魏胜民、赵剑英共 7人出席了会议,其
中董事王璞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4.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余德忠先生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
书李琳,行政管理部主任吴超,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余德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逐项表决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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