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896 豫能控股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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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1 │豫能控股(001896):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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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0 │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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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0 │豫能控股(0018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7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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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0 │豫能控股(00189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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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59 │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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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48 │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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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47 │豫能控股(001896):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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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45 │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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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5 │豫能控股(001896):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合资公司用于收购郑州合盈91.2%股权完成过户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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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53 │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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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1│豫能控股(001896):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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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通知于 2026年 7月 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2026年 7月 16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董事长余德忠,董事李军、王璞、贾伟东和独立董事叶建华、魏胜民、王京宝共 7人出席了会
议。董事会秘书李琳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德忠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批复 3.2亿元融资租赁
授信额度,期限 6年,租赁标的物为交易中心鹤壁园区管带机 A标段、铁路专用线 A标段项下设备,根据授信批复条件,需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有效履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深交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 2026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公司 2507 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68bf9a4-a2ee-4787-8cb9-c40e895ae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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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0│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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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总额预计为40.37亿元,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余额预计为20.
94亿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5.09亿元的59.68%、总资产321.47亿元的6.51%;公司及子公司
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情况概述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金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批复 3.2 亿元融资租赁授信额度,期限 6年,租赁标的物为交易中心鹤壁园区管带机 A标段、铁路专用线 A标段项下设备,根
据授信批复条件,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6年 7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交易中心向外贸金租办理 3.2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外贸金租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借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上融资租赁合同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744930W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南路 28号 13层、14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咏军
注册资本:725,185.924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 7月 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60034949068XP
注册资本(万元) 81015.5
注册地址 鹤壁市鹤山区韩林涧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周涛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
口;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
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7,813.39 455,770.59
负债总额 510,077.96 493,101.92
净资产 -42,264.58 -37,331.33
项目 2026 年 1-3 月 (未经审计) 2025 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521.23 142,243.73
利润总额 -4,781.42 -29,179.65
净利润 -4,492.09 -25,866.99
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豫煤交易中心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租赁物:交易中心鹤壁园区管带机 A标段、铁路专用线 A标段项下设备
2.租赁期限:6年,共 12期。
3.租赁物总价款(租赁本金):3.2亿元(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
4.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出租人住
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承租人):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甲方与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MJZZL220260049 的《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
。
2.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名义价款、出租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
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
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以及承租人应支付和补足的租赁保证金(如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
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3.保证方式: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
主合同约定出租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5.争议解决: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
均应向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交易中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稳定,能够及时支付融资租赁租金。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拥有控制权,能
有效控制相关风险。董事会同意交易中心使用外贸金租 3.2亿元融资租赁授信,同意公司为交易中心使用外贸金租 3.2亿元融资租赁
事项提供不超过 3.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0条等有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授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总额预计为 40.37亿元,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余额预计为 20.94 亿元
,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35.09 亿元的 59.68%、总资产 321.47 亿元的 6.51%;公司及
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八、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1e8ef4cc-fa9a-4a06-b3f3-4d13625f2f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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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0│豫能控股(0018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7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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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
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除相关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
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
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离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职责范围
内的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建议、分管业务文件以及公司要求移交的其他文件物品等。交接材料报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
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
职时间等信息。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
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监管规则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29993c6-5b81-4d12-be85-6e41e51503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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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0│豫能控股(00189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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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dd9dd6a4-a194-4c4a-9cb8-8f36f1e789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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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59│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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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8月 0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3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7月 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9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9。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
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
行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9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8
电话:0371-69515111
传真:0371-69515128
联系人:魏强龙
6.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6ab943cd-e0d0-4b0c-a99d-6bfe55182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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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48│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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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 9:15至 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2030人,代表股份 955,40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61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 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0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9人,代表股份 11,701,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7669%。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贾伟东,独立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宝,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
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784,826股,反对 346,800股,弃权 270,3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54%、0.036
3%和 0.028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84,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62%;反
对 3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8%;弃权 2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100%。
王京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54,695,226股,反对 416,500股,弃权 290,2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60%、0.043
6%和 0.030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9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05%;反
对 4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95%;弃权 2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801%。
(三)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693,226股,反对 413,300股,弃权 295,4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58%、0.043
3%和 0.030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9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34%;反
对 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21%;弃权 2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2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cb46564-5252-47d2-b6da-8761f6df66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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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47│豫能控股(001896):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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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6日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京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6年 6月
16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原独立董事赵剑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同日起生效。
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在股东会选举通过王京宝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王京宝先生接替赵剑英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王京宝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剑英先生已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完成了离任交接工作,赵剑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谨向赵剑英先生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情况详见公司 2026年 5月 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独
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5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ba4faece-f767-43d9-8d38-8bebabd082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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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45│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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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郑州市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 层 450018)5F,12F,Huanhu International Plaza,189#Ping'anAve,ZhengdongD
istrict,Zhengzhou网址(URL):http://www.chainwinlaw.com 电邮(E-mail):qwlss@126.com
仟见字【2026】第 272号
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2
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
其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材料。公司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
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会议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本次
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告。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下午15时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
长余德忠主持。
2、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平台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至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的表决权
股份数共计943,700,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会议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股东为2,029人,代表股份11,701,2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9%。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为:
提案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提案3、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刊登于2026年5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2026-54)、《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临2026-5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临2026-5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临2026-57)、《关于2026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临2026-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列入会议议程的上述事项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同推
举2名计票人和2名监票人共同对表决情况进行清点。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计票人和监
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提案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9354%通过。
提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9260%通过。
提案3、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9258%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469aeed-4e94-43e8-98dd-daec92587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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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5│豫能控股(001896):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合资公司用于收购郑州合盈91.2%股权完成过户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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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6年 3月 20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能控股”或“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
集团”)共同增资先天算力(河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天算力”),豫能控股拟以自有资金增资 11亿元,河南投资集团
拟增资 14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同时,先天算力拟自行或联合其他投资人收购郑州合盈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郑州合盈”或“标的公司”)合计 91.2%股权,交易作价为人民币 94.1184亿元,其中先天算力收购的股权比例将不低于郑州合盈全
部股权的 55%(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仍为先天算
力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57.71%),公司成为先天算力的参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2.29%),先天算力将控股郑州合盈。具体内容请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日、2026年 3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7)及《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15)的相关内容。
二、交易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
审查决定[2026]176号),决定对本次交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决定书出具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已按照交易协议相关约定将标的资产注入郑州合盈。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先天算力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1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8,604.8040 57.70868%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8,903.7746 42.29132%
合计 257,508.5786 100.00000%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能控股、河南投资集团按照先天算力发出的缴款通知,按照各自对先天算力的认缴出资比例,已履行完
毕第一期增资款的出资义务,其中豫能控股出资 425,516,715元。
5.先天算力已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河南汇融汇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汇融汇算”)签署《投资人加入协议》,约定东方资产、汇融汇算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等约定加入本次交易,共同作为受
让方受让交易标的的部分交易份额。其中,先天算力向交易对方支付 781,284万元,取得郑州合盈 75.7058%股权;东方资产向交易
对方支付 100,000万元,取得郑州合盈 9.6899%股权;汇融汇算向交易对方支付 59,900万元,取得郑州合盈 5.8043%股权。
6.先天算力、东方资产及汇融汇算已按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完成郑州合盈 91.2%股权过户工作,并已完
成郑州合盈的工商变更登记,过户后,郑州合盈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1 先天算力(河南)科技有限公司 113,558.72 75.7058%
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534.88 9.6899%
3 天津正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707.85 8.4719%
4 河南汇融汇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8,706.40 5.8043%
业(有限合伙)
5 天津正信云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492.15 0.3281%
(有限合伙)
合计 150,000.00 100.0000%
三、后续工作安排
交易各方尚待根据协议约定,继续完成本次股权过户后的交易事项。
四、风险提示
1.数据中心行业面临市场竞争激烈、客户内部成本管控不断提升,可能导致IDC行业整体毛利率出现下滑的风险,如果未来不能
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数据中心行业市场与政策的重大变化,不能持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2.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和业绩对赌,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动、市场需求波动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可能存
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以及无法达成投资预期的潜在风险。
3.标的公司目前在运营项目在过往 2年内完成建设并陆续交付,客户服务器的部署工作尚在上架爬坡过程中,能否达到预期上架
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目前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未来如客户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再与标的公司合作,则可能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短期内开发具有一定需求规模的新客户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交易完成后,先天算力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显著扩大,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本次交易完成后,先天算力能否整
合标的资产并充分发挥其竞争优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较大的整合风险。
6.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仍为火力发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基本面及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176号);
2.《投资人加入协议》;
3.先天算力营业执照;
4.向先天算力增资的银行回执单;
5.郑州合盈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ba65c05e-b625-4609-9a6c-022822a74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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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53│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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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能控股”)股票于 2026年 6月 1日、6月 2日、6月 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依照规定开展了自查,并函询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公司对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未发现公司及有关人员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二)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和销售未出现大幅波
动,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三)经函询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除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2026年 3月 2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7)及《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15)的相关事项
外,未发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
026-53)。河南证监局于 2026年 5月 26日向公司下发《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
措施的决定》(〔2026〕17 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及董事长余德忠、总经理李军、董事会秘书李琳出
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河南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两项违规事项:一是 2026年 2月 11日参股投资关联交易公告信息
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足;二是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正在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并将在规定期限内提
交书面整改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6年 5月 27日向公司下发《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深证上〔2026〕719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余德忠、总经理李军、董事会秘书李琳予以通报批
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深交所认定公司存在的违规事项为:公司 2026年 2月 1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参股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未披露拟参股投资的预计金额、预计持股比例、先天算力目前规模较小,以及是否实际参与先天算力
、郑州合盈具体运营等后续安排等情况,对数据中心业务发展具体情况披露不完整,未就数据中心业务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
风险。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处分决定》中指出的问题,正在严格按照深交所要求开展整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先天算力拟自行或联合其他投资人收购郑州合盈数据有限责任公司合计 91.2%股权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交易目前仍在
推进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处于筹划
阶段的重大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结论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自查,未发现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价存在累计涨幅异常的风险。2026年
6 月 1日、6月 2日、6月 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偏离值达 22.41%,价格上涨幅度已显著偏离指数及行业
平均水平。截至 2026年 6月 3日,中上协行业分类中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最新滚动市盈率 22.46、市净率 1.85,公
司最新滚动市盈率 81.62、市净率 8.60。目前公司基本面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
大差异,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4e499094-2440-459a-b53f-adba22e99c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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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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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16日(星期二)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5月 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
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3.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1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9。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
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
行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9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8
电话:0371-69515111
传真:0371-69515128
联系人:魏强龙
6.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1456629-05b0-4a5c-8966-703e8e275a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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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豫能控股(0018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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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建立科学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提升公司经营质量与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确保薪酬管理流程合法合规;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职责权限、承担风险相匹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将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表现紧密挂钩,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
(四)市场化原则: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岗位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薪酬标准,保障薪酬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相关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每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及评价体系,明确考核评价依据、流程及结果应用;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绩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四)负责薪酬止付、追索扣回的评估与提议,对薪酬调整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披露。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在对董
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薪酬方案、绩效考核标准及评价体系,并负责具体实施;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薪酬发放、税费代扣代缴及相关财务核算工作,并配合薪酬止付和追索扣回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津贴标准参考同行业独立董事履职普遍水平、公司规模及履职责任,
具体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薪酬按本制度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
取董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不领取董事薪酬。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责任、任职要求、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岗位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规模确定,体现岗位价值的基础性保
障。基本年薪标准年度内保持稳定,按月足额发放。
(二)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表现紧密挂钩,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
(三)任期激励:与任期经营业绩、战略目标完成情况、合规履职等情况深度绑定,旨在引导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远价值提
升,防范短期经营行为。任期激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任期内绩效年薪总水平的 2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薪酬发放遵循“先考核、后兑现”原则,具体发放周期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履职情况后办理发放手续。
(二)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算、财务管理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等相关费用
后,足额支付至个人账户。
(三)绩效年薪与任期激励:绩效年薪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核算发放,其中不低于 70%的部分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且
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发放。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且考核达标后一次性兑付,任期考核未达标的不予兑现。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承担
的款项。
第五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止付,指减少、停止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计提未发放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本制度所称薪
酬追索扣回,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发放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及离任后三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在责任期间内未发放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全额或部分止付,对已发放
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予以全额或部分追索扣回:
(一)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行为的;
(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重大风险事件、重大合规事故的;
(三)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进行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四)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的情形。
第十五条 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开展,经专项核查后形成专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责任期间、追索扣
回金额、止付范围等。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十六条 追索扣回可采取薪酬抵扣、协商返还、法律诉讼等合法合规方式实施,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的执行情况,应当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纳入相关人员履职档案管理。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行业薪酬水平变化、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薪酬调整遵循“平稳有序、合理适度”原则,避免大幅波动。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调整薪酬的,自岗位变动次月起按新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内容与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eccdd2da-0ed0-41d0-8b02-931659b47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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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豫能控股(001896):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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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通知于 2026年 5月 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2026年 5月 29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董事长余德忠,董事李军、王璞、贾伟东和独立董事叶建华、赵剑英、魏胜民共 7人出席了会
议。其中董事李军、王璞、贾伟东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德忠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宝,副总经理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
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行政管理部薪酬管理专责边关。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审议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公告》。
(三)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京
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
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
(四)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王京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王京宝
先生接替赵剑英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第
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王京宝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
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五)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5:00在公司 2507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9e6a6ec6-70a1-4404-9741-2ec36d370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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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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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d4a5e0d-410a-4b2e-b33f-7c5099b099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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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豫能控股(001896):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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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科学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更好地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进一
步提升公司经营质量与治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年度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三、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不领取董
事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责任、任职要求及国有企业薪酬监管标准确定,按月足额发放,年度内无特殊情形不做调整。
绩效年薪:根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 60%。
任期激励:根据任期经营业绩、战略目标完成情况、合规履职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任期内绩效年薪总水平的 20%。在任期结束
且考核达标后一次性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绩效年薪不低于 70%的部分在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评价后支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
的其他款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ddf1486e-db16-4972-b4ac-f5b220ffd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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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豫能控股(001896):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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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赵剑英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书。赵剑英先生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赵剑英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赵剑英先生原定的
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鉴于赵剑英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工作
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剑英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生效前,赵剑英先生仍将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赵剑英先生将在公司股
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剑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谨向赵剑英先生在公
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一)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宝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京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宝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保证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王京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王京宝先生接替赵
剑英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第十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王京宝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本次调整后,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余德忠(董事长)
委员:李军(董事)、王璞(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王京宝(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王京宝(独立董事)
委员:余德忠(董事长)、叶建华(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叶建华(独立董事)
委员:王璞(董事)、贾伟东(职工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王京宝(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魏胜民(独立董事)
委员:李军(董事)、王京宝(独立董事)
(三)其他说明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赵剑英先生辞职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4c0621d0-a5d6-4341-b87b-deb392284d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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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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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b15d1d1-af36-45ff-83df-da5f8744d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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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4:12│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对豫能控股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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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4-26 层;
余德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军,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琳,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豫能控股于 2026 年 2月 11日披露《关于筹划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首次公告》)称,豫能控
股正在筹划参股投资其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下属控股企业先天算力(河南)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先天算力),并联合河南投资集团以先天算力为收购主体,收购郑州合盈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合盈)控股权。交
易对方拟将其下属的数据中心(IDC)资产注入新设立的郑州合盈。《首次公告》披露至 3月 9日,豫能控股的股价累计涨幅为 132.
99%,多次触及异常波动,并触及严重异常波动。
豫能控股在《首次公告》中未披露拟参股投资的预计金额、预计持股比例、先天算力目前规模较小,以及是否实际参与先天算力
、郑州合盈具体运营等后续安排等情况,对数据中心业务发展具体情况披露不完整,未就数据中心业务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
风险。豫能控股参股投资算力资产首次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豫能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豫能控股董事长余德忠、总经理李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豫能控股董事会秘书李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2 —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德忠、总经理李军、董事会秘书李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E67FC5D423FB86557521B8DA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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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32│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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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
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6〕17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余德忠、李军、李琳:
经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公司于 2026年 2月 1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九项的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的规定。
余德忠作为公司董事长,李军作为公司总经理,李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余
德忠、李军、李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持续强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本次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b3dd092-50dd-415d-a249-0b35cd677c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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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4│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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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郑州市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 层 450018)5F,12F,Huanhu International Plaza,189#Ping'anAve,ZhengdongD
istrict,Zhengzhou网址(URL):http://www.chainwinlaw.com 电邮(E-mail):qwlss@126.com
仟见字【2026】第 208号
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2
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
其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材料。公司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
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会议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8日召开
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
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
告。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5时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
余德忠主持。
2、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平台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的表决权
股份数共计943,700,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会议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股东为609人,代表股份11,668,0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7%。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为:
提案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非独立董事余德忠
1.02非独立董事李军
1.03非独立董事王璞
提案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叶建华
2.02独立董事魏胜民
2.03独立董事赵剑英
公司董事会通过刊登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6-3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2026-3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6-43)、《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变更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44)
,对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列入会议议程的上述事项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同选
举2名计票人和2名监票人共同对表决情况进行清点。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计票人和监
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提案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非独立董事余德忠,同意953,515,295票,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8060%通过,当选为第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非独立董事李军,同意952,605,817票,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7108%通过,当选为第十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非独立董事王璞,同意953,538,204票,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8084%通过,当选为第十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2.01独立董事叶建华,同意953,528,676票,经出席
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8074%通过,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独立董事魏胜民,同意953,512,955票,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8058%通过,当选为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独立董事赵剑英,同意953,514,467票,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8059%通过,当选为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2795c447-55cd-4a92-8189-c1fae4213a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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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4│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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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9:15至 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610人,代表股份 955,368,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61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 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0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09 人,代表股份 11,668,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7647%。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李军、贾伟东,独立董事叶建华、赵剑英,副总经理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
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余德忠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 953,515,295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60%,有效
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1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153%。
余德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非独立董事李军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 952,605,817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08%,有效
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90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207%。
李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非独立董事王璞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 953,538,204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84%,有效
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3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17%。
王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叶建华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 953,528,676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74%,有效
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27,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300%。
叶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独立董事魏胜民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 953,512,955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58%,有效
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12,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53%。
魏胜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独立董事赵剑英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 953,514,467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59%,有效
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1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82%。
赵剑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9bc4ed3-7b61-495b-8ff9-17435ed79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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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3│豫能控股(00189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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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职工董事;公司工会委员会于 2026年 4月 14日组织全体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贾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2026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等相关
议案;召开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推举了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余德忠
2.非独立董事:李军、王璞
3.独立董事:叶建华、魏胜民、赵剑英
4.职工董事:贾伟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上述 7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时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
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
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余德忠(董事长)
委员:李军(董事)、王璞(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剑英(独立董事)
委员:余德忠(董事长)、叶建华(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叶建华(独立董事)
委员:王璞(董事)、贾伟东(职工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魏胜民(独立董事)
委员:李军(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第一次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叶建华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史建庄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史建庄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史建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职工董事选举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99e778d8-4a2c-4431-8665-63e28ffb4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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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3│豫能控股(001896):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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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聘任李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刘中显先生、郝笑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萍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李琳女
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李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聘任魏强龙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魏强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41号 A座 25层
电话:0371-69515111
传真:0371-69515128
邮箱:yuneng@vip.126.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6d8d80a-b0c0-442b-8294-dd9f850f05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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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1│豫能控股(001896):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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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知于 2026年 4月 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2026年 5月 8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2507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董事余德忠、李军、王璞、贾伟东和独立董事叶建华、魏胜民、赵剑英共 7人出席了会议,其
中董事王璞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4.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余德忠先生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
书李琳,行政管理部主任吴超,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余德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
委员会组成情况和表决情况如下:
2.1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余德忠(董事长)
委员:李军(董事)、王璞(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2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剑英(独立董事)
委员:余德忠(董事长)、叶建华(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3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叶建华(独立董事)
委员:王璞(董事)、贾伟东(职工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魏胜民(独立董事)
委员:李军(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3.1 聘任李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2 聘任刘中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3 聘任郝笑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4 聘任王萍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5 聘任李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王萍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四)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魏强龙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2f33524a-343f-4923-bc36-f625574bcb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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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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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6f457a5-201d-47a7-b411-310709799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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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豫能控股(00189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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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
2.2026年 4月 28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董事长余德忠,董事李军、王璞、贾伟东和独立董事史建庄、叶建华、赵剑英共 7人出席了会
议,其中董事王璞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德忠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纪检审
计部主任房亮,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
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dec966e-83a2-4833-a0ed-db989dc60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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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4│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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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剑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335386c-84d6-4b06-b3c3-972f4faa8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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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9│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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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剑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4f2c7be-afff-4721-99a4-61fdf04b12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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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豫能控股(00189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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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通知于 2026年 4月 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
2.2026年 4月 24日,会议以巡签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董事长余德忠,董事李军、王璞、贾伟东和独立董事史建庄、叶建华、赵剑英共 7人出席了会
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德忠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王京宝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暨取消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近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宝先生自 2017年 5月 8日至 2023年 5月 7日连续六年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5.6 规定,离任时间至提名时间相隔未满三十六个月,尚未具备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资格。现撤销对王京宝先生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同时取消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该子议案。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暨变更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告》。
(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剑英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
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暨变更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剑英)》《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
剑英)》。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87e7dc8-7e1e-4dd3-990f-433d99e8f4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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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4│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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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 21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详见 2026年 4月 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王京宝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暨取消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议案》《关于提名赵剑英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单独持有公司 61.85%股份)《关于提请增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提名赵剑英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
时提案增加到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以上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子议案外,公司 2026年第三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
不变,现将 2026年第三次股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非独立董事余德忠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非独立董事李军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非独立董事王璞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独立董事叶建华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独立董事魏胜民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独立董事赵剑英 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年 4月 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暨变更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告》。
3.特别说明
上述提案审议时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
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
无效,视为弃权。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6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9办公室。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
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
行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9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8
电话:0371-69515111
传真:0371-69515128
联系人:魏强龙
6.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0c51606-7949-42a8-9d9b-5aa11ac474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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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4│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变更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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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撤销王京宝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暨取消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情况说明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详见公司 2026年4月 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
近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宝先生自 2017年 5月 8日至 2023年 5月 7日连续六年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5.6规定,离任时间至提名时间相隔未满三十六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具备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资格。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王京宝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暨取消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议案》,撤销对王京宝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同时取消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该子议案。
二、关于提名赵剑英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增加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情况说明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赵剑英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剑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查。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单独持有公司 61.85%
股份)《关于提请增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提名赵剑英先生为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943,700,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85%,
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该议案已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子提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
2.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已对 2026年 4月 2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进行更新及补充,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7e5300f-a1b7-4054-95db-0b0cf2a57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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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01│豫能控股(00189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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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
2.2026年 4月 21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董事长余德忠,董事李军、王璞、贾伟东和独立董事史建庄、叶建华、赵剑英共 7人出席了会
议。其中董事贾伟东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德忠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魏胜民、王京宝,公司副总经理刘中显、郝
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行政管理部主任吴超、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6年 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
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
1.1提名余德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3提名王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6年 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
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
2.1提名叶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2提名魏胜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3提名王京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
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建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魏胜民)》《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建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魏胜民)》《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公司 2507 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c799c8a-cf88-4fbb-b49b-9acd2ab80a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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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9│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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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8日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非独立董事余德忠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非独立董事李军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非独立董事王璞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独立董事叶建华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独立董事魏胜民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独立董事王京宝 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特别说明
上述提案审议时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
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
无效,视为弃权。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6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9办公室。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
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
行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9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8
电话:0371-69515111
传真:0371-69515128
联系人:魏强龙
6.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76b0516-bd62-49f9-b250-70f7f123f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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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9│豫能控股(00189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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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郑州市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层(450018)5F,12F,Huanhu International Plaza,189#Ping'anAve,ZhengdongDi
strict,Zhengzhou网址(URL):http://www.chainwinlaw.com 电邮(E-mail):qwlss@126.com
仟见字【2026】第 166号
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 2
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其表决程
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材料。公司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
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会议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4月 21 日召开本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告。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20日。
(二)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 时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
东会由董事长余德忠主持。
2、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平台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1日 9:15至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所持有的表决权
股份数共计943,700,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会议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股东为1,386人,代表股份15,850,0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8%。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为:
提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提案4、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提案5、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提案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刊登于2026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2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23)、《关
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25)、《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2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6-26)、《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史建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剑英)》《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华)》,对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进行
了充分披露。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列入会议议程的上述事项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同选
举2名计票人和2名监票人共同对表决情况进行清点。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计票人和监
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提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9612%通过。
提案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9430%通过。
提案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9362%通
过。
提案4、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94
56%通过。
提案5、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9358%
通过。
提案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9503%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eba82a2-cf4e-49cd-a212-fe7c8f940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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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8│豫能控股(001896):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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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7月 29日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规
模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 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核发的中市协注〔2025〕SCP327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
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
详见 2025 年 7 月 5 日、 7 月 30 日、 11 月 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5-33)、《关于收到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61)。
二、2026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发行情况
2026年 4月 17日,公司发行了 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债券名称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乡
村振兴)
债券简称 26豫能控 SCP001(乡村振兴)
债券代码 012681031 期限 270日
起息日 2026年 04月 20日 兑付日 2027年 01月 15日
计划发行总额 5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5亿元
发行利率(%) 1.46 发行价格 100
(百元面值)
簿记管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下属企业营运资金。
本 期 超 短 融 发 行 的 有 关 文 件 详 情 , 已 在 上 海 清 算 所 ( 网 址 :http://www.shclearing.com.cn)和中
国货币网(网址:http://www.chinamoney.com.cn)上刊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5e7b12a-3ff5-40cd-9aae-f47e31fa3f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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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7│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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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建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7964b4a-89da-4de9-aa88-91fcdbd88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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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7│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魏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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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魏胜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6c3b70d-e3d4-4464-87c2-3f127c7545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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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7│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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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4a03b59-1b9b-4190-8637-905cb0cf2e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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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7│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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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建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2a4184c-d896-4f71-b578-eadf34a852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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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7│豫能控股(00189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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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7d108fb-2068-4d71-af42-1425b275b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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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7│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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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京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c98ccd3-ede9-4550-9837-ea1800f68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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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7│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魏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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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魏胜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a07f4a7-06e4-43f9-9478-202d15d46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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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4│豫能控股(00189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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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4月 21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4月 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1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1日 9:15至 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1388人,代表股份 959,550,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88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943,700,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0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6人,代表股份 15,850,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88%。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李军、王璞,独立董事史建庄、叶建华、赵剑英,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
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9,178,526股,反对 269,300股,弃权 103,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12%、0.028
1%和 0.01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477,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11%;反
对 2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90%;弃权 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003,426股,反对 429,800股,弃权 117,6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30%、0.044
8%和 0.012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302,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64%;反
对 4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17%;弃权 1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42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938,926股,反对 446,900股,弃权 165,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62%、0.046
6%和 0.01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38,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94%;反
对 4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96%;弃权 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41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028,926股,反对 376,300股,弃权 145,6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6%、0.039
2%和 0.015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328,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73%;反
对 3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1%;弃权 1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18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934,626股,反对 485,100股,弃权 131,1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58%、0.050
5%和 0.013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33,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23%;反
对 4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6%;弃权 1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27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073,826股,反对 358,000股,弃权 119,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03%、0.037
3%和 0.012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373,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05%;反
对 3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87%;弃权 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745f2d8-0f5f-4581-ad5f-f25f07d5c9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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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8│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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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能控股”)股票于 2026年 4月 13日、4月 14日、4月 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自查、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依照规定开展了自查,并函询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公司于 2026年 3月 21日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15),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拟共同增资先天算力(河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天算力”)
,豫能控股拟以自有资金增资 11亿元,河南投资集团拟增资 14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先天算力拟自行或联合其他投资
人收购郑州合盈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合盈”或“标的公司”)合计91.2%股权,交易作价为人民币 94.1184亿元,其
中先天算力收购的股权比例将不低于郑州合盈全部股权的 55%(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仍为先天算力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57.71%),公司将成为先天算力的参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42.29%),先天算力将控股郑州合盈。
1.本次交易中,公司仅参股投资先天算力,不合并先天算力财务报表,不参与先天算力具体运营。
2.2026年 3月 9日,公司披露《关于筹划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暨第二次补充风险揭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
026-12),自该公告披露日,未来 36个月内,河南投资集团不会将先天算力和郑州合盈控股权装入上市公司。3.数据中心行业面临
市场竞争激烈、客户内部成本管控不断提升,可能导致IDC行业整体毛利率出现下滑的风险,如果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数据中
心行业市场与政策的重大变化,不能持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和业绩对赌,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动、市场需求波动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可能存
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以及无法达成投资预期的潜在风险。
5.标的公司目前在运营项目在过往 2年内完成建设并陆续交付,客户服务器的部署工作尚在上架爬坡过程中,能否达到预期上架
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6.目前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未来如客户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再与标的公司合作,则可能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短期内开发具有一定需求规模的新客户存在不确定性。
7.本次交易完成后,先天算力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显著扩大,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本次交易完成后,先天算力能否整
合标的资产并充分发挥其竞争优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较大的整合风险。
8.先天算力联合其他投资人的相关融资工作仍在接洽中,先天算力还将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进行融资,整体融资工作比
较复杂,交易能否顺利完成、交易的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对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未发现公司及有关人
员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四)截至 2025年年度报告期末,公司控股火电总装机 7,660MW,火电装机占公司总装机比例 91.23%,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仍为
火力发电,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和销售未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
正常。
(五)经函询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除了已经披露的事项外,未发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对豫能控股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六)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结论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自查,未发现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价存在累计涨幅异常的风险。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较大,2026 年 4月 13 日、4月 14 日、4
月 1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4.19%。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f886f08-762f-452d-920a-a0d88aba68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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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1:42│豫能控股(001896):关于202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到期兑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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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完成了 202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以下
简称“本期超短融”)的发行。本期超短融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5亿元,期限为 270天,票面利率为 1.74%,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由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38
)。
鉴于本期超短融将于 2026年 4月 24日到期兑付,为保证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超短融基本情况
1.发行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
3.债券简称:25豫能控 SCP003(乡村振兴)
4.债券代码:012581794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亿元
6.债券期限:270天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1.74%
8.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9.到期兑付日:2026年 4月 24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
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
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企业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皓旸
电话:0371-69515538
2.存续期管理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涵
联系方式:0371-87568505
3.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
联系方式:021-2319888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93b36d75-ecc9-4b50-a84f-879582616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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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4│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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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郑州市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层(450018)5F,12F,Huanhu International Plaza,189#Ping'anAve,ZhengdongDi
strict,Zhengzhou网址(URL):http://www.chainwinlaw.com 电邮(E-mail):qwlss@126.com
仟见字【2026】第 139号
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20
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其
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材料。公司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
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会议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
本次股东会。2026年3月21日、2026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告。
经核查,上述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下午15时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
长余德忠主持。
2、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平台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至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的表决权
股份数共计943,700,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会议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股东为1,722人,代表股份28,823,5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1%。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为:
提案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刊登于2026年3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6-15)、《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14),对上述审议事项内
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列入会议议程的上述事项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同选
举2名计票人和2名监票人共同对表决情况进行清点。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计票人和监
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提案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其他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7.1742%通过。
提案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7439%通过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5、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52e684c-fc97-4eca-b0ac-d27d05185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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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4│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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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05899b1-f192-430f-b17a-1f7d77b85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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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7│豫能控股(00189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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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8e07fde-ba10-4a4a-a871-24c919c57f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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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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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4月 21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
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相关授权的议案
5.00 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的议案
6.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3月 3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关于未弥补亏
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建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剑英)》《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
华)》《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相关内容。
3.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17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7:30。
3.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9办公室。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
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
行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2509 办公室,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28,传真:0371-69515
128,联系人:魏强龙。6.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a831997-545e-4de0-aaf4-7dcf9ba45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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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豫能控股(00189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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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d0612dc-b670-44dd-a1fc-8e75b020cc2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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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豫能控股: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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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9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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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豫能控股: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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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5722.PDF
─────────┬────────────────────────────────────────────────
2025-10-29│豫能控股: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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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980.PDF
─────────┬────────────────────────────────────────────────
2025-08-28│豫能控股: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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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9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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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豫能控股: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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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919.PDF
─────────┬────────────────────────────────────────────────
2025-04-12│豫能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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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2/1223071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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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豫能控股: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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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2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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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豫能控股: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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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1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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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豫能控股: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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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3218.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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