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914 招商积余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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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26 │招商积余(00191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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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00 │招商积余(001914):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60%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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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21 │招商积余(00191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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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20 │招商积余(001914):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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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19 │招商积余(001914):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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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19 │招商积余(001914):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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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19 │招商积余(00191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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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19 │招商积余(00191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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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19 │招商积余(00191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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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41 │招商积余(001914):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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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26│招商积余(00191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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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0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
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 15A2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1人。其中,董事赵肖现场参会,董事吕斌、陈
智恒、黄健、袁斐、李朝晖、杨蕾、KAREN LAI(黎明儿)、邹平学、宋静娴、张博辉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
由董事长吕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肖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202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063a1567-d1c0-4035-a34a-70a3adeea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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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00│招商积余(001914):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60%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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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5年 11月 11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衡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中航”)60
%股权,受让方还需以符合监管要求的支付方式承担清偿衡阳中航债务的义务。公司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评估结果(以经有权国资
管理单位备案的结果为准)为依据,以 1,675,649.92元作为挂牌底价。若以经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计算的衡阳中航 60
%股权评估值高于 1,675,649.92元,则挂牌底价为以经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计算的衡阳中航 60%股权评估值。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拟挂牌转让控
股子公司 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二、交易进展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出售衡阳中航 60%股权,挂牌底价为 1,675,64
9.92元。根据北交所反馈的结果,截至本次挂牌公示期满征集到 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即衡阳高新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置
业”),其报价为 1,675,649.92元,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及公司确认,高新置业符合受让条件。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高
新置业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衡阳高新投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年 8月 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400MA4L61WE7P,法定代表人为邓
红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曙光路 20 号总部基地北地块 2号楼,经营范围是:房地产
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及信息咨询服务;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高新置业 100%股权,其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 2025年 6月 30日/2025 年 1-6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00,017,356.39 2,527,658,388.25
负债总额 1,565,958,296.49 1,605,104,708.15
净资产 934,059,059.90 922,553,680.10
营业收入 113,946,930.54 55,103,849.50
净利润 -3,946,453.82 -11,505,379.80
4、经查询,高新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衡阳高新投置业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
1、转让标的:公司所持有的衡阳中航 60%股权
2、转让价格:人民币 1,675,649.92元
3、支付方式:高新置业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公司应促使衡阳中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
续,高新置业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是公司积极履行承诺、妥善处置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举措。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助于盘活历史沉淀资产
,释放发展资源,提升资产质量,对公司长远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衡阳中航股权,衡阳中航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关于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处置承诺事项将全部履行完毕。
根据目前项目推进进度,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及相关债权债务核定预计将一次性减少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的归母净利润约 2.64
亿元(相关债权债务核定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债权债务核定的公告》),具体以会计师年度
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预计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9ce03c01-0df0-4d32-a0fe-d6885d7a37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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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21│招商积余(00191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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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00191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57583e28-96f0-462a-b7d9-e6999c256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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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20│招商积余(001914):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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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001914):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9cb32e4a-6bb8-4bb1-b76d-241163aeba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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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19│招商积余(001914):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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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24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审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审定公司的薪酬制度并
监督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及公司董事会指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害
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第六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召集人职责。第八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
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九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
员人选。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提名和薪酬委
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与董事会的联络沟通工作,向董事会报送有关会议材料。公司综合管理
部根据所负责事项分别为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和财务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工作提供支持,根据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要求提供
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单位应
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有特别规定外,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
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三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四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但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发出会议通知,
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会议通知发送形式包括书面、电子邮件等。发出通知后未接到书面异议
,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七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予以回避。第十九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
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视频、电子邮件或书面等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代理委托事项、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明确指示、授权委托期限以及授权委托书签
署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员的权利。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
持人。
第二十一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
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可列席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五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七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提名
和薪酬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将修订本议事规则,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5da06b87-0b20-4c51-b672-e25cb6b9a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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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19│招商积余(001914):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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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24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招商局积余产业运
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
展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
该项决议无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董事长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董
事长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
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
新的委员人选。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与董事会的联络沟通工作,向董事会报送有关会议材料。
公司战略发展部根据所负责事项分别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财务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工作提供支持,根据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目标、规划、策略、风险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监督实施进展;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有特别规定外,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所
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发出会议通
知,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发送形式包括书面、电子邮件等。发出通知后未接
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予以回避。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可
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视频、电子邮件或书面等通讯方式。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代理委托事项、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明确指示、授权委托期限以及授权委
托书签署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员的权利。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
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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