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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965(招商公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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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965 招商公路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8 17:57│招商公路(001965):关于招商公路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 招商公路(001965):关于招商公路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e00856f-6ddc-4254-92d7-b2fa290bcfbf.PDF ─────────┬──────────────────────────────────────────────── 2024-11-18 17:57│招商公路(001965)::关于招商公路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 │... ─────────┴────────────────────────────────────────────────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4 招路 K1”)债券持有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1月 1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详请请参见 2024 年 10月 17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81)《招商公路关于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82)和《招商公路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 2024-9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0 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1,800 万元(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 61,8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1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4,143,64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 50%。按回购金额下限 3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1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127,07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人因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预计不会对 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24 招路 K1”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月 15 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日 (四)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日至 2024 年 11月 15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15 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4 年 11月 15 日前,含)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逾期送 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8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 、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6 层 联系人:于蔚然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邮编:100032 邮箱:yuweiran@htsc.com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议案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结束。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8.50%,反对 1.50%,弃权 0%,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方式、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 无。 五、附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2 招路 01”、“23 招路 K1”、“23 招路 K2”、“24 招路 K1”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6a7145e2-0d4c-4cc3-8de6-876118bd8365.PDF ─────────┬──────────────────────────────────────────────── 2024-11-18 17:57│招商公路(001965):“22招路01”、“23招路K1”、“23招路K2”、“24招路K1”2024年第一... ─────────┴──────────────────────────────────────────────── “22招路 01”、“23招路 K1”、“23招路 K2”、“24招路 K1”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2招路 01”、“23 招路 K1”、“23 招路 K2”、“24 招路 K1”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假设受托管理人提供给本所律师原 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必备文件之一,并随其他材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受托管理人召集,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符合《募集说明书》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了《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 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关于 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 通知载明了债券基本信息、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登记办法、决议效力、其他事项、附件等事项。 综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其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召集等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22 招路 01”、“23 招路 K1”、“23 招路 K2”、“24招路 K1”债券持有人会议使用简化程序,参会 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本次“22 招路 01”、“23 招路 K1”、“23 招路 K2”、“24 招路 K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债权登 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投票表决期间为 2024 年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会议通知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含)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 ,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及其他事项均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22 招路 01”、“23 招路 K1”、“23 招路 K2”、“24 招路 K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22 招路 01”、“23 招路 K1”、“23 招路 K2”、“24 招路 K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具体 如下: 1、“22 招路 01” 《议案 1: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 99.93%,反对 0%,弃权 0.07%,表决结果:通过。 2、“23 招路 K1” 《议案 1: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 100%,反对 0%,弃权 0%,表决结果:通过。 3、“23 招路 K2” 《议案 1: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 92.50%,反对 7.50%,弃权 0%,表决结果:通过。 4、“24 招路 K1” 《议案 1: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 98.50%,反对 1.50%,弃权 0%,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关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 “22 招路01”、“23 招路 K1”、“23 招路 K2”、“24 招路 K1”《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本次“22 招路 01”、“23 招路 K1”、“23 招路K2”、“24 招路 K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eb333876-1e3a-4ff6-a4c6-cd44dbbc6383.PDF ─────────┬──────────────────────────────────────────────── 2024-11-18 17:57│招商公路(001965)::关于招商公路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第 │... ─────────┴────────────────────────────────────────────────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3 招路 K2”)债券持有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1月 1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详请请参见 2024 年 10月 17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81)《招商公路关于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82)和《招商公路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 2024-9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0 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1,800 万元(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 61,8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1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4,143,64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 50%。按回购金额下限 3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1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127,07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人因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预计不会对 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23 招路 K2”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月 15 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日 (四)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日至 2024 年 11月 15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15 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4 年 11月 15 日前,含)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逾期送 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8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 、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6 层 联系人:于蔚然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邮编:100032 邮箱:yuweiran@htsc.com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议案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二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结束。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2.50%,反对 7.50%,弃权 0%,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方式、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 无。 五、附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2 招路 01”、“23 招路 K1”、“23 招路 K2”、“24 招路 K1”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f992cdaa-37b4-4201-b864-abf948b694a7.PDF ─────────┬──────────────────────────────────────────────── 2024-11-18 17:57│招商公路(001965)::关于招商公路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 │... ─────────┴────────────────────────────────────────────────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3 招路 K1”)债券持有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1月 1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详请请参见 2024 年 10月 17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81)《招商公路关于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82)和《招商公路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 2024-9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0 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1,800 万元(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 61,8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1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4,143,64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 50%。按回购金额下限 3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1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127,07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人因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预计不会对 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23 招路 K1”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月 15 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日 (四)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日至 2024 年 11月 15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15 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4 年 11月 15 日前,含)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华泰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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