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1 新 和 成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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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9 │新 和 成(002001):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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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7 │新 和 成(002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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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6 │新 和 成(00200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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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01 │新 和 成(002001):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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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7 │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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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4 │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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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4 │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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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 │新 和 成(002001):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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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 │新 和 成(002001):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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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 │新 和 成(002001):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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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9│新 和 成(002001):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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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鉴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之一刘芳露女士工作调整,为更好地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
利益,本次持有人会议选举王晓碧女士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与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席春女士、曹莹先生
、俞伟国先生、曾淑颖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期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王晓碧女士为公司员工,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为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1fa64f7-5d7b-4f49-b6ca-7aa1cbf6e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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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7│新 和 成(002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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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和 成(002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3248225-c2cf-45cf-a0fd-a6c9fee4f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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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6│新 和 成(00200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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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6年 6月 23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董事十一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
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f51c1d5-2f3d-4f07-9f7c-c02bfd2c6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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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01│新 和 成(002001):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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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于 2026 年 6月 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
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 6月 1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新和成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精细化工,坚持“创新、人和、竞成”的价值观,秉持“一体化、系列化、协同化”的发展思路,专
注技术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快速可持续发展。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积极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
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
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个月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
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人民币 3亿元-人民币 6亿元,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
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胡柏藩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胡柏藩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
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胡柏藩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
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f6498b5-4a9e-4c66-b1de-dae977b78a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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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7│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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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为 3,073,421,68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份 3,138,282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2,456,226,718.40元(含税)=3,070,283,398股×0.8
0元/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即7.991831元(含税)=2,456,226,718.40元(含税)÷3,073,421,680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7991831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
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138,282 股后的 3,070,283,39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8.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7.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6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8 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339 胡柏藩
3 01*****629 胡柏剡
4 00*****492 石观群
5 01*****624 王学闻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138,282 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权利,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现有总股本 3,073,421,6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138,282股后的3,070,283,398 股。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2,456,226,718.40元(含税)=3,070,283,398股×0.8
0元/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即7.991831元(含税)=2,456,226,718.40元(含税)÷3,073,421,680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799183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咨询联系人:张林斌、曾淑颖
咨询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电话:0575-861253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时间安排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5eb0c4e-7002-4805-bbfe-86770816c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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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4│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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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698号致: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新和成 202
5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新和成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新和成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新和成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新和成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新和成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9、《关于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0、《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新和成一楼会议室(浙江省
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 418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新和成现有总股本 3,073,421,680 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3,138,282股,该等回购股份无表决权,员工持股账户持有的新和成 21,454,310 股股份已放弃表决权。因此,新和成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3,048,829,088股。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现场出席凭证,并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
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697人,共计代表股份数为 1,795,798,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8.9012%。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27 人,共计代表股份数为1,595,999,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
479%;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670人,代表股份 199,799,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3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
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
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次会议议题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已就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在审议第 8、9、10项议案时已
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议题获股东会同意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新和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下接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51c291b-9aa7-4dd7-b7ce-69f65ebd4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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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4│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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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8844e76-72a5-4d11-9637-e972256057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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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新 和 成(002001):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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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因生产经营活动中原材料价
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在合法合规的期货交易场所,通过买进或卖出与现货
采购量相匹配的衍生工具,抵消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标准化期权合约及相关组合工具。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从事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笔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
月内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日常执行与管理
(一)公司成立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行使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和审批的职责。领导小
组职责为:
1.制定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战略方针与策略,并对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审批并修订交易方案;
3.审批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定期检查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实施情况;
4.持续跟踪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如出现突发风险或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及时向董事长提交分析
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5.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采购部是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管理期货敞口、评估与分析风险、研究与制定方案、拟订原材料期货
套期保值相关制度、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三)公司销售部门、生产运营部门是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期货操作相关的生产计划、基础业
务信息和资料。
(四)财务部负责对每月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进行核算。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等,对
存在的风险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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