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1 新 和 成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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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1 │新 和 成(002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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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1 │新 和 成(00200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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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0 │新 和 成(00200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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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 │新 和 成(00200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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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 │新 和 成(0020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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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新 和 成(002001):2025-045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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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新 和 成(002001):2025-046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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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4 │新 和 成(0020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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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4 │新 和 成(0020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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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31 │新 和 成(002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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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1│新 和 成(002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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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
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2025-023)相关规定,若公司在
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 2025 年 5 月 21日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 10月 20日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1.3元/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082,69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6534%,最高成交价为24.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6,133,413.9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33b35bc7-048b-41eb-a273-4be88eb334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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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1│新 和 成(00200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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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5年 10月 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会议以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正江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ae75a6c-9a5b-4439-8fee-f294d635c4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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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0│新 和 成(00200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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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正江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和关联方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更加准确反映公司与关联方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预计金额作出合理调整。
基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东协议》及双方合作原则,公司利用成熟的蛋氨酸销售渠道为双方合资公司宁波镇
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新生物”)的销售提供服务。镇新生物作为本公司关联方,2025 年液体蛋氨酸产能
提升、海外市场需求增加,公司对镇新生物液体蛋氨酸产品的销售服务相应增加,预计关联采购额度增加 14,500万元。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由 63,636万元调整为 78,136万元。
1、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原 2025 年现 2025 年 1-9
预计金额 预计金额 月发生金额
采购货物/接受 宁波镇海炼化新和成 购买商品、接受 17,500 32,000 5,362
劳务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劳务
2、2025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做调整: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预计 2025 年 1-9
类别 金额 月发生金额
采购货物/ 浙江德力装备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 6,800 2,445
接受劳务 务
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23,500 15,549
其他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 购买商品、接受 330 129
司下属公司 劳务
小计 —— 30,630 18,123
出售商品/ 浙江德力装备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00 60
提 恩骅力新和成工程材料(浙 新材料、水电费 13,500 10,379
供劳务 江)有限公司 等
宁波镇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 购买商品、接受 1,400 0
技有限公司 劳务
其他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 出售商品、物业 280 129
司下属公司 管理等
小计 —— 15,280 10,568
出租 浙江德力装备有限公司 土地及房屋使用 8 8
权
恩骅力新和成工程材料(浙 土地及房屋使用 110 38
江)有限公司 权
其他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 土地及房屋使用 36 34
司下属公司 权
小计 —— 154 80
承租 其他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 土地及房屋使用 72 34
司下属公司 权
小计 —— 72 34
合 计 46,136 28,805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镇新生物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剑平
注册资本:77,836万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祥路 198号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时间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4年 12月 31日 217,887.58 71,728.99 0 -2,638.81
(经审计)
2025年 9月 30日 262,054.56 73,262.69 16,262.36 1,533.71
(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王正江在镇新生物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
3、履约能力分析
镇新生物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
成本加成价格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3)市场价是指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准确定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4)成本加成价是指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5)协议价是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2、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具体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镇新生物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液体蛋氨酸产品购销,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
订合同,合同中产品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结算。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属于正常购销业务,只要持续经营,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
,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议案》在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
为该议案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235dd55-9ef5-4e78-824d-8a1cb1d03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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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新 和 成(00200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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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和 成(00200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67b177c-fbe0-458a-83b0-ba64806df0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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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新 和 成(0020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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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和 成(00200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62a802a-4c27-4446-96ba-35fe64eba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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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新 和 成(002001):2025-045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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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
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2025-023)相关规定,若公司在
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 2025年 5月 21日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 31.5元/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4,815,69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4820%,最高成交价为23.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1,411,966.1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86ec70d6-b2d0-4841-b216-d8f5ace0b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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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新 和 成(002001):2025-046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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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为 3,073,421,68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份 14,815,692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611,721,197.60元(含税)=3,058,605,988股×0.20
元/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即1.990358元(含税)=611,721,197.60元(含税)÷3,073,421,680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1990358元/股。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
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因回购股份,参与权益分派股本由3,073,421,680 股调整为 3,058,605,988 股,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815,692 股后的3,058,605,988股为基数【
注】,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611,721,197.60元(含税)。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815,692股后的 3,058,605,988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0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 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0 月 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0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8 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339 胡柏藩
3 01*****629 胡柏剡
4 00*****492 石观群
5 01*****624 王学闻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10月 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4,815,692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权利,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现有总股本 3,073,421,6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815,692 股后的 3,058,605,988 股。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611,721,197.60元(含税)=3,058,605,988股×0.20
元/股(含税);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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