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2 ST鸿达 更新日期:2024-03-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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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00:00│ST鸿达(002002):鸿达兴业关于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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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4年3月1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退市可转债自交易所摘牌后至挂牌期间不得实施转股、赎回、回售等
操作,挂牌后需重新提交转股、赎回、回售等相关信息。投资者已提交转股、赎回、回售等操作申请,摘牌前未实施完成的,需待可
转债在股转公司挂牌后重新提交操作申请,敬请投资者注意。
3、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下发的《关于鸿达
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137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
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
定》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摘牌
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ST鸿达、鸿达转债
3、证券代码:002002、128085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2月26日
5、摘牌日期:2024年3月18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第9.1.14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5条的规定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及可转
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
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三、摘牌后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主办券商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已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股票及可转债转让协议》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
牌、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出登记,办理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
块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送退市板块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股转公司代
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申请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和债券代码等。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
主办券商等市场参与主体负责退市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登记结算,并办理股票及可转债重新确认、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
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
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
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
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
办券商完成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方式
1、联系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20-81652222;
3、电子邮箱:HDXY002002@hdxy.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18824cd6-4895-444d-bbba-f72c0607ba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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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ST鸿达(002002):鸿达兴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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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鸿达(002002):鸿达兴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6/ac18708c-6dfa-49d3-b6d9-ca9c99c9a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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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ST鸿达(002002):鸿达兴业关于聘请主办券商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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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情况说明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鸿达
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137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的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并应当聘请主办券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近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调确定主办券商的函》(公司部函〔2024〕第< 138 >号),根据《
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深交所协调确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主办券
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股票及可转债转让协议》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出登
记,办理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送退市板块股票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和
债券代码等。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办理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其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
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二、主办券商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480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05-26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芳
经营范围:股票与公司债券(不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5dc40b73-5555-4a07-a486-a35a7be5e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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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00:00│ST鸿达(002002):鸿达兴业关于收到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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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
(1)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鸿达,证券代码 002002;
(2)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 128085。
2、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5、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下发的《关
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137 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
券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ST鸿达、鸿达转债;
3、证券代码:002002、128085。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月 18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
,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第 9.1.14条第一款规
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
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
债券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 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
》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
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
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应当聘请主办券商为受托管理人,履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聘请主办券商办理好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 1号广州圆大厦 28 层;
3、联系电话:020-81652222;
4、电子邮箱:HDXY002002@hdxy.com。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http://www.neeq.co
m.cn)。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
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
2、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3、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7/1d5c312c-01d2-4270-9cde-7afddab3b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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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00:00│ST鸿达(002002):新世纪评级关于鸿达兴业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关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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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鸿达(002002):新世纪评级关于鸿达兴业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关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6/b3ed3fb3-8dad-4e84-86b8-392479908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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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00:00│ST鸿达(00200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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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鸿达(00200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6/cf18fdc9-45fa-414f-a2c8-06fc3f2ed5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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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00:00│ST鸿达(002002):鸿达兴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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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月 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09)
。
2、本次股东大会有未通过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1月 2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月 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月 25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月 25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 1号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姚兵先生(董事长周奕丰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
事姚兵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1,606 人,代表股份142,698,8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5 人,代表股份 142,698,6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706%。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606 人,代表股份142,698,8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5 人,代表股份 142,698,6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706%。
3、公司 3 名董事、2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向下修正“鸿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4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47%;反对130,320,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
253%;弃权 1,926,5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0,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45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47%;反对130,320,1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253%;弃权 1,926,5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0,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01%。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6/2f3e639d-2fa2-4e36-b237-40dd8afd4f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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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00:00│ST鸿达(002002):鸿达兴业关于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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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
024〕第 59 号)。现将《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及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第 9.1.14条第一款规
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
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
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
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4年 1月 19日开市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
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
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1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
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
审核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
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
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终止
上市事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
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条的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
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
让。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
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
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6、如后续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7、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0/95cd5897-0acf-41e1-b651-f257debf3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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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00:00│ST鸿达(002002):鸿达兴业关于鸿达转债停牌及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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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鸿达转债”将于 2024 年 1月 19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及暂停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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