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3 伟星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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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0:00 │伟星股份(002003):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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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40 │伟星股份(00200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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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9 │伟星股份(002003):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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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 │伟星股份(002003):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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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 │伟星股份(002003):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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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 │伟星股份(002003):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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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6 │伟星股份(00200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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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5 │伟星股份(00200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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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5 │伟星股份(00200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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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1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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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0:00│伟星股份(002003):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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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84d67498-c208-4b74-ac57-ce031d2558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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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40│伟星股份(00200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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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星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279 号),伟星股份以 9.05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088,397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119,54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360.4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179.5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年 9月 26日全部汇入伟星股份指定账户,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
023〕5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伟星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金额
年产 9.7 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 47,460.00 42,000.00
料技改项目(一期)
年产 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 34,620.00 32,760.00
越南服装辅料生产项目 44,640.00 30,240.00
补充流动资金 14,540.00 13,179.51
总计 141,260.00 118,179.51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了提升拉链业务的运营效率,公司对临海区域现有园区的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决定将拉链业务的部分工序调整到公司当前向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租用的位于临海市邵家渡街道山下坦村铁路大道南侧的厂房内进行生产,该部分调整涉及公司“年产9.7亿米高档
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的部分工序,因此公司决定对“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
改项目(一期)”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前后 实施地点 不动产权号 所有权属
“年产 9.7 增加前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 浙(2020)临海市不动 自有土地、
亿米高档拉 邵家渡工业园 产权第 0043763 号 厂房
链配套织带 增加后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 浙(2020)临海市不动 自有土地、
搬迁及服饰 邵家渡工业园 产权第 0043763 号 厂房
辅料技改项 浙(2024)临海市不动 租赁土地、
目(一期)” 产权第 0050980 号 厂房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9.7 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
)”新增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园区生产布局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
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8a8a9d4f-cf85-45d2-9fb3-e3a56e202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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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9│伟星股份(002003):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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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
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舆情工作组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
作组。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统一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确保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与媒体和投资者保持坦诚沟通,避免在
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展现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避免对抗,积极配合解
决问题。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建立舆情预警预判机制,预防和应对危机的发生。在应对过程中,公司
应协调配合,高效处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报告及处置流程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分)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
(二)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及时向舆情
工作组报告;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严重影响公司市场
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舆情信息,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
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
查意见;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的危机处理能
力。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
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
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3f5cd8f7-d6d8-4b9c-ac0f-f6e028bab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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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伟星股份(002003):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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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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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伟星股份(002003):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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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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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伟星股份(002003):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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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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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6│伟星股份(00200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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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27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12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
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查验,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 15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合计 563.94 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全部成就,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
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日 刊 载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了提升拉链业务的运营效率,公司对临海区域现有园区的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决定将拉链业务的部分工序调整到公司当前向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租用的位于临海市邵家渡街道山下坦村铁路大道南侧的厂房内进行生产,该部分调整涉及公司“年产 9.7亿米高档
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的部分工序,因此公司决定对“年产 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
改项目(一期)”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此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的变更;保荐
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3、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类舆情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商业信誉和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不
断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董事会特制定《舆情管
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及核查意见;
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ffda82eb-0fa8-4617-a691-07cbb06bdd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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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5│伟星股份(00200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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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279号),公司以9.05元/股的发行价格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97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119,54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360.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79.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
23年9月26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531号]《验资报告》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 47,460.00 42,000.00
技改项目(一期)
年产 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 34,620.00 32,760.00
越南服装辅料生产项目 44,640.00 30,240.00
补充流动资金 14,540.00 13,179.51
总计 141,260.00 118,179.51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了提升拉链业务的运营效率,公司对临海区域现有园区的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决定将拉链业务的部分工序调整到公司当前向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租用的位于临海市邵家渡街道山下坦村铁路大道南侧的厂房内进行生产,该部分调整涉及公司“年产9.7亿米高档
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的部分工序,因此公司决定对“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
改项目(一期)”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前后 实施地点 不动产权号 所有权属
“年产9.7亿米 增加前 浙江省台州市临 浙(2020)临海市不动产权第 自有土地、厂房
高档拉链配套织 海邵家渡工业园 0043763号
带搬迁及服饰辅 增加后 浙江省台州市临 浙(2020)临海市不动产权第 自有土地、厂房
料技改项目(一 海邵家渡工业园 0043763号
期)” 浙(2024)临海市不动产权第 租赁土地、厂房
0050980号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新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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