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3 伟星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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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2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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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5 │伟星股份(0020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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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5 │伟星股份(0020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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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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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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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 │伟星股份(0020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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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2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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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2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及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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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2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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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2 │伟星股份(00200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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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2│伟星股份(002003):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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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432cbaf-16a1-4572-9fc9-78b96f59e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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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5│伟星股份(0020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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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279号),公司以 9.05元/股的发行价格向 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088,397股,共计募集资金119,540.00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 1,026.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8,513.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于 2023年 9月 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
34.4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179.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1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8,179.5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75,186.82
项目 序号 金额
外币折算(“-”表示减少) B2 -142.03
利息收入净额 B3 1,447.2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5,471.47
外币折算(“-”表示减少) C2 4.30
利息收入净额 C3 258.0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90,658.29
外币折算(“-”表示减少) D2=B2+C2 -137.73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1,705.2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29,088.7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9,088.70
差异 G=E-F -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
券于 2023年 10月 2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
行-北清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有 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7021129200301051 882,945.65 人民币账户
临海支行 1207021129200299806 253,201,511.82 人民币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930101040071780 17,159,392.95 人民币账户
临海支行 19930101040071814 13,756,949.37 人民币账户
19930101040071798 5,203,760.85 人民币账户
NRA19932514048400017 16,616.79 美元账户
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北清 115841888888 12,560.94 越南盾账户
化分行 117849888888 653,270.73 美元账户
合计 290,887,009.10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附件。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和中介机构相关专项报告,并通过与管理层沟
通、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星股份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23de125-33a6-4b7f-af86-8de4643b4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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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5│伟星股份(0020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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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dce41b2-561e-4551-b07c-fbcc3cf361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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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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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定于2026年5月7日下午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
委托投票,但股东授权有明确投票意见的除外。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 238 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审议提案1、4、5、6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9日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
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
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
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郑婷燕、邱逸远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aa9b081-4880-486d-87f8-09dcf0c73b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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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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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
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三)薪酬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和发展能力,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及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并对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企管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和薪酬方案
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构成与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非独立董事
公司不设非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以及对公
司的作用与贡献领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工作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
综合评定薪酬。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并由股东会审议通
过。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
定并授权董事长执行。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情况发放相应薪酬。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可按月度、季度或年度等形式发放,具体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
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津贴、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五)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3d62392-592e-4770-b028-5ed35fc93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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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伟星股份(0020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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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3f4200e-2701-4977-abd8-65c6b319c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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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2│伟星股份(00200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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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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