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3 伟星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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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伟星股份(002003):东亚前海证券关于伟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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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或“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伟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279 号),公司向 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088,397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 2023年 10 月 23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部分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37,182,156 股增至 1,169,2
70,553 股。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2,088,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2 名,对应 34 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占公司总
号 总数(股)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1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685,082 16,685,082 1.43%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19,889 4,419,889 0.38%
3 杭州谦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67,403 3,867,403 0.33%
4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阳 3,867,403 3,867,403 0.33%
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周期主
题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5 朱福强 5,524,861 5,524,861 0.47%
6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 3,867,403 3,867,403 0.33%
“国寿养老策略 7号股票型养老金产
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65,745 10,165,745 0.87%
8 临海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3,867,403 3,867,403 0.33%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132,596 16,132,596 1.38%
1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248,618 55,248,618 4.73%
11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734,806 7,734,806 0.66%
12 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07,188 707,188 0.06%
合计 132,088,397 132,088,397 11.3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2、本次限售股份
解限的股东名称、人数及股份数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列一致。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6,362,313 25.35% -132,088,397 164,273,916 14.0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72,908,240 74.65% +132,088,397 1,004,996,637 85.95%
三、总股本 1,169,270,553 100.00% 0 1,169,270,553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2名,分别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谦象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周期主题精选资产管理产品”)、朱福
强、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国寿养老策略7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临海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市开发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二)上述 12 名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及业务规则,本公司
/本人承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伟星股份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予转让。
因此,本公司/本人特申请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伟星股份股票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满 6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减持操作。
本公司/本人承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伟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情况;同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
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伟星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伟星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f74a05f6-f61a-4971-8f35-6e082fc555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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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伟星股份(00200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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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2,088,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279号),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97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该部分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37,182,156股增至1,169,270,553股。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2,088,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12名,对应34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占公司总
号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1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685,082 16,685,082 1.43%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19,889 4,419,889 0.38%
3 杭州谦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67,403 3,867,403 0.33%
4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阳 3,867,403 3,867,403 0.33%
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周期主题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5 朱福强 5,524,861 5,524,861 0.47%
6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 3,867,403 3,867,403 0.33%
“国寿养老策略 7号股票型养老金产
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65,745 10,165,745 0.87%
8 临海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3,867,403 3,867,403 0.33%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132,596 16,132,596 1.38%
1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248,618 55,248,618 4.73%
11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734,806 7,734,806 0.66%
12 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07,188 707,188 0.06%
合计 132,088,397 132,088,397 11.3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2、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的股东名称、人数及股份数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列一致。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6,362,313 25.35% -132,088,397 164,273,916 14.0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72,908,240 74.65% +132,088,397 1,004,996,637 85.95%
三、总股本 1,169,270,553 100.00% 0 1,169,270,553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2名,分别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谦象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周期主题精选资产管理产品”)、朱福强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国寿养老策略7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临海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市开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2、上述12名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及业务规则,本公司/本人
承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伟星股份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
因此,本公司/本人特申请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伟星股份股票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满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减持操作。
本公司/本人承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伟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
况;同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提供违
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一)伟星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伟星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fced1fb9-1aca-4a28-9328-e7a049c49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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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伟星股份(00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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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b83374d8-aab1-429a-b7f1-0284190a8a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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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伟星股份(00200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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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
岳江先生、张永炬先生和吴冬兰女士对其 2023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董事会就三位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张永炬先生、吴冬兰女士的任职经历、主要社会关系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资料,上述人员及其
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单位及关联企业或者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综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张永炬先生和吴冬兰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独立性
的要求。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c56ba07-7d01-4977-b09b-5e0a2ff3d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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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伟星股份(00200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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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9667a49b-e97b-43b5-bcdc-04124689b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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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伟星股份(00200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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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1e3c546e-16ca-4618-b409-1829f0d90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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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伟星股份(00200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伟星股份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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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伟星股份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4bac8d8d-d653-4bf1-b7c7-efe1e8671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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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伟星股份(00200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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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伟星股份公司)2023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伟星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伟星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娟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小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b5876698-4f8c-40b4-a08a-2bd5884faf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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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伟星股份(00200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伟星股份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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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伟星股份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fbcfa6c7-53cb-4ed5-9849-e27723421b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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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伟星股份(00200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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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公司、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伟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伟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伟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伟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伟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伟星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娟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小雪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
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279号),本公司以 9.05元/股的发行价格向 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088,397股,共计募集资金 119,540.00万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26.0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8,513.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年 9月 26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4.47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179.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8,179.51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7,134.59
外币折算(“-”表示减少) B2 -175.53
利息收入净额 B3 197.12
截至期末累计发 项目投入 C1=B1 47,134.59
生额 外币折算(“-”表示减少) C2=B2 -175.53
利息收入净额 C3=B3 197.12
应结余募集资金 D=A-C1+C2+C3 71,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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