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3 伟星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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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1 │伟星股份(00200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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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 │伟星股份(0020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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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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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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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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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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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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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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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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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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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1│伟星股份(00200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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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6月 20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年 6月 23日
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礼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管理需要,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详见附件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
文件,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章程》及相关事宜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有序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
会提名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和谢瑾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永炬先生、吴
冬兰女士和张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已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莉女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八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其中董
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和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不会超过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八名董事候选
人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且无异议,已全票通过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0、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7月10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5年6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0200e144-ef0d-4769-b510-7a08d1b88a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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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伟星股份(0020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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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定于2025年7月10日下午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1
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7.00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9、10为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9.00 非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5)人
9.01 选举章卡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
9.02 选举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
9.03 选举蔡礼永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
9.04 选举郑阳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
9.05 选举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
10.00 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3)人
10.01 选举张永炬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2 选举吴冬兰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3 选举张莉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9、10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审议提案1、9、10时,需
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本次八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公司将于当日即时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将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确定法定代
表人,决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置及人员组成,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4日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
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
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
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黄志强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189859d9-1c22-4f97-826d-1556d93b3a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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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伟星股份(00200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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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6344f599-b554-4852-9d1c-90f78f71ab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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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伟星股份(002003):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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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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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伟星股份(002003):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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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c38dc3ee-1c55-4c00-b95f-50e7bf945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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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伟星股份(00200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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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第九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永炬先生和吴冬兰女士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张莉女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等无异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周岳江: 张永炬: 吴冬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7c62f6e9-4796-473f-bcb6-c470414df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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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伟星股份(002003):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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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
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年;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暂缓、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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