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3 伟星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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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6 │伟星股份(00200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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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4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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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4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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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4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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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4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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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4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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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4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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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22 │伟星股份(002003):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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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21 │伟星股份(002003):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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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19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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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6│伟星股份(00200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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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8月 5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年 8月 8日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
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
《 公 司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
6、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a9caa0d6-fcdd-4465-8d19-3a1c0b216a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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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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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
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3、业绩预告与年报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4、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5、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3、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如发生第三条中所述重大差错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落实有关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该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
其职务的处分,还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
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节严重或提请股
东会免除其职务。对提供需披露年报信息的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实,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
错的,董事会将致函给予通报,对涉及差错的股东单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议更换。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负责人因重大差错被追究责任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
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规定提出相关的处理方案,逐级审批后报公
司董事会批准。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635507e8-8690-41f1-8abe-1f0a7370c3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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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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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
定 1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
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规定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之一;
(二)连续 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
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董事会秘书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
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
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保障机制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
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
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第十三条 公司设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
理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会务、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治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细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
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06f10f22-275b-45ee-89b8-47834541d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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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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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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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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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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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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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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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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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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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22│伟星股份(002003):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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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沈利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沈利勇先生简历附后。
沈利勇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的资格及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拟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9c09d910-f25f-45bf-adcd-85bb8568c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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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21│伟星股份(002003):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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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e78dcaa2-3560-4d9e-aeb3-1a3239970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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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19│伟星股份(002003):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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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月 10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5 年 7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10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 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蔡礼永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30名,代表公司股份736,860,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394%。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5名,代表公司股份 472,796,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484%;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15 名,代表公司股份 264,064,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1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1名,代表公司股份 267,474,8
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8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542,9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84%;反对 14,959,0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1%;弃权 4,358,7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8,157,0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
7777%;反对 14,959,0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27%;弃权 4,358,746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542,9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84%;反对 19,297,8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9%;弃权 19,9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5,581,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92%;反对 6,923,3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6%;弃权 4,356,1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6,718,7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 11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24,2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6,684,9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 12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 51,1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6,725,7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 12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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