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3 伟星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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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伟星股份(002003):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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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c1eddb1-77bf-4191-983a-c7271e713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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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伟星股份(00200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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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a576d41b-19b8-4b21-b613-9c4d1e274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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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0:00│伟星股份(002003):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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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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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00:00│伟星股份(002003):伟星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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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伟星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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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00:00│伟星股份(002003):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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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5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5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 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蔡礼永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8 名,代表公司股份 587,202,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2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名,代表公司股份 482,165,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83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5,037,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8名,代表公司股份108,410,81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7,159,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 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弃权 37,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21750dac-3b64-4bd8-b844-0ea0daf47e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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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0:00│伟星股份(00200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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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5.22万股
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待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9,141,853股减少为1,168,889,653股
,注册资本将相应变更为1,168,889,653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公告。
因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
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3/48832f8c-850a-44e5-8028-64d0cd408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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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0:00│伟星股份(002003):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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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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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0:00│伟星股份(00200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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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月 2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4年 8月 12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 名,董事章卡鹏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张三云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
议由董事长蔡礼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本方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2、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 2024年 8月 1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了提升各工业园的运营效率,公司对各园区的生产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拉头等工序统一搬迁至临海邵家渡工业园生产;
而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涉及前述部分工序,因此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此次部分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地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的变更;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5、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有 3名激励对象不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
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 25.22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有 3名激励对象所持合计 25.2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 1,169,141,853股减少至
1,168,889,653股,鉴此,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注册资本变更为 1,168,889,653元,并修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对照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9月 5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 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月 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4/65827b3f-ff04-4dc5-9c26-8adebc430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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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0:00│伟星股份(002003):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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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4/b6892534-2d2e-462a-95e5-6c706a47a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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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0:00│伟星股份(002003):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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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要求,董事
会全面核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279 号),公司以 9.05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088,397股,共计募集资金 1,195,399,992
.8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3,604,889.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1,795,103.8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年
9月 26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5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5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
市支行、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北清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共有 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07021129200301051 2,425,313.14 人民币账户
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1207021129200299806 305,019,244.74 人民币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9930101040071780 227,982,689.84 人民币账户
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19930101040071814 13,534,901.84 人民币账户
19930101040071798 40,610,267.96 人民币账户
NRA19932514048400017 4,117,014.46 美元账户
越南工贸股份商业 115841888888 759,736.04 越南盾账户
银行-北清化分行 117849888888 6,451,155.98 美元账户
合计 600,900,324.00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4/a05825e3-b1bd-4ee6-a1fb-b39020f43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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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0:00│伟星股份(00200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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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
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279号),公司以9.05元/股的发行价格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97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119,54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360.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79.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
23年9月26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531号]《验资报告》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 47,460.00 42,000.00
技改项目(一期)
年产 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 34,620.00 32,760.00
越南服装辅料生产项目 44,640.00 30,240.00
补充流动资金 14,540.00 13,179.51
总计 141,260.00 118,179.51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了更好地提升运营效率,公司对各园区的生产流程和工序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临海大洋工业园区内拉头等相关工序统一调整
至临海邵家渡工业园;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涉及前述工序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在原有实施地点“浙江省
台州市临海大洋工业园”的基础上增加“浙江省台州市临海邵家渡工业园”。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增加前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大洋工业园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大洋工业园、浙江省
台州市临海邵家渡工业园
不动产权证号 临城国用(2007)第 3700 号 临城国用(2007)第 3700 号、浙(2023)
临海市不动产权第 0009596号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已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工作,并取得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
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在原有“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大洋工业园”的基础
上增加“浙江省台州市临海邵家渡工业园”。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园区生产布局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
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3/52ce34ab-d6dc-4ee7-ac5d-5abc05512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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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0:00│伟星股份(00200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星股份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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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或“公司”)的委托,为伟星股份实施第五期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仅就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有关其他专业事项依赖于其他专业机构
出具的意见。
3、本所已得到公司承诺,即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
;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与正本材料一致;其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完整、真实、有效,且无隐瞒、虚假记载或重大遗
漏之处。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 10月 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2、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4.44元/股的价格授予 161 名激励对象合计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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