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4 华邦健康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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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49 │华邦健康(00200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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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45 │华邦健康(00200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8-28 16:32 │华邦健康(002004):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8-26 16:22 │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
│2026-08-25 16:27 │华邦健康(00200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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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01 │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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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0:03 │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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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华邦健康(00200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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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华邦健康(002004):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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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华邦健康(002004):关于核销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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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49│华邦健康(00200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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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7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7日的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7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人和星光大道 69号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
7、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6年 8月 2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
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9、本次股东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 399人,代表股份 527,357,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7307%,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人,代表股份 468,20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0人
,代表股份 59,153,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8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 )
1.00 《2026年 总表决 526,070,37 99.7560 1,236,00 0.2344 50,70 0.0096 0 0.0000% 通过
中期利润 情 9 % 0 % 0 %
分 况
配预案》 其中, 59,524,892 97.8841 1,236,00 2.0325 50,70 0.0834 0 0.0000%
中 % 0 % 0 %
小股东
的
表决情
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cff82c9e-ce6b-4572-9c42-a27d51ffa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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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45│华邦健康(00200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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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5952b28f-69c8-4225-a54b-cf22b08ee0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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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32│华邦健康(002004):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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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3559c390-647e-48ed-97e2-1fc85c581f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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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22│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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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a52c8f4-2afc-47e3-bcab-62441bc76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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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27│华邦健康(00200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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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汇邦卓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邦卓远”
)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质押展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展期后到 质权人 质押
东 股东 期数 持 总 为 补 始日 期日 期日 用途
名 或第一大股 (股) 股份比 股本比 限售 充质押
称 东及 例 例 股
其一致行动
人
汇 是 19,000, 5.13% 0.96% 否 否 2025.08 2026.08 2027.08.2 浙商证券 融资
邦 000 .25 .24 4 股 需要
卓 份有限公
远 司
合 —— 19,000, 5.13% 0.96% —— —— —— —— —— —— ——
计 000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前 后 所 司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份 押 份 押股份
数 数 份 本 限售和冻 股份比 限售和冻 比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结 例 结
数量(股 数量(股
) )
汇邦卓 370,449,8 18.71% 197,530,0 197,530,0 53.32 9.98% 0 0.00% 0 0.00%
远 04 00 00 %
张松山 117,095,5 5.91% 29,910,00 29,910,00 25.54 1.51% 24,910,0 83.28% 62,911,6 72.16%
83 0 0 % 00 87
张一卓 55,060,00 2.78% 22,080,00 22,080,00 40.10 1.12% 0 0.00% 0 0.00%
0 0 0 %
赵丹琳 405,500 0.02%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543,010,8 27.43% 249,520,0 249,520,0 45.95 12.60 24,910,0 9.98% 62,911,6 21.44%
87 00 00 % % 00 87
注:1、上表中张松山先生所持限售股类型为高管锁定股;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两方)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b9274ee-0a98-4e85-bcee-27366db38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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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01│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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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153a15d-e29a-4f78-a51d-5755309ba4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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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0:03│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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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 年 8月 1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月 7日(星期一)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 2026 年 9 月 2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人和星光大道 69号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
2、该议案已于 2026年 8月 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3、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该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有效身份证件。
2、登记时间:2026 年 9月 4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5: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 2026年9月 4日(星期五)前送达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人和星光大道 69号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人:郑鑫
电话:023-67886985、67886900
邮箱:huapont@163.com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人和星光大道 69号
邮编:401121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
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b82817ad-85de-4c24-8ab6-6f3acce028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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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华邦健康(00200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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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年 12月 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就“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
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作出相关明确规定。本解释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6年 6月 4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
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月
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
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3a199cec-421f-4d09-a9e6-3b7872a5a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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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华邦健康(002004):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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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99ecd66b-55cf-4efc-9fac-e0083551a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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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华邦健康(002004):关于核销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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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关于核销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c45ac992-40ac-417a-9529-0d56f5a5c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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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华邦健康(002004):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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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e92b4212-9da0-4da8-9b61-6d7903b87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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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华邦健康(002004):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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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ae29dc08-27a7-4130-bdbb-527768a2af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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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华邦健康(00200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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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a1374eff-764a-4452-aae2-8a458c034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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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华邦健康(002004):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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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f9ddf2d8-0c71-48fc-a8a6-f0a7651dc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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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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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制药”)于近日收到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伊布替尼片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伊布替尼片
2、剂型:片剂
3、规格:0.14g;420mg
4、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3类
5、受理号:CYHS2500890;CYHS2500891
6、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65425;国药准字 H20265426
7、证书编号:2026S02792;2026S02793
8、上市许可持有人: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9、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
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伊布替尼片的适应症如下:
1、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2、适用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3、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患者的治疗,或者不适合接受化学免疫治疗的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患者的
一线治疗。
4、本品联用利妥昔单抗,适用于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患者的治疗。
三、对公司的影响
伊布替尼片按化学药品 3类申报,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该产品的正式获批,将进一步丰富公司抗肿瘤领域的
产品管线布局,同时为临床患者提供更多优质用药选择。
四、风险提示
伊布替尼片涉及的专利有效期到期后,公司将尽快启动生产和销售工作,但在市场竞争环境中,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41daf4a9-3f1f-45bd-8b2b-cc535dabe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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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12│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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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马药业”)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6 月 15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沈税稽二通〔2026〕377号、沈税稽二通〔2026〕49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
项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近日,新马药业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沈税稽二处〔2026〕24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
税务机关对新马药业 2019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案源情况进行了检查,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认定存在虚开发票违法事
实,新马药业应补缴税费总计 38,505,063.37 元,其中增值税及附加合计 5,071,698.08 元、企业所得税33,433,365.29元,并自滞
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新马药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
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新马药业若同我局(所)在纳
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
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新马药业若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
款及滞纳金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前期差错的情形,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更正调整。具体影响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
2、新马药业注册资本为 4,000万元,2025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3,923,089.65元,占公司合并报表的 0.29%;净资产为 79,467
,435.56 元,占公司合并报表的0.47%;净利润为-14,947,576.54元,占公司合并报表的-1.70%。新马药业非公司重要子公司,其涉
税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正常运营,本事项未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经公司核查,新马药业涉税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0c3c4233-2280-4089-b647-f2523623b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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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华邦健康(00200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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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汇邦卓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邦卓远”
)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名称 一大 股份 份 本 日 期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汇邦卓 是 25,400,000 6.86% 1.28% 2023.10. 2026.06.17 中国银河证券
远 25 股份
有限公司
二、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汇邦卓远 370,449,804 18.71% 197,530,000 53.32% 9.98% 0 0.00% 0 0.00%
张松山 117,095,583 5.91% 29,910,000 25.54% 1.51% 24,910,000 83.28% 62,911,687 72.16%
张一卓 55,060,000 2.78% 22,080,000 40.10% 1.12% 0 0.00% 0 0.00%
赵丹琳 405,500 0.02%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543,010,887 27.43% 249,520,000 45.95% 12.60% 24,910,000 9.98% 62,911,687 21.44%
注:1、上表中张松山先生所持限售股类型为高管锁定股;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三、备查文件
1、提前购回委托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对账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83680e80-5836-4f6d-a9fe-a2ba5a3b0c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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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07│华邦健康(00200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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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汇邦卓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邦卓远”
)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 是否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质押
东 东 份 股 总 否 为 日 期 用途
名 或第一大股东 数量(股) 份比例 股本比 为 补充
称 及 例 限 质
其一致行动人 售 押
股
汇 是 22,500,000 6.07% 1.14% 否 否 2026.06. 办理解除质 中信建投证 融资
邦 15 押 券 需要
卓 手续之日止 股份有限公
远 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汇邦卓远 370,449,804 18.71% 222,930,000 60.18% 11.26% 0 0.00% 0 0.00%
张松山 117,095,583 5.91% 29,910,000 25.54% 1.51% 24,910,000 83.28% 62,911,687 72.16%
张一卓 55,060,000 2.78% 22,080,000 40.10% 1.12% 0 0.00% 0 0.00%
赵丹琳 405,500 0.02%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543,010,887 27.43% 274,920,000 50.63% 13.89% 24,910,000 9.06% 62,911,687 23.47%
注:1、上表中张松山先生所持限售股类型为高管锁定股;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汇邦卓远本次股份质押担保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未来半年及未来一年质押到期情况:(1)汇邦卓远及其一致
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在未来半年内(2026年 6月 17 日-2026 年 12月 16 日)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96,39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7.7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7%,对应融资余额为 19,900万元;(2)汇邦
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在未来一年内(2026 年 6月17日-2027年 6月 16日)到期的质押股份数
量累计为 236,92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3.6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7%,对应融资余额为 48,650万元
。
3、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
4、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5、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股份质押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对账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ee967b54-f387-49ab-a935-c129d8dfb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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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07│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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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马药业”)于 2026 年 4月
30日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沈税稽二通〔2026〕37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24)。新马药业于 2026年 5月 7日向税务机关提交了《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陈述材料》,税务机关复核后于近日出具了《税务
事项通知书》(沈税稽二通〔2026〕49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经复核:新马药业于 2026年 5月 7日书面提出的部分陈述申辩意见事实成立,作出补缴 2019-2024年企业所得税合计为 33,433
,365.29元、增值税及附加税合计为 5,071,698.08元,罚款合计为 38,278,648.28元的税务处理,由于目前案件尚未结束,故对新马
药业暂不进行处罚,若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
否给予行政处罚。其余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处理意见以《税务处理决定书》为准。
二、相关事项说明及应对措施
税务机关尚未形成最终税务处理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若
税务机关最终作出上述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则该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期间、金额
以最终税务文书及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事项暂未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马药业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存在差异,新马药业将继续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全面配合税务机关的
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必要时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71d6fba5-eef9-4bd9-8d0e-adff9192b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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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17│华邦健康(00200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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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华邦生命健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7,066,508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79,919,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7,066,508股后的股本总额 1,972,
852,683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493,213,170.75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2.491077 元(即分红总额/总股本*10=493,213,170.75元/1,979,919
,191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491077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
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2491077元/股。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979,919,19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7,06
6,508股后的股本总额1,972,852,6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979,919,19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7,066,508股后的股本总额1,972,852,
6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1 08*****227 重庆汇邦卓远科技有限公司
02 01*****337 张松山
03 01*****400 张一卓
04 00*****044 王榕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7,066,508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2.491077
元(即分红总额/总股本*10=493,213,170.75元/1,979,919,191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
金红利为0.2491077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107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星光大道 69号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郑鑫
咨询电话:023-67886985、6788690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业务办理确认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7f5f71b-6eb8-4f4f-aceb-9261aa220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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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22│华邦健康(00200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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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汇邦卓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邦卓远”
)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名称 一大 股 份 股 日 期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股) 比例 本比例
汇邦卓 是 22,000,000 5.94% 1.11% 2024.06.1 2026.06.04 西南证券
远 8 股份有限公
司
17,700,000 4.78% 0.89% 2025.06.0 2026.06.04 西南证券
4 股份有限公
司
合计 - 39,700,000 10.72% 2.01% - -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质押展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展期后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东 期数 持 总股 限 补 始日 期日 到期 途
或第一大股 (股) 股份比 本比例 售股 充质押 日
东及 例
其一致行动
人
汇邦卓 是 34,300, 9.26% 1.73% 否 否 2025.06 2026.06 2027.06 西南证 融资需
远 000 .04 .04 .04 券 要
股份有
限
公司
本次质押展期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汇邦卓远 370,449,804 18.71% 200,430,000 54.10% 10.12% 0 0.00% 0 0.00%
张松山 117,095,583 5.91% 29,910,000 25.54% 1.51% 24,910,000 83.28% 62,911,687 72.16%
张一卓 55,060,000 2.78% 22,080,000 40.10% 1.12% 0 0.00% 0 0.00%
赵丹琳 405,500 0.02%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543,010,887 27.43% 252,420,000 46.49% 12.75% 24,910,000 9.87% 62,911,687 21.65%
注:上表中张松山先生所持限售股类型为高管锁定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协议书;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购回协议书;
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协议书;
4、对账单;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cfcbd9dc-a71f-4134-a5bc-8c750af6cc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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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12│华邦健康(00200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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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汇邦卓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邦卓远”
)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 是否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质押
东 东 份 股 总 否 为 日 期 用途
名 或第一大股东 数量(股) 份比例 股本比 为 补充
称 及 例 限 质
其一致行动人 售 押
股
汇 是 38,000,000 10.26% 1.92% 否 否 2026.05. 办理解除质 渤海国际信 融资
邦 27 押 托 需要
卓 手续之日止 股份有限公
远 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汇邦卓远 370,449,804 18.71% 240,130,000 64.82% 12.13% 0 0.00% 0 0.00%
张松山 117,095,583 5.91% 29,910,000 25.54% 1.51% 24,910,000 83.28% 62,911,687 72.16%
张一卓 55,060,000 2.78% 22,080,000 40.10% 1.12% 0 0.00% 0 0.00%
赵丹琳 405,500 0.02%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543,010,887 27.43% 292,120,000 53.80% 14.75% 24,910,000 8.53% 62,911,687 25.08%
注:上表中张松山先生所持限售股类型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1、汇邦卓远本次股份质押担保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未来半年及未来一年质押到期情况:(1)汇邦卓远及其一致
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在未来半年内(2026 年 5月 29 日-2026 年 11月 28 日)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170,39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1.3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61%,对应融资余额为 34,300万元;(2)汇
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在未来一年内(2026 年 5月29日-2027年 5月 28日)到期的质押股份
数量累计为 254,12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6.8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83%,对应融资余额为 52,050万
元。
3、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
4、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5、汇邦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松山先生、张一卓先生、赵丹琳女士股份质押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股票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9d71096-8e89-4324-9a1f-55cb1219c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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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9│华邦健康(00200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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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3: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星光大道 6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海安先
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6、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于 2026年 4月 23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 313人,代表股份 404,426,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4996%,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人,代表股份 349,67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6 人
,代表股份 54,746,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7,80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17%;反对6,128,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4%;弃权 4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35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480%;反对 6,128
,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82%;弃权 4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8%。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7,979,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9%;反对6,12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5%;弃权 3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529,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732%;反对 6,125
,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13%;弃权 3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5%。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122,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7%;反对5,221,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0%;弃权 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672,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535%;反对 5,221
,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2%;弃权 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98,044,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1%;反对6,07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2%;弃权 3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594,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925%;反对 6,071
,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38%;弃权 3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08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48%;反对10,844,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5%;弃权 5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31,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639%;反对 10,84
4,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63%;弃权 5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9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7,46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78%;反对6,66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7%;弃权 3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01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305%;反对 6,663
,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14%;弃权 3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7,742,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5%;反对6,20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0%;弃权 4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292,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434%;反对 6,207
,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17%;弃权 4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8.0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242,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41%;反对28,62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79%;弃权 5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9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166%;反对 28,62
4,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680%;弃权 5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4%。8.0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7,43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26%;反对6,434,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0%;弃权 5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99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925%;反对 6,434
,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38%;弃权 5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津贴)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7,132,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67%;反对6,716,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8%;弃权 5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682,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339%;反对 6,716
,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75%;弃权 5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83f2bd9f-83c6-4359-af7c-876a326a7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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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9│华邦健康(00200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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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4370061-50e3-4fa5-a449-2742fc6fa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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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9:52│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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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d38b6f2-2b6b-4f76-9685-5e32ccd198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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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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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马药业”)收到国家
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沈税稽二通〔2026〕377号),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马药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711144908A
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街 1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剂
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杂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家用电器制
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
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销售代理;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持有新马药业 100%股权,其财务数据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已全额计提其商誉减值准备。
二、《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税务机关拟认定新马药业 2019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期间涉税情况存在问题,作出补税、罚款处理。拟作出的税务处
理:补增值税及附加共计5,071,698.08元,补缴企业所得税 41,249,955.29元;对新马药业上述应补税款,自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
纳之日止,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拟对新马药业处以罚款 46,095,238.28 元。由于个别人员(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个别人员的涉法问题暂未处理完毕,税务机关建议对新马药业暂不进行处罚,若有
关机关作出撤案、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决定后,税务机关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新马药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新马药业可于三个工作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并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
三、相关事项说明及应对措施
税务机关尚未形成最终税务处理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若
税务机关最终作出上述补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处理决定,则该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期
间、金额以最终税务文书及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事项暂未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马药业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存在差异,公司将督促新马药业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
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全面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同时,新马药业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必
要时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d8f728d0-0f38-4ed1-a54d-67f5011a5e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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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27│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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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3日、2026年 4月 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公司拟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海安先生,董事会秘书胡菁菁女士,独立董事刘忠海先生,财务总监王剑先
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
取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在2026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二)16: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
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1b651e5-2ab8-4759-b8e5-7f7af6bf6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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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26│华邦健康(00200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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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fe49e4a-24b4-475c-8ab4-8867df6772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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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华邦健康(00200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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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287fc72-d43e-44ba-916a-fcde84d54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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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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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 2026年 5月12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星光大道 69号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需逐项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决) 子议案数(2)
8.0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2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薪酬(津贴)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以上议案于 2026年 4月 21日已全部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 通 过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7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余议案
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本次股东会决议
公告时同步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有效身份证件。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13:30-15: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 2026年 5月 14日(含 14日)前送达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星光大道 69号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人:郑鑫
电话:023-67886985、67886900
邮箱:huapont@163.com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星光大道 69号
邮编:401121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5910552-49e3-488d-a2cc-24d70fc79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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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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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da972e0-4de9-4ee6-94a3-1a1d1b9e72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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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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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
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衍生品包括远期
、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
、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1、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2、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3、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公司也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
执行。
公司从事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
司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自行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
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
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
上述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责任部门
第七条 公司风险投资业务经办部门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执行有关风险投资的投资决策和处置决策,并组织实施,指
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划拨和使用管理;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负责对风险
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负责及时对风险投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内
审部可以对公司风险投资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内审部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
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相关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每个会计年度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
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就有关风险投资项目作出决议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备查文件。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
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
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和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第五章 信息管理及内部信息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风险投资过程中按照需知原则管理风险投资信息,尽可能缩减知情人范围,确保风险投资信
息仅限于存在合理业务需求或管理职责需要的相关人员知悉。
第十九条 公司相关知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风险投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公司采取保密措施,防止风险投资信息的不当流
动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相关知情人签署保密文件,要求其对工作中获取的风险投资信息严格保密;
(二)加强对涉及风险投资信息的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风险投资信息的安全;
(三)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业务在人员、资金与账户等方面有效隔离,分开管理,不应混合操作。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风险投资信息的对外公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风
险投资信息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如因擅自对外披露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
评、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风险投资业务经办部门应加强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监控风险投资项目的进展和收益情况。风险投资
实施过程中,发现投资方案有重大漏洞、项目投资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
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办部门相关人员应当第一时间通过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通知董事会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未经本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控
股子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公司参股公司进
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条文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5b40e8a-f1b7-4811-afd6-9a36b0c28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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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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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2ae2645-623b-46c5-a79b-e9a78d975c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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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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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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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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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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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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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五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投
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第六条 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
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
公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如果该事件对影响公司偿
债能力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
下内容:
(一)发行公告;
(二)募集说明书;
(三)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
(四)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六) 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价格、
期限等信息。
第十条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应按以下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一)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 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情况、审计机构
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 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 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
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时间,比照定向注册发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四)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划转或报废;
(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
(七)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八)公司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九)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公司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十二)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
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可能影响其偿债能
力的;
(十五)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第十二条 本规则第十一条列举的重大事项是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均应依据本规则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及时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间不晚于公司在证券交易所、
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董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并有义务进行报告时;
(四)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决定或通知时。
第十四条 在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事项的现
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在上述进展
或者变化出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信息后,因更正已披露信息差错及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募集资金用途或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应及时
披露相关变更公告。第十七条 公司更正已披露财务信息差错,除披露变更公告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更正未经审计财务信息的,应同时披露变更后的财务信息;
(二)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同时披露原审计责任主体就更正事项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更正后的财务报告,并应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
(三)变更前期财务信息对后续期间财务信息造成影响的,应至少披露受影响的最近一年变更后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变更
后的季度会计报表。第十八条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第十九条 若投资者认为变更事项对其判断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具有重要影响,可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提议召开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变更已披露信息的,变更前已公开披露的文件应在原披露网站予以保留,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更改或替
换。
第四章 信息披露方式
第二十一条 中国银行交易商协会及指定的媒体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需披露的信息均通过上述媒体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也可通过其他媒体、内部网站、刊物等发布信息,但刊载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报纸和网站,且不得以此代替正式
公告。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在与上述人员签署
聘用合同时,应约定对其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
利。
第二十六条 由于有关人员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应对该责任人给予通
报、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述责任追求、处分情况及时上报交易商协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95c7572-70cd-44b9-86d2-0e80c1933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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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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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杠杆作用,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坚持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岗位责任、管理难度、管理风险对等。
(三)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健康
发展紧密联系。
(四)坚持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决定。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
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按规定核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按规定
发放。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八条 薪酬决定机制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第九条 薪酬结构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等综合确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激励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条 发放方式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相关薪酬体系确定;公司独立
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岗位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
以发放。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发展战
略、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等。
第十五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薪酬修订方案。董事
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
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
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或奖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b2b3cf9-922d-4e36-ab11-03cdd0ef4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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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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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6bf350c-e776-4223-a397-cdd7f2c206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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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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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忠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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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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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c2e5f32-ccd2-4e8c-9214-d38554c70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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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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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0c081e2-62fa-470d-8e22-2e1537392b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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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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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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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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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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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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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判断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
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程序
第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办
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
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材
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
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6d84903-025f-4c82-a8cb-66accf5c0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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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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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
务资助。
第六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
决;当表决人数不足 3 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
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
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经办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经办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做好被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
工作;
(二)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做好对被资助对象的后续跟踪、监督及其
他相关工作;
(三)认真做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有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四)办理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告格式指引等
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第十六条 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应及时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
或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明
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245cead-3a96-494a-af24-6bccaf642f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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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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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8376faf-bbe0-4cd6-9620-5fe9d0782c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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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9│华邦健康(00200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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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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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7│华邦健康(00200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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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0f6739d-413b-48bf-8adb-03e3aa6dc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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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7│华邦健康(002004):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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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修订、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3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8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修订
9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10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修订
11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12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修订
13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修订
14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1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16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17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415ca62-23e0-426b-a4a7-d812dab82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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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7│华邦健康(002004):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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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1.05 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 第 1.05 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两
北区人和星光大道 69 号 江新区人和星光大道 69 号
邮政编码:401121 邮政编码:401121
第 1.0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 1.08 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
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88d0f9f-b1a4-42a6-baba-ce02a154922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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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华邦健康: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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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0/1225482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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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华邦健康: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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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7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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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华邦健康: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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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4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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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华邦健康: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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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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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华邦健康: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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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0/1224516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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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华邦健康: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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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华邦健康: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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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0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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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华邦健康: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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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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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华邦健康: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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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9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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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华邦健康: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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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867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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