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5 ST德豪 更新日期:2025-04-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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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7:03 │ST德豪(002005):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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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51 │ST德豪(00200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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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50 │ST德豪(002005):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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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48 │ST德豪(002005):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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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47 │ST德豪(002005):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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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 │ST德豪(002005):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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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45 │ST德豪(002005):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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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51 │ST德豪(00200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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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38 │ST德豪(002005):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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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ST德豪(00200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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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7:03│ST德豪(002005):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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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日、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7 日连续 3 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4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 202
4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
供。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7/2a86d2e0-3efe-4060-8c00-01127cd56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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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51│ST德豪(00200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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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00200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2600463f-f4d7-4d10-8f59-de1c7fe4a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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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50│ST德豪(002005):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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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大连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德照明”)位于
大连市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编号 05107008、面积 128,55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
时间竣工,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行政决定程序作出了《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决定》,要求综德照明缴纳 149,307,730元的违
约金,并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上述土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查封综德照明宗地面积 128,559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大连经济技
术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号 05107008,不动产权证号辽(2018)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 01900175 号),查封不动产期限为查封之日起
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8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的《撤回行政处理决定书》(大金普自资撤【2025】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大政地(金)收字【2025】1号),经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批准,决定无偿收回综德照明持有的位于
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编号 05107008、面积128,559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鉴于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被大连市人
民政府无偿收回,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决定撤回《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决定》,不再追缴逾期竣工违约金 149,307,730元。2025
年 1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子公司综德照明拟与大连金普新区自
然资源局签署《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
乙方:大连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同意,甲方无偿收回乙方位于大连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编号05107008,面积为 128,559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不动产
权证号为辽(2018)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 01900175 号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2、乙方同意将收回地块上的在建工程等全部附着物也随土地使用权一并无偿交由甲方处置。地上附着物现状为:宗地内开工建
设一栋钢结构厂房,厂房部分一层,端头办公区为二层框架结构,其余未建。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 13850m2,厂房内部给排水、强
弱电、消防等配套工程均未施工,为临时用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手续齐全。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向甲方交回上述收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等地上附着物,上述资产所对应的不动
产权证、规划、施工许可证原件一并交回,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毕收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甲方应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结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法律手续。
4、乙方承诺:
(1)乙方以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使用权以权属登记为准;
(2)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在建工程的所有权;
(3)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4)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
(5)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
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6)除甲方申请保全查封外,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有权未被司法、
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作出收回土地的决定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有权被
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被任何第三人主张支付拖欠工程款或安全管护费用,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甲方已申请保全查封除外)等,乙方均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地上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作出收回土地的决定之日止。
5、双方应实地对交回土地使用权占地边界线进行确认。
6、自乙方交回收回地块和在建工程等地上附着物之日起,《出让合同》已经终止,乙方在《出让合同》项下相关违约事项已经
执行完毕。甲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履行《出让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放弃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提出任何与《出让合同》及其
履行相关的违约、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任何费用、利息或违约金),不会寻求任何形式的私力或公力介入(包括但不限于
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
7、收回地块所导致的各种规费和税费,双方各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三、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的《撤回行政处理决定书》(大金普自资撤【2025】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的《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大政地(金)收字【2025】1号)后签署《协议书》,是从保障公司利益角度、综合判断做出的决策,遵循
了平等、自愿、公平原则,有效的降低了公司的法律风险及诉讼成本,化解了公司的违约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协议书》生效后,收回地块及其上面的在建工程等全部附着物一并无偿交由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处置,经初步测算,预计
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约-0.86 亿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核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协议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主营
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协议书》;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大政地(金)收字【2025】1号);
(四)《撤回行政处理决定书》(大金普自资撤【2025】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d84aee28-9aa8-4c82-83cb-e99422b5e0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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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48│ST德豪(002005):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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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002005):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e759cd16-6fa1-44a2-a835-2a308ef06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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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47│ST德豪(002005):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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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学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李学敏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李学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李学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学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
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7be0a2c8-b525-4ff0-b39b-5b57a6321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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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ST德豪(002005):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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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31 日,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王晟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王晟所直接持有的公司 34,406,400 股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及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9)),公司股东蚌埠鑫
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鑫睿”)、王晟、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北京风炎”))、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截至目
前,王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7,234,8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375%。王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406,4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34%。王晟持有蚌埠鑫睿 90%股权,蚌埠鑫睿持有公司股份 78,164,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04%。王晟股
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 冻结股份数 冻结期限 司法冻结 司法冻结执行 本次冻
一大股东 量(股) (月) 日期 人名称 结占其
及一致行 所持股
动人 份比例
王晟 否 34,406,400 36 2024-11-19 广东省珠海市 100.00%
中级人民法院
合 计 - 34,406,400 100.00%
本次股东王晟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原因:因其与珠海市建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珠海市建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广东
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王晟所持有的公司 34,406,400股股份。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1、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目前,王晟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406,400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34%,不存在被质押情形。
2、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止目前,王晟所持公司股份 34,406,4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34%。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王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王晟、蚌埠鑫睿、北京风炎、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事项不会对
一致行动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的信
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关于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04民初20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339bdfdd-eaac-4ef2-9e96-155923532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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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45│ST德豪(002005):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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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002005):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0a77a23f-875c-4907-8349-a5280ea862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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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51│ST德豪(00200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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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00200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238f5973-5dfb-4429-968e-48aed0ff3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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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38│ST德豪(002005):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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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日、2024 年 12 月 4 日、2024 年 12 月 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风炎臻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增持计划主体”)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
自 2024年 6月 24日起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500 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17,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2日、2024 年 6月 29日、2024年 7 月 3 日、2024 年 7 月 30 日、2024
年 8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9)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3)、《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超
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5)、《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8)、《关
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51)、《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60)。目前增持计划正在实施中,尚未实施完毕。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80cce054-2987-4e87-ab82-90400248ca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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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ST德豪(00200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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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002005):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eba9b28-2d76-4132-a651-183c59bb2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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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ST德豪(00200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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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002005):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6a28c32-12db-4713-9a5e-4ad70fb81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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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ST德豪(00200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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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002005):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0242bdd9-5785-4697-8d6d-5ce74afd4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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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ST德豪(002005):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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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回
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44)。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3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
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3)。
2、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9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356,1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
51%,最高成交价为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0.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23,1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
回购方案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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