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6 精工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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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8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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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6 │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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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3 │精工科技(002006):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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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1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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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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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07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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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04 │精工科技(002006):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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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04 │精工科技(00200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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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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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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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8│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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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31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7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 √
回报规划》
2.00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 √
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
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6-041、2026-042 公告及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自然
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前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
前补交完整。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3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超 夏华芳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d2d7cd5d-9cf3-4d83-b984-f915df815f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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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6│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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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
的方式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7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董事
会秘书黄伟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需提请
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 109,982 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该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109,9
8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109,982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519,793,440 股变更为 519,683,458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519,793,
440 元变更至 519,683,458 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6-04
2 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3、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
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 109,982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19,793,440 股变更
为 519,683,458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519,793,440 元变更至 519,683,458 元。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以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519,793,440 元。 币 519,683,458 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
份数为:51,979.344 万股,公司股 份数为:519,683,458 股,公司股本
本结构为:普通股 51,979.344 万 结构为:普通股 519,683,458 股,
股,其他种类股 0股。 其他种类股 0股。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6-043 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c3bc273-b44e-4588-9c73-858afcebb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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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3│精工科技(002006):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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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提升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遵循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净利润(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①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②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③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④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⑤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⑥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
需要。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差异化现金分配政策
(1)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三十。确实因为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
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
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
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具体情形确定。
5、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
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情况合理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原则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对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回报
规则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进行详细的科学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项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dd6820fa-7b2a-46d1-9562-0a5e343761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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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1│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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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 109,982 股股份的用途由“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该部分
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109,982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109,982 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及进展情况
1、回购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月 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 万股(含)至 750 万股(含)
。2023 年 9月 1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8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 7,499,98
2 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2、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办理完成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受让股份 739 万股的非交易过户手续,前述 739 万股公司股票过户至“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证券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剩余 109,982 股股份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月 9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2024 年 9月12日、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1月8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编号为 2023-085、2023-118、2024-039、2024-049、2024-057 的公司公
告。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按照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上述回购事
项中公司回购股份存续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余 109,982 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19,793,440 股减少至519,683,458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19,793,440 元减少至
519,683,458 元。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注销前 本次注销 本次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 0.00%
股份
无限售条件 519,793,440 100% 109,982 519,683,458 100%
股份
总股本 519,793,440 100% 109,982 519,683,458 100%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系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授权安排
1、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
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
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本次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3631152-c686-4219-a381-692fd9978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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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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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09,98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9,793,44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09,982 股,即以 519,683,45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2.
00 元/10 股*519,683,458股/519,793,440 股=0.1999576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576 元/股。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 519,793,440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 109,982 股后的应分配股本 519,683,4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
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3,936,691.6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
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的,公司按
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5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 519,793,44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所
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109,982 股后的应分配股本 519,683,4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109,98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4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8*****107 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3 08*****409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2.00
元/10 股*519,683,458 股/519,793,440 股=0.1999576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576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
咨询联系人:金超 夏华芳
咨询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电话:0575-848866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d4b9806-9b40-47f2-b446-e3f98e913b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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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07│精工科技(002006):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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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何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6 年 6月 25
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7 年 8月 27 日)止。原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同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在股东会选举通过何远先生
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何远先生接替陈三联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席,任期与何远先生担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三联先生已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完成了离任交接工作,陈三联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谨向陈三联先生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6月 1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编号为 2026-036 的《关
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8a56e88-4b7f-4e82-8357-ede19d9f7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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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04│精工科技(002006):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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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全部过程,并对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
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文件,随其他应当公告的文件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开的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
就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 年 6月 9日,贵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6 月 25 日召集本次会议。
2026 年 6月 10 日,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浙江精工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
2026 年 6月 25 日上午 10:00,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如期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主持,本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
次会议的召开过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
。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根据股东登记表,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41,983,29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5%。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与截止2026年 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有关内容一致;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40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为10,680,38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结果
根据《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列入本次会议审议议程的议案为《关于补
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情况具体如下:
1. 审议《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51,677,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4%;反对股 8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弃权股 9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22,174,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1%;反对股
8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弃权股 9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
本次会议对上述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列入审议议程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并在由本次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的监督下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亦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股票交易系
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
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6e6310b-28c3-4273-b046-a991c23821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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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04│精工科技(00200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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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5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3)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2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0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2,663,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800%(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09,982 股,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上的股份
数量为 7,390,0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前述合计 7,499,982股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时需扣除,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12,293,458 股)。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983,290 股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
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680,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共 40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161,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480,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6%。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0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680,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何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东会同意选举何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27 年
8月 27 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
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51,677,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4%;反对股 8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弃权股 9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22,174,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1%;反对股
8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弃权股 9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cec6d4f-4b9b-4f86-a51e-dd3277340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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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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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的
方式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6月 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孙国君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
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鉴于陈三联先生因个人工作及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陈三联先生将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何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2027 年 8月 27 日)止。本议案若获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远先生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6
-036 的《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何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
日起,补选何远先生接替陈三联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席,任期与何远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本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6
-036 的《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3、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6-037 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e06a6c3-077c-4834-8d37-49876155bd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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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精工科技(002006):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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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陈三联先生因个
人工作及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陈三联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陈三联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工
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三联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生效前,陈三联先生仍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三联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谨向陈三联先生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一)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何远先生
(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7年8月27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远先生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何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何
远先生接替陈三联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席,任期与何远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期一致。
本次调整后,第九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夏杰斌先生(主席)、独立董事严建苗先生、独立董事何远先生。
2、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何远先生(主席)、独立董事严建苗先生、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严建苗先生(主席)、独立董事夏杰斌先生、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三)其他说明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陈三联先生提交的辞呈;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b9db442-408b-4f22-b8c9-4c04de517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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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精工科技(00200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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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何远,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何远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何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5e3a4d3-4800-4f3a-b4ac-2c50073f0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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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精工科技(00200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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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何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74858e3-9be4-402a-a227-9b6112e51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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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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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 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5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编号为2026-035、2026-036 公告及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自然
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前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
前补交完整。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超 夏华芳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e9b72ae-6fe8-4fdc-ac86-ab533a209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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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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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的金额:人民币 1,6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公司对原
告的诉讼主张不予认可,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近日,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科技)收到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
达的传票等诉讼材料,获悉元峻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长春中院已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元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峻公司)
被告一: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吉林*****有限公司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二)诉讼机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事实与理由
1、发明名称为“氧化炉”的第 201580032913.4 号中国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由原专利权人艾森曼欧洲公司申请,并
于 2019 年 8月 23 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获得专利权。因公司合并,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于 2022 年 1月变更为元峻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共有 13 项权利要求,原告在本次起诉中主张被告侵犯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 1-13。
2、原告在被告二的现场勘验了产线氧化炉产品。经过比对,所述产线的氧化炉落入原告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3、根据法律规定,二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合理支出。
(四)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第 201580032913.4 号发明名称为“氧化炉”的发明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
、销售、使用涉案专利保护的氧化炉产品;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1,600 万元;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决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 91.10 万元(不含本次与元峻公
司的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4 %。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依法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应诉。
2、精工科技在涉案产线中使用的氧化炉为本公司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已获实用新型专利 16 项,发明专利 7项。
3、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2582ae81-f178-49ba-8462-9723c5341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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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58│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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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d6d6c3e-7aa5-4205-8e2b-7fd8e6b50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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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58│精工科技(002006):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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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4ee9ebd-cddf-4e16-9bc5-4d84a0a02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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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精工科技(0020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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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fc370d1-39b3-4282-867e-2e981f2451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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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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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的
方式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主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审议并通讯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6-
032 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9827f3e-76bb-40f7-ab23-e1a6aaf7b5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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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5:50│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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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水平。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苏州光合星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杭州光合叁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利用自有资金 3,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杭州光合叁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份额,认缴出资比例为 3.75%。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6-018 的
公司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合伙企业已完成了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杭州光合叁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K634Q95A
出资额:捌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6年2月1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光合星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顾荣荣)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768号贝遨大厦B幢8层
85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合伙协议》的有关约定,缴付合伙企业首期出资款 1,500 万元。
三、风险提示
在合伙企业的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收益不确定以及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等多方面风险,且
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潜在风险。
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款 3,000 万元为限承担相应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2、缴付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8f81959-2c4a-412a-99f7-3b27cd6554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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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35│精工科技(002006):国泰海通关于精工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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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
号文)批复,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4,633,440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3,001,88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935,584,675.40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4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成晓辉、郭晓萌
联系电话 010-8393918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006
注册资本 51,979.344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号
法定代表人 孙国君
实际控制人 方朝阳
联系人 黄伟明
联系电话 0575-8413869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4年 12月 3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年 12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精工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
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
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
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43,681.30万元。国泰海通证券将继续履行对
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dc36548-3710-4439-9f92-7346749ef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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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5│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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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749363b-162e-4321-ba35-989d3163e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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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2│精工科技(002006):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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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建机)、浙江
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纺机)提供融资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智能建机、智能纺机各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
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目前,因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将届满,根据智能建机、智能纺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继续对智能建机、智能纺机提供融
资担保,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对智能建机、智能纺机各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会通过上
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智能建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 年 2月 2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鉴湖路 1809 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智能建机 100%股权。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智能建机总资产为 21,384.68 万元,负债总额为12,596.25 万元,净资产为 8,788.43 万元,202
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5,029.51 万元,净利润 1,975.3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4、经查询,智能建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智能纺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2月 2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鉴湖路 1809 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智能纺机 100%股权。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智能纺机总资产为 36,583.38 万元,负债总额为34,325.43 万元,净资产为 2,257.94 万元,202
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575.36 万元,净利润-2,385.95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4、经查询,智能纺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同意公司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继续对智能建机、智能纺机各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
民币(含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
东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智能建机、智能纺机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智能建机、智能纺机
的可持续性发展,且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控制力,风险较小、可控性强。公司担保行为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
的审议程序,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为智能建机、智能纺机提供本次
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 115,000 万元(含本次拟继续担保额度),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 244,908.45 万元的46.9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244,908.45万元的 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8,469.41 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469.41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244,908.45万元的 3.4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801afc1-05a6-417b-b7c6-95afdba73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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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2│精工科技(00200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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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96637b2-a147-4590-b17f-39c108bdc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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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1│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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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4e036f8-8134-49e1-bcdd-7cb6699ea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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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1│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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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c661383-83d9-4242-9703-c741c2b3a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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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1│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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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3d58241-60fe-44eb-b39b-3b372d9d24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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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精工科技(002006):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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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45300c3-d462-4b1a-b98c-cd020c13f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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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精工科技(002006):国泰海通关于精工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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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国泰海通关于精工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1ca29dc-5c39-4fc7-bafa-8afbf83f5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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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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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0231918-fd0f-4136-8caf-b694a25a4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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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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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ac6e2a8-c2d4-4cf5-a947-690ebbb23b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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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精工科技(002006):国泰海通关于精工科技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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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国泰海通关于精工科技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53fe7fe-843d-477a-8ea6-39935941b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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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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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e2e2def-bfe1-4f55-afe3-729471053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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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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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12527e6-d8f5-4e9f-992b-d7b8d36095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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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精工科技(0020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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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行业、市场薪酬水平;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符;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组织与人才发展部、财务管理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规定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
考核领取薪酬。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仅与岗位价值、市场薪资行情对标挂钩,不与公司业绩相关指标挂钩考核。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包含财务指标+战略指标)
挂钩。原则上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
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
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薪酬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由公司按月发放;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如适用
)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市场环境和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
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发生
变动的个别调整而调整。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3970916-509a-47d3-9bc4-8527131882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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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精工科技(0020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三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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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三联)。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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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精工科技(0020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严建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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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严建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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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精工科技(0020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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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杰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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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精工科技(00200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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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500,338.20元,扣除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628,771.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7,734,683.23元,减去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77,952,518.7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95,653,730.99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96,287,717.41元,
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628,771.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1,195,410.14元,减去公司2
024年度利润分配77,952,518.7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59,901,837.11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59,901,837.11元。
出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519,793,4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109,982股后的应分配
股本 519,683,4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3,936,691.60元(含税)。本次分
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的,公司按
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公司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2025年度,公司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合计103,936,691.60元(含税
),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6.03%。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49,038,213.00元,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45.69%,因此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
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3,936,691.60 77,952,518.70 67,149,002.7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85,500,338.20 146,946,964.20 180,362,590.65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695,653,730.99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59,901,837.11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249,038,213.0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170,936,631.02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249,038,213.0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9.8.1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
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当期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当期
净利润的56.03%,不低于30%。
(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
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6,430,870
.00元、301,681,098.00元,分别占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36%、6.23%,均未超过50%。
(4)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未达到当期净利润的100%,且未超过当期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
(5)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期末资产负债率为49.44%,未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2c7493b-c93a-4acc-acfb-c5d4e10a9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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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精工科技(002006):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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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7fc8628-db09-4179-8af7-f31593f5db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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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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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db4241f-f1e8-4ff5-a50b-d9589d51d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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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精工科技(00200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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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afd562f-50c2-45ad-a25a-592f91696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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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精工科技(00200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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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
夏杰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76abc91-1c88-4926-bebe-8bd1e54c41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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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精工科技(00200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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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
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2026 年 2月 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事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月 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
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主要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以及财务规范及建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3148851-4823-4bb7-8880-06fb728486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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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精工科技(002006):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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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上编号为 2026-022 的公司公告。
现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
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或者直接进入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006.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董事兼总裁李爱军先生、独立董事夏杰斌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兼董事
会秘书黄伟明先生、保荐代表人成晓辉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5 月 8 日(星期五)14: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0bc0945-ae13-405d-8b90-5e8a3198c8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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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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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6195cb3-d845-438d-9d97-56b06f358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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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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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44185ca-b07a-4df5-893d-6fddad0bc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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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精工科技(00200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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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鉴于其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等工作,在审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拟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954 人
师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时间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 2024年3 天健所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所需在
海证券、天健 月 6日 2017 年度、2019 年度年 5%的范围内与华仪
所 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 电气承担连带责任,
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天健所已按期履行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判决)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的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闾力华,200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达,201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起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丘刚,200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 120 万元(含税),其中,2026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 20 万元(含税),与上一期(2025 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报酬未发生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委员审查了天健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
026 年 12 月 31 日止,2026 年审计费用拟定为 120 万元(含税),其中,2026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含税),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含税),税率为 6%。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222d257-2c91-4864-9c4d-5498ecc05b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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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精工科技(002006):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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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6299 号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精工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精工科技公司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精工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闾力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达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将本
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40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633,44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59 元,共计募集资金943,001,889.6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用 6,789,613.61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36,212,275.99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943,001,889.60 元,减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7,417,214.20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35,584,675.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1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3,558.47
截至期初累 项目投入 B1
计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B2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 B3 15.99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50,669.87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C2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 C3 776.71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期末累 项目投入 D1=B1+C1 50,669.87
计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D2=B2+C2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 D3=B3+C3 792.70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43,681.3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3,681.30
差异 H=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5010078801400001426 284,161,578.60 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3603025057 152,651,377.48 活期存款
绍兴分行
合 计 436,812,956.0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 24,258.28 万元,主要系为了壮大公司的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
平和财务灵活性,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增加流动资金的稳定性、充足性
,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但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
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25,000.00 万元用
于“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实施。2026 年 1 月 6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综合考虑碳纤维产业全链战略布局及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将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将加速公司在碳纤维材料及复材端领
域的布局,并将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打造成为公司碳纤维复材装备的示范应用基地,从应用端的拓展来赋能碳纤维行业快
速发展,以提升公司在碳纤维全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碳纤维主业,确保公司在碳纤维领域的行业领先优势。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43f75a5-e9d1-4680-bebf-52290e9dac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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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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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天健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时间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 2024年3 天健所作为华仪电气 2017年 已完结(天健所
海证券、天健 月 6日 度、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需在 5%的范围
所 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 内与华仪电气
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 承担连带责任,
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 天健所已按期
连带赔偿责任。 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的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二)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三)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天健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五)信息安全管理
天健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为有序推进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天健所根据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制
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审计工作围绕
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
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勤勉尽责,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与公司管理
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保持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报告期内,天健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天健所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
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
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所在审计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
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d924a8b-3c02-4ed2-9083-347cdb65e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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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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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75ebc05-3138-44e7-84ae-71e68b8002d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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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精工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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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3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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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精工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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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15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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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精工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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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68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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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精工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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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6/1224497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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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精工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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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2999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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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精工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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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44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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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精工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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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精工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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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精工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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