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6 精工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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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37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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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1 │精工科技(00200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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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0 │精工科技(002006):国泰君安关于精工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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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57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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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57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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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56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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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12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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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46 │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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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45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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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45 │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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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37│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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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公司胜诉,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最高法知民终 560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相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 3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元峻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相关的民事诉讼事宜,2023年 9月 25日,吉林省长
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作出(2022)吉 01知民初 3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元峻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元峻有限公司负担。2023年 11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元峻有限公司因不服长春中院(2022)吉 01 知民初 3
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 2023年 3月 30日、2023年 11月 4日、2023年 11月 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38、2023-116、2023-119 的公司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事项已于近日审理终结,根据(2024)最高法知民终 560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元峻公司的上诉请求
均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可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
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16043.2元,由元峻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胜诉,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最高法知民终 560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e0864413-0aca-4e59-9356-c90968298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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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1│精工科技(00200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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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f107ec32-2e00-47ad-b6af-d5bef9264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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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0│精工科技(002006):国泰君安关于精工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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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国泰君安关于精工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4d2b659f-707d-4916-9f9d-97487ada3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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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57│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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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a0e50d3b-d6ee-41ae-80b9-3038b90260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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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57│精工科技(002006):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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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4〕40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633,44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价格人民币 14.5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943,001,889.6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417,214.2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5,584,6
75.4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64,633,44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70,951,235.40元。
本次发行完成及相关股份登记事项办结后,公司总股本由原 455,160,000股增加至 519,793,400 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均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持股数量均为零。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4237db03-7a2f-4938-92c3-bd33d50d3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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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56│精工科技(002006):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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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4907ea21-779b-46f0-8716-86997be84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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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12│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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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403号),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633,440 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价格人民币 14.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43,001,889.6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417,214.20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5,584,675.40元。
截至 2024年 12月 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12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1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
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关事宜,用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意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浙江精工集 上海浦东发 85010078801400001426 31,4000,000.00 碳纤维及复材
成科技股份 展银行股份 装备智能制造
有限公司 有 限 公 司 建设项目的存
绍兴分行 储和使用
中信银行股 8110801013603025057 379,001,900.00 高性能碳纤维
份有限公司 装备研发中心
绍兴分行 建设项目的存
储和使用
交通银行股 293016403013000189013 243,210,375.99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绍兴分行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尚未扣除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
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成晓辉、郭晓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与三家开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1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e55f82fc-967d-493c-b668-dd9e06da4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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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46│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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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94a9386b-35db-43ca-9ab9-6bf6d8ad2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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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45│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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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62a3f581-7f55-40b4-a836-072b7a7ce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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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45│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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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9b024375-e314-4788-8488-eab78891a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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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30│精工科技(002006):国泰君安关于精工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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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国泰君安关于精工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cbce3dc4-b6f0-4e09-9737-dc05fe19b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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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26│精工科技(00200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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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74266e58-95ff-43df-a669-2e4732243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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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26│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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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98e8e058-424c-4945-9fc7-f3c51d6839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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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25│精工科技(00200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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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c68533de-d1a3-4bb0-88da-8d6fc41bdf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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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25│精工科技(002006):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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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1 页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5,160,0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55,160,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12 年6 月 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198 号)。截至 2024 年 12月 9日止,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9,793,440.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19,793,440.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
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6. 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 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d3baa43b-cf54-400f-a799-3d6271517c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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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27│精工科技(002006):关于签署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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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销售合同约定:本合同签定后,买方保证每年向卖方购买3条生产线,总产线数量应不少于18条,总采购金额约为
5亿美元;新产线规格及价格另行约定调整。卖方的生产线在合同约定区域只能独家卖给买方或服务买方。同时,买方同意支付保证
金750万美元。如买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4年内采购累计超过12条产线,保证金750万美元将退还给买方。
上述约定如全部实施或者部分实施,均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
2、上述约定需根据买方要求实施,付诸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买方可能因为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
件等不可控因素及自身原因不再履行或仅部分履行上述约定,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4年12月2日,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Graphene Fibre Limited T/a GIM GrapheneFibre(以下
简称“沙特GIM公司”)签署了合同编号为GIMJG-CC2024《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7,167.96万美元(CIF价,下同),其中设备16,
417.96万美元,保证金750万美元。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分期向沙特GIM公司提供6条生产线,其中,在本合同签定后执行第一条产线
,第二条产线将于2025年第三季度开始执行,第三条产线将于2025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剩余的3条在2026年开始执行。同时,双方
约定:本合同签定后,买方保证每年向卖方购买3条生产线,总产线数量应不少于18条(含前述6条),总采购金额约为5亿美元。新
产线规格及价格另行约定调整。
本次合同的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公司与沙特GIM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沙特GIM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英译名):Graphene Fibre Limited T/a GIM GrapheneFibre(阿拉伯文音译名):Company ELIAF AL-GIRAFIN Ltd
.(中文音译名):沙特吉艾姆·吉弗尼菲泊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1009099308
成立日期:16 September 2024(2024年9月16日)
注册资本:SAR 7,500,000
联系地址:7320, Al Olaya, Al Olaya District, Riyadh, 12212(7320, 阿尔奥拉亚, 阿尔奥拉亚区,利雅得, 12212)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类似业务交易金额
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沙特 GIM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沙特GIM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沙特GIM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24年 12月 2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Graphene Fibre Limited T/a GIM GrapheneFibre
卖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合同约定,公司向沙特 GIM公司提供总金额为 16,417.96万美元的 6条生产线,并进行安装指导、调试和验收;并另行支付保证
金 750万美元。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 17,167.96万万美元,其中设备 16,417.96万美元,保证金 750万美元。
合同约定设备分期实施,其中,在本合同签定后执行第一条产线,第二条产线将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开始执行,第三条产线将于
2025 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剩余的 3条在 2026年开始执行。
5、合同付款方式
买方以信用证或电汇方式支付上述合同的设备款项,每期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等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合同各期付款
方式执行同样标准,
而保证金在 2025 年 1月 26日春节前一次性支付,之后的产线不需要再次支付。
6、交付时间、地点
(1)交付时间:按照双方达成的项目进度交货。
(2)交付地点:买方所在地,具体地址以买方通知为准,运费由卖方承担。
7、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无质量问题货款结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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