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6 精工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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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10 │精工科技(002006):国泰海通关于精工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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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02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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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5:59 │精工科技(002006):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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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精工科技(002006):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
│ │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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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
│ │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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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
│ │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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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
│ │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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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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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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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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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10│精工科技(002006):国泰海通关于精工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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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浙江精
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
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精工科技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保荐代表人成晓辉
(六)培训对象: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表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精工科技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要求,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
形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b9926c60-caf8-4f1a-bafc-009cb20ec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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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02│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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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2025 年 11月 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
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5-038、2025-040、2025-047 的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本次备案的《公司章程》个别条款
措辞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担任。 会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担任。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本公司称总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 裁)、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财
的其他人员。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成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 第一百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
员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员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员由董事会产生。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裁一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裁一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高级)副总裁若干名,财 公司设副总裁(2-10)名,财务负
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 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次调整内容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公司
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1c20ccd8-f7ed-4fa5-8d88-4bbb6793b8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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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5:59│精工科技(002006):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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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cbdfec6e-6946-4515-b6b2-626e3d39e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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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精工科技(002006):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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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07afe358-d9ad-4ff7-a6ab-282d04198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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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
│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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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根据投
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需要,拟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
总价预估为 6,500 万元人民币。因精工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6.3.3 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 2025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
非关联董事(包括 3名独立董事) 以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9日
法定代表人:韩光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7D0CYJ66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金山花园10幢营业房2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
设施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
洁、清洗、消毒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精工建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万元)
1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100%
合计 30,000 1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精工建设总资产22,520.7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298.88万元,净利润-836.91万元(以上2024年
期间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精工建设总资产 24,898.13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0,915 万元,净利润 888 万元(
以上 2025 年期间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精工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款之规定
,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精工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武汉复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陂商科技产业园的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8,
546.97 平方米,合同总价预估为 6,500 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武汉复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陂商科技产业园的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8,
546.97 平方米;包含有 4栋厂房,1栋综合楼,2个门卫,停车场等工程施工图范围内与总包施工有关的工程范围。
3、交易价格
合同总价预估为 6,500 万元人民币。
4、工期和交易结算方式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2 月 20 日(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10 月 20 日。精工武汉复
材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
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
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精工武汉复材根据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需要而进行的工程建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 1 月 1 日至目前,公司与精工建设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其中: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发生金
额合计 0.00 万元,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发生金额合计 7,986.09 万元。具体如下:
1、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精
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纤维项目的议案》,同意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投资建设高性能纤维项目。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因精工碳材厂区部分基建工程已先期开工,该部分由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并于 2024 年 1月 24 日签署
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预估价为 7,000 万元。该笔交易因公司 2024 年 4月起收购精工碳材 100%股权导致视同关联交易,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追认。
2、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浙
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精工碳材委托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厂区二期工程
项目建设,并与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标的为精工碳材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区二期工
程项目,合同总价预估为 7,000 万元人民币。
精工碳材与精工建设的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合同 2025 年 1月 1 日至目前合计发生金额为 7,986.09 万元,自合同签署以来累计
发生金额为 11,461.96 万元。
八、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
复材委托精工建设进行工程建设,并与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利于加快精工武汉复材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建设步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
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
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
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
见,履行了截至目前所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
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精工武汉复材与精工建设拟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15f7381b-4c2e-4b89-a541-98b2b70b6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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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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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a5598c41-b4bb-4a90-86a3-ddbbba7a6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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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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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碳纤维产业全链战略布局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精
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腾飞路以西、临空北路以南(精工武汉复材厂
区内)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42,584.79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
2、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投
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精工武汉复材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42,58
4.79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EFFB235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 215 号
法定代表人:倪建勋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 年 4月 16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智
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石墨
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
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精工武汉复材 9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精工武汉复材 10%股权。
经查询,精工武汉复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
实施主体: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腾飞路以西、临空北路以南,项目用地面积 66,815.68 平方米,新建厂房计容建筑
面积 68,940.12 平方米、综合楼 6,601.26 平方米、门卫 61.56 平方米,同步进行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室外工程等建设。
项目建设期:16 个月;
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拟新建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新增预浸料生产线、自动铺丝机等生产设备共 64 台套。实施后形成年产复材生产设备 10
套,碳陶刹车盘 28000 套,碳纤维预浸料 75 万平方米(自用 25 万平方米,外售 50 万平方米),风电叶片拉挤梁 1000 吨,碳
纤维缠绕压力容器 2000 件,航空航天、低空载人设备 45 套,人形机器人碳纤维部件 6000 套,无人机碳纤维桨叶 16 万件,新能
源电池壳体 25万件等生产能力。
3、项目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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