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8 大族激光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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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2 │大族激光(002008):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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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5 │大族激光(00200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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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 │大族激光(00200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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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3 │大族激光(0020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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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族激光(002008):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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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7 │大族激光(002008):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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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6 │大族激光(0020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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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0 │大族激光(002008):上网文件-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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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56 │大族激光(00200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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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56 │大族激光(00200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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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2│大族激光(002008):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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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29,603,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05,920,681.6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拟派发的现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实施,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9,603,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2 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0*****049 高云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3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
咨询联系人:方行健
咨询电话:0755-86161340
传真电话:0755-8616132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cb09aca-9b7e-4ccd-8369-6afd4f2cb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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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5│大族激光(00200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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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
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
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
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硅谷分所 电话: (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重庆分所 电话: (86-23) 8860-118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86-23) 8860-1199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
所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发布《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并于同日
发布《大族激光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决定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本次股东
会。据此,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会通知》中有关本
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5月12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
供了网络投票服务。
4.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全球智造中心1栋4楼
会议室召开,现场会
议由贵公司董事长高云峰主持。
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
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4,300,386 股
,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19.842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传来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6 年 5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
《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892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0,431,20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05%。
3. 根据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
了表决。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2. 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大族激光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89,013,7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9.6369%;109,6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281%;1,307,900股弃权(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数,下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350%。
(2) 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89,013,5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9.6369%;109,6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281%;1,308,100股弃权(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数,下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350%。
(3)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89,013,8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9.6370%;109,3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280%;1,308,100股弃权(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数,下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350%。
(4) 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89,108,5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9.6612%;23,0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059%;1,299,700股弃权(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数,下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329%。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45,011,94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88.3669%;44,123,36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11.3012%;1,295,900股弃权(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数,下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319%。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89,089,6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9.6564%;21,0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054%;1,320,600股弃权(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数,下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382%。
(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89,097,3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9.6584%;27,1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069%;1,306,800股弃权(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数,下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347%。
(8) 审议通过《关于为大族香港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89,101,0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9.6593%;21,6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055%;1,308,600股弃权(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数,下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352%。
前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217b010-fc6b-4890-9326-67c46dad59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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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大族激光(00200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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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 2026年 4月 17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 日 10: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9:15~9:25,9:30~11:3
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2日 9:15至 15:00期间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 12 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 1栋 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92人,代表股份 390,431,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05%。其中,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204,300,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26%;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83人,代表股份 186,130,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79%。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890人,代表股份 186,639,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7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50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3人,代表股份 186,130,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7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公司董
事会说明了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北
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01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9%;反对 10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1,3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222,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5%;反对 109,6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弃权 1,3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8%。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013,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9%;反对 10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1,3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222,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4%;反对 109,6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弃权 1,3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9%。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01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0%;反对 10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1,3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222,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6%;反对 109,3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 1,3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9%。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108,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2%;反对 2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1,2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317,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13%;反对 23,0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 1,2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4%。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5,01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669%;反对 44,123,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12%;弃权 1,2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220,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48%;反对 44,123,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409%;弃权 1,2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089,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4%;反对 2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1,3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298,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2%;反对 21,0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1,3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6%。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09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4%;反对 2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1,3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305,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3%;反对 27,1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1,3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2%。
8、审议通过《关于为大族香港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101,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3%;反对 2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1,3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309,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3%;反对 21,6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1,3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宗珍律师、黄嘉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01b6062-6af2-488b-ae68-226b9a192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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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3│大族激光(0020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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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 5月 7日、20
26年 5月 8日、2026年 5月 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8.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5.4.3条的相关规定
,即“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一)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创业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属于股票竞价交
易异常波动之情形。
二、公司对本事项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竞价交易异常波动之情形,公司已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存在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之情形;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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