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8 大族激光 更新日期:2025-08-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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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33 │大族激光(0020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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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大族激光(0020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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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18 │大族激光(00200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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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14 │大族激光(0020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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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12 │大族激光(002008):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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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10 │大族激光(0020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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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21 │大族激光(002008):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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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21 │大族激光(00200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被动增加触及1%及5%整│
│ │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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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08:02 │大族激光(0020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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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08:02 │大族激光(002008):大族激光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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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33│大族激光(0020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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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 年 8 月 7 日
、2025 年 8 月 8 日、2025 年 8月 1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4.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4.3 之相
关规定,即“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一)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创业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属于股票
竞价交易异常波动之情形。
二、公司对本事项关注、核实情况之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竞价交易异常波动之情形,公司已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存在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之情形;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预计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之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之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亦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之情形;
2、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披露《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55),且尚不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告之情
形。公司拟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2025 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
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51acfaf1-5840-4612-896e-1b8d1b9d6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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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大族激光(0020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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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近日接获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族控股”)之告知函,获悉其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股份 股本 售股 补充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质押
致行动人
大族 是 10,100,000 6.24% 0.98% 否 否 2025.07.29 2026.07.14 上海银行股份有 归还
控股 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高云峰 96,319,535 9.36% 90,930,000 90,930,000 94.40% 8.83% 0 0% 0 0%
大族控股 161,773,306 15.71% 105,160,000 115,260,000 71.25% 11.19% 0 0% 0 0%
合计 258,092,841 25.07% 196,090,000 206,190,000 79.89% 20.02% - - - -
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仅用于大族控股生产经营,不用于大族激光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大族控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5,828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66%;高云峰未
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2,246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3.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8%;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 122
,523 万元。
大族控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9,741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0.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46%;高云峰未
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3,068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1.8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8%;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 196,8
83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销售回款,物业租赁收入以及融资,具有充足的资金偿付能力。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质押
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大族控股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c956efe5-2608-4462-ae4a-4e0509d38d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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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18│大族激光(00200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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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45,000.00 万元~50,000.00 万元 盈利:122,491.20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59.18%~63.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22,041.35 万元~26,449.62 万元 盈利:22,041.35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0.00%~20.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4 元/股~0.49 元/股 盈利:1.17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
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上年同期,公司完成了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思特”,现更名为“深圳市思特光学科
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处置,公司持有大族思特股权比例由 70.06383%降低至 4.54676%,大族思特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此次交易增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亿元,此项收益属非经常性损益。
2、得益于消费类电子市场回暖及叠加 AI 驱动带来的供应链强劲需求,公司信息产业设备市场需求及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
增长,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随之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之结果,未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649cd518-6e1c-430c-9eb9-a8028c6a9b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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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14│大族激光(0020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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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之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之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7 月 11 日 10:30~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
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11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 12 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 1 栋 4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43 人,代表股份 241,667,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719%;其
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213,840,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69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39 人,代表股份 27,827,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70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1,241人,代表股份27,918,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9人,代表股份 27,
827,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27%。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建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3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5%;反对 744,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81%;弃权1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86,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31%;反对 744,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71%;弃权 1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8%。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系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572,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63%;反对 8,787,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63%;弃权307,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2,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05%;反对 8,787,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770%;弃权 307,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5%。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553,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86%;反对 8,895,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08%;弃权219,0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04,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538%;反对 8,895,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617%;弃权 219,0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4%。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614,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36%;反对 8,799,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11%;弃权254,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64,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05%;反对 8,799,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182%;弃权 254,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2%。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482,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94%;反对 8,952,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44%;弃权2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33,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010%;反对 8,952,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666%;弃权 2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4%。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580,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98%;反对 8,867,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94%;弃权219,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1,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505%;反对 8,867,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636%;弃权 219,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9%。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454,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78%;反对 9,007,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73%;弃权205,2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5,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07%;反对 9,007,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643%;弃权 205,2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嘉瑜律师、李鸿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bf0a17bb-fd87-471b-86b8-4172c008de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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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12│大族激光(002008):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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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 1名董
事为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夏良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一),与其余 11 名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夏良女士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24c70931-6149-4125-9833-030af40f4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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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10│大族激光(0020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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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
,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6日发布《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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