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9 天奇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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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天奇股份(002009):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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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002009):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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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天奇股份(002009):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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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002009):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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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天奇股份(002009):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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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3年 5月 16日
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05,1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39,100 万元,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66,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
w.cninfo.com.cn 披露的《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天奇股份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宜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力帝机床”)与汉口银行宜昌分行之间自 2024年 4月 7日起
至 2025年4 月 7日期间内及在人民币 1,65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2717500223
成立日期:1994年 06月 30 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龙溪路 2号
法定代表人:黄斌
注册资本:12,03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床加工、环保节能、废钢加工、抓钢机、报废汽车拆解、履带式移动拆解、有色金属(不含期货交易以及国家限制
、禁止经营的方式)加工与分选、锻压机械、输送机械、除尘设备、内燃机、垃圾处理、餐厨垃圾、污水处理、废塑料处理、仪器仪
表、实验仪器设备、机电设备、办公自动化系统集成、再生资源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教学软件的研发、技术咨询;废弃电
子产品、产业废弃物、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废家电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与资源再利用;工业废弃物的环保处置项目建设、基础
设计与施工项目建设;环保与资源循环产业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新能源发电设备的安装;能
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工程、送变电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
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光伏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物业管理;环保材料研发;建筑装修垃圾、弃土、弃渣、弃石料回收加工;砂石料加工;
机械设备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年 9 月 30日 2022 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851,584,284.59 792,920,245.44
总负债 464,435,351.63 397,445,789.45
净资产 387,148,932.96 395,474,455.99
项目 2023年 1-9月 2022 年 1-12月
营业收入 203,845,404.89 453,459,939.63
利润总额 -8,323,868.61 -25,059,344.85
净利润 -8,325,523.03 -35,779,683.73
(以上 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奇力帝(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4.6364%股权,天奇力帝(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
北力帝机床 96.9209%股权。
经查询,湖北力帝机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最高额融资余额限度为人民币 1,650万元。
(二)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
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2、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形成债权人债权的前述一系列主合同,除非各该主合同
中明确约定因各该主合同发生的债权不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否则,因该等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均纳入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的担保
范围。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
起算。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205,1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3.56%,实际担保余额
为 119,472.8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4.5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8b904993-27e4-4fc3-8cae-34c6ae8aa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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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天奇股份(00200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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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黄伟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大
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锡天奇投资”)的通知,获悉黄伟兴先生、无锡天奇投资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了解除
质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目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解除质押日 质权
名称 股股东或 质押数量 持股份 前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日 日 期 人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黄伟 是 1,100,000 1.76% 0.27% 否 是 2024/2/5 2024/8/23 2024/4/8 国联
兴 3,110,000 4.98% 0.77% 否 是 2024/2/5 2024/8/23 2024/4/8 证券
无锡 是 1,800,000 4.24% 0.45% 否 是 2024/2/5 2024/8/23 2024/4/8 股份
天奇 有限
投资 公司
合计 - 6,010,000 - 1.49% - - - - - -
注:本公告中的总股本以 402,233,207股为计算基准。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交易 目前累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股) 例 前 质 持股份 目前总 况 况
质押股份 押股份数 比例 股本比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数 量 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量(股) (股)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黄伟兴 62,389,317 15.51% 34,710,00 30,500,00 48.89% 7.58% 0 0% 0 0%
0 0
无锡天奇 42,465,172 10.56% 25,910,00 24,110,00 56.78% 5.99% 0 0% 0 0%
投资 0 0
云南国际 3,753,547 0.93% - - 0.00% 0.00% 0 0% 0 0%
信托有限
公司—云
南信托—
招信智赢
19 号集
合资金信
托计划
合计 108,608,03 27.00% 60,620,00 54,610,00 50.28% 13.58% 0 0% 0 0%
6 0 0
注: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黄伟兴先生、无锡天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发展充满信心,其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伟兴先生、无锡天奇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黄伟兴先生、无锡天
奇投资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后续如若出现平仓风险,黄伟兴先生、无锡天奇投资将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风险。
3、黄伟兴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 30,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48.89%,占公司总股本的 7.58%;半
年后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无锡天奇投资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 18,110,000 股,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 42.65%,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一年后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 6,000,000股,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 14.13%,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招信智赢 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
公司股份未做质押。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合计 48,610,000 股,占其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4.76%,占公司总股本的12.09%;未来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后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合计 6,00
0,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5.52%,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5ce10e57-e2d6-475b-b740-f1c49e928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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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天奇股份(002009):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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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
和安全性,从上市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
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需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是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电子化印章及其他公司
认可刻制并在一定范围内可代表公司意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电子化印章均由天奇股份董事长或分子公司其所属总经理授权
专人统一刻制并颁发。天奇股份董事长办公室、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合称为印章授权部门。
第五条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由印章授权部门专人负责管
理和使用。
第六条 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各类业务印章的,由使用部门线上发起申请。涉及公司名称印章的,经使用部门负责
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分子公司总经理(如适用)和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刻制。
第七条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刻制和使用含公司字样的任何印章。
第八条 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董事长办公室上报配置或更换用印申请,经董事长办公室批准
同意后方可配置或更换印章。
第九条 印章刻制由印章授权部门授权专人负责,需经公安机关核准或到工商局备案的,应当完成相应手续后到指定的单位刻制
;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印章授权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公司印章的启用、停用及新旧印章的更替,按公司下发《关于公司启用印章的通知》《关于公司停用印章的通知》《关
于公司印章新旧更替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电子印章的管理,由天奇股份董事长向具体人员进行书面授权,被授权管理人使用电子印章或授权他人使用,同样需
要符合与纸质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的流程。严禁杜绝以图片、PS形式用章,一旦查实,以伪造公章论处。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和领取
第十二条 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印章授权部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专管员。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员应熟悉本管理规定,并签订《印章保管责任书》。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单
》并签订《印章保管责任书》,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并待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一)印章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保管,每次用印完毕应随时锁入保险柜,防止被盗用。禁止将印章置于办公桌上或未上锁的柜
子等随意可拿取的地方。一旦发生丢失和被窃,应立即向天奇股份法律事务部及印章授权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追查。
(二)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
并登记备案。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执行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立即报告印章授权部门处理。
(三)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
、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所有合同用印资料,必须完整填写,特别是签订日期、签约代理人
、商务条款、落款信息等各项要素;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四)未经允许,印章专管员不得在任何文件上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所有用印材料用印完毕后都必须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印章专管员如因请假等原因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印章授权部门指定专人代替,填写《印章交接单》并办理移交手
续。各分子公司更换印章专管员的,应向天奇股份董事长办公室报备。
第十四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予外借带出。如因日常经营需求确需外借印章,应由经办人履行线上审批程序后方可外借带出。印
章外借带出应由印章专管员填写及签订《印章外借申请单及责任书》,并陪同或专程送达,印章专管员对印章外借期间所发生一切使
用的后果负责。
印章外借前,印章专管员应当向公司报备印章使用范围及具体用印文件,印章只可用于申请事由,外借期间实际用印文件超出原
报备范围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并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应手续。
印章外借期间,印章保管员应及时使用手机扫描等方式做好相关用印资料留档手续并交由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总经理作为印章使用责任人,签订《印章管理承诺书》,对其任期内印章使用承担连带责任,离任后仍对
任期内印章使用后果负责。
第十六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用印申请单》《印章外
借申请单及责任书》《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专管员留存。
第四章 印章的封存和销毁
第十七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拥有的长期不使用或使用频次较低的印章由公司法律事务部或印章授权部门负责收回并办理封存手续
或组织销毁。
印章封存后原则上不再重新启用,如需重新启用,需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分子公司总经理(如适用)和公司
董事长审批。
第五章 各类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办理使用公司公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人发起线上用印审批程序,经办人上级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分子公司总经
理(如适用)和公司董事长审核并批准。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
印章专管员不得在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填写完整,字迹须清晰、正确。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因常规工作使用财务印章的,需经公司(或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
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
其他需用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第二十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需要根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由经办人填写《公司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部
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董事长(或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用印,分子公司重大事项仍需报经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十二条 印章专管员应在每年年末将当年发生的用
印资料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档,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遗失、损坏、盗用,必须及时向印章授权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及时登报公告
挂失。印章磨损或单位名称变更,应由印章授权部门统一办理重新刻制手续,并将原印章统一销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各类印章。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
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本制度对应当承担印章管理责任人员具有永久追责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自 2007年 10月施行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将于本制度
生效的同时自行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804e6af3-f256-42df-8177-51fdf87d0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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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天奇股份(00200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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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00200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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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天奇股份(002009):中信证券关于天奇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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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
上市公司”、“公司”)2023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奇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阁”)从事锂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电池级碳酸
锂、电池级硫酸镍、电池级硫酸锰、电池级硫酸钴、工业氧化钴等。近年来碳酸锂、硫酸镍等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对金泰阁经营产生重
要影响,鉴于此,金泰阁拟利用自有资金,根据生产经营计划,适度开展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镍、碳酸锂等原材料相关的商品期
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
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
金泰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其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镍、碳酸锂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品种。
2、资金额度
本次金泰阁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
(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前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已涵盖
在内。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有效。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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