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0 传化智联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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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传化智联(00201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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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传化智联(00201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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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传化智联(0020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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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传化智联(00201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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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传化智联(00201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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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传化智联(002010):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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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传化智联(002010):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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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传化智联(002010):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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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传化智联(0020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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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传化智联(0020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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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传化智联(00201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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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14
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事 7人。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拟注销回购
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
部分内部治理制度予以补充修订和新增制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下列各项制度文件:
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5、《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8、《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9、《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中第 1-7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6368a097-fd9c-45b8-bf8b-65ed96379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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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传化智联(00201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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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00201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0c7e64ac-e10e-4c9d-ab06-77b9cf71d7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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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传化智联(0020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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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
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7)
4.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
4.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4.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4.0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4.0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4.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4.0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三十次、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2025年8月26日、202
5年9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告。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股东大
会审议事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议案3、议案4.01、议案4.02、议案4.0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前表;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提案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
书(详见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
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 945 号传化大厦资本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15。
4、联系电话:0571-82872991、0571-83782070(传真)。
5、联系人:赵磊先生、祝盈女士。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资本证券部,邮编311215(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磊先生、祝盈女士
电话号码:0571-82872991
传真号码:0571-83782070
电子邮箱:zqb@etransfar.com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47a08d06-8827-4bbe-83a5-5fdb7d30b3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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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传化智联(00201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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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
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
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资本证券部,资本证券部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资本证
券部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
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处 罚
第十四条 公司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
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
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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