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1 盾安环境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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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盾安环境(00201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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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杰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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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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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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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杰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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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严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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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严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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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盾安环境(00201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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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盾安环境(00201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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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盾安环境(002011):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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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盾安环境(00201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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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发出表决单 9 份,收到有效表决单 9 份。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本次
会议。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祥建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不再设
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
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股东会议事规则>修
订对照表》《<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
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方祥建先生、章周虎先生、李建军先生、冯忠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张秀平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提名刘金平先生、胡杰武先生、严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ba5804a5-77b6-4d7d-8496-a84fbf4afe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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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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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杰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aa53d22a-58a4-487e-abaa-60e519989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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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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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金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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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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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金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c2e16eb8-c7c9-459d-b4b8-c6493b341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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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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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杰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0c8f98d4-df63-45f0-a31b-6767d1170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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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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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严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849cbeb9-c967-4753-87d0-b52f95f3b7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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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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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严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e4c0f73d-7c43-4807-a7bf-4519ff602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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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盾安环境(00201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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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c2240585-35b8-4ccf-8bae-a14e4fa7e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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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盾安环境(00201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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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9 日 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5年6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2 为等额选举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应选人数 5
董事的议案》 人
1.01 选举方祥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章周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李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冯忠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张秀平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应选人数 3
事的议案》 人
2.01 选举刘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胡杰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严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
其附件的议案》
4.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7.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8.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9.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 2025年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0 《关于确认监事 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 2025年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00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2.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00 《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特别提示:
(一)上述提案 1-3 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4-13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盾安
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议案 3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
(三)提案 1、2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5人、独立董事 3 人。根据相关规定,股东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可在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
(四)上述提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 9、10
涉及董事、监事薪酬,提案 11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五)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
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13日,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晨瑾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339ef8e5-3f77-4fc4-8b3e-9157ac6b6e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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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盾安环境(002011):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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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d4c4a5d4-ee50-4439-945b-b4297a2d0c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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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盾安环境(002011):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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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6e5dad1f-da0d-4e84-b0a7-6bcf3af8a6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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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盾安环境(0020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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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的专门机构,同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
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任期届
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非独立董事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
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因独立董事委员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
事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
成补选。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按照法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处
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
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内容与程序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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