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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1(盾安环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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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11 盾安环境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27 18:47 │盾安环境(00201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公告 │ ├─────────┼──────────────────────────────────────────────┤ │2025-03-27 18:46 │盾安环境(00201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25 17:49 │盾安环境(0020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2-25 17:49 │盾安环境(0020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2-10 00:00 │盾安环境(00201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10 00:00 │盾安环境(00201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5-02-10 00:00 │盾安环境(0020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1-21 16:52 │盾安环境(002011):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 │2025-01-20 21:16 │盾安环境(002011):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 │2025-01-10 16:39 │盾安环境(00201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盾安环境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 │ └─────────┴──────────────────────────────────────────────┘ ─────────┬──────────────────────────────────────────────── 2025-03-27 18:47│盾安环境(00201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公告 ─────────┴──────────────────────────────────────────────── 盾安环境(00201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eac45430-04b4-42bf-a555-8b444d11e0c2.PDF ─────────┬──────────────────────────────────────────────── 2025-03-27 18:46│盾安环境(00201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盾安环境(00201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9ddd9f19-d31f-4e57-bd6e-f5ac2440f9f3.PDF ─────────┬──────────────────────────────────────────────── 2025-02-25 17:49│盾安环境(0020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祥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 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1,623,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572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9,774,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48,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3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48,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 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48,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212,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6%;反对 1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弃权2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53%;反对 1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7%;弃权 2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0%。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90a81711-9067-486b-8915-c0360bbae14f.PDF ─────────┬──────────────────────────────────────────────── 2025-02-25 17:49│盾安环境(0020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24/F, 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 PRC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 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 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5 点在浙江省 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告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 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409,774, 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8.460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合并结果,参与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421,623,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5728%。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除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421,212,52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026%;反对票为 147,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349%;弃权票为 263,5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1,437,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5353%;反对票为 147, 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407%;弃权票为 26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2 4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5d2c6b84-713b-433e-be3c-af46b9cdd673.PDF ─────────┬──────────────────────────────────────────────── 2025-02-10 00:00│盾安环境(00201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盾安环境(00201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6dcff2fc-2428-4879-b507-cd946ab4ea86.PDF ─────────┬──────────────────────────────────────────────── 2025-02-10 00:00│盾安环境(00201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谭建明先生因退休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5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冯忠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冯忠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a66146a5-5011-4917-aa72-440355a3b92d.PDF ─────────┬──────────────────────────────────────────────── 2025-02-10 00:00│盾安环境(0020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 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5 日 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5年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 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0日,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晨瑾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fc3b396b-ae92-4f3c-b1ba-288da266c105.PDF ─────────┬──────────────────────────────────────────────── 2025-01-21 16:52│盾安环境(002011):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一、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徐志杨女士的书面辞职报 告。徐志杨女士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徐志杨女士的辞职将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志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徐志杨女士将继续 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 徐志杨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徐志杨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决议,同意选举陈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其任 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74de6579-6df3-4ef2-b718-0e1455285139.PDF ─────────┬──────────────────────────────────────────────── 2025-01-20 21:16│盾安环境(002011):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股东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计划自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177,900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1.80%。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紫金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近日,公司收到紫金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紫金投资减持计划实施 期限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如下: 一、紫金投资减持情况 1、紫金投资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方式 (元/股) (元/股) (万股) (%) 紫金矿业 大宗 - - - - - 投资(上 交易 海)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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