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3 中航机电 更新日期:2023-03-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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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17:06│中航机电(002013):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的换股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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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电(002013):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的换股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3-16/583abfb5-6cb7-4b55-9628-ae1347c6b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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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17:02│中航机电(002013):关于投资者申报证券账户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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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航机电”)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1 号)。
中航机电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
〔2023〕188 号)。根据该决定,中航机电股票将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起终止上市并摘牌。为保证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顺利进行
,中航机电提醒投资者做好如下工作:
请中航机电投资者详细阅读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刊登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跨市场证券账户转换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近日向中航机电股份原托管证券公司、商业银
行等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发布通知,相关单位应根据通知的要求,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通过 PROP邮箱查收并下载沪深
证券账户自动建立对应关系结果文件。申报起始日(2023 年3 月 20 日)至申报截止时点(2023 年 3 月 31 日 15:00),各托管
机构应及时通知投资者申报或确认沪市证券账户,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通知要求,收集并校验投资者申报的沪市证券账户,
并在申报截止时点(2023 年 3 月 31 日 15:00)前将投资者确认或申报的沪市证券账户报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止日后
,及时告知投资者最终的账户转换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3-17/a9e2c839-db70-4368-ab46-068730629e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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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16:32│中航机电(002013):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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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起终止上市并摘牌。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
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1 号)核准。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了关于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
23 年 3 月 15 日,本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188 号)。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代码:002013
(三)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 年 3 月 15 日
(五)摘牌日期:2023 年 3 月 17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将自 2023 年 3 月 17 日起终止上市。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1:0.6647 的比例转换为中航电子的股票,即中航机电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1股中航
机电 A股股票可以换得 0.6647股中航电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股股票。
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取得的中航电子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
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
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本公司股东换得的中航电子 A股股票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初始登记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具体上市时间将由中航电子另行公告。相关事宜的后续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中航机电的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航电
子的股份,原在中航机电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航电子股份上继续有效。
(二)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1、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根据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签署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于交割日进行交割,相关资产、负债、合同等交割安排如下:
(1)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中航机电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中航电子享有和承担。中航机电同意自交
割日起将协助中航电子办理中航机电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
定了特别程序)由中航机电转移至中航电子名下的变更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中航
电子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所持子公司的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中航电子,并变更登记为中航电子的子公司;中航机电的
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中航电子,并变更登记为中航电子的分公司。
(2)债务承继
除基于相关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主张提前清偿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吸收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将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由
中航电子承继。
(3)合同承继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之后,中航机电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的主体变更为中航电子。
(4)资料交接
中航机电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中航机电的所有印章移交予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应当自交割
日起,向中航电子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
(5)股票过户
中航电子应当在换股实施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中航机电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中航机电股东名下。中航机电
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中航电子的股东。
2、人员安排
根据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签署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电子员工将按照其与中航电子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中航电子工作。中航机电的全体在册
员工将由中航电子全部接收并与中航电子签订劳动合同。中航机电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
割日起由中航电子享有和承担。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就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请投资者关注中航电子后续刊登的相关公告,如有问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
联系:
(一)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灵斌、刘婷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院 16 号楼 25 层 A 区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54818
传真号码:010-58354844
(二)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荣霖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五号院 A 座 25 层
联系电话:010-58354876
传真号码:010-5835485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3-17/31c699bb-2aec-4c7f-9578-cc34db711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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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19:06│中航机电(002013):关于投资者做好换股吸收合并相关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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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
”)的中航机电股东现金选择权已实施完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已正式受理中航机电股票终止上市申请。若深
交所作出中航机电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与中航电子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
权登记日下午 3:00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全体股东。由于中航电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中航机电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换股实施分为证券转换和跨市场证券账户转换两部分进行。“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中航机电股份按照换
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中航电子股份;“跨市场证券账户转换”是指投资者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在转换为
中航电子 A 股股票后将登记至该投资者沪市证券账户中。为保证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顺利进行,中航机电提醒投资者做好如下工作
:
一、一般投资者提前做好沪深 A股证券账户信息的确认工作
在换股股权登记日,个人、普通机构和私募产品(以下统称“一般投资者”)深市 A 股证券账户中仍持有中航机电股份的,中
航电子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如下方案处理:
1、中航机电股票终止上市后,若一般投资者沪、深 A 股证券账户同时满足所属同一个一码通、托管在同一家证券托管机构、客
户名称及证件信息准确一致、证券账户状态正常、关联关系已确认等条件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自动建立对应关系。
2、在申报期内(时间另行公告),由证券托管机构(指中航机电股份原托管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
”)联系投资者,申报或确认一般投资者的沪市 A 股证券账户:
(1)对于已自动建立对应关系的一般投资者,可于申报期截止时点(截止时点将另行公告)前通过托管机构确认自动建立对应
关系的沪市 A股证券账户,如需替换账户可于截止时点(截止时点将另行公告)前通过托管机构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其他沪市
A 股证券账户;
(2)对于未自动建立对应关系的一般投资者,可于截止时点(截止时点将另行公告)前通过托管机构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
报沪市 A 股证券账户,如截止时点前未申报或者申报账户无效的,视为同意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发限制买入的沪市 A 股证券账
户(以下简称“配发账户”)。配发账户仅能用于持有、卖出证券,不能进行买入委托申报,不允许使用该账户开立信用账户及衍生
品合约账户;
(3)托管机构核查投资者申报沪市 A 股证券账户满足要求的,于截止时点(截止时点将另行公告)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反
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反馈信息汇总校验后转递给中航电子;
(4)申报期结束后,对于未能建立沪深 A 股证券账户对应关系的一般投资者,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为其配发限制买入的沪市
A 股证券账户。对于配发的沪市 A 股证券账户,投资者应尽快联系托管机构办理指定交易并开通相关交易结算手续,方可在相关股
份上市流通后进行交易。
3、为尽快完成证券账户转换工作,一般投资者可提前核对沪深 A 股账户对应信息:
(1)如因各种原因存在沪深 A 股账户注册资料关键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
(2)如沪市 A 股账户为休眠账户,应及时激活或由投资者申请注销后重新开立沪市 A 股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
(3)如投资者沪市 A 股账户为不合格账户,应及时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4)如投资者未开立沪市 A 股账户,应尽早开立并办理指定交易;
(5)如沪深 A 股账户存在关联关系未确认的,应尽快办理关联关系确认。
4、本次配发账户是为了解决换股登记而做出的特殊安排,请投资者注意:
(1)配发账户只能申报卖出,不能申报买入;
(2)配发账户内证券清空后应及时进行账户注销。当配发账户中股份余额为零且投资者未及时注销配发账户时,配发账户的指
定交易证券公司可直接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注销账户;
(3)配发账户限制开立信用交易账户(E 账户)和期权账户、限制通过 PROP申报证券转入配发账户的指令、限制参与约定式购
回及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
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投资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投资者深圳市场信用证券账户中仍持有中航机电股份的,中航电子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如下方案
处理:
1、中航机电股票终止上市后,若投资者沪、深信用证券账户同时满足所属同一个一码通、托管在同一家证券托管机构、客户名
称及证件信息准确一致、证券账户状态正常、关联关系已确认等条件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自动建立对应关系。
2、在申报期内(时间另行公告),由托管机构联系投资者,申报或确认投资者的沪市信用账户
(1)对于已自动建立对应关系的投资者,可于申报期截止时点(截止时点将另行公告)前通过托管机构确认自动建立对应关系
的沪市信用证券账户;
(2)对于未自动建立对应关系的投资者,可于截止时点(截止时点将另行公告)前通过托管机构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沪
市信用证券账户,如截止时点前未申报或者申报账户无效的,则不能建立沪深信用证券账户对应关系,且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予配
发账户;
(3)托管机构核查投资者申报沪市信用证券账户满足要求的,于截止时点(截止时点将另行公告)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反
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反馈信息汇总校验后转递给中航电子;
(4)申报期结束后,对于未能建立对应关系的深市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中航电子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将其持有的相
应股份登记在中航电子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待上述投资者取得原托管机构确认后,向中航电子提交补登记申请。
3、为尽快完成信用证券账户转换工作,请投资者提前联系托管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
(1)如投资者未开立沪市信用账户,应尽早开立并办理指定交易;
(2)如沪深信用账户存在关联关系未确认的,应尽快办理关联关系确认。
三、特殊投资者应尽快做好沪深证券账户信息的申报工作
对于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特殊投资者(除个人、普通机构和私募产品投资者,均视为特殊投资者),由托管机构联系投资者申报
沪深证券账户信息:
1、特殊投资者的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可于截止时点(截止时点将另行公告)前由特殊投资者通过托管机构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申报。
2、托管机构核查特殊投资者申报账户满足要求的,于截止时点(截止时点将另行公告)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反馈,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将反馈信息汇总校验后转递给中航电子。
3、请特殊投资者及时联系托管机构进行申报。如未在截止时点(截止时点将另行公告)前申报账户的,中航电子将向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应股份登记在中航电子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待上述投资者取得原托管机构确认后,向中航电子提交补
登记申请。
四、其他事项
请相关基金管理人在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过程中注意 ETF 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PCF 清单、申购赎回的清算交
收及代收代付等业务,做好与投资者、PD 证券公司、托管行等相关方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 ETF 相关业务顺利开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3-03/1a5647e7-0887-44d2-b4f5-7818c5074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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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19:22│中航机电(00201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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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9.7.1 条第一款规定“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
体资格并被注销”。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或“本公司”)已依据上述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并被深交所受理,如深交所作出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本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2、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9.7.8 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关于是否受理其终止上市申请的决定后,及时披露
决定的有关情况并提示其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因此,本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
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1 号)核准。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9.7.1 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将导致中航机电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申请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收到深交
所出具的《关于同意受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23]第 149 号)。根据该函,深交所正
式受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
若深交所作出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将终止上市并直接摘牌。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
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3-01/c4a24907-236d-470e-8f2b-3f12ea4dc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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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19:22│中航机电(00201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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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
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1号)核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受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
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23]第 149 号)。根据该函,深交所正式受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
根据相关业务规则,深交所将在受理本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申请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若深交所作出本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的决定,本公司将终止上市并直接摘牌。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公司股票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中
航电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鉴于本次合并涉及股份转换事项,流程复杂。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本公司股票相对应的市值将会有一段时间无法在投资者账
户总市值中体现,待本公司股票转换成中航电子股票上市后,相对应的市值将会在中航电子体现,请投资者知悉。
本公司将在深交所作出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3-02/5f1abb60-e2a9-464c-aadb-754d7bf56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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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9:17│中航机电(002013):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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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或“本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
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1号)核准。
本公司为被合并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7.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公司因新设
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
向深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中航机电本次因被吸收合并主动终止上市的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主动终止上市及本次合并已经获得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现阶段需履行的必要批准和授权。中航机电已充分披露终止上
市安排,并对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做出专门安排。因此,中航机电主动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中航机电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终止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的可
以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获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现阶段需履行的必要批准和
授权,中航机电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终止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的批准。”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批准。本公司股票已自 2023年 2月 8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2-28/fb56a737-4a83-45b1-acf2-cbfe02bc5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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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9:14│中航机电(00201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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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电(00201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2-28/1f748479-b1c9-4af6-a2b4-0bfc4c2fa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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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9:14│中航机电(0020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独立财务顾
│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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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电(0020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2-28/d26e8652-16d0-48b5-8f3a-00e813d20e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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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17:46│中航机电(002013):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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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机电”)已于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的公告》,于 2023 年 2 月 15日披露了《中航工业
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暨实施的公告》,并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2023 年 2 月 20 日、2023 年 2 月 21 日、2023 年 2 月 22 日、2023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暨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如下: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40
简称:机电 JD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2013
标的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三)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 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 1 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出售 1 股公司股份。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现将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在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中航机电现金选择权。
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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