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4 永新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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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永新股份(002014):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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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5:48 │永新股份(00201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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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57 │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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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永新股份(00201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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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59 │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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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55 │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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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永新股份(002014):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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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9 │永新股份(0020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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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9 │永新股份(00201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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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9 │永新股份(00201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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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永新股份(002014):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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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万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
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万海峰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0f9afce7-e774-44f5-9381-8497954264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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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5:48│永新股份(00201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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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 2025年 9月 25日接到股东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金”)的告知函,获悉其对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
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起始日 解除 质
东 股股东或 解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日期 权
名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人
称 东及其一 (股) (%) (%)
致行动人
奥 否 33,267,000 24.46 5.43 否 2024年 8 2025年 9 招商银行
瑞 月 22日 月 24日 股份有限
金 公司上海
分行
二、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告知函签署日,奥瑞金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容器”)、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北制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6,995,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0%。本次解除质押后,奥瑞金及全资子公司包
装容器、湖北制罐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0,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数量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 比例 股本
(%) 比例
(%)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 占未
股份限 押股份 押股 质押
售和冻 比例 份限 股份
结数量 售和 比例
冻结
数量
奥瑞金 135,978,241 22.20 0 0 0 无 无 无 无
包装 10,143,113 1.66 0 0 0 无 无 无 无
容器
湖北 874,440 0.14 0 0 0 无 无 无 无
制罐
合计 146,995,794 24.00 0 0 0 -- -- -- --
三、备查文件
奥瑞金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73a3f4a9-d8f8-4c3e-91af-10359f4a38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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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57│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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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8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总股本 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71,497,722.48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0)。
2、自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现金分红方案是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2,491,8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8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2.5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6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6 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
2 08*****407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08*****011 永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 08*****012 MEGA POWDER COATINGS LTD 美佳粉末涂料有限公司
5 08*****013 大永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 18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潘吉沣、陈慧洁
咨询电话:0559-3514242 传真:0559-351635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6cf2f9a9-b14a-44df-83b7-ba05f0bd4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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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永新股份(00201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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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19日接到股东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金”)的告知函,获悉其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瑞金
包装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容器”)对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起始日 解除 质
东 股股东或 解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日期 权
名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人
称 东及其一 (股) (%) (%)
致行动人
奥 否 72,089,200 53.02 11.77 否 2024 年 8 2025 年 9 中信银行
瑞 月 27 日 月 18 日 股份有限
金 公司武汉
包 7,528,200 74.22 1.23 2024 年 8 分行
装 月 26 日
容
器
二、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告知函签署日,奥瑞金及包装容器、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制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6,995,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0%。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数为 33,2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3%。具体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数量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 比例 股本
(%) 比例
(%)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 占未
股份限 押股份 押股 质押
售和冻 比例 份限 股份
结数量 售和 比例
冻结
数量
奥瑞金 135,978,241 22.20 33,267,000 24.46 5.43 无 无 无 无
包装 10,143,113 1.66 0 0 0 无 无 无 无
容器
湖北 874,440 0.14 0 0 0 无 无 无 无
制罐
合计 146,995,794 24.00 33,267,000 22.63 5.43 -- -- -- --
三、备查文件
奥瑞金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21f935cc-4cc1-469d-ad73-02c1bc2f9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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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59│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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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9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蕾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4,647,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0657%,其中:参加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4,477,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40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0,169,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
以总股本 612,491,8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71,497,722.48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 317,369,766.75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4,6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4,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同意 7,763,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0%;反对 4,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 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786,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31%;反对 2,830,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4%;弃权 30,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786,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32%;反对 2,829,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3%;弃权 30,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661,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2%;反对 2,832,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0%;弃权 15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661,2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1%;反对 2,832,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0%;弃权 15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661,2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1%;反对 2,832,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0%;弃权 15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d48f9991-6443-45da-b026-0fcf353d6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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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55│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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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喻荣虎
、吴波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2025年 8 月 2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江蕾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
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394,477,6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41%。股东代
理人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直接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 19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0,169,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
据此,在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计 19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04,647,1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07%。
经核查,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按《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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