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4 永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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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2 │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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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19 │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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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19 │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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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7 │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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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1 │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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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1 │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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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1 │永新股份(00201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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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0 │永新股份(00201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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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0 │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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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0 │永新股份(002014):关于子公司项目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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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2│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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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总股本 612,491,8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65,372,803.82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是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2,491,8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7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2.4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4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7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6 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
2 08*****407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08*****011 永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 08*****012 MEGA POWDER COATINGS LTD 美佳粉末涂料有限公司
5 08*****013 大永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 18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潘吉沣、陈慧洁
咨询电话:0559-3514242 传真:0559-351635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d597e63e-ddb9-44f3-aa41-2e1e3c7ccb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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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19│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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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蕾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2,422,9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7026%,其中:参加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8,178,2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1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54,244,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183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100,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反对 3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86%;弃权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以总股本 612,491,8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65,372,803.82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 248,497,211.66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274,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1%;反对 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11,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87%;反对 124,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7%;弃权 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9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072,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0%;反对 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54%;弃权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0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562%;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656%;弃权 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782%。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180,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反对 2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88%;弃权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100,6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9%;反对 2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41%;弃权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37,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011%;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974%;弃权 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015%。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416,7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7%;反对 3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03%;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31,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291%;反对 320,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716%;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
99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14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35%;反对 2,224,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9%;弃权 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80,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1.7163%;反对 2,224,979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6062%;弃权 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77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153,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 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35%;弃权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013,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2%;反对 35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650,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192%;反对 355,8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146%;弃权 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6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黄山永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161,419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反对 24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弃权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081,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反对 3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08%;弃权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089,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2%;反对 3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051,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8%;反对 3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80%;弃权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688,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969%;反对 31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947%;弃权 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0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3a1162b-b11e-4dab-a391-56507382cb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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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19│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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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喻荣虎、吴波两
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刊登了《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江蕾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248,178,2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2%。股东代
理人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直接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 13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54,244,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18%。
据此,在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计 14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02,422,9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70%。
经核查,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
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按《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黄山永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cd385d4-8524-4f40-8f5d-9b4ab7da70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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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7│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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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4ed78b3-1631-426e-9e6e-bb3786d48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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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1│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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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b97f576-a272-4963-9ab5-648be5119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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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1│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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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d1f2a8e-19d1-4cb9-94a2-3d0a3a6a7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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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1│永新股份(00201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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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
知,2026年 4月 23 日在黄山昱城皇冠假日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5名,其
中:董事沈陶先生、独立董事张月红女士、李思飞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蕾女士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 1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 1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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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崔鹏先生、林钟高先生、黄攸立先生、张月红女士、李思飞先生、安梅霞女士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
告》,其中:独立董事崔鹏先生已换届离任,其余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
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票 1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赞成票 1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刊登在 2026 年 4月 24 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会议以赞成票 1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
]230Z0367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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