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5 协鑫能科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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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7:00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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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58 │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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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58 │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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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20:28 │协鑫能科(00201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暨补充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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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 │协鑫能科(00201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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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6:47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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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41 │协鑫能科(002015):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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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40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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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40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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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39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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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7:00│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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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
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36.69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
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
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29.0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7.42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11.59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10 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58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
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唐山协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沧州协源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协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892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上海鑫祥诚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经审批担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 调剂后担 调剂后可
保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保额度 保金额 使用担保
额度
唐山协乾 426.00 - -426.00 - - -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
沧州协源 252.00 - -252.00 - - -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
张家口协 214.00 - -214.00 - - -
升新能源
科技有限
公司
上海鑫祥 - - 100.00 100.00 100.00 -
诚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
芜湖鑫欣 3,000.00 - 792.00 3,792.00 3,791.44 0.56
光伏发电
有限公司
合计 3,892.00 - - 3,892.00 3,891.44 0.56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 2月 9日,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链”)分别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苏州鑫链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上海鑫祥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祥诚”)向南洋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 1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
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洋银行苏州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上海鑫祥诚享有的全
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7.25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
2、2026年 2月 9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芜
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鑫欣”)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791.44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芜湖鑫欣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91.44万元人民币。
3、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协鑫”)向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申请的本金不
超过 25,714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36年12月30期间重庆协鑫在25,7
14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3,763万元人民币。
4、2026年 3月 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燃机”)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的本金 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昆仑银行大庆分行基于贷款主合同对中山燃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总额 占 2024 年度经 担保余额 占 2024 年度经
审计合并报表净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 资产的比例
一、公司及其控 2,783,604.04 237.12% 1,926,334.16 164.10%
股子公司累计对
外担保
1、公司及其控股 47,410.20 4.04% 22,762.18 1.94%
子公司对外担保
(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
2、公司对子公司 1,910,088.11 162.71% 1,271,711.68 108.33%
的担保
3、子公司对子公 826,105.73 70.37% 631,860.30 53.83%
司的担保
二、子公司对公 21,000.00 1.79% 8,900.00 0.76%
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1c359a42-9802-415d-ab8f-d99ad5c12c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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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58│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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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召
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予以认证,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
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通知中亦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4:00 时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以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0 日 9:15 至 2026 年 3月 2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6 年 3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8,311,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4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
1,311,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14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
股东资格。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2,5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9,622,57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39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合计 2,5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135,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203%。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其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验证。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或修改
原议案、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表决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201,52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7969%;反对838,94
3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199%;弃权582,1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83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14,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2
9%;反对838,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95%;弃权5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77%。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3a9e1cf3-1617-4578-9b52-ac38c0af9b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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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58│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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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441c71bc-3550-4bea-976b-1e0127ff0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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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20:28│协鑫能科(00201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暨补充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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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暨补充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e339784e-29fa-4e53-b1f4-ca2921fe1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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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协鑫能科(00201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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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2daece8f-35a5-4efb-9a4c-3639db767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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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6:4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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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23日、2026年 2月 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24 日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 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近日,公司已在登记机关无锡市数据局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领取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保险兼
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保险 业代理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
产和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 产和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
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人工智 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人工智
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 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
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 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 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
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 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
网数据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新能源 网数据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
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 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
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除经营范围变更外,本次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42294446F
2、名称: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5、注册资本: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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