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5 协鑫能科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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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7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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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33 │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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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30 │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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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7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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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2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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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5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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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5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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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协鑫能科(002015):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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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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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协鑫能科(00201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金耀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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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7│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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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
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分配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58,145,05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
0=158,145,054.80元/1,623,324,614股*10=0.97420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0.974204元/10=0.0974204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收盘价-0.0974204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
利158,145,05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
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
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本41,874,066股,按当前公司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
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58,145,054.8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13%。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0 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341 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
0=158,145,054.80元/1,623,324,614股*10=0.97420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0.974204元/10=0.0974204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收盘价-0.097420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咨询部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焦国清
咨询电话:0512-68536762
传真电话:0512-6853683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1a649145-eb13-4c98-9190-5aba955f65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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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33│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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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该等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1,450,54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9,541,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311,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1,23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94%。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054,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054,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52%。
3、公司部分董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608,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6%;反对69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87%;弃权2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1,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67%;反对 69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7%;弃权 2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136%。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金耀辉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50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3%;反对7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97%;弃权2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1,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657%;反对 7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93%;弃权 2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550%。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杨君珺律师、赵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8bf462af-a7e2-4f4c-a4c7-634ea9d5e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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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30│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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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召
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予以认证,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6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
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通知中亦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5 日下午 14:00 时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以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5 日 9:15 至 2026 年 6 月 5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6 年 6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8,311,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4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
1,23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9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
股东资格。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2,5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9,541,95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34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合计 2,5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054,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152%。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其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验证。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或修改
原议案、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表决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08,656股,占所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690,301股,占所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243,000股,占所有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0.034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21,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1867%;反对69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7%;弃权243,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6%。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金耀辉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508,957股,占所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99.8523%;
反对767,300股,占所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0.1097%;弃权265,700股,占所有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0.038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5657%;反对7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93%;弃权265,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1ffc9b29-be97-4fa3-98d7-0fb6890033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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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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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其辰”)的通知,获悉上海其辰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质押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份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
东及其一 数量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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