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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5(协鑫能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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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15 协鑫能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7 16:31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1 17:20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6 17:50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 │2026-06-26 17:00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0 18:37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05 17:33 │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05 17:30 │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2 17:17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6 17:22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2 17:25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6-07-17 16:31│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 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 为 336.69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 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29.0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7.42 亿元人民 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11.59 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1 0 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58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 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 担保金额上限为 341.46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在申 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336.72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不超过 129.09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07.63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4.74 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 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控股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 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三)其他说明 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含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未超过上述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上限。 二、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属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2026 年 5月 8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 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电投”)分别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和《股权 质押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来安县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安风电”)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37,500万 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 98.1%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来安风 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属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零碳”)与宣城安元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宣城安元基金”)签署《宣城安元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宣城安元基金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其合法拥有的现金 3亿元 人民币认购协鑫零碳新增注册资本 67,168,783.22元,其余 232,831,216.78元计入协鑫零碳资本公积(注:本次增资后,协鑫零碳 注册资本将由 80,042.80 万元增至86,759.678322万元)。同日,在《增资协议》的基础上,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 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零碳与宣城安元基金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承诺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在相关补充协议下负担的股权回购义务【包括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有)及为实现权利 的相关费用(含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承担共同回购责任或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责任承担形式届时由宣城安元基金自行选择。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注:回购股权为宣城安元 基金因上述增资行为而持有的协鑫零碳股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总额 占 2025年度经 担保余额 占 2025年度经 审计合并报表净 审计合并报表 资产的比例 净资产的比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47,410.20 4.01% 20,995.49 1.78% 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2,870,279.32 243.00% 1,546,515.07 130.93%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740,559.92 62.70% 562,536.34 47.63% 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 3,658,249.44 309.72% 2,130,046.90 180.33% 计对外担保 注:上表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和余额包含: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之 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3ecf3812-bfdf-439d-a6a7-3761b41e7198.PDF ─────────┬──────────────────────────────────────────────── 2026-07-01 17:20│协鑫能科(00201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955ebec-8655-4760-853a-ca19bef04148.PDF ─────────┬──────────────────────────────────────────────── 2026-06-26 17:50│协鑫能科(00201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65fc14b5-8ce7-4c0c-b958-0dbef17b4eef.PDF ─────────┬──────────────────────────────────────────────── 2026-06-26 17:00│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97b41397-5240-45bf-b92e-e75801a20190.PDF ─────────┬──────────────────────────────────────────────── 2026-06-10 18:37│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 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分配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58,145,05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 0=158,145,054.80元/1,623,324,614股*10=0.97420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0.974204元/10=0.0974204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收盘价-0.0974204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 利158,145,05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 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 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本41,874,066股,按当前公司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 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58,145,054.8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13%。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0 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341 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 0=158,145,054.80元/1,623,324,614股*10=0.97420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0.974204元/10=0.0974204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收盘价-0.097420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咨询部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焦国清 咨询电话:0512-68536762 传真电话:0512-6853683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1a649145-eb13-4c98-9190-5aba955f65ba.PDF ─────────┬──────────────────────────────────────────────── 2026-06-05 17:33│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该等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1,450,54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9,541,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311,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1,23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94%。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054,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054,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52%。 3、公司部分董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608,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6%;反对69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87%;弃权2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1,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67%;反对 69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7%;弃权 2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136%。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金耀辉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50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3%;反对7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97%;弃权2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1,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657%;反对 7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93%;弃权 2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550%。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杨君珺律师、赵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8bf462af-a7e2-4f4c-a4c7-634ea9d5e740.PDF ─────────┬──────────────────────────────────────────────── 2026-06-05 17:30│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召 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予以认证,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6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 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通知中亦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5 日下午 14:00 时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以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5 日 9:15 至 2026 年 6 月 5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6 年 6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8,311,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4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 1,23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9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 股东资格。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2,5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9,541,95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34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合计 2,5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054,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152%。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其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验证。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或修改 原议案、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表决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608,656股,占所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690,301股,占所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243,000股,占所有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0.034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21,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1867%;反对69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7%;弃权243,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6%。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金耀辉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508,957股,占所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99.8523%; 反对767,300股,占所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0.1097%;弃权265,700股,占所有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0.038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5657%;反对7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93%;弃权265,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1ffc9b29-be97-4fa3-98d7-0fb68900334e.PDF ─────────┬──────────────────────────────────────────────── 2026-06-02 17:1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其辰”)的通知,获悉上海其辰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质押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份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 东及其一 数量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股) 上海 是 3,000, 1.14% 0.18% 否 否 2026/5 办理解 广东灏 为关 其辰 000 /29 除质押 昌商业 联方 登记手 保理有 融资 续之日 限公司 担保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其辰持有公司的股份为 262,107,048股,公司总股本为 1,623,324,614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杭州鑫 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瑀”)累计被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0.96%。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上海 262,107,048 16.15% 262,098,826 99.997% 16.15% 0 0.00% 0 0.00% 其辰 协鑫 86,204,109 5.31% 86,204,109 100.00% 5.31% 0 0.00% 0 0.00% 创展 杭州 335,176,285 20.65% 0 0.00% 0.00% 0 0.00% 0 0.00% 鑫瑀 合计 683,487,442 42.10% 348,302,935 - 21.46% 0 0.00% 0 0.00% 注:表格中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35,4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9.81%,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8.34%,对应融资余额 12.12 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166,4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4.35%,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0.25%,对应融资余额 14.33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融资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 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及相关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证券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fb7d9b9-8124-42f8-bc44-c50535359ddf.PDF ─────────┬──────────────────────────────────────────────── 2026-05-26 17:22│协鑫能科(0020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其辰”)的通知,获悉上海其辰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质押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份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 东及其一 数量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股) 上海 是 42,000 16.02 2.59% 否 否 2026/5 办理解 江苏润 为自 其辰 ,000 % /25 除质押 元科技 身及 登记手 小额贷 关联 续之日 款有限 方等 公司 融资 担保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其辰持有公司的股份为 262,107,048股,公司总股本为 1,623,324,614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杭州鑫 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瑀”)累计被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0.52%。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股) 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股本比例 况 况 (股)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上海 262,107,048 16.15% 259,098,826 98.85% 15.96% 0 0% 0 0% 其辰 协鑫 86,204,109 5.31% 86,204,109 100.00% 5.31% 0 0% 0 0% 创展 杭州 335,176,285 20.65% 0 0.00% 0.00% 0 0% 0 0% 鑫瑀 合计 683,487,442 42.10% 345,302,935 - 21.27% 0 0% 0 0% 注:表格中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32,4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9.37%,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8.16%,对应融资余额 12.20 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163,4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3.91%,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7%,对应融资余额 14.41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融资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 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及相关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e236036-6b0d-44d4-9ca8-90cba92f7b91.PDF ─────────┬──────────────────────────────────────────────── 2026-05-22 17:25│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49ed086f-e523-4701-bc0a-c025b6060f94.PDF ─────────┬──────────────────────────────────────────────── 2026-05-22 17:25│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在印尼东爪哇 10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以及中爪哇100MW水面漂浮光伏电站项目的投建及运营,根据前述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公司参与投资前述项目,需向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贷款分批次提取和发放,并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 目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Usual Win Limited常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公司”)拟向其间接参股公司 PT Hijaunesia GCLBany uwangi(以下简称“GCL Banyuwangi”或“被资助对象”或“项目公司”)和 PT Hijaunesia GCL Gajah Mungkur(以下简称“GCL Gajah Mungkur”或“被资助对象”或“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主要情况如下: 1、常隆公司拟向 GCL Banyuwangi提供不超过 1,800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限不超过 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2、常隆公司拟向 GCL Gajah Mungkur 提供不超过 1,800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限不超过 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本次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财务资助事项进展情况 近 日 , 常 隆 公 司 与 GCL Banyuwangi 签 署 了 《 SUBORDINATEDSHAREHOLDER’S LOAN AGREEMENT》(以下简称“《次级 贷款协议》一”),本次贷款金额为 12,718,174美元,期限不超过 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常隆公司与 GCL Gajah Mung kur签署了《SUBORDINATED SHAREHOLDER’SLOAN AGREEMENT》(以下简称“《次级贷款协议》二”),本次贷款金额为 12,199,417 美元,期限不超过 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上述金额、期限和利率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次级贷款协议》一: 1、借款人:GCL Banyuwangi 贷款人:常隆公司 2、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率、用途:常隆公司向 GCLBanyuwangi 提供 12,718,174 美元的次级贷款,其中,A 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的 51%)期限 10年,年利率 5.145%;B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的 49%)期限 15年,第 1至 10年年 利率 8.7%,第 11至 15年年利率 6.887%。资金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 3、还款顺序:借款人偿还高级债务(银行融资)的顺序优先于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优先于项 目公司股东分红。 4、违约情形及其他约定依据协议执行。 (二)《次级贷款协议》二: 1、借款人:GCL Gajah Mungkur 贷款人:常隆公司 2、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率、用途:常隆公司向 GCL GajahMungkur提供 12,199,417美元的次级贷款,其中,A 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的 51%)期限 10年,年利率 5.145%;B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的 49%)期限 15年,第 1至 10年年 利率 8.7%,第 11至 15年年利率 6.887%。资金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 3、还款顺序:借款人偿还高级债务(银行融资)的顺序优先于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优先于项 目公司股东分红。 4、违约情形及其他约定依据协议执行。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约 1.7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约 1.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常隆公司与 GCL Banyuwangi签署的《次级贷款协议》; 2、常隆公司与 GCL Gajah Mungkur签署的《次级贷款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537297c6-cd78-40d3-92e6-12557a51f9d3.PDF ─────────┬──────────────────────────────────────────────── 2026-05-20 00:00│协鑫能科(002015):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奚力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奚力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金耀辉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耀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 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金耀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之日起,补选金耀辉先生接替奚力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金耀辉先 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 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追溯适用至 2026年 1月 1 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 5月修订)》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6月 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 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342793e-9d2f-4927-949c-9d421c343940.PDF ─────────┬──────────────────────────────────────────────── 2026-05-20 00:00│协鑫能科(002015):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1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奚力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奚力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奚力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鉴于奚力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工 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奚力强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生效前,奚力强先生仍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奚力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谨向奚力强先生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一)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金耀辉 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耀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保证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金耀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 选金耀辉先生接替奚力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金耀辉先生担任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本次调整后,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金耀辉先生、董事顾增才先生。 2、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金耀辉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副董事长费智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金耀辉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4、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耀辉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7411866-77c4-45ff-a6bb-25a6e6139790.PDF ─────────┬──────────────────────────────────────────────── 2026-05-20 00:00│协鑫能科(00201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金耀辉) ─────────┴──────────────────────────────────────────────── 声明人金耀辉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 金耀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34ba1c9-44fb-465e-b903-beeb33d1e826.PDF ─────────┬──────────────────────────────────────────────── 2026-05-20 00:00│协鑫能科(00201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金耀辉) ─────────┴──────────────────────────────────────────────── 提名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金耀辉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c3740b8-addb-4842-a5df-bc715136a21a.PDF ─────────┬──────────────────────────────────────────────── 2026-05-20 00:00│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该等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1,450,54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6,830,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311,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519,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80%。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43,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43,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7%。 3、公司部分董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21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4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03%;弃权1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06%;反对4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7%;弃权1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787%。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28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4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31%;弃权1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9,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67%;反对4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6%;弃权1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78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27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4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43%;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7,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90%;反对4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5%;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03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139,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8%;反对4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23%;弃权2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05%;反对4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1%;弃权2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253%。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968,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3%;反对8,63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389%;弃权2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62%;反对8,63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05%;弃权2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13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9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5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46%;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6,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03%;反对5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2%;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256%。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5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对5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28%;弃权2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0,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97%;反对5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5%;弃权2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89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杨君珺律师、赵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daddf3c-776d-429d-852d-4fdc5a59fd0f.PDF ─────────┬──────────────────────────────────────────────── 2026-05-20 00:00│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1、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5日(周五)14:0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周二)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5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所有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的议案》 2、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4日(周四)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 托书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附件3)。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由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进行 登记(填写附件2、附件3)。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4日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登记地点,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2)联系人:焦国清 (3)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 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会,应作 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969aa84-0338-4679-85d7-4594938c925a.PDF ─────────┬──────────────────────────────────────────────── 2026-05-20 00:00│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f792d45-d11a-454d-b507-52fc17780a40.PDF ─────────┬──────────────────────────────────────────────── 2026-05-20 00:00│协鑫能科(0020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完善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 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价值导向,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调研水 平、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 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优先原则,体现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四)坚持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 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绩效考核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实行年度津贴制,依相关专项制度确定。 (二)在公司任实职的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下统称“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按以下标准 确定: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年度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固定 )薪酬、绩效(浮动)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浮动)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固定)薪酬与绩效(浮动)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固定)薪酬:根据职级、岗位价值等确定。 2、绩效(浮动)薪酬:根据岗位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公司总体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的结果确定。绩效(浮动)薪酬 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浮动)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后支付,年度绩效 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制定激励方案,依相 关激励方案确定。 (三)不在公司任实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通 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薪酬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所兼职务中较高标准确定,不 得随意选择和两或多头兼得;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第十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 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一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总体业绩目标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拟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应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予以确 认。经营年度内,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调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工作 计划和目标。第十二条 经营年度内,根据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职级及责任不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部分在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进行月度绩效考核;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全部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 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基本(固定)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浮动)薪酬根据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度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离职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间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 放。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浮动)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浮动)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浮动)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浮动)薪酬或津贴等的发放,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浮动)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 回: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每年原则上可进行一次调整。薪酬调整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所 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 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 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追溯适用至2026年1月1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d5a532c-2caf-4d7c-8322-5d7e11952a89.PDF ─────────┬──────────────────────────────────────────────── 2026-05-12 17:22│协鑫能科(0020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其辰”)的通知,获悉上海其辰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份比例 股本比例 第一大股 (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上海 是 26,100,000 9.96% 1.61% 2025/9/24 2026/5/11 乐山市五通桥 其辰 区发展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 18,900,000 7.21% 1.16% 2025/9/24 2026/5/11 乐山高新创新 科技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合计 45,000,000 17.17% 2.77% - -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其辰持有公司的股份为 262,107,048股,公司总股本为 1,623,324,614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杭州鑫 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瑀”)累计被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4.38%。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份限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股) (股) 上海 262,107,0 16.15 217,098,8 82.83 13.37 0 0% 0 0% 其辰 48 % 26 % % 协鑫 86,204,10 5.31% 86,204,10 100.0 5.31% 0 0% 0 0% 创展 9 9 0% 杭州 335,176,2 20.65 0 0 0 0 0% 0 0% 鑫瑀 85 % 合计 683,487,4 42.10 303,302,9 - 18.68 0 0% 0 0% 42 % 35 % 注:表格中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及相关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75a6189-77a1-4a39-a107-bc1301d5bafc.PDF ─────────┬──────────────────────────────────────────────── 2026-05-08 17:1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参加2026年无锡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6年无锡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而立先生。 2、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3、活动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30-17:00)。 4、届时公司将在线就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 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087ccd4a-51cc-45f7-b9aa-ce5ffea13cda.PDF ─────────┬──────────────────────────────────────────────── 2026-05-08 17:15│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 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36.69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 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 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29.0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7.42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11.59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10 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58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 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含公司之前已单独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未超过上述年度预计担保额度。 二、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太仓支行”)签署了《连带责 任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仓鑫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鑫峰”)向邮储银行太仓支行申请的本 金为 10,500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邮储银行太仓支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 合同对太仓鑫峰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元人民币。 2、2026年 4月 24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燃机”)与中山中盈盛达科技融资担保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盈”)签署《工程保函担保服务合同》,委托中山中盈为中山燃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中山分行”)申请开立金额为480.515856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全资 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山中盈签署了《工程保函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协鑫智 慧能源为中山燃机向中山中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202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期间中山中盈因前 述担保业务形成的对中山燃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80.515856万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 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工程保函保证反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480.515856万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总额 占 2025年 担保余额 占 2025年度 度经审计合 经审计合并 并报表净资 报表净资产 产的比例 的比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 47,410.20 4.01% 22,097.25 1.87% 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 保)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2,751,246.13 232.93% 1,316,322.43 111.44%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810,791.11 68.64% 638,069.50 54.0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 3,609,447.44 305.58% 1,976,489.18 167.33% 外担保 注:上表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和余额包含: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 之前已单独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fe0f72eb-e2af-4670-b4cc-19c37b4b8711.PDF ─────────┬──────────────────────────────────────────────── 2026-04-28 17:2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其辰”)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的通知,获悉协鑫创展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 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日 期 致行动人 比例 协鑫 是 30,000,000 34.80% 1.85% 2025/6 2026/4/2 苏州资产管 创展 /24 4 理有限公司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创展持有公司的股份为 86,204,109 股,公司总股本为 1,623,324,614股。 2、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质押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份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 东及其一 数量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股) 协鑫 是 30,000 34.80 1.85% 否 否 2026/4 办理解 苏州资 为关 创展 ,000 % /24 除质押 产投资 联方 登记手 管理集 融资 续之日 团有限 担保 公司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杭州鑫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瑀”)累 计被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0.96%。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累计被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量(股) 例 质押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数量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上海 262,107, 16.15% 262,098, 99.997% 16.15% 0 0% 0 0% 其辰 048 826 协鑫 86,204,1 5.31% 86,204,1 100.00% 5.31% 0 0% 0 0% 创展 09 09 杭州 335,176, 20.65% 0 0 0 0 0% 0 0% 鑫瑀 285 合计 683,487, 42.10% 348,302, - 21.46% 0 0% 0 0% 442 935 注:表格中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09,9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6.08%,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6.77%,对应融资余额 9.03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121,4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7.76%,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7.48%,对应融资余额 9.63 亿元。质押融资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 好,融资渠道畅通,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5、《质押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d7561c-c318-463e-8f00-b3f9374ba4ad.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4,184,698.3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1,938,903,566.26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12,495,183.21元,减去提取的 法定盈余公积金 31,249,518.3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17,565,662.88元,减去 2024年度权益分派 158,145,054.80元(含税 ),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1,440,666,272.9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 司 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40,666,272.97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订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的最新股本总额 1,623,324,614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1,874,066 股后的股本 1,58 1,450,5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8,145,054.8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归属于 2025年度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158,145,054.80 元(含税),占 2025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9.13%。2025年公司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的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 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 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项目 本年度(2025 年度 上年度(2024 年度 上上年度(2023 年 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8,145,054.80 158,145,054.80 205,588,571.2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04,184,698.37 489,044,500.38 921,384,746.36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938,903,566.26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440,666,272.97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521,878,680.84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604,871,315.04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521,878,680.84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因 2024年度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度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 年 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21,878,680.84元(含税),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86.28%。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 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的规定,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 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 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4,325.55 万元和 3,797.08 万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1 1%和0.1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a8d542f-9752-4982-ad8b-a58ceff04383.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发放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 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相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调研和审慎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 2026年度期间任职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或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人 15万元/年(税前),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度发放 2、在公司任实职的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年度薪酬主要包括基本 (固定)薪酬、绩效(浮动)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浮动)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固定)薪酬与绩效(浮 动)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①基本(固定)薪酬:根据职级、岗位价值等确定。 ②绩效(浮动)薪酬:根据岗位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公司总体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的结果确定。绩效(浮动)薪酬的 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浮动)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后支付,年度绩效考 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③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制定激励方案,依相关 激励方案确定。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基本(固定)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浮动)薪酬根据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发放。 3、不在公司任实职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任实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 、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薪酬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所兼职务中较高标准确定,不得 随意选择和两头或多头兼得;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3、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离职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间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5、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6、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三、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 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讨论 及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津贴或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讨论及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费智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彭毅先生(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薪 酬,前述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向公司股东会作出说明。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讨论及审议全体董事薪酬或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441613-3a2d-437e-9ae6-d17454ffed14.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刘敦楠先生、奚力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据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2169da8-757a-40d1-a1ce-3a19ce65f755.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现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 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客观、真实的会计 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说明。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af9ec6-9c1c-4311-b671-81562956c6f1.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 年 6月 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规定“ 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关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题”“关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问 题”的相关内容。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 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 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 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6年 1月1日起 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231c57f-41ec-4488-933e-f56fb6fdaaae.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 为进一步完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 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 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二)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 。 (三)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期末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或季度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30%,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2、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季度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 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可以考虑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 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调整或变更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 、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九)董事会在审议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 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十)股东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一)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 明。 (十二)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 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三)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年度盈利但 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审计委员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可以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本规划,并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本规划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 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 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经 股东会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d452629-9b40-4197-b07e-7505084a7198.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对大华所2025年度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8、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9、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2家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1、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按时出具了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度报告审计要点、总体审计结论等 与公司管理层以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 验与能力,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 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对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会计准则 、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变化、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事项汇报,并督促大华所在约定时限内出具审计报告。 (三)2026 年 1月 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确定年审小组的具体分工及进驻现场的安排等事项汇报。 (四)2026 年 4月 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对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事项及解决措施、关联方及关联方交 易等事项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6年 4月 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大华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 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查,在2025年度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监督职责。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7f5e86c-4cf2-4d31-97cb-f3e97fe16b23.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强调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大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公司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 目”的投资主体,2025年9月至11月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外部供应商累计支付148,910,817.50元。后因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发生变化 ,外部供应商于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将已收到的部分工程设备款退回至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的银行一般户,累计退回金额为141,1 13,000.00元,项目公司未及时将该款项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未准确披露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问 题说明协鑫能科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本报告日,协鑫能科已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根据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底使用上述一般户中 141,113, 000.00元向外部供应商支付工程设备款项,相关资金已全部用于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退回至 2026年 3月底期间产生的利息 229,67 3.65元,已于 2026年 4月 15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组织财务、项目等岗位工作人员系统学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与内部制度。同时, 公司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完善资金使用台账登记及内部审批流程,健全信息传导机制,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全程受控,杜绝 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对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 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大华所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大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特此说明。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06d0b4a-8181-4701-a9cf-59bcb75c8642.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周五)下午15:00-16:30 2、会议召开网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 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 公司定于2026年5月8日(周五)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会议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围绕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在信 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会议召开时间、网址、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周五)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网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朱钰峰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费智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毅先生,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而 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 者可于2026年5月8日15:00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您所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ir-gclet@gclie.com,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业绩说明会上进行回复。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e6fbf35-c3ad-4394-8598-6f91b68464d0.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大华所2025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 大华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公司2025年度大华所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8、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9、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2家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1、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 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 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 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大华所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对项目团队人力安排充分、结构合理。承接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且按照职 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大华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信息风险管理、税务、财务、估值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 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 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依据公司审计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就审 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构成情况、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大华所严格按照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审计计划、具体审计计划,明确具体审计时间安排与目标任务,并 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大华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及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 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在新准则、新业务以及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了有效咨询帮助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 2、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 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2025年度 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未解决的情况。 3、项目质量复核及检查 大华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制度。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对本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 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 大华所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大华所设计和实施的监控活动,包括定期的监控活动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定期 的监控活动包括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即大华所每年开展的全所范围内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持续的监控活动通常是 日常性的活动,已经嵌入大华所的内部监控程序中,根据具体情况变化随时实施。在大多数情况下,持续实施的监控活动能够更为及 时地提供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 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所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通过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大华所通 过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将发现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大华所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缺 陷的性质和影响,及时进行整改,并启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三、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密条款。大华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 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 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189e4bd-8219-4bad-9e7a-b89fa66953ce.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e732551-691a-46d0-8dd5-f22e49b3b915.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考虑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回款周期的变化等相关因素, 基于对未来经济形势的判断,为了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 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自 2025年 12月 1日起,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 按照 1.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账面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以下简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 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电力销售的客户主要为电网公司,发电收入主要包括标杆电费收入和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网公司标 杆电费、可再生能源补贴、省/市补贴电费,信用等级较高。发电收入中,标杆电费收入按月结算,可再生能源补贴根据中央财政资 金拨付情况确定,回款周期有所延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考虑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回款周期的变化等相关因素,基 于对未来经济形势的判断,为了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 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并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年 12月 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对比 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 减值准备。对于未单项评估的金融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变 更如下: 应收款类型 变更前 变更后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 划分为“低风险组合”,不计 划分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组 提坏账 合”,2025 年确定的预期信 用损失率为 1.5%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不计提坏账。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对应收可再生能源政府补贴款项,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比 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2025年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1.5%。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 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3,556.16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3,556.16万元,归母 净利润减少 3,388.80万元。 三、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 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 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 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客 观、真实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26495b-5c06-49de-9158-05c40f9f6ca8.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bfaead4-ec90-4fca-8cb9-0eb3ac8f2b29.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 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 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 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 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 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8)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9)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2家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1)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 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 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 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 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胤,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正皓,202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明,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 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2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 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 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5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三、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 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 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771860b-20f0-42b1-a00b-27e3d4ed5224.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c22f7dc-3063-46fc-abac-b8b09cb0874e.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0c8b1ce-0ddd-4fb6-bb87-68d49d88f2e8.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b75375f-a29f-4785-801c-ca2398cf0f4f.PDF ─────────┬──────────────────────────────────────────────── 2026-04-27 19:57│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2e5bcbc-3938-4e6a-8b81-29d61d6f7147.PDF ─────────┬──────────────────────────────────────────────── 2026-04-27 19:56│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报告 ─────────┴────────────────────────────────────────────────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b7a390-3785-4070-a59f-20d1f61bb728.PDF ─────────┬──────────────────────────────────────────────── 2026-04-27 19:56│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协鑫能科(00201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2f530fb-129c-4a33-b44f-ac8d5fb9b731.PDF ─────────┬──────────────────────────────────────────────── 2026-04-27 19:56│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96f91c-929a-46cf-a8f9-54ceb9cf7e8c.PDF ─────────┬──────────────────────────────────────────────── 2026-04-27 19:56│协鑫能科(002015):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1f94d38-936b-4cca-8635-5edebe362d1f.PDF ─────────┬──────────────────────────────────────────────── 2026-04-27 19:55│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b73ab41-0d8c-4fbf-ac47-939e58031c19.PDF ─────────┬──────────────────────────────────────────────── 2026-04-27 19:55│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b289b6e-f5ff-401b-abfc-96d0785febb1.PDF ─────────┬──────────────────────────────────────────────── 2026-04-27 19:55│协鑫能科(002015):大华核字[2026]0011005469号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协鑫能科(002015):大华核字[2026]0011005469号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1fa8aed-cf11-4b36-9d9a-1f3f3c8b60df.PDF ─────────┬──────────────────────────────────────────────── 2026-04-27 19:55│协鑫能科(002015):大华核字[2026]0011005470号协鑫能科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协鑫能科(002015):大华核字[2026]0011005470号协鑫能科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49d3611-666e-450c-8bd7-1ed1052abef2.PDF ─────────┬──────────────────────────────────────────────── 2026-04-27 19:55│协鑫能科(002015):大华内字[2026]0011000124号协鑫能科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协鑫能科(002015):大华内字[2026]0011000124号协鑫能科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a8135a2-3298-4812-a6d6-16ea3e14821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协鑫能科: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9014.PDF ─────────┬──────────────────────────────────────────────── 2026-04-28│协鑫能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9025.PDF ─────────┬──────────────────────────────────────────────── 2025-10-28│协鑫能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1738.PDF ─────────┬──────────────────────────────────────────────── 2025-08-29│协鑫能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8153.PDF ─────────┬──────────────────────────────────────────────── 2025-04-29│协鑫能科: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2347.PDF ─────────┬──────────────────────────────────────────────── 2025-04-29│协鑫能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2349.PDF ─────────┬──────────────────────────────────────────────── 2024-10-26│协鑫能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1975.PDF ─────────┬──────────────────────────────────────────────── 2024-08-29│协鑫能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0035.PDF ─────────┬──────────────────────────────────────────────── 2024-04-26│协鑫能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096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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