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5 协鑫能科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0 18:45│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
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月 2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监事 3 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0b04eb5a-2f35-4a66-bf33-47a343cb2f51.PDF
─────────┬────────────────────────────────────────────────
2024-11-20 18:40│协鑫能科(002015):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
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 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3.90 元的价格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2
95,181.9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0,704,715.84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
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做出合理
变更。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原项目 新项目 项目拟投 预计完成
号 入募集资 时间
原 新项目 拟投入募 累计投入 拟投入募 累计投 金与累计
项 集资金 募集资金 集资金 入募集 投入募集
目 资金 资金差异
1 新能 新能源汽 239,170.47 28,964.58 30,000.00 976.24 29,023.76 2024 年
源汽 车充电场 12 月
车换 站建设项
电站 目
2 建设 分布式光 70,000.00 0.00 70,000.00 2024 年
项目 伏电站建 12 月
(注 设项目
3 ①) 新型电网 80,000.00 29,385.25 50,614.75 2024 年
侧储能电 12 月
站建设项
目
4 永久补充 30,205.89 30,200.00 5.89 不适用
流动资金
5 信息系统平台及 20,000.00 17,027.62 - - 2,972.38 2024 年
研发中心建设项 12 月
目(注②)
6 永久补充流动资 112,900.00 112,900.00 - - 0.00 不适用
金(注③)
合计 372,070.47 158,892.20 210,205.89 60,561.49 152,616.78 -
注:①2024 年 4 月,原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为变更后的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②“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常实施中,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不涉及变更;③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2,900.00 万元,已全部补流,不涉及变更。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
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等确定的,符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需求,前期虽
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和市场环境等影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
因素,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延缓,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
为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决定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
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日期进行调整。调整情
况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项目 本次调整后项目
预计完成日期 预计完成日期
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
募投项目顺利地实施。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
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
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7dffb9c-07fc-410d-9dc1-fd2215f6d20b.PDF
─────────┬────────────────────────────────────────────────
2024-11-20 18:40│协鑫能科(00201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协鑫能科(00201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035916b1-e747-4176-9def-0e782c9e07b7.PDF
─────────┬────────────────────────────────────────────────
2024-11-20 18:3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d18d306c-6530-4364-8b08-917d5fec05fc.PDF
─────────┬────────────────────────────────────────────────
2024-11-20 18:37│协鑫能科(00201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c1e7f03c-3447-491d-a9a7-929e14fb08c2.PDF
─────────┬────────────────────────────────────────────────
2024-11-20 18:31│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a161977-c2c1-4bd4-9e36-5b67adf6100c.PDF
─────────┬────────────────────────────────────────────────
2024-11-19 17:22│协鑫能科(002015):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408f9bd5-b24a-4d98-90fa-2849faa3cf45.PDF
─────────┬────────────────────────────────────────────────
2024-11-15 16:45│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da192013-a1b0-4f35-bb5d-57f285cc21b0.PDF
─────────┬────────────────────────────────────────────────
2024-11-11 18:09│协鑫能科(002015):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c3a719eb-c2d2-45b6-8d03-b93bb2c706ec.PDF
─────────┬────────────────────────────────────────────────
2024-11-11 18:05│协鑫能科(002015):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致: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国浩律
师(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4年 11 月 11 日召开。
公 司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协鑫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
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00 时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2024 年11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4年 1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9,617,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97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6
31,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
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6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2,249,323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0.652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93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投资者(
下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6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631,8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6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6957%。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资格。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 《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
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和本所律师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
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803,19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4593%;反对3,374,
333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4104%;弃权1,071,8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
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3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85,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0
9%;反对3,374,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50%;弃权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a61f35b3-0a03-41fb-a07e-5472a704dbab.PDF
─────────┬────────────────────────────────────────────────
2024-10-26 00:00│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e3657b7-7884-4247-9dbf-94c4d8269a5d.PDF
─────────┬────────────────────────────────────────────────
2024-10-26 00:00│协鑫能科(002015):监事会决议公告
─────────┴────────────────────────────────────────────────
协鑫能科(002015):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f16bd72e-5253-4f4b-aa49-4df74e497258.PDF
─────────┬────────────────────────────────────────────────
2024-10-26 00:00│协鑫能科(002015):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
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月 24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9 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