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5 协鑫能科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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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25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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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30 │协鑫能科(002015):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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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6 │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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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5 │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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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5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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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4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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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2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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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2 │协鑫能科(002015):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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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4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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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0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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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25│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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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e111259c-be0e-4ecc-9aae-9747e0d599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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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30│协鑫能科(002015):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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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14eb6b9f-b9ca-458a-983c-123f17973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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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6│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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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bc342f56-67ab-4b73-b85e-ed9a1490e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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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5│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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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4c880ac0-c722-421f-8208-15c17540e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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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5│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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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6015eba1-eac6-40c2-8310-81fdea159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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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4│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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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0日(周一)14:00
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5日(周三)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10日(周一)召开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0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至2025年3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5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 √
金用途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分析 √
报告的议案》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7日(周五)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
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
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3月7日(周五)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
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
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
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a2a97130-b223-46d7-91dd-fea2ad1d5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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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2│协鑫能科(00201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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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53fe19c2-e07a-4ee3-9342-df28bf64f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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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2│协鑫能科(002015):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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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8565d6c2-7077-4c4e-af39-42429fe23d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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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4│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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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71b9340e-7e82-4b19-8180-79984472d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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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0│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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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国浩律
师(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5年 1 月 24 日召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5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
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1月 24日下午 14:00时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 9:15 至 2025 年1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5年 1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9,617,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97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4
72,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1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
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3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93,090,15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8.855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49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投资者(
下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3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472,7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29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519%。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资格。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结果进行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
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和本所律师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
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29,978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7150%;反对1,936,
278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2441%;弃权323,9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
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4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12,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24
0%;反对1,936,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18%;弃权3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罗正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1f56a3b6-9565-4880-8de1-fc2908adf6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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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15│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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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bc1058a6-9795-4b97-9064-a064ffb8a6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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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35│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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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fcbe0df5-ae74-4fdb-bf79-fcea42949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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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5│协鑫能科(002015):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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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24530926-9160-44bb-ac04-664012c10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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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5│协鑫能科(002015):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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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推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布局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力量与资源优势,进一步挖掘公司
相关业务领域的优质投资机会,公司拟与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
门中金产业链招商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海丝启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关联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协鑫储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关
联交易”)。本合伙企业总体规模为4.5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 7,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
例为 15.5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二、交易进展情况
1、本次交易各方已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正式签署《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合伙企业已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
核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主要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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