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5 协鑫能科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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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19 │协鑫能科(002015):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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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15 │协鑫能科(002015):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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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10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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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40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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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34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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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32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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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32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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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31 │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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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30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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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30 │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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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19│协鑫能科(002015):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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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ddd07df0-e111-4440-95a6-b7469cb3fc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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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15│协鑫能科(002015):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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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2d55e77d-eafc-441a-afd0-8623afc97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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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10│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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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b1d4c233-d428-488c-a81c-9541f5051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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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40│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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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71f7b7e1-7170-473d-abdc-b33b27f97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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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34│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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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周一)14:00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周一)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周一)召开公司2024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至2024年12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 √
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议案》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2日(周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
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
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2月22日(周日)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
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
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
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8d8c9d25-0570-401e-b005-d8474cd55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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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32│协鑫能科(002015):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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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
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
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 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33.6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
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1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胤,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陆正皓,202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
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
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2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
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
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19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
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
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17b54360-557d-491a-b3f3-4c2e95fb1d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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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32│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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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83607b9d-b22c-4218-a40c-c3c5740799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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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31│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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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
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6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9 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经公司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
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费智、朱战军、顾增才、宋超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承诺期限延期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承诺期限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费智、朱战军、顾增才、宋超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2
月16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0b4ca537-3814-484a-b52b-231943b061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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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30│协鑫能科(002015):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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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d40dd284-de0c-4885-9425-dad2cc731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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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30│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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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
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6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监事 3 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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