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6 世荣兆业 更新日期:2025-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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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47 │世荣兆业(00201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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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37 │世荣兆业(002016):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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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1:07 │世荣兆业(00201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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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21 │世荣兆业(00201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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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20 │世荣兆业(002016):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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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20 │世荣兆业(002016):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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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21:29 │世荣兆业(0020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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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21:29 │世荣兆业(0020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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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世荣兆业(002016):关于董事、总裁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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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55 │世荣兆业(002016):珠海大横琴安居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世荣兆业之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持续│
│ │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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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47│世荣兆业(00201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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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9,095,63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090,956.32 元,2024 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
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
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9,095,6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8 珠海大横琴安居投资有限公司
2 08*****383 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 288 号一区 17 号楼
咨询联系人:蒋凛、郭键娴
咨询电话:0756-5888899
传真电话:0756-588888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afca835e-0591-40df-b142-9ab55eff6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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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37│世荣兆业(002016):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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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兆业(002016):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0ffaf6d6-b9a7-4f41-b099-85428751c1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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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1:07│世荣兆业(00201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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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大诉讼及反诉一审即将审结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大诉讼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重大诉讼涉案金额约人民币 28 亿元,反诉的涉案金额暂无法确定
4、本次诉讼进展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涉及的预裁定及法庭令,均为海外诉讼一审判决作出前的阶段性裁
定,且相关方可能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就个别裁定提起上诉,案件后续进展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关于梁家荣金钱赔偿的预裁定尚
不具有执行力,有待受理法院后续签发正式的法庭令并转化为法院判决方可生效。而判决能否实际执行,还取决于相关司法辖区是否
承认与执行、以及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上述不确定性因素,本次重大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暂无法
预估。
一、重大诉讼及反诉的基本情况
1、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世荣兆业”)就原股东、原董事长梁家荣侵犯公司权利的行为
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以下简称“受理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依法追回梁家荣违背忠实、勤勉义务,背信损害
公司利益取得的不当得利并要求其对本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并连带起诉涉嫌协助梁家荣转移欺诈财产的密切关系人(以下简称“其
他被告”),诉讼标的约 28 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海外诉讼”)。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受理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梁家荣、梁家荣之子梁玮浩签署了和解协议,梁家荣承诺给付公司:1)100
万元港币;2)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球范围内若干不动产;3)由其所持有的 20.15%的本公司股份及其父梁社增持有的 53.57%本
公司股份中的 2.9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23.09%的股份;受理法院同时就上述和解协议发布了法庭令。
鉴于和解协议超期且未能履行,受理法院于 2023年 12 月 12日召开了聆讯,判决:1)梁家荣所持有的 20.15%的本公司股份的
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归属于公司;2)豁免梁家荣需要支付给公司的 100 万元港币。2024 年 3 月 5 日,受理法院再次签发法
庭令,就和解协议其他内容作出判决,其中包括梁家荣必须遵守和解协议,在本判决签发的 10 日之内将梁社增名下 2.94%的本公司
股份转让给公司。
鉴于上述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提出关于部分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申请,并
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粤 04 协外认 11 号),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收
到珠海中院关于上述承认与执行的裁定。
尽管有前述安排,梁家荣承诺给付给公司的股份,已在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中全部转让或抵偿给第三方,并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全部完成过户,梁家荣及其父亲梁社增名下已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曾向珠海中院提出执行异议,于2024 年 1 月 30 日收
到了珠海中院关于驳回公司异议请求的执行裁定书。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20日、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8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16 日、2024 年 2 月 3日、2024 年 3 月 16 日、2024 年 9 月 28 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12 月1
7 日、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 2021-023 号、2022-045号、2023-022 号、2023-030 号、2023-033 号、2023-042 号、2024-001 号、2024-006号
、2024-047 号、2024-056 号、2024-061 号、2025-009 号公告。
2、反诉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海外诉讼的被告刘亚非、邱志英、刘超(以下简称“刘亚非一家”)以公司、梁家荣为被告向受理法院提起反诉
,请求:(1)如果法院判决世荣兆业及其子公司胜诉并要求刘亚非赔偿世荣兆业损失,刘亚非履行付款义务后将向梁家荣依法追偿
。(2)刘亚非及其相关方的声誉,尤其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受到世荣兆业和其董事会、高管、代理人的破坏、污蔑、诽谤、压迫,刘
亚非诉世荣兆业诽谤,要求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以下简称“反诉”)。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的 2023-028号公告。
二、重大诉讼及反诉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海外诉讼相关法庭文件及翻译认证电子文件,现就相关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对梁家荣的诉讼进展情况
鉴于梁家荣承诺给付公司的股份,已因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被全部转让或抵偿给第三方,和解协议已无法执行,公司向受理法院
提交了针对梁家荣的赔偿动议。
经组织双方举证和辩论,受理法院在近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批准了一项预裁定,内容为:梁家荣应向公司支付 258,536,130.00 美
元作为赔偿金额,另加判决前利息及判决后利息(受理法院尚未就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作出认定)。该预裁定尚不具有执行力,待受
理法院后续签发正式的法庭令并转化为法院判决方可生效。
2、公司对海外诉讼其他被告的诉讼进展情况
海外诉讼其他被告,针对公司对其提出追偿涉案房产的起诉,提起了简易判决动议。经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以及口头辩论等过程
,受理法院于近日签署法庭令,批准了其他被告的简易判决动议。根据该法庭令,因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他被告使用梁家荣从公司
欺诈所得资金购置了涉案房产等理由,公司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无法继续。
3、刘亚非一家对公司的反诉进展情况
公司对刘亚非一家的反诉提出异议,经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以及口头辩论等过程,受理法院于近日签署法庭令,认定刘亚非一家
的反诉请求在法律上不成立,但允许其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反诉状。刘亚非一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修订后的反诉状,并向
法院提交了申请撤销反诉的文件,刘亚非一家对公司的反诉亦无法继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654.51 万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0.1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涉及的预裁定及法庭令,均为海外诉讼一审判决作出前的阶段性裁定,且相关方可能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就个别裁
定提起上诉,案件后续进展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关于梁家荣金钱赔偿的预裁定尚不具有执行力,有待受理法院后续签发正式的法
庭令并转化为法院判决方可生效,而判决能否实际执行,还取决于相关司法辖区是否承认与执行、以及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上
述不确定性因素,本次重大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暂无法预估。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a6cb3024-2667-4c54-81d5-b497e82326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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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21│世荣兆业(00201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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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分别以
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荣实业”)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向关联方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1 亿元,期限 3 个月,年利率 5%,由世荣实业以其自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关联董事王宇声、吕海涛、姜会红回避表决,其他 3 名无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裁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总裁已辞职,根据董事长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江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
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由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公司本次聘任的总
裁任期亦相应顺延至换届完成。本次聘任完成后,李江生先生即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江生先生,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9ae31975-249f-4918-bbd6-f04508ff4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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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20│世荣兆业(002016):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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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荣实业”)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借款 1亿元,期限 3 个月,年
利率 5%,由世荣实业以其自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鉴于大横琴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大横琴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上
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宇声、吕海涛、姜会红回避了表决。
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
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法定代表人:王宇声
注册资本:1,021,130.22113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88630990W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8-29 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保留两位小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股 90.21%,广东省财政厅占股 9.79%。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用情况:大横琴集团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说明:2025 年 4 月 10 日,大横琴集团收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下发
的《关于将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至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珠国资〔2025〕51 号),将大横琴集
团成建制无偿划转至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光集团”),作为珠光集团下属二级公司进行管理。本次股权划转
后,大横琴集团的控股股东变更为珠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国资委。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在进展中,暂未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
大横琴集团组建于 2009 年,是珠海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重要骨干力量。经过 16 年的发展,从区域开发和建设
职能发展为涵盖城市运营和产业发展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形成“以城市开发与运营、产业投资与运营管理、金融服务业、商业贸易、
文化旅游为核心主业,以软件和信息技术为培育主业”的业务体系。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4年度 16,487,735.82 4,720,060.35 1,738,623.87 5,651.10
2025年第一季度 16,562,517.39 4,611,728.16 504,036.64 -104,778.40
注: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横琴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安居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大横
琴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融资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行的类似贷款利率水平,结合行业及公司当前融资成本,经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
(一)借款额度
人民币壹亿元整。
(二)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乙方公司日常经营周转。
(三)借款期限
1、借款额度期限为 3 个月,起止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9月 18 日止。额度有效期内,乙方可随借随还。
2、单笔借款自借款款项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算,到期日均为 2025 年 9 月18 日。
(四)借款利率
1、借款年利率为 5%。
2、若甲方提供借款时其同期综合融资成本高于 5%(年化利率),则借款年利率按相应综合融资成本执行,并由甲、乙双方另行
签署补充协议。
3、每笔借款的起息日以所借款项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算。
(五)还本付息方式
1、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2、日利率=年利率/360。
(六)担保情况
乙方以其拥有的合法资产为此借款发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资产为乙方名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的土地使用
权,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221954 号,用地面积 64,653.07 平方米,计容面积131,226.59 平方米。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上述抵押物账面价值为 5,624.03 万元(未经审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
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大横琴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 34.4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可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交易融资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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