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016(世荣兆业)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016 世荣兆业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4 00:00│世荣兆业(002016):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有关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 世荣兆业(002016):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有关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38ae376b-9584-473d-baa3-cefe27db0514.PDF ─────────┬──────────────────────────────────────────────── 2024-04-23 00:00│世荣兆业(00201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 599,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09%,全部处于冻结 状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基本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2 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及其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继续冻结的 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梁社增、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梁家荣、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股份冻 结总数为 599,440,000 股,占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74.09%,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4 年 4月 24 日,详情请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 2020-020 号、2020-021 号 、2022-023 号公告。 近日,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股份被继续冻结,具体情形如 下: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执行人 原因 称 股东或第一 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股) 梁社增 为公司控股 433,440, 100% 53.57% 否 2020-4-27 2026-4-11 珠海市公安 详见 股东 000 局高新分局 2020-021 号公告 梁家荣 为公司控股 163,000, 100% 20.15% 否 2020-4-27 2026-4-11 珠海市公安 详见 股东的一致 000 局高新分局 2020-021 行动人 号公告 日喀则 为公司控股 3,000,00 100% 0.37% 否 2020-4-27 2026-4-11 珠海市公安 详见 市世荣 股东的一致 0 局高新分局 2020-021 投资管 行动人 号公告 理有限 公司 合计 _ 599,440, 100% 74.09% _ _ _ _ _ 00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不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梁社增 433,440,000 53.57% 433,440,000 100% 53.57% 梁家荣 163,000,000 20.15% 163,000,000 100% 20.15% 日喀则市世荣 3,000,000 0.37% 3,000,000 100% 0.37%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599,440,000 74.09% 599,440,000 100% 74.09% 2、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轮候冻结股 占其所持股 合计占公司 份数量(股) 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梁社增 433,440,000 53.57% 433,440,000 100% 53.57% 梁家荣 163,000,000 20.15% 163,000,000 100% 20.15% 日喀则市世荣投 3,000,000 0.37% 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599,440,000 74.09% 596,440,000 99.50% 73.72% 三、其他说明 1、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在执行梁家荣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因梁家荣等被执 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珠海中院依照相关规定,裁定(轮候)冻结并将拍卖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及梁社增名下实际 为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股份若司法拍卖成功,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目前,上述 拍卖尚未开始。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年 5 月 12 日、2023 年 5 月 13 日、2023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3-018 号、2023-019 号、2023-020 号、2023-023 号、2023-024 号公告。 除此之外,未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未知其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 的情形,未知其是否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2、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继续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直接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制权未 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729f33d1-b414-4192-b24b-069940edab18.PDF ─────────┬──────────────────────────────────────────────── 2024-04-13 00:00│世荣兆业(002016):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 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9,095,63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2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9,418,295.17 元,2022 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 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9,095,6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4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21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4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89 梁社增 2 01*****950 梁家荣 3 08*****383 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 288 号一区 17 号楼 咨询联系人:蒋凛、郭键娴 咨询电话:0756-5888899 传真电话:0756-588888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0f77afb7-db6a-4fc1-90b0-bed7df1099cf.PDF ─────────┬──────────────────────────────────────────────── 2024-04-12 00:00│世荣兆业(00201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分别以书面 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 年 4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已辞职,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蒋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蒋凛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f179ddd9-d1af-48a7-96b5-f166c8b4968b.PDF ─────────┬──────────────────────────────────────────────── 2024-03-16 00:00│世荣兆业(00201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大诉讼和解协议履行、强制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 28 亿元 4、本次诉讼进展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受理法院本次关于和解协议其他内容履行的判决能否得以执行均取决于梁家 荣是否能够遵守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且梁社增名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目前全部处于冻结状态,并将被拍卖 ,因此本次判决的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亦无法预估。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世荣兆业”)就股东、原董事长梁家荣侵犯公司权利的行为向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以下简称“受理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依法追回梁家荣违背忠实、勤勉义务,背信损害公 司利益取得的不当得利并要求其对本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诉讼标的约 28 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海外诉讼”)。2023 年 5 月 1 7 日,在受理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梁家荣、梁家荣之子梁玮浩签署了和解协议,梁家荣承诺给付公司:1)100 万元港币;2)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全球范围内若干不动产;3)目前由其所持有的 20.15%的本公司股份及其父梁社增持有的 53.57%本公司股份中的 2. 9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23.09%的股份。梁家荣如履行上述给付,公司同意与梁家荣、梁玮浩达成和解。同时,受理法院已就上述和 解协议发布了法庭令。 鉴于和解协议超期未有实质履行,受理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聆讯,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判决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的 部分内容:1)梁家荣所持有的 20.15%的本公司股份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归属于公司;2)豁免梁家荣需要支付给公司的 100 万元港币。 鉴于梁家荣承诺给付给公司的股份因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处于冻结状态,并将被拍卖,公司已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珠 海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该项执行异议已于 2023 年 8 月 3 日进行了听证,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收到珠海中院关于驳 回公司异议请求的执行裁定书。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20日、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8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16 日、2024 年 2 月 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1-023 号、2022-045 号、2023-022 号、2023-030号、2023-033 号、2023-042 号、2024-001 号公告。 二、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受理法院于 2024年 2 月 5日再次开庭聆讯,审理和解协议其他内容的履行。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13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关 于本次庭审的相关判决及翻译认证电子文件。受理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一)法院判决梁家荣必须遵守和解协议,在本判决签发的 10 日之内将梁社增名下 2.94%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世荣兆业。 (二)法院判决梁家荣必须遵守和解协议,在本判决签发的 10 日之内签署和解协议中所指明的放弃物业权利契约,放弃其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全球范围内若干不动产物业中拥有的实际权益,并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原告世荣兆业。目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使法院对 其他被告所声称的所有权作出认定,已签署的放弃权利契约不得登记,而是由原告律师保存在安全的地方。契约一经签署,就对这些 物业有约束力,法院不需要再判决对其进行登记。 (三)依据和解协议,世荣兆业可以向梁家荣提起诉讼(如梁不遵守判决),并要求支付法律费。 受理法院已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就上述判决签发了法庭令,本判决于法庭令签发之日起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93.97 万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0.02%;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受理法院本次关于和解协议其他内容履行的判决能否得以执行均取决于梁家荣是否能够遵守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且梁社增 名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目前全部处于冻结状态,并将被拍卖,因此本次判决的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 大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亦无法预估。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52e34b55-bd9e-4520-9edf-9b0702c13417.PDF ─────────┬──────────────────────────────────────────────── 2024-02-23 00:00│世荣兆业(00201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4 年 2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6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59,948,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84 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3,4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70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508,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7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508,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2763%。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龙隆、 王晓华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43,053,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267%;反对16,573,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 33%;弃权 3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审议结果:通过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43,112,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395%;反对16,514,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 05%;弃权 3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审议结果:通过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43,115,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402%;反对16,511,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8 98%;弃权 3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审议结果:通过 4、《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43,426,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78%;反对16,522,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 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86,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717%;反对 16,522,3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32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5、《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443,112,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395%;反对16,514,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 05%;弃权 3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442,514,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5%;反对17,112,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 05%;弃权 3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4,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313%;反对 17,112,3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540%;弃权 32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42,509,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85%;反对17,116,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 14%;弃权 3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69,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148%;反对 17,116,7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705%;弃权 32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7%。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林建辉律师、张家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8528d736-5b17-4425-aae1-268e969a7649.PDF ─────────┬──────────────────────────────────────────────── 2024-02-23 00:00│世荣兆业(00201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世荣兆业(00201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79b89129-9f31-4608-a742-f5046acb47b3.PDF ─────────┬──────────────────────────────────────────────── 2024-02-05 00:00│世荣兆业(00201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定于 2024 年 2月 22 日(星期四)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