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7 东信和平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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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9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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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7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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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6 │东信和平(00201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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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5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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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 │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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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 │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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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4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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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 │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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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 │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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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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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9│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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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
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
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黄少芬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邮箱: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5、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574b9660-7a37-4af0-9e1f-574370a89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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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7│东信和平(002017):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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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宋光耀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b5aaec64-2a45-4e7a-a03b-d98b34d73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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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6│东信和平(00201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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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 9月 17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宋光耀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董事
会同意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肖作平
委员:辛阳、张立强、谢宙宇、施文忠
(2)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辛阳
委员:张立强、肖作平、楼水勇、谢宙宇
(3)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张立强
委员:辛阳、肖作平、楼水勇、陈宗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张立强
委员:辛阳、肖作平、楼水勇、陈宗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议案。
会议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e76e8299-a38c-4290-a5e3-6b7e29e4c0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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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5│东信和平(00201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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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表决,同意选
举施文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施文忠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施文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fe4abd2f-3741-43f5-9099-f1b4612ca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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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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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503号
致: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东信和平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东信和平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26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9月 11日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珠海市南屏科技工
业园屏工中路 8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09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持股数共计 257,082,81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916%。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94 名,
代表股份共计 4,496,03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46%。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61,378,398股,反对151,821股,弃权48,6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表决结果为
通过。
2、《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59,139,872股,反对2,321,247股,弃权117,7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6%,表决结
果为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59,135,972股,反对2,318,747股,弃权124,1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1%,表决结
果为通过。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
同意259,136,672股,反对2,318,447股,弃权123,7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4%,表决结
果为通过。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59,134,872股,反对2,320,347股,弃权123,6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7%,表决结
果为通过。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议案》
同意259,132,572股,反对2,328,147股,弃权118,1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8%,表决结
果为通过。
2.06 《关于修订<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59,150,572股,反对2,310,547股,弃权117,7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7%,表决结
果为通过。
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59,116,372股,反对2,339,547股,弃权122,9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6%,表决结
果为通过。
2.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59,141,072股,反对2,318,847股,弃权118,9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81%,表决结
果为通过。
2.09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59,139,972股,反对2,321,347股,弃权117,5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6%,表决结
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58983253-5a48-457a-89cb-837b3de3a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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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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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906a858-c800-4ef3-bc58-2b75518708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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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4│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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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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