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7 东信和平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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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9│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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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东信和平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东信和平本次股东大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指定媒
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珠海市南
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 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持股数共计 257,129,44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997%。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3 名,代表股份共计 4,911,42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6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
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60,877,540股,反对725,753股,弃权437,5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0%,表决结
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fcf5b503-0dd1-40d1-b80c-51c956e5b4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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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9│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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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1d275cd4-bff2-4ec6-92fc-c53b8061f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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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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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7aa4c93b-3a56-4016-917e-85a8574874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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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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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月 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
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11月 14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
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龚楚瑶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邮箱: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5、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34470fb-eeef-4f48-a1c9-811d98ffd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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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东信和平(00201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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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edc310b8-f5b3-4d31-83c5-17e4d5de9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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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东信和平(00201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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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或“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
各项报告能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人,其中 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东信和平所在的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
1)京 74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
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自律处分 1次。
(2)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次,64名
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纪律处分 1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孟红兵,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新春,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吕荣,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孟红兵、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新春、项目质量复核人吕荣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项目合伙人孟红兵、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新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荣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50万元,其中 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40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本次审计收费系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收费
标准而确定,审计费用与上期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
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
机构,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22a9f4f-f381-4c48-a1a7-bc44058be8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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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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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28e23909-6fb6-4cae-be29-529668400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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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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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80b1aaa0-6323-45ba-b8ba-320eb6a2a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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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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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317c3847-1e34-4f60-8e79-0718181db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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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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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f9501405-3b4c-430a-866f-827ccb8ae5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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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东信和平(00201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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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8月 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4年 8 月 22日上午 11: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光耀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
席监事 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
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中国电子科技财务
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情况,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未
发现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4/907a5804-5b7c-4f15-94a8-79375403d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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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东信和平(00201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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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8月 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4年 8月 22日上午 9: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万谦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
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辛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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