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7 东信和平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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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58 │东信和平(00201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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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17 │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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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27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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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9 │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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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9 │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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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6:17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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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31 │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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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22 │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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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22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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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22 │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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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58│东信和平(00201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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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东信和平,证券代码:002017)股票在连续 2 个交
易日内(2025 年 6 月 16 日、2025 年 6 月 17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数字人民币、稳定币关注度较高,近年来公司持续聚焦前沿技术,积极布局区块链、隐私计算、数字
钱包等领域的研发与应用,但面临新技术研发及商业应用不达预期的风险,部分项目或产品的应用场景、市场规模尚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ea2a363d-8cd9-4f7d-86e6-6f27e88aa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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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17│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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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80,431,9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4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95,190,833.0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580,431,9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
利 1.6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7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4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6 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 08*****841 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 8号 咨询联系人:陈宗潮
咨询电话:0756-8682893 传真电话:0756-86822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f506ed2d-c5a3-48de-ad90-fe9e1db235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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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27│东信和平(00201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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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费林深先生的辞职报告。费林深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费林深先生仍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离任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 离任原 是否继续在上市 具体职务 是否存在未
职务 到期日 因 公司及其控股子 履行完毕的
公司任职 公开承诺
费林深 总工 2025年 06 2026年 09 个人原 是 高级专务 否
程师 月 03 日 月 07日 因
2、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费林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费林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费林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2ece03a3-52af-4d27-bdff-ad069b5fb2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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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9│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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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14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4人,代表股份 261,041,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7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人,代表股份 257,129,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9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7 人,
代表股份 3,911,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人,代表股份 3,958,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47,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7人,代表股份 3,911,
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0,925,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5%;反对 109,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0%;弃权 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2,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41%;反对 10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71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2%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260,922,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 108,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9,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46%;反对 108,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528%;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0,922,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反对 109,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0%;弃权 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58%;反对 109,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717%;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0,749,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4%;反对 285,4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93%;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7,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86%;反对 285,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09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0,921,5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 109,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10,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9,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32%;反对 10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705%;弃权10,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6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0,402,9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 16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41%;弃权 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1,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88%;反对 167,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191%;弃权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0,862,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 16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40%;弃权 1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9,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83%;反对 167,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191%;弃权1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
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03891316-e957-4733-83fe-1ddffc217b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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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9│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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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东信和平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东信和平本次股东大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指定媒
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珠海市南屏
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持股数共计 257,129,5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997%。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7 名,代表股份共计 3,911,81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3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
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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