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7 东信和平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14 19:29 │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4 19:29 │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05 16:17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
│2025-04-23 00:31 │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
│2025-04-22 21:22 │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 │
├─────────┼──────────────────────────────────────────────┤
│2025-04-22 21:22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5-04-22 21:22 │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4-22 21:22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5-04-22 21:22 │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2025-04-22 21:22 │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25-05-14 19:29│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14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4人,代表股份 261,041,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7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人,代表股份 257,129,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9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7 人,
代表股份 3,911,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人,代表股份 3,958,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47,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7人,代表股份 3,911,
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0,925,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5%;反对 109,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0%;弃权 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2,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41%;反对 10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71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2%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260,922,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 108,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9,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46%;反对 108,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528%;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0,922,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反对 109,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0%;弃权 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58%;反对 109,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717%;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0,749,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4%;反对 285,4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93%;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7,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86%;反对 285,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09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0,921,5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 109,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10,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9,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32%;反对 10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705%;弃权10,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6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0,402,9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 16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41%;弃权 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1,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88%;反对 167,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191%;弃权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0,862,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 16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40%;弃权 1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9,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83%;反对 167,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191%;弃权1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
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03891316-e957-4733-83fe-1ddffc217b15.PDF
─────────┬────────────────────────────────────────────────
2025-05-14 19:29│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东信和平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东信和平本次股东大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指定媒
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珠海市南屏
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持股数共计 257,129,5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997%。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7 名,代表股份共计 3,911,81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3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
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0,925,138股,反对109,728股,弃权6,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5%,表决结果
为通过。
2、《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260,922,388股,反对108,978股,弃权1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表决结果
为通过。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60,922,038股,反对109,728股,弃权9,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表决结果
为通过。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260,749,938股,反对285,428股,弃权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4%,表决结果
为通过。
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0,921,538股,反对109,678股,弃权10,15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表决结果
为通过。
6、《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60,402,988股,反对167,028股,弃权9,9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表决结果
为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60,862,358股,反对167,028股,弃权11,9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999e7f46-9dbc-4cac-91a9-fe40962bd0e5.PDF
─────────┬────────────────────────────────────────────────
2025-05-05 16:17│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5/7bce22a0-0b12-4298-8861-ca0f20a60bb2.PDF
─────────┬────────────────────────────────────────────────
2025-04-23 00:31│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3d579ecd-8b75-48cd-ab4f-c6478ca38483.PDF
─────────┬────────────────────────────────────────────────
2025-04-22 21:22│东信和平(002017):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580,431,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容诚审字[2025]100Z1175 号),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86,899,761.1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8,689,976.12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19,9
54,645.24 元,减去 2023 年度分配现金红利 87,064,786.35 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01,099,643.94元。2024年末母公司资本公
积余额 358,902,271.42 元。
结合公司目前业务盈利水平及资金总体使用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前提下,为提高投资
者回报水平,拟定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 2024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580,431,9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4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
金股利 95,190,833.0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
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
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5,190,833.08 87,064,786.35 44,648,608.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9,810,096.23 171,843,425.06 91,752,688.40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58,295,682.6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01,099,643.9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26,904,227.83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51,135,403.2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26,904,227.83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