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7 东信和平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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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47 │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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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4 │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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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3 │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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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42 │东信和平(002017):东信和平2025年度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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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9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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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9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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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9 │东信和平(00201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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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9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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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9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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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9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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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47│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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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80,431,9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
45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4,162,626.81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
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0,431,9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5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30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9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6 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 08*****841 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 8号
咨询联系人:陈宗潮 黄少芬
咨询电话:0756-8682893
传真电话:0756-86822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c57c6e8-f599-4c2e-8a07-a3ac45861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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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4│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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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8 人,代表股份 262,039,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4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257,177,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8人,代表股份 4,861,76
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4 人,代表股份 5,157,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29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8人,代表股份 4,861,7
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6%。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董事施文忠因工作原因请假),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1,362,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5%;反对 626,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9%;弃权 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80,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649%;反对 626,05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85%;弃权 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6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61,369,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4%;反对 614,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4%;弃权 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87,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122%;反对 614,35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17%;弃权 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1,360,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9%;反对 62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1%;弃权 5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8,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39%;反对 623,95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8%;弃权 5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41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反对 567,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5%;弃权 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31,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595%;反对 567,25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84%;弃权 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012,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4%;反对 702,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5%;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1,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470%;反对 702,85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76%;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274,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0%;反对 656,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7%;弃权 10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2,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64%;反对 656,85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57%;弃权 10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366,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1%;反对 613,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2%;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84,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463%;反对 613,65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81%;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亓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0906e57-1dcb-4ca6-bc28-5a18f14b82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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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3│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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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742号
致: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东信和平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东信和平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5月 21 日 14 点 30分;召开地点为珠海市南屏科技工
业园屏工中路 8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共计 257,177,97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4.308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8 名,代表股份共计 4,861,76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76%。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1,362,288股,反对626,052股,弃权5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5%,表决结果为
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261,369,888股,反对614,352股,弃权55,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4%,表决结果为
通过。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61,360,688股,反对623,952股,弃权5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9%,表决结果为
通过。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261,413,588股,反对567,252股,弃权58,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表决结果为
通过。
5、《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61,012,661股,反对702,852股,弃权63,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4%,表决结果为
通过。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61,274,688股,反对656,852股,弃权108,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0%,表决结果
为通过。
7、《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261,366,488股,反对613,652股,弃权59,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1%,表决结果为
当选。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08bde69-5e5d-4874-ae59-f8aedb5f3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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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42│东信和平(002017):东信和平2025年度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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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东信和平2025年度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3d8f1cb-57f5-4d0e-b2f4-565457431e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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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9│东信和平(0020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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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
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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