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7 东信和平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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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东信和平(002017):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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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2023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12月 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
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了解相关关联交易的背
景情况,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证、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2024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
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
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
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
控。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肖作平、辛阳、张立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c4253b4b-76b1-464a-b37d-2edba76af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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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东信和平(002017):东信和平: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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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东信和平: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ba3c3325-fa12-4b95-b87f-f2af5bbf1b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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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东信和平(00201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川 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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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
、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自 2017 年 5 月 1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因任期满 6 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申请于 2023年 6月生效。现将本人 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川,1973年生,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学”国家一流建设专业负责人,人事处
处长,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本科工商管理类教指委委员,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经济类委员
,政协第十三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目前同时还兼任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
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
报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间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任职期间 出席股东
报告期内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报告期内 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 数 事会次数 数 股东大会
数 次数
3 0 2 1 0 1 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 2023年度内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1 2023 年 第七届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终止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01月17日 董事会
第二十次
会议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同意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2 2023 年 第七届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 同意
04月19日 董事会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次 2、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 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3 2023 年 第七届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06月28日 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
会议
(三)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召集、出席了专门委
员会的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年度高管薪酬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对公司经营计划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就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 年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多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沟通,查阅相关报告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从自身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有关建议。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以通讯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工作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3 年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个人原因,本人已于 2023 年 5 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之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
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 邓川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f1c86542-e779-48cc-b00a-05fabb0219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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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东信和平(00201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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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
、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肖作平,1975年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支持计划”入选者,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004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管理学(财务学
)博士学位;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后研究(2006年7月被西南交通大学破格晋升为教授);2007年4月至2018年
10月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学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10月至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兼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
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 职 现 场 以 通 委 托 缺 任 职 期 出 席
期 间 报 告 出 席 董 事 讯 方 式 参 出 席 董 事 席 董 事 间报告期内 股 东 大 会
期 内 董 事 会次数 加 董 事 会 会次数 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5 2 3 0 0 2 2
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及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人2023年度内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类型
1 2023年 第七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独立 同意
08月21日 第二十三次 意见;
会议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 2023年 第八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09月07日 第一次会议
3 2023年 第八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11月24日 第三次会议
4 2023年 第八届董事会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12月01日 第四次会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
召集、出席了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就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
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多
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沟通,查阅相关报告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从自身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及时
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有关建议。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以现场、通讯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工作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肖作平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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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东信和平(002017):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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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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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东信和平(002017):东信和平:《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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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东信和平:《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e0a97042-7a4e-4d03-97e3-307e482f6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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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东信和平(002017):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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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83cb78c3-7791-4468-88ca-ea5f0452c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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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东信和平(00201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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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
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立强,1976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中科世通亨奇(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曾任原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正团职参谋、成都锐芯盛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
苏州中科科电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执行合伙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
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 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任职期间报 出席股
报告期内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告期内股东 东大会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8 3 5 0 0 4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2023年度内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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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类型
1 2023年 第七届董事会 1、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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