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20 京新药业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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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7:06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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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7:16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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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11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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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2 15:51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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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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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京新药业(002020):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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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6:31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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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6:31 │京新药业(00202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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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12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地达西尼胶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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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京新药业(00202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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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7:06│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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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a0621f7e-b502-4503-9d65-35473a8573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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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7:16│京新药业(00202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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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份回购的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
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4.8 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
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51 万股-2,703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57%-3.14%。具体回
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9日、2025年 1 月 1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1 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05.592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7%,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12.92 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11.8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413.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4.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4/7418c246-fa60-4e63-a2f1-7a20dae0b7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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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11│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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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份回购的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
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4.8 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
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51 万股-2,703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57%-3.14%。具体回
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9日、2025年 1 月 1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1 月 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32.582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8%,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12.92 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11.8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515.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4.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fb7f12bf-5c4f-4745-bf1e-fc225873a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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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2 15:51│京新药业(00202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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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份回购的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
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4.8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
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51 万股-2,703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57%-3.14%。具体回
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 1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购买
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12.16 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11.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38.2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4.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216d5b1f-0e54-4ad3-b7c5-6e916e1e81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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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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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
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月8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吕钢 178,796,755 20.77
2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4,966,393 15.68
3 #吕岳英 23,419,246 2.72
4 #孙慧明 15,516,500 1.80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4,286,927 1.66
6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309,934 1.43
7 #杨燕灵 7,793,400 0.91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证创新药 6,993,677 0.81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唐芳英 6,533,077 0.76
10 #俞敏 6,500,000 0.75
二、 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月8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4,966,393 18.64
2 吕钢 44,699,189 6.17
3 #吕岳英 23,419,246 3.23
4 #孙慧明 15,516,500 2.14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4,286,927 1.97
6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309,934 1.70
7 #杨燕灵 7,793,400 1.08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证创新药 6,993,677 0.97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唐芳英 6,533,077 0.90
10 #俞敏 6,500,000 0.9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3d684bb1-0e85-4d23-b247-b634d7e18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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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京新药业(002020):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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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506b67f4-edc6-48cd-94d0-c599c470b8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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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6:31│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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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9505a559-0fe9-422c-bc26-46fb54dc5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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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6:31│京新药业(00202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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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d20f3bd5-759e-4c7c-bf8d-7e668f442f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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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12│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地达西尼胶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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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
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下称“《通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1类创新药地达西尼胶囊
(商标名为“京诺宁”,规格为 2.5mg)通过国家医保谈判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
(下称“《国家医保目录(202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地达西尼胶囊
医保类别:医保乙类
适应症:适用于失眠患者的短期治疗。
协议有效期:2025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月 31日。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二、其他相关情况
地达西尼是治疗失眠的 1类小分子新药,为γ-氨基丁酸 A型(GABAA)受体的部分正向别构调节剂,通过部分激活 GABAA 受体
,产生促进睡眠的作用。与传统的失眠药物相比,地达西尼具有独特的代谢通路,使药物相互作用可能性显著降低,方便有基础疾病
的失眠患者合并用药,在运动障碍、后遗效应、耐受性、乙醇相互作用、身体依赖性、记忆力损伤等不良反应方面,也具有明显的优
势。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地达西尼胶囊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4)》将有利于该产品的市场推广及未来销售,会对公司的销售增长和长期经
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国家医保目录(2024)》将于 2025年 1月 1日起正式执行,暂不会对公司短期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1e34ea37-2ded-42e6-8d44-8f97c733b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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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京新药业(00202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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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8ee6a6c-8a90-4d86-9c93-da2cc46be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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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大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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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大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01861eb7-2ff8-4f01-82e0-bc0d09015e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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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0:00│京新药业(0020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新药业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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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新药业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7/48f268eb-f7ce-4978-a58b-62267cfdb5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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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0:00│京新药业(002020):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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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cd6c5ea0-ec00-4ebb-818a-946d0d0864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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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00:00│京新药业(0020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新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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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京新药业”
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
公司于 2017年 7月 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400,357.02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7年 8月 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725号 (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1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05,000.00 104,040.04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110,000.00 109,040.04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
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67,567,5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 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
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年产 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 361,531,700.00 275,040,026.39
2 年产 50 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 286,386,400.00 220,000,000.00
项目
合计 647,918,100.00 495,040,026.39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不超过3.6亿元 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3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止。按相关规定,
公司将于2024年8月1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105,389.5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11,828.91万元 含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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