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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20(京新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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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20 京新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8:26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 ├─────────┼──────────────────────────────────────────────┤ │2026-07-20 18:26 │京新药业(002020):回购报告书 │ ├─────────┼──────────────────────────────────────────────┤ │2026-07-20 18:24 │京新药业(00202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20 18:24 │京新药业(00202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16 17:36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7-06 16:56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7-03 18:23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 │2026-07-02 17:56 │京新药业(002020):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02 17:52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 ├─────────┼──────────────────────────────────────────────┤ │2026-07-02 17:52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7-20 18:26│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3 日 、 7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总金额 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9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526.32 万股-1,052.63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1%-1.22%。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 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 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 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工作日 8:3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港城大道 1831-25号京新科创园 7幢董秘办。 联系人:洪贇飞、史笑梦 邮政编码:311227 联系电话:0571-86575888 联系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09b88b35-4e70-44c0-95fa-cf0a5ad51652.PDF ─────────┬──────────────────────────────────────────────── 2026-07-20 18:26│京新药业(002020):回购报告书 ─────────┴──────────────────────────────────────────────── 京新药业(002020):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3e9bfd87-01ee-4e8e-b2ee-5d7558a9b9ae.PDF ─────────┬──────────────────────────────────────────────── 2026-07-20 18:24│京新药业(00202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京新药业(00202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0a28bf80-41ce-4a4c-b0ef-5c32b3685702.PDF ─────────┬──────────────────────────────────────────────── 2026-07-20 18:24│京新药业(00202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 14:00 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能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 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20,881, 245 股(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0,147,895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1 人,代表股份348,455,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 .44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4,041,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8 人,代表股份 344,413,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56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97 人,代表股份 30,740,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4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 348,260,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3%;反对 1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546,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3%;反对 165,9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7%;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348,26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1%;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546,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63%;反对 166,7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3%;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 348,198,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2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484,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59%;反对 225,3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 348,240,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4%;反对 1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弃权 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526,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2%;反对 185,8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4%;弃权 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 348,241,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 1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527,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1%;反对 185,0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8%;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347,451,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9%;反对 1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 8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737,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46%;反对 185,1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1%;弃权 8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相关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 348,258,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7%;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544,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8%;反对 166,7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3%;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bde3da87-a5d9-4e80-b6c4-f6740354f7d0.PDF ─────────┬──────────────────────────────────────────────── 2026-07-16 17:36│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7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吕钢 178,796,755 20.77 2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4,966,393 15.68 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40,147,895 4.66 账户 4 #吕岳英 23,634,446 2.74 5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309,934 1.43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425,831 1.21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证创新药 9,705,971 1.13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俞更生 8,100,812 0.94 9 #俞敏 7,448,200 0.87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 7,267,500 0.84 分红-005L-FH002沪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 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7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4,966,393 18.64 2 吕钢 44,699,189 6.17 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40,147,895 5.55 账户 4 #吕岳英 23,634,446 3.26 5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309,934 1.70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425,831 1.44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证创新药 9,705,971 1.34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俞更生 8,100,812 1.12 9 #俞敏 7,448,200 1.03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 7,267,500 1.00 分红-005L-FH002沪 注:以上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153006ba-8be6-4863-9d40-e1bc83c414bb.PDF ─────────┬──────────────────────────────────────────────── 2026-07-06 16:56│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吕钢 178,796,755 20.77 2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4,966,393 15.68 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40,147,895 4.66 账户 4 #吕岳英 23,634,446 2.74 5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309,934 1.43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272,482 1.43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证创新药 10,025,171 1.16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俞更生 8,175,412 0.95 9 #俞敏 7,425,100 0.86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 7,267,500 0.84 分红-005L-FH002沪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 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4,966,393 18.64 2 吕钢 44,699,189 6.17 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40,147,895 5.55 账户 4 #吕岳英 23,634,446 3.26 5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309,934 1.70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272,482 1.70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证创新药 10,025,171 1.38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俞更生 8,175,412 1.13 9 #俞敏 7,425,100 1.03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 7,267,500 1.00 分红-005L-FH002沪 注:以上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edaaa5ba-7779-42e5-bc6e-5362ff57d712.PDF ─────────┬──────────────────────────────────────────────── 2026-07-03 18:23│京新药业(00202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 年7 月 1日、7月 2日、7月 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6 年 7月 2日 披露了《关于获得盐酸卡立哌嗪胶囊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于 2026 年 7月 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有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499467b1-1e92-4a1f-9dd2-ac47ce09d102.PDF ─────────┬──────────────────────────────────────────────── 2026-07-02 17:56│京新药业(002020):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 于 2026 年 7月 2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总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9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 .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 司定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 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81f2947-f1cc-41af-8daa-fc2d788a4adc.PDF ─────────┬──────────────────────────────────────────────── 2026-07-02 17:52│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cc059726-8429-42f7-933e-1ce8e2eb2b90.PDF ─────────┬──────────────────────────────────────────────── 2026-07-02 17:52│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 2026 年 7月 20 日(星期一)召 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20 日 14:00 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5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7月 15 日 15:00 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 。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 √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7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相关授权 √ 2、上述提案已于2026年7月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 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提案逐项表决,提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和 2026 年 7月 17 日(8: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1-86575888 3、传 真:0571-85221587 4、电子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洪贇飞、史笑梦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edafd1ac-b252-404d-b379-0631bfa1ad89.PDF ─────────┬──────────────────────────────────────────────── 2026-07-01 17:42│京新药业(002020):关于获得盐酸卡立哌嗪胶囊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获得盐酸卡立哌嗪胶囊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cbe6b9c4-3489-4555-8413-2fab5055df93.PDF ─────────┬──────────────────────────────────────────────── 2026-06-24 17:16│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钢先生(以下简称“提 议人”)《关于提议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钢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 6月 24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 格上限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含)。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吕钢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吕钢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吕钢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 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848a8c5-c9c0-4d5a-ba5c-40e229f21a63.PDF ─────────┬──────────────────────────────────────────────── 2026-06-08 17:37│京新药业(00202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裁王军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军民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王军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原定任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军民先生的辞职报告 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军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按照 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对王军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faae901-474b-4a9e-834c-7cbf4dca2e38.PDF ─────────┬──────────────────────────────────────────────── 2026-06-03 18:37│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40,147,895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861,029,14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147,895股后的820,881,2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3.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7,308,435.75元(含税)(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87,3 08,435.75元=(861,029,140股-40,147,895股)×0.35元/股=820,881,245股×0.3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 即287,308,435.75元÷861,029,140股×10股=3.336802元(不四舍五入,保留六位小数)。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不变前提下,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3336802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止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1,029,1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147,895股后的820,881,24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7,308,435.75元(含税),公 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期,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预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预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0,147,895股后的820,881,2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1*****777 吕钢 2 08*****925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8*****537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01*****780 王能能 5 08*****56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0,147,895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 价如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87,308,435.75元=820,881,245股×0.35元/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即287,308,435.75元 ÷861,029,140股×10股=3.336802元(不四舍五入,保留六位小数)。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不变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333680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咨询联系人:洪贇飞、史笑梦 联系电话:0571-86575888 传 真:0571-8522158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5d911efb-af29-4e48-9dd8-77c16411ace3.PDF ─────────┬──────────────────────────────────────────────── 2026-05-15 19:54│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6bf611c-f755-472f-bda2-db2380e6521d.PDF ─────────┬──────────────────────────────────────────────── 2026-05-15 19:54│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e6310ce-02e5-4528-9f6f-2e2d3c4d2be9.PDF ─────────┬──────────────────────────────────────────────── 2026-04-30 00:00│京新药业(00202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 期四)下午 15:00 至17:00 在深圳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s://irm.cninfo.com.cn)的“云访谈”栏目举行2025 年度网上业 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具体如下:一、 本次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2、接入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s://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 会。 3、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吕钢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洪贇飞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陈美丽女士,独立董事徐攀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就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1、投资者可将问题以文字方式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2、投资者可提前登陆“互动易”平台“云访谈 ”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 3、本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问题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12: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fbba9db-9fe7-43d0-8980-8c25e2ff2ce7.PDF ─────────┬──────────────────────────────────────────────── 2026-04-24 00:34│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02455da-fb6d-4cb7-8a0d-4c3ab0afdb9a.PDF ─────────┬──────────────────────────────────────────────── 2026-04-23 20:40│京新药业(002020):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2020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就京新药业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 司于 2021年 8月 20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567,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 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8月 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59号《 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年产 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 28,000.00 27,504.00 2 年产 50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22,000.00 22,000.00 合计 50,000.00 49,504.0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15 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可按计划结 项。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金 尚未支付的合同 其他(利息及手 节余募集资金 号 调整后投 额 尾款及质保金等 续费等) 资总额 款项 1 年产 30亿粒 27,504.00 22,373.97 1,783.02 -27.76 3,374.78 固体制剂产 能提升项目 2 年产 50亿粒 22,000.00 18,616.92 849.09 -18.63 2,552.61 固体制剂数 字化车间建 设项目 合计 49,504.00 40,990.89 2,632.11 -46.39 5,927.39 注:(1)“其他”主要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为方便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及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8,559.50 万元( 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将由公司自 有资金支付。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 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取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存款利息收入,进一步增加了资金节余。 3、公司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待支付的质保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 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均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8,559.5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专 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人 、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待支 付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以及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8,559.50万元(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专户注销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供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1f9a0bf-d027-493e-b5c4-c48467b3e7ca.PDF ─────────┬──────────────────────────────────────────────── 2026-04-23 20:40│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京新药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京新药业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fd4534f-860d-4a84-815f-fa5302cfbfaa.PDF ─────────┬──────────────────────────────────────────────── 2026-04-23 20:39│京新药业(002020):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雷英) ─────────┴──────────────────────────────────────────────── 本人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始终保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雷英,硕士研究生学历,副主任译审职称,现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执行会长)。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 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自出席会议 雷英 9 9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5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列席2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经营计划、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主动关注有关上市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并通过 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根据自己的专业 知识给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公司针对重大事项会及时与独董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 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 开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等方面,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了认真核查。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其余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信息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 求。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 续期间,公司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吕钢、王能能、洪贇飞、吕佳琦和李必祥为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雷英、徐攀和黄韬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上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聘任吕钢为总裁;王 能能、陈美丽、王军民、刘胜为副总裁;陈美丽为财务总监;洪贇飞为董事会秘书。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 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 薪酬情况的议案,认真核查薪酬方案的合规性、公允性,充分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10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的规定。 九、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 议,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雷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5bb9995-be70-4290-9ae7-36e7c41a916f.PDF ─────────┬──────────────────────────────────────────────── 2026-04-23 20:37│京新药业(00202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757,979,439.23 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 2,897,381,706.60元,减去 2024 年度分 红款 284,853,745.75 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 3,370,507,400.08 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861,029,1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14 7,895股后的820,881,2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 287,308,435.75 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 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总额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预计 287,308,435.75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7.90%。 公司 2025 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727.1295 万股,累计回购金额 60,872.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综 上,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总额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18.2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87,308,435.75 284,853,745.75 258,308,74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57,979,439.23 711,961,458.77 618,898,033.7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370,507,400.08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2,903,442,951.75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830,470,923.5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96,279,643.9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830,470,923.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综合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 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74f5688-9fde-4ddc-b757-7f83434babdd.PDF ─────────┬──────────────────────────────────────────────── 2026-04-23 20:37│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2026年4月2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不超 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为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 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 汇期权业务、利率互换等业务。 (二)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 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 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 务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1b61aab-1835-4344-ac74-192dbb1526f2.PDF ─────────┬──────────────────────────────────────────────── 2026-04-23 20:37│京新药业(0020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京新药业(0020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f8ebd1f-3bef-4a31-b214-66bf20e3c25e.PDF ─────────┬──────────────────────────────────────────────── 2026-04-23 20:37│京新药业(00202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 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司 近三年签署或 注册会计师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所执业时 提供审计服务 复核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时间 间 时间 审计报告份数 项目合伙人 许萍 2009 年 2010 年 2012 年 2013 年 7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胜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萍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胜家 2023 年 2023 年 2023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萍 1998 年 1994 年 1994 年 2023 年 1998 年 2023 年 2023 年 2023 年 3 1994 年 1994 年 2022 年 12 2023 年 2022 年 3 12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 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 出具了专项报告。 2、年审期间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 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配备了专业审计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实施了适当的审计程序。立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守则有关要求,未 发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执行信息安全保密措施,未注意到泄密事件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 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bc77304-8622-4eb9-9b49-b76854776efa.PDF ─────────┬──────────────────────────────────────────────── 2026-04-23 20:37│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a5930b1-06d7-4155-8e13-abf57c7218b9.PDF ─────────┬──────────────────────────────────────────────── 2026-04-23 20:37│京新药业(00202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2026年4月2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过去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 信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50万元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 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裁)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辉、立信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尚余 500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万元 效判决均已履行。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1,096 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 券、银信评估、 2015年报、 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 立信等 2016年报 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 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 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 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 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 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许萍 2009年 2010年 2012年 2013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胜家 2023年 2023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进东 2008年 2007年 2023年 2012年 2023年 2026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萍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2025年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年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年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年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年 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2-2023年 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年-2025年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进东 时间 2022年 2022-2023年 2024年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4-2025年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024 2025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130 130 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0 20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出具《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切实履 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a27c635-7f97-4251-9ee3-33314bc70b99.PDF ─────────┬──────────────────────────────────────────────── 2026-04-23 20:37│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2d339aa-275e-4d79-8215-cf0070f74199.PDF ─────────┬──────────────────────────────────────────────── 2026-04-23 20:37│京新药业(0020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裁)人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人 事件 裁)金额 起诉(仲 裁)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辉、立信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尚余 500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万元 效判决均已履行。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1,096 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 券、银信评估、 2015年报、 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 立信等 2016年报 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 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 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 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 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 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 025 年 4月 28日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汇报了 2025 年年报审计的项目 团队和时间安排、各方责任重点关注的领域和审计策略、关于舞弊的讨论、独立性等事项。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ba1fd71-ffa1-4855-8883-b0da566dab93.PDF ─────────┬──────────────────────────────────────────────── 2026-04-23 20:37│京新药业(00202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雷英、徐攀、黄韬、张 大亮(任期届满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雷英、徐攀、黄韬、张大亮(任期届满已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4c6f2ae-c70a-49d0-95c0-f8631fb21662.PDF ─────────┬──────────────────────────────────────────────── 2026-04-23 20:37│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召 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4:00 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2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月 12 日 15:00 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 。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3.00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7.00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 议案 8.00 关于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 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 √ 薪酬方案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对议案 9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上述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议案进行投票。 4、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和 2026 年 5月 14 日(8: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1-86575888 3、传 真:0571-85221587 4、电子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洪贇飞、史笑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1f69c42-e494-4292-87b9-049a9cda8b48.PDF ─────────┬──────────────────────────────────────────────── 2026-04-23 20:37│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41007b1-f2ce-4d76-a2a4-2fa0dd567b00.PDF ─────────┬──────────────────────────────────────────────── 2026-04-23 20:36│京新药业(00202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京新药业(00202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a55a337-2aec-4b43-8401-ac4adaf2f04d.PDF ─────────┬──────────────────────────────────────────────── 2026-04-23 20:36│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年度报告 ─────────┴────────────────────────────────────────────────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69ec870-19a8-49db-989d-e2b2a7b08a0e.PDF ─────────┬──────────────────────────────────────────────── 2026-04-23 20:36│京新药业(002020):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日在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7 名,董事王能能先生委托董事洪贇飞先生代 为出席,独立董事雷英女士委托独立董事徐攀女士代为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钢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 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雷英、徐攀、黄韬、张大亮(任期届满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上述职。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 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 40.69 亿元,同比下降 2.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8 亿元,同比增长 6.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12 亿元,同比增长 10.06%,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截止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61,029,14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147,895 股后的 820,881,2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87,308 ,435.75 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下属全资子公 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屋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 16,600 万元。关联董事吕钢先生、吕佳琦女士 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 2)。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3)。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 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 十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 十五、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 董事雷英、徐攀、黄韬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十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完善公司自身规章制度特新增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其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于公司发行的境外 上市股份(H 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 十七、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均为本议案的关联人 ,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十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十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 .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2bd8a3b-7f24-4990-b956-4a94e77cd802.PDF ─────────┬──────────────────────────────────────────────── 2026-04-23 20:36│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c169dbe-dc11-4bfc-bdaa-df77f99f12e9.PDF ─────────┬──────────────────────────────────────────────── 2026-04-23 20:35│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d4d3956-f50b-41f4-a265-995bc5789af9.PDF ─────────┬──────────────────────────────────────────────── 2026-04-23 20:35│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a5a3f3f-1a62-4746-81bd-65f5f9dd0508.PDF ─────────┬──────────────────────────────────────────────── 2026-04-23 20:35│京新药业(00202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f7a91dc-3c5c-444c-b13e-f3531d75c2db.PDF ─────────┬──────────────────────────────────────────────── 2026-04-23 20:35│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2026年4月2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 如下表: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2026 年度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关联 例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产比例 浙 江 绍兴京新药 100% 53.20% 900 15,000 2.57% 否 京 新 业有限公司 药 业 股 份 浙江京新药 100% 94.58% 0 15,000 2.57% 否 有 限 业进出口有 公司 限公司 合计 900 30,000 5.14% 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 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绍兴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京新”)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徐赛珍 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17 日 主营业务:原料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 经营状况: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33,413.90 万元,负债总额 70,975.28 万元,净资产 62,438.62 万 元,营业收入 86,225.91 万元,利润总额 7,649.21 万元,净利润 6,911.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3.20%。 绍兴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 100%。 2、公司名称: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进出口”)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 法定代表人:吕钢 成立时间:2006 年 11 月 28 日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药原料、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等。 经营状况: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60,827.03 万元,负债总额 57,527.59 万元,净资产 3,299.45 万元 ,营业收入 43,951.64 万元,利润总额 485.74 万元,净利润 369.0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4.58%。 京新进出口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 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计划,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需 要。 2、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3、因京新进出口负债率已超过70%,故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 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绍兴京新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合计为30,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5.1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534ac53-9e22-452e-a9c4-8950d2d8c5aa.PDF ─────────┬──────────────────────────────────────────────── 2026-04-23 20:35│京新药业(002020):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 京新药业(002020):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bc15a83-bfc4-4144-a615-9c173e9c586c.PDF ─────────┬──────────────────────────────────────────────── 2026-04-23 20:34│京新药业(002020):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大亮) ─────────┴──────────────────────────────────────────────── 本人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始终保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大亮,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健康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营销管理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 授。2022年10月至2025年10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 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自出席会议 张大亮 7 7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5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均未列席。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经营计划、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主动关注有关上市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 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 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察,本人持续跟进对公司提出的集团化管理建议的落实情况,积极为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贡献力量。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公司针对重大事项会及时与独董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 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针对本人提出 的建议,公司积极用到各子公司的管理中,不断提升管理效率。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 开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等方面,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了认真核查。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信息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 求。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 续期间,公司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吕钢、王能能、洪贇飞、吕佳琦和李必祥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雷英、徐攀和黄韬为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上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 责,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薪酬 情况的议案,认真核查薪酬方案的合规性、公允性,充分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九、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表了 意见和建议,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大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c4c1fe8-067b-40d9-be23-7d5dded89002.PDF ─────────┬──────────────────────────────────────────────── 2026-04-23 20:34│京新药业(002020):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2026年4月制定) ─────────┴──────────────────────────────────────────────── (已经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下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 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连)人士 ”,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认定的关联方、关联人或关连人士。 第三章 利益冲突常见情形 第五条 利益冲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1、持有与公司存在或潜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但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股本总额 5%的权益的投资除 外; 2、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供应商、客户)的任何权益,但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股本总额 5% 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连)人士与公司存在关联(连)交易: 1、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供应商、客户)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 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2、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连)人士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 品、其他资产、接受或提供劳务或服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 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公司员工或其关联(连)人士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其他关联(连)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连)人士应尽量避免发生关联(连 )交易,发生关联(连)交易的,应当主动向公司说明,并按照公司《关联(连)交易制度》的规定处理。 (三)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1、在受聘于公司期间,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 的服务; 2 、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 ,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连)(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第四章 利益冲突的管理机构和调查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领导开展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的机构,确定利益冲突调查的被调查对象、负责利益冲突审批。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利益冲突调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利益冲突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制定相关调查 方案,发放、收集并分析《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汇总调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等。 第八条 利益冲突的调查程序: (一)宣传及表格发放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对利益冲突政策进行宣传并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 (二) 自主申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十个工作日内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签字确认后 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申报,再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时,应 于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申报。 (三)确定重点调查对象并实施进一步调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进行审核,对其认为需要开展进一步调查的,应提请申报 人补充说明。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并予以实施,公司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上述事 项需得到 2 名及以上委员一致意见,关联委员应当回避审核。若因回避导致审核委员少于 2 名的,将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反馈调查结果 若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利益冲突相关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提出相应的审批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将该 审批意见反馈给申报人,同时将《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存档。 (五)督促落实整改 申报人在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情形进行整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 持续跟进与督促,形成落实简报,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拒不按审批意见执行的申报人,公司有权采取适当措施直接完成 整改。 第九条 对于在本制度生效前已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包括本制度颁布时正在进行的行为或交易),须于本制度生效之日 起一个月内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申报。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义务向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发起咨询,并提供有关该事项的具体信息与详细资料,公司相关部门知情人员对前述接收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第十条 如有关利益冲突的事项涉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则依照最新规定执行。 第五章 利益冲突的防范与罚则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和全面填写公司统一发放的《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 并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均应以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处理,防 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包括且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连)人士不得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或业务往来的公司权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连)人士应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连)交易,如确需发生关联(连)交易的,应 当事先主动申报并严格遵守关联(连)交易的审议程序要求及定价标准;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 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在合理预期下可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如:任何承诺,投资关系,债务,或参 与过程中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或其他方面的补偿,即可能影响一个人的判断);不得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 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及时申报或拒不申报有关利益冲突,或者拒不解决利益冲突,则视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罚款、解除其职务或其他适当的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 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利益冲突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必要的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有关利益冲突事项属于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2d914a8-04e0-4217-a99d-09837649480c.PDF ─────────┬──────────────────────────────────────────────── 2026-04-23 20:34│京新药业(002020):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攀) ─────────┴──────────────────────────────────────────────── 本人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始终保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攀,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专聘副处长,管理学院副教授。2022 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 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自出席会议 徐攀 9 8 1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5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未列席。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经营计划、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年报审计期间,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审计工作范围 和时间安排、审计计划的实施及财务情况,并实时跟进审计情况,审后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并突出建议,确保审计程序合规、结 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主动关注有关上市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察,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公司针对重大事项会及时与独董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 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 开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等方面,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了认真核查。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其余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情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独立性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 续期间,公司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吕钢、王能能、洪贇飞、吕佳琦和李必祥为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雷英、徐攀和黄韬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上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聘任吕钢为总裁;王 能能、陈美丽、王军民、刘胜为副总裁;陈美丽为财务总监;洪贇飞为董事会秘书。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 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薪酬情况 的议案,认真核查薪酬方案的合规性、公允性,充分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10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规定。 九、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 议,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9be0940-e307-4395-8365-5267efcbe36f.PDF ─────────┬──────────────────────────────────────────────── 2026-04-23 20:34│京新药业(002020):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 京新药业(002020):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a5675c6-53a7-47ff-b8dd-70eb044dfc94.PDF ─────────┬──────────────────────────────────────────────── 2026-04-23 20:34│京新药业(0020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 (已经2026年 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适用人员。 适用对象如在公司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薪酬标准按担任其中某一职务对应的核定年薪基数孰高执行。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原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三)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公司效益相挂钩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市场薪酬水平相适应原则。 第四条 薪酬调整机制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下列情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适当调整: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变化; (三)通货膨胀水平变化; (四)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变化; (五)组织架构调整或岗位职责变化; (六)其他合理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均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以及分管工作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内容和 权重,将个人工作目标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紧密结合,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八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对 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事项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事务管理。 第十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 求。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十一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并在公司年度 报告中披露。 固定津贴为独立董事参与公司董事会工作的唯一报酬,按年度发放,除此以外公司不再向独立董事发放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福 利或津贴。独立董事因履行董事职务发生的通讯费、差旅费等必要办公费用,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按其所任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但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按其 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即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可根据其履职情况发放调研补助 费。外部董事因履行职务时的通讯费、差旅费等办公费用,比照公司制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不得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二)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按照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确定每月工资,每月工资平均具体由董事会核定; (三)绩效薪酬依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发放;绩效评价原则上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 依据; (四)任期激励收入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的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填报年度目标,并经过公司经理 层会议确定签署的目标责任状为基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标准根据公司薪 酬政策及年度薪酬总额控制情况确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公司子公司领取兼职薪酬,不得在公司领取规定之外的福利性收入或其他货币性收入; (六)公司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变化、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水平,可依程序对薪酬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在发放薪酬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 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 和制度等。 第十六条 公司在年度内将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九条 对于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相应扣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具体包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谴责或通报批评的;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职、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 (五)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情况的。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 订本制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01101ec-48e4-453e-a479-2c618a9154a0.PDF ─────────┬──────────────────────────────────────────────── 2026-04-23 20:34│京新药业(002020):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韬) ─────────┴──────────────────────────────────────────────── 本人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始终保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韬,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 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自出席会议 黄韬 2 2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5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会,本人列席0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审阅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主动关注有关上市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 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 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给公司提出合理化 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公司针对重大事项会及时与独董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 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针对本人提出 的建议,公司积极用到各子公司的管理中,不断提升管理效率。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经营情况。《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总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 表了意见和建议,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 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e78486b-a82b-4e01-8071-8c04bc6788e6.PDF ─────────┬──────────────────────────────────────────────── 2026-04-23 17:00│京新药业(00202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2026年4月2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 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 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 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 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d0de27b-7a9b-41a6-aaad-8b0a5d06403a.PDF ─────────┬──────────────────────────────────────────────── 2026-04-20 16:57│京新药业(002020):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1.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5 年 8 月 26日起至 2026 年 8月 25 日止。以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与使用,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1.3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 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提前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0015f6c-e1ce-4c3f-8464-ea944974389d.PDF ─────────┬──────────────────────────────────────────────── 2026-02-23 16:22│京新药业(002020):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14483c47-1417-4194-b116-b0a2d102aed3.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4│京新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0651.PDF ─────────┬──────────────────────────────────────────────── 2026-04-24│京新药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0660.PDF ─────────┬──────────────────────────────────────────────── 2025-10-30│京新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1830.PDF ─────────┬──────────────────────────────────────────────── 2025-08-27│京新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1673.PDF ─────────┬──────────────────────────────────────────────── 2025-04-28│京新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3330.PDF ─────────┬──────────────────────────────────────────────── 2025-04-03│京新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3/1222991061.PDF ─────────┬──────────────────────────────────────────────── 2024-10-25│京新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4522.PDF ─────────┬──────────────────────────────────────────────── 2024-08-15│京新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5/1220871347.PDF ─────────┬──────────────────────────────────────────────── 2024-04-24│京新药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597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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