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20 京新药业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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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5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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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9 │京新药业(00202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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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9 │京新药业(00202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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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7:12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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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7:16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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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00:31 │京新药业(002020):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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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42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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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42 │京新药业(00202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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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42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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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42 │京新药业(0020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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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5│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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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88fd5373-7575-4100-9b92-465c92a7bf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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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9│京新药业(00202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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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24 日 14:00 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4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能能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7,600,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23
,020,965 股的 42.2347%(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 38,008,175 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0,548,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23,020,965股的 38
.94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052,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23,020,965股的 3.286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2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886,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23,020,965股的 3.6313%。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7,246,0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81%;反对 2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 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3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48%;反对 270,0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4%;弃权 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17%。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7,242,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反对 2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 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2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28%;反对 270,0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4%;弃权 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38%。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47,246,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1%;反对 2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 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3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48%;反对 270,0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4%;弃权 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17%。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7,245,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 2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 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31,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18%;反对 270,0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4%;弃权 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47%。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944,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反对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23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60%;反对652,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9%;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12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214,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0%;反对 2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 1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29,50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4%;反对2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8%;弃权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967,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9%;反对29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3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25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19%;反对292,2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8%;弃权3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1403%。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雷英女士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
对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和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e5676437-0f13-41be-8dae-4ddfd07b2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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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9│京新药业(00202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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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3619b4d4-c869-418a-b176-9b2904378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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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7:12│京新药业(002020):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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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4 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星
期二)下午 15:00 至17:00 时在深圳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s://irm.cninfo.com.cn)的“云访谈”栏目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
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具体如下:
一、 本次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 4月 22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
2、接入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s://irm.cninfo.com.cn)
“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吕钢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洪贇飞先生,董事兼副总
裁、财务总监陈美丽女士,独立董事张大亮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就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1、投资者可将问题以文字方式发送至公司制定电子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2、投资者可提前登陆“互动易”平台“云
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
3、本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问题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2: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c5a202b3-3ecf-4ef7-b571-c25523d05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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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7:16│京新药业(00202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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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b3cc1873-cc64-4b3d-a3dd-eebed4759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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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00:31│京新药业(002020):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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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a673b9df-1c95-4460-bdb2-88f552fe8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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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42│京新药业(00202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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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66f1be42-3c6e-410c-969a-0d506249e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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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42│京新药业(00202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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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的法规要
求,勤勉、诚实地履行自已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
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在
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沙溪制药
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共9个议案。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共4个议案。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决议无否决事项发生,每次会议的决议均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并列
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
定,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任何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对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并如实、完整记录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勤勉诚实履行
职责,不断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25ba1888-26ca-4418-98ae-e0850de6ba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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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42│京新药业(00202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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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过去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
信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50万元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743名。
立信 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万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2014 年报
辉、立信 元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
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
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
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
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
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千里在 2016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立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年 12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
信等 2016 年报
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
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
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起诉(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解执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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