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20 京新药业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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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46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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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00 │京新药业(00202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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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00 │京新药业(002020):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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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8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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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8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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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7 │京新药业(00202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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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7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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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7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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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7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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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6 │京新药业(00202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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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46│京新药业(00202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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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份回购的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
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4.80 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
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51 万股-2,703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57%-3.14%。具体
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9日、2025年 1 月 1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03)。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
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8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1)。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4.80
元/股(含)调整为 14.4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在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4.47 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19 万股-4,838 万股,约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81%-5.6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27.129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5.49%,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4.41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1.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0,872.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 14.47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
回购方案。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2770881d-83d8-4d26-acbb-a9fbdf260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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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00│京新药业(00202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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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2020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
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号
1 年产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 361,531,700.00 275,040,026.39
2 年产50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 286,386,400.00 220,000,000.00
项目
合计 647,918,100.00 495,040,026.39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不超过2.9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止。按相关
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8月1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1日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1900191010
288)也于2025年4月7日正式注销,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对该项目结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35,658.00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13,888.79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1.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6.26%,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
期间可使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260万元。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
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
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京新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3908ad3-45f3-4608-8f6c-aa338f08f9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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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00│京新药业(002020):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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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1.3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dfddfef-f217-4bab-b7d3-4b11a5911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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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8│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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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b436b29-cdc8-4736-b448-a84bc7690f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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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8│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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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aef9121-9f80-4e93-8659-afd12e3bb5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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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7│京新药业(00202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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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ce6c264-7328-4f18-845b-a128f0c40f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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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7│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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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3c12c39-3cd5-43fa-b266-9205861e7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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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7│京新药业(00202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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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月 26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新药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
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不含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
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年产 30 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 361,531,700.00 275,040,026.39
2 年产 50 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 286,386,400.00 220,000,000.00
项目
合计 647,918,100.00 495,040,026.39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不超过2.9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止。按相关
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8月1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1日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1900191010
288)也于2025年4月7日正式注销,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对该项目结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35,658.00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13,888.79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1.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6.26%,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
期间可使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260万元。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
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
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1.3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京新药业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12e4014-767c-4cbd-b900-6903279cc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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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7│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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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1a9a4ff-3f6c-4468-9ffe-2e4846e62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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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6│京新药业(00202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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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半年报全文详见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
cninfo.com.cn 上刊登的 2025041 号公告。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 2025042 号公告。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
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 2025043 号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0db72c0-a50a-405d-804f-1b7eec9ea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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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1:48│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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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 月 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9 亿元(其中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 万
元;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即 2024年 8月 14日起至 2025年 8月 13日止。以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
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截止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已将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9,000万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资金已于 2025年 3月 21日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1900191010288)也于 2025年 4月
7 日正式注销,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项目结项。
截止 202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2亿元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公告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2.9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
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6578b5d9-cea5-4d86-a6d6-9730d25f30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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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7│京新药业(002020):关于与Gedeon Richter Plc.签署专利许可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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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协议签署概况
2025年 8月 7 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新药业”)与 Gedeon Richter Plc.(以下简称“Ged
eon Richter”)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根据协议,Gedeon Richter将授予京新药业一项专利独
占许可,京新药业可在许可区域(中国大陆)内使用该专利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盐酸卡利拉嗪制剂及原料药(API)。
盐酸卡利拉嗪为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属于多巴胺 D2、D3受体部分激动剂。主要用于成人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成人双相Ⅰ型障
碍相关躁狂或混合发作的急性期治疗、成人双相 I型障碍(双相抑郁症)相关抑郁发作的治疗以及抗抑郁治疗(ADT)中的重度抑郁
症(MDD)辅助治疗。目前,盐酸卡利拉嗪已获得美国 FDA批准用于治疗成人精神分裂症、双相躁狂、双相抑郁以及作为抗抑郁治疗
(ADT)中的重度抑郁症(MDD)辅助治疗;已获得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批准用于治疗成人精神分裂症;其在全球多国已获得精神
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疾病的相关诊疗指南推荐。
根据协议约定,在满足包括获得监管批准在内的设定条件后,京新药业将向Gedeon Richter支付总额不超过 53万欧元的里程碑
款项。此外,未来在许可区域(中国大陆)内盐酸卡利拉嗪产品上市销售后,京新药业将根据协议约定,在不同适用条件下,按许可
区域内产品净销售额向 Gedeon Richter支付相应的销售分成。
本协议已经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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