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20 京新药业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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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 │京新药业(002020):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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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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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 │京新药业(002020):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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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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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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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 │京新药业(0020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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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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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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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 │京新药业(00202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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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 │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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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京新药业(002020):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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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2020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就京新药业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
司于 2021年 8月 20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567,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
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8月 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59号《
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年产 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 28,000.00 27,504.00
2 年产 50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22,000.00 22,000.00
合计 50,000.00 49,504.0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15 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可按计划结
项。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金 尚未支付的合同 其他(利息及手 节余募集资金
号 调整后投 额 尾款及质保金等 续费等)
资总额 款项
1 年产 30亿粒 27,504.00 22,373.97 1,783.02 -27.76 3,374.78
固体制剂产
能提升项目
2 年产 50亿粒 22,000.00 18,616.92 849.09 -18.63 2,552.61
固体制剂数
字化车间建
设项目
合计 49,504.00 40,990.89 2,632.11 -46.39 5,927.39
注:(1)“其他”主要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为方便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及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8,559.50 万元(
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将由公司自
有资金支付。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
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取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存款利息收入,进一步增加了资金节余。
3、公司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待支付的质保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
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均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8,559.5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专
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人
、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待支
付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以及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8,559.50万元(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专户注销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供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1f9a0bf-d027-493e-b5c4-c48467b3e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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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京新药业(00202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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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京新药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京新药业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fd4534f-860d-4a84-815f-fa5302cfbf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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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京新药业(002020):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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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始终保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雷英,硕士研究生学历,副主任译审职称,现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执行会长)。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
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自出席会议
雷英 9 9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5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列席2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经营计划、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主动关注有关上市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并通过
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根据自己的专业
知识给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公司针对重大事项会及时与独董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
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
开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等方面,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了认真核查。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其余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信息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
求。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
续期间,公司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吕钢、王能能、洪贇飞、吕佳琦和李必祥为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雷英、徐攀和黄韬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上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聘任吕钢为总裁;王
能能、陈美丽、王军民、刘胜为副总裁;陈美丽为财务总监;洪贇飞为董事会秘书。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
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
薪酬情况的议案,认真核查薪酬方案的合规性、公允性,充分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10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的规定。
九、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
议,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雷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5bb9995-be70-4290-9ae7-36e7c41a9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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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京新药业(00202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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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757,979,439.23 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 2,897,381,706.60元,减去 2024 年度分
红款 284,853,745.75 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 3,370,507,400.08 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861,029,1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14
7,895股后的820,881,2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 287,308,435.75 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
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总额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预计 287,308,435.75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7.90%。
公司 2025 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727.1295 万股,累计回购金额 60,872.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综
上,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总额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18.2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87,308,435.75 284,853,745.75 258,308,74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57,979,439.23 711,961,458.77 618,898,033.7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370,507,400.08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2,903,442,951.75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830,470,923.5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96,279,643.9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830,470,923.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综合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
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74f5688-9fde-4ddc-b757-7f83434bab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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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京新药业(00202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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