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22 科华生物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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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0 │科华生物(00202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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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 │科华生物(0020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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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 │科华生物(00202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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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 │科华生物(00202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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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 │科华生物(002022):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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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 │科华生物(002022):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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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 │科华生物(00202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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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 │科华生物(00202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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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 │科华生物(002022):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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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 │科华生物(00202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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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0│科华生物(00202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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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
2025年10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科华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公司依据可转债在转股期内转股后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同意公司结合前述情况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专业敬业,严格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质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13565287-25f4-43b7-bad2-719ead2cc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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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科华生物(0020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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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进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并更名为<董事薪酬管 √
理制度>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制度>并更名为<募集 √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议案1.00、2.01、2.02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5、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
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9号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红英、陈兴龙
电话:021-64954576
传真:021-64851044
电子邮箱:kehua@skhb.com
7、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
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8135b93a-648d-42b2-8b15-cb576143e3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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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科华生物(00202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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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00202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0353c4e3-a64a-4734-9f4e-72a8f74c3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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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科华生物(00202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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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00202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122145a9-fe28-4621-9635-455eec13c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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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科华生物(002022):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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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002022):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975ae996-395e-4de2-bb65-438d0c173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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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科华生物(002022):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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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002022):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f914ee70-d066-4980-b8cd-dad48432f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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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科华生物(00202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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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00202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221da7de-14b5-46b6-a74c-324be60ee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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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科华生物(00202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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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依据《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
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履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2、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5、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6、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二)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1、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3、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4、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5、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和组织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
、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1、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2、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3、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4、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六)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七)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
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九)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秘书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全面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协助董事会秘书妥善履行职
责。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 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
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照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十三条 如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个月的,董事长应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
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十七条 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等;
(三)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第十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分的理由,
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辞职比照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与辞职有关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书面陈述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7c58279b-2968-4038-bd42-5595d9229f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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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9│科华生物(002022):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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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
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指为规避国际业务中涉及汇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操作,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
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上述业务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进行,不得进行投机和
套利交易。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外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
(二)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国际业务外汇收支总额。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须与国际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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