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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22(科华生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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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22 科华生物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科华生物(00202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生物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科华生物(00202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生物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d9967336-4f7b-4d9e-9922-0aacab898392.PDF ─────────┬──────────────────────────────────────────────── 2024-04-20 00:00│科华生物(00202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科华生物(00202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c67da8d7-df43-40f5-9370-25db7ea8ad19.PDF ─────────┬──────────────────────────────────────────────── 2024-04-13 00:00│科华生物(002022):关于产品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近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 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注册证编号 注册证有效期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1 戊型肝炎病毒 IgM 国械注准 2024年 03月 28日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 抗体检测试剂盒 20243400608 至 人血清或血浆中的戊型肝 (化学发光法) 2029年 03月 27日 炎病毒 IgM抗体(Anti- HEV IgM)。 2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 国械注准 2024年 04月 11日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 IgM抗体检测试剂 20243400687 至 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乙型肝 盒(化学发光法) 2029年 04月 10日 炎病毒核心 IgM抗体 (Anti-HBc IgM)。 以上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丰富了公司产品线,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正面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 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敬请投资者给予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8a8c0dc4-2a5d-4ba2-bf3c-4d26451258c6.PDF ─────────┬──────────────────────────────────────────────── 2024-04-02 00:00│科华生物(00202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0 月 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的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8,575,80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67%,最高成交价格 10.68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6.37 元/股,成交金额为 69,765,653.16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333b7ab1-93ab-4edb-ace2-c5e5e37bcc38.PDF ─────────┬──────────────────────────────────────────────── 2024-04-02 00:00│科华生物(00202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20.64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2月 3日至 2026年 7月 27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4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 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1、 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70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7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738.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3,800.00 万元。 2、 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31 号”文同意,公司 73,8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0年 8 月 2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科华转债”,债券代码“128124”。 3、 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8月 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2月 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7月 27 日)止。 4、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50 元/股。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0-100),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科华转债”转股价由 21.50 元/股调整为 21.51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0 年 12 月 24 日生效。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科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因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行权及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科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1.51 元/股调整为 21.3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科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科华转债”转股价由 21.30 元/股调整为 21.3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 021 年 12月 30日起生效。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科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因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行权及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科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1.31 元/股调整为 21.2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19 日起生效。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科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及公司办理完成了 4 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合计注销 22,500 股。 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经计算,“科华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21.24 元/股。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科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 权益分派,“科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1.24 元/股调整为 20.6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月 10 日起生效。 二、公司可转债转股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 年第一季度,科华转债因转股减少 312,000 元(3,120 张),转股数量为 15,115 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 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737,171,600 元(7,371,716 张)。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股期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间股份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数量(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73,125 0.01% 0 73,125 0.01% 高管锁定股 73,125 0.01% 0 73,125 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4,228,937 99.99% 15,115 514,244,052 99.99% 三、总股本 514,302,062 100.00% 15,115 514,317,177 100.00%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科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7 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 021-64954576 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4年 3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4年 3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科华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caa60cc3-4df0-480f-9dd3-75725af6a0dc.PDF ─────────┬──────────────────────────────────────────────── 2024-03-27 00:00│科华生物(002022):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生物控制权发生变更及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提前换 │届选举等事项的关注公告 ─────────┴────────────────────────────────────────────────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明先生为董事长、马志超先生为副董事长及易超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并 聘任了李明先生为总裁,CHEN CHAO 女士为高级副总裁,苗保刚先生、HYUK SHIN KANG(姜赫信)先生、梁佳明先生为副总裁,金红 英女士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罗芳女士为财务总监。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联合资信将对上述事项可能给公司信用状况带来的影响保持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815cfd9d-b9e8-4a91-a769-71936c04344b.PDF ─────────┬──────────────────────────────────────────────── 2024-03-23 00:00│科华生物(00202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屹山)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 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8日履职期间(以下简称“履职期间”)出席了召开 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屹山,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曾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咨 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参事。曾获吉林省第二批省管优秀专家,第六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称号。现任吉林大 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数量经济学会名誉理事长,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教育部人文社会 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本人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履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履职期间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出席董事会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会议 大会次数 7 7 0 0 否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对提 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进行监督,切实地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 年度审计公司进展,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定期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发 表意见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 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在审议相 关会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 ,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与交易对方签署《解除协议书》,解除2022年9月27日签署的《关于西安天隆 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书》。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履职期间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CHEN CHAO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自本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苗保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了马志超先生、李明先生、金红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了郑传芳先生、徐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后离任,在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项议案,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相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本人衷心希望公 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屹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3/a98c454f-d982-406f-a83e-bf8abd0b6243.PDF ─────────┬──────────────────────────────────────────────── 2024-03-23 00:00│科华生物(00202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CHEN CHUAN)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 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8日履职期间(以下简称“履职期间”)出席了召开 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CHEN CHUAN,1963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医学院,硕士学位。曾任中日友好医院医生,哈佛大学Josl in糖尿病中心研究员,美国新英格兰医学中心研究员,美国礼来亚洲公司高级总监,美国强生公司中国副总裁。现任上海仁会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人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履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履职期间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出席董事会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会议 大会次数 7 7 0 0 否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确认和绩效考核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 年度审计公司进展,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定期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发 表意见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 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在审议相 关会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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