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23 海特高新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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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海特高新(00202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许兵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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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海特高新(00202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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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海特高新(002023):内部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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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海特高新(0020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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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海特高新(00202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钟德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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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海特高新(0020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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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海特高新(00202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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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海特高新(00202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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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海特高新(00202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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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海特高新(00202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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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海特高新(00202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许兵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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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我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2次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7 7 0 0 否
2、2025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股东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2 2 0
3、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
续,上述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的担保行为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及执行情况
公司重视建设和健全各类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来规范管理、决策、运营等行为,明确权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公司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确保了本人顺利履职。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主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共同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
效性和及时性原则,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
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的审计报告。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审计质量。本次聘任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在聘期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客观、公
正地及时完成约定的审计业务,同时善用技术赋能审计,运用了先进工具提升审计覆盖面和精准度。公司的续聘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尽责地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进程。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要求,坚守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严格依
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本人对2025年的信息披露活动进行了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25 年,本人除现场参加董事会会议外,多次到公司现场办公,凭借自身会计专业背景,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表及关键财务
资料进行了重点审阅与核查。工作中,始终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置于首位,通过访谈财务人员、分析关键财务比率
与波动原因等方式,对重要会计政策、估计及其应用的恰当性保持职业关注,力求确保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另外,本人对重大投资项目、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事项主动问询,积极跟踪关注董事会
和股东会决议履行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从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首先,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第二,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媒体对
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对重大媒体事项要求公司及时给予说明。第三、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要求公司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互动易平台等沟通渠道的畅通,并与投资者充分交流。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利用本人在财务
专业方面多年工作经验,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本人积极督查公司的经
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管理层对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治理、财务资金管理等工作进行
了重点考察,不定期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会议,发挥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
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5年,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议案》。
六、自我培训工作
为保持专业胜任能力,确保财务监督的精准性,本人在报告期内致力于会计、审计准则及财务合规领域的最新发展。系统学习了
财政部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并密切关注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最新监管要求、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变化
。通过参加会计专业组织的后续教育课程、研读权威机构发布的会计准则解读与审计案例,深化了对复杂交易会计处理、收入确认新
标准及财务舞弊风险识别要点的理解。这些持续的专业学习,直接提升了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阅的关注重点与审慎程度,加强了对
公司内控有效性评估及重大交易财务处理合规性判断的精准性。
七、其他事项
1、2025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年,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2025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5年,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积极参与对公司及各下属子
公司的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自身多年财务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许兵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5221759-1cf4-4c76-be00-1c6ac6546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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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海特高新(00202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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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00202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8fbd27-b9de-49ab-af07-8676f228b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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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海特高新(002023):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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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002023):内部控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15aff3c-c54e-45ce-aed6-048219809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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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海特高新(0020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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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
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
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联动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二)协调一致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其岗位价值、责任义务、承担风险相一致,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
例相协调;
(三)长远发展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个人业绩相匹配,有奖有惩、奖惩对等。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二)其他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根据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领取薪酬,享受公司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
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
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
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绩效薪酬的确定和发放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公司应当
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职工董事因担任职工董事以外的岗位,薪酬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税款、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若公司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
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4b03853-d727-4160-b543-a2d2f5d27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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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海特高新(00202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钟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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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我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2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7 7 0 0 否
2、2025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2 2 0
3、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
续,上述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的担保行为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及执行情况
公司重视建设和健全各类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来规范管理、决策、运营等行为,明确权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公司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确保了本人顺利履职。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主动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机制建设,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共同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遵循全面性、审慎性
、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
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的审计报告。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审计质量。本次聘任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在聘期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及时完成约定的审计业务。公司的续聘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尽责地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进程。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要求,坚守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严格依
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本人对2025年的信息披露活动进行了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并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了表决;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面对
面交流,就公司的战略规划、市场前景、管理效率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本人深入研发中心、工程部门等一线,对公司在研航空技
术项目、产品升级计划进行了技术调研与评估。重点关注技术路线的合理性、研发项目的可行性以及与行业发展趋势的契合度。运用
专业认知,对关键技术决策的潜在风险与收益提供独立分析。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从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首先,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第二,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媒体对
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对重大媒体事项要求公司及时给予说明。第三、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要求公司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互动易平台等沟通渠道的畅通,并与投资者充分交流。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利用本人在金融
投资方面多年工作经验,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积极督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管理层对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治理
、财务资金管理 等工作进行了重点考察,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提供担保、投融资情况等,不定期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
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
与会议,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出售飞机资产包的议案》。
2、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
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5年,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议案》。
六、自我培训工作
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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