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23 海特高新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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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45 │海特高新(002023):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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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7 │海特高新(002023):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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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海特高新(00202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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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海特高新(002023):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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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海特高新(00202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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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海特高新(00202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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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海特高新(00202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特高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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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 │海特高新(00202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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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 │海特高新(00202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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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 │海特高新(002023):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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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45│海特高新(002023):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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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002023):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5e591ca2-0b45-46c6-af82-71218476b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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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7│海特高新(002023):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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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4年 10月 25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钟德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截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出通知之日,钟德超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钟德超先生已经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钟德超先生的通知,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
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5578c070-cb07-4ab2-9053-07e9b7495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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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海特高新(00202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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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00202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874a1299-5341-4d0a-b348-662d7340e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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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海特高新(00202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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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4年 10月 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ec464570-f182-4b98-81c8-e64758dec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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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海特高新(00202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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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
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4年 10月 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fcf81818-4456-46bb-8079-811690dea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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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海特高新(00202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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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月 2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0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 1 号海特国际广场 3 号楼 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5 人,代表股份 184,194,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2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11,057,8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9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3 人,代表股份 73,136,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2 人,代表股份 9,680,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2 人,代表股份 9,680,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
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470,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1%;反对 29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21%;弃权425,1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6,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34%;反对 29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46%;弃权 425,1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3920%。
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7562a4e-1dbf-4670-bb05-901adc5db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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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海特高新(00202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特高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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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海特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
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 1号海特国际广场 3 号楼 1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主持。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0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25 人,代表公司股份184,194,356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24.862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 1,022 人,代表公司股份 9,680,37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1.3066%。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名,代表公司股份111,057,88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14.990
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023 名,代表公司股份 73,136,47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9.87
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等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
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470,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1%;反对 29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21%;弃权 425,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956,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34%;反对
29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846%;弃权 425,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4.3920%。
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47d5a719-bbd0-433f-becf-cbe4aed9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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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海特高新(00202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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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月 2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 1 号海特国际广场 3 号楼 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 累 积
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议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4
年 10月 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选举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
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
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
2、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22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 9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4.1 会议联系人:张龙勇、刘恒
4.2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4.3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4.4 联系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4.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 9号证券办公室,邮编:61004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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