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24 ST易购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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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29│ST易购(00202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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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苏宁易购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峻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5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235,833,139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7.74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83,843,34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20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51,989,796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41%;其中,参
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59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6,871,875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
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 6,226,732,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反对票 6,504,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4%;弃权票 2,595,9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37,892,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15%;反对票 6,504,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33%;弃权票 2,595,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1%。
提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赞成票 6,227,063,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反对票 6,374,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2%;弃权票 2,395,0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38,223,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50%;反对票 6,374,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81%;弃权票 2,395,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0%。
提案 3:《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 6,228,504,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反对票 5,661,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1%;弃权票 1,666,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39,664,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33%;反对票 5,661,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92%;弃权票 1,666,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1477d793-69c1-4a19-b097-e80786ba4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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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29│ST易购(00202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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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购(00202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6ee647d9-92c5-4314-a193-dfcfb0f66d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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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33│ST易购(00202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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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1、证券名称:ST易购。
2、证券代码:002024。
3、股票交易异常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11 月 8日、11 月 11日、11 月 12 日)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15%,超过 12%,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0bc76556-4bc0-413d-bc75-499a4401d8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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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ST易购(002024):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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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购(002024):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4a7deb79-c4be-4b3b-ba76-a8884b60aa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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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ST易购(00202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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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3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4 人、委托出席董事 1
人。董事关成华先生、贾红刚先生、曹志坚先生、张康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杨波先生因公务安排未能亲
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冯永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4-067 号《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4-068 号《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069 号《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e405aaa4-91ae-401b-867c-1627d54f4a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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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ST易购(002024):董事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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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购(002024):董事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26b5eb72-8711-49a3-9eec-4703709b5e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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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ST易购(00202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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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购(002024):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b3ba627-8eef-4ef8-add0-1a34264b1b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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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ST易购(002024):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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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 2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 1 人、委托出席监事 0
人。监事胡苏迪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067 号《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29559c7-d90a-4bda-af7c-8a31150556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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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ST易购(002024):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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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请求裁决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向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子公司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un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imited,以下简称“苏宁国际”)支付股份回购
款人民币 5,040,598,551.33 元。同时,请求裁决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对万达集团的上述
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裁决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受理通知【(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 106442 号】,申请人所提
出的仲裁请求已获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一: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文中申请人一与申请人二合称“申请人”,被申请人一与被申请人二合称“被申请人”)
(二)申请仲裁的原因
2018 年 1月 29 日,公司与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签署《关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指定子公司苏宁国际受让了《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并由苏宁国际最终持有万达商管 4.02%的
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2018-011号《关于公司购买股份的公告》)
公司认为,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违反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且触发了《战略合作协议》中的股份回购条款,万达集团和万
达商管拒不纠正且拖延回购股份,遂基于实际情况,依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向贸仲申请裁决,请求裁决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回
购部分股份,支付相应的股份回购款。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万达集团向公司和苏宁国际支付 410,000,000 股股份的回购款人民币 5,040,598,551.33 元。
2、请求裁决万达商管对万达集团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裁决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申
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 2.04 亿元。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 106442 号】。
2、仲裁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0cb2b6b0-959d-491e-b495-56db65a06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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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ST易购(002024):关于交易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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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2024年 9 月 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天天快递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子公司江苏苏
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宁物流”)将不再持有天天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快递”)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
024-048、2024-050、2024-056 号公告。
近日,江苏苏宁物流收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变更登记结果,江苏苏宁物流持有的天天
快递股权以及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江苏苏宁物流不再持有天天快递股权。此外,江苏苏宁物流及公司子公司对天天
快递的全部债权的交割也已完成。
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ea5d8765-bd0a-4046-b828-ae9ce52f26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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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ST易购(00202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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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1、证券名称:ST易购。
2、证券代码:002024。
3、股票交易异常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9月 26 日、9 月 27 日、9月 30日)日收盘价格
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即本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51%,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
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80ffa606-2210-40f9-bcbe-2da7110aca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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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ST易购(002024):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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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4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034 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相关规定,现
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回购股份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累计通
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0,393,8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最高成交价为 1.43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1.2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0,344,007.31元(含交易费用)。
2、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
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期限符合《回购指引》要求,实际回购总金额已达回
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总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将根据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二、股份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业务骨干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于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内(2024
年 6 月 13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截至 2024 年 9 月 5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67,000 股,合计增持金额 511.95 万
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4%。具体内容详见2024-055号《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其中公
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的姓名 职务 增持数量(股) 增持金额(万元)
任峻 董事长兼总裁 219,000 30.00
侯恩龙 高级副总裁 150,400 20.00
陆耀 副总裁 150,400 20.00
周斌 财务负责人 147,500 20.06
徐仲 产品事业部总裁 146,000 20.00
柳赛 产品事业部总裁 163,00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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