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27 分众传媒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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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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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 │分众传媒(002027):分众传媒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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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2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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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0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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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5:35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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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20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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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20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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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34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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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34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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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34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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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分众传媒(002027):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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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002027):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18e12b4d-8bdb-4817-bcde-5a218f837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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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分众传媒(002027):分众传媒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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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002027):分众传媒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d36adeea-1b62-40d2-8606-8c4a8d166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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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2│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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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1 月 11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
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已于 2021 年 1 月 8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持有的 7,700,000 股过户至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专户,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5 日、2021 年 1 月 4 日及 2021 年 1 月 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02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不存在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存
在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也未出现持有
人之外的第三人提出过权利主张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
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其他处置安排等,并进行相关权益分配和清算等工作。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及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 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11 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货币性资产按照持有人持有
的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d61a8026-0472-40ef-81bb-d3065136c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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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0│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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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7日、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
供累计担保额度等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事项,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
、融资租赁等融资性担保及主要为履约担保等的非融资性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 Focus Media Overseas Investment III Limited(以下简称“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 TARGET MEDIA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分众香港”)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适用于非居民(OSA 除外)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
“《授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峰”)同意为分众香港在《授信协议》项下所
欠授信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质押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即授信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
度内向分众香港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
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 FMOILIII 的其他股东 JAS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JAS”)、Top NewDevelop
ment Limited(以下简称“TNDL”)同意根据各自在 FMOIL III 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担保责任范围分别为代分众香港偿还或承
担的因《授信协议》产生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 15%(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750 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
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授信银行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分众香港成立于2018年6月4日,注册地址为ROOM 1401-2 14/FC C WUBUILDING302-8 HENNESSY ROAD WANCHAIHK,注册资本为5,0
00万港币。分众香港的股权结构如下:
关联关系:分众香港系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JIANG NANCHUN)先生通过JAS和T
NDL分别持有FMOILIII 15%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92.3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401.1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
08.7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52.64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400.7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00.70万元;截
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48.1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710.9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62.76万元;2025年1月1
日至2025年3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2.80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752.7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52.7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 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分众香港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与授信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授信银行同
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分众香港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分众香港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
具体业务,授信期间为 36 个月(即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25 日止)。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峰同意为分众香港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质押担保并与授信银
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本次担保的最高限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即授信银行
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分众香港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
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质押期间自《最高额质押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分众香港的控股母公司 FMOIL III 的其他股东 JAS、TNDL 同意根据各自在FMOIL III 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并分别与上海德
峰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JAS 和 TNDL 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分别为代分众香港偿还或承担的因《授信协议》产生的贷
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 15%(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50 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授
信银行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授信协议》成立之日至上海德峰为分众香港履行担保责任后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55,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额度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3%;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 0.5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55fb707a-6366-4aad-b957-6b6cf9338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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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5:35│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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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
重大事项提示”及“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已详细披露了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可能存在
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本
次交易中止、取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 50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2025 年 5 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经营者集中申报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具体
方案及相关事项,并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
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ed2d7ff0-6803-4514-b27f-3bcb628e6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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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20│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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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分众鑫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众鸿意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分众鸿意”)分别出资 100 万元、19,900 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由苏州锦天前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锦天前程”)、苏州琨玉前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琨玉前程”)、上海分众鑫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锦天前程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苏州琨玉金舵分众生态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苏州琨玉锦明二期投资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签署了相关协议。随后,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人锦天前程、琨玉前程退出合伙,吸收苏州琨玉金
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新的普通合伙人。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2 月 13 日、2017 年 11 月 3 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后续,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将全资子公司分众鸿意认缴的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平价转让给公司
另一全资子公司分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签署了相关协议文件。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合伙企业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合伙
企业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56522c4d-df98-4289-9dd9-d1c624577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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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20│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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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
重大事项提示”及“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已详细披露了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可能存在
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本
次交易中止、取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 50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经营者集中申报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具体
方案及相关事项,并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
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d276e641-79bc-4d7b-b3f6-d5e4ee3b0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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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34│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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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董事会
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制度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本制度,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
者待办理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
(十)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五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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