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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27(分众传媒)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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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27 分众传媒 更新日期:2025-05-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1 20:34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 ├─────────┼──────────────────────────────────────────────┤ │2025-05-21 20:34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 ├─────────┼──────────────────────────────────────────────┤ │2025-05-21 20:34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 ├─────────┼──────────────────────────────────────────────┤ │2025-05-21 20:34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 ├─────────┼──────────────────────────────────────────────┤ │2025-05-21 20:34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 ├─────────┼──────────────────────────────────────────────┤ │2025-05-21 20:34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 │2025-05-21 20:34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 ├─────────┼──────────────────────────────────────────────┤ │2025-05-21 20:34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 ├─────────┼──────────────────────────────────────────────┤ │2025-05-21 20:34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 ├─────────┼──────────────────────────────────────────────┤ │2025-05-21 20:34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 └─────────┴──────────────────────────────────────────────┘ ─────────┬──────────────────────────────────────────────── 2025-05-21 20:34│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 第一条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董事会 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制度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本制度,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 者待办理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 (十)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 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 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本制度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ab851e46-ba7a-49c5-ab3c-5c483a1eb2f9.PDF ─────────┬──────────────────────────────────────────────── 2025-05-21 20:34│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016bb7ee-b216-4843-98f3-b0af144fe944.PDF ─────────┬──────────────────────────────────────────────── 2025-05-21 20:34│分众传媒(002027):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099d1c95-0e68-48ac-9de7-344758749532.PDF ─────────┬──────────────────────────────────────────────── 2025-05-21 20:34│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 第一条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 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相 关决策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相关事宜;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因故不能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通讯会议或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签署表决等。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 本工作细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64e5d28b-8cd8-4cf4-87dd-6736d72bb867.PDF ─────────┬──────────────────────────────────────────────── 2025-05-21 20:34│分众传媒(002027):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 第一条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与权限,提升其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具体贯彻落实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日常管理工作。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四条 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 裁提名。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上述人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除上述情形外,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公司应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有关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需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 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九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权。第十一条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裁工作会议的决定,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二)决定并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工作计划目标的分解、落实和跟踪考核; (三)组织拟定分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和岗位职责; (四)组织拟定与分管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五)指导、检查分管部门重要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六)负责分管部门的资产管理; (七)董事会、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五)董事会、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 (十)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而不定期举行的会议。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一名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主持人可以根据总 裁办公会议内容的需要,通知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参加会议。 总裁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涉及公司机密的,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 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后,需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裁提交董事会审议。总裁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由总裁指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执行,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落实具体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总裁报告。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经营活动的报告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 第二十条 总裁应当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包括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 况等,且总裁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除上述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外,总裁应在公司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抄送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二条 总裁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与激励约束方案,并在董 事会的授权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二十四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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