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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29(七 匹 狼)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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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29 七 匹 狼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07 00:00│七 匹 狼(002029):七匹狼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中国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801 号中航紫金广场 A 栋 18 楼 电话/Tel:+86-592-3261888 传真/Fax:+86-592-3261922www.allbrightlaw.com 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2024)厦锦律书字第015号致: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或“公司”)的委托就七匹狼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少雄先生(以下简称“ 增持人”)增持七匹狼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之相关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现就本次增持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 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 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声明或承诺而作出判断。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 门给予的有关批准和确认。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1 - - 法律意见书 (3)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本次增持有关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意见。 (4)公司保证己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文件或情况说明,该等相关资料、文件或情况说明不存 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同时保证其所提供材料之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而使用,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 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2 - -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 关于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七匹狼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少雄先生,周少雄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根据增持人及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且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 合法资格。 二、 关于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周少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1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周少雄先生与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先生、周 少明先生 100%控股的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9%。其中,周少雄先生持有福建 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31.09%股权。 (二)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3 - - 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的说明,增持人周少雄先生于 2024年 2月 5日至 2024年 2月 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200,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5%,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3,832.83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人 增持日期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增持数量占总 增持 姓名 (元/股) (股) (元) 股本的比例 方式 周少雄 2024.2.5-2024. 4.67 8,200,328 38,328,288 1.085% 集中 2.6 竞价 经核查,上述增持前,周少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1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周少雄先生与周氏家族成员周永 伟先生、周少明先生 100%控股的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59,136,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9%。其中,周少雄先 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31.09%股权。 上述增持后,周少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390,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周少雄先生与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先生、周 少明先生 100%控股的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9%。其中,周少雄先生持有福建 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31.09%股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每 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的,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增持前,增持人周少雄先生,与周永伟先生、周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4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 并通过 100%控股的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9%,持股比例超过 30%。2023年 1 2 月 18日至 2023年 12月 19日,增持人周少雄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6%;2024年 2月 5 日至 2024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4 - - 法律意见书 年 2月 6日,增持人周少雄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8,200,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5%,上述增持股份数合计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四、 关于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下述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 2月 6日,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暨持股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对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周少雄先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周少雄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收购办法》 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 次增持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8cd37391-0b78-41a5-a938-ec7982446ab1.PDF ─────────┬──────────────────────────────────────────────── 2024-02-07 00:00│七 匹 狼(002029):七匹狼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 ─────────┴──────────────────────────────────────────────── 七 匹 狼(002029):七匹狼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eef061dd-da1a-4d7c-908a-e350ef830b3f.PDF ─────────┬──────────────────────────────────────────────── 2024-01-30 00:00│七 匹 狼(002029):七匹狼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 亏损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 24,103万元–30,129万元 盈利:15,064.51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60.00%-1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 16,880万元–21,100万元 盈利:10,549.78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60.00%-100.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 0.34元/股- 0.43元/股 盈利:0.21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 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终端消费环境有所复苏,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长,同时终端折扣得到有效控制,产品毛利率有所增长,故利润总额较 上年同期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67d5d0ad-f4cf-4b0d-8d90-1f6e0da884f0.PDF ─────────┬──────────────────────────────────────────────── 2024-01-30 00:00│七 匹 狼(002029):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 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 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七匹狼居家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 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 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 。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及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晋江七匹狼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于2024年1月签署了 《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公高质字第ZH2400000018050号),为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质押 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年1月19日至2025年1月19日。 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进出口押汇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提款日均不超过前述期间的届满日; 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等业务,则民生银行进行承兑/贴现/开 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等的日期均不超过前述期间的届满日;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不受前述期间截止日的限制。 (3)质押财产:存单。 (4)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 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 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经审议担 本次担保发生 本次担保发生后 可用担保额 持股比 保额度 前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注 1) 度 例 福建七 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 132,500 - - 112,179.00 匹狼实 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 - 4,000.00 业股份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 100% - - 有限公 晋江七匹狼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80% 10,351.00 10,351.00 司(及 上海七匹狼居家用品有限公司 80% 3,000.00 3,000.00 子公 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 80% 2,970.00 2,970.00 司) 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100% 29,000 10,000.00 10,000.00 19,000.00 注 1:本次担保发生后担保余额是假设按照本次签署的担保合同中的最高额度进行担保测算,实际担保余额按照担保业务的实际 发生情况为准。可用担保额度系经审议的担保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发生后的余额。 截止 2024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 6,720.17 万元,占 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 .09%;实际担保余额为 29,521.00 万元,占 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4.7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子公司晋江七匹狼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公高质字第ZH240000001805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5d6c1d18-0666-4786-bf7e-fc28d465c8d3.PDF ─────────┬──────────────────────────────────────────────── 2024-01-23 00:00│七 匹 狼(002029):七匹狼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七 匹 狼(002029):七匹狼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3/aefb9ea3-4a6c-404d-a1c9-e7794cecf8c0.PDF ─────────┬──────────────────────────────────────────────── 2023-12-20 00:00│七 匹 狼(002029):七匹狼关于周少雄先生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七 匹 狼(002029):七匹狼关于周少雄先生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0/1a6e791c-3df6-43c0-b6f4-9fc5e23238ac.PDF ─────────┬──────────────────────────────────────────────── 2023-12-20 00:00│七 匹 狼(002029):七匹狼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中国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801 号中航紫金广场 A 栋 18 楼 电话/Tel:+86-592-3261888 传真/Fax:+86-592-3261922www.allbrightlaw.com 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2023)厦锦律书字第63号致: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或“公司”)的委托就七匹狼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少雄先生(以下简称“ 增持人”)增持七匹狼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之相关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现就本次增持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 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 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声明或承诺而作出判断。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 门给予的有关批准和确认。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1 - - 法律意见书 (3)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本次增持有关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意见。 (4)公司保证己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文件或情况说明,该等相关资料、文件或情况说明不存 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同时保证其所提供材料之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而使用,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 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2 - -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 关于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七匹狼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少雄先生,周少雄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根据增持人及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且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 合法资格。 二、 关于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周少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19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周少雄先生与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先生、 周少明先生 100%控股的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9%。其中,周少雄先生持有福 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31.09%股权。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3 - - 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披露的《关于周少雄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4),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 划。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通知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9、承诺事项:周少雄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4 - - 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的说明,增持人周少雄先生于 2023 年 12月 18日至 2023年 12 月1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1,186.58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成交金额 符合既定的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已完成。 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人 增持日期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增持数量占总 增持 姓名 (元/股) (股) (元) 股本的比例 方式 周少雄 2023.12.18-2 5.93 2,000,000 11,865,764 0.26% 集中 023.12.19 竞价 经核查,上述增持前,周少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19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周少雄先生与周氏家族成员周永 伟先生、周少明先生 100%控股的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59,136,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9%。其中,周少雄先 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31.09%股权。 上述增持后,周少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19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周少雄先生与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先生、 周少明先生 100%控股的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9%。其中,周少雄先生持有福 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31.09%股权。 经核查,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增持人遵守承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 》、《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相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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