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30 达安基因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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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17 │达安基因(002030):关于取得一个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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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6:17 │达安基因(002030):关于取得一个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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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1:42 │达安基因(002030):关于取得两个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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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达安基因(002030):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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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达安基因(00203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修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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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达安基因(00203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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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达安基因(002030):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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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达安基因(002030):关于修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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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 │达安基因(002030):关于下属子公司取得一个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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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 │达安基因(002030):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现金分红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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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17│达安基因(002030):关于取得一个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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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一个,具体为:
医疗器械名称: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试剂盒(PCR-流式荧光杂交法),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 20243402614。有效期自批准之日
起至 2029 年 12 月 16 日。预期用途: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性检测新生儿干血斑样本基因组 DNA 中 4个遗传性耳聋基因中的 17
个位点,包括 GJB2(35 delG、176_191 del16、235 delC、299_300 delAT、511_512 insAACG 位点)、GJB3(538 C>T位点)、SLC
26A4(1174A>T、1226 G>A、1229 C>T、1975 G>C、2027 T>A、2162C>T、2168 A>G、IVS7-2A>G、IVS15+5 G>A 位点)和线粒体 12Sr
RNA 基因(1494 C>T、1555 A>G 位点)
突变。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组合,拓宽了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目前,上述产品尚处于市场开发阶段,市场需
求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454ae1f5-90cc-4286-9208-4c2b3fc98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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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6:17│达安基因(002030):关于取得一个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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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002030):关于取得一个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e10f3a6b-7415-4ea2-9a34-7408c4992d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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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1:42│达安基因(002030):关于取得两个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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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002030):关于取得两个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f27f27d4-c42c-4822-bd14-55621727c1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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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达安基因(00203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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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0月 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通知,并于 2024年 10月 30日(星期三)上午 10:00在广州市高新区科学城香山路 19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哲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9 名,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于 2024年 10月 31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中的财务信息部分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
事薛哲强先生、韦典含女士、龙潜先生、黄珞女士不参加表决。
公司《关于修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
于 2024年 10月 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24-05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c0b12a14-c3ae-4c83-adf1-b5d183262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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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达安基因(00203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修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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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4 年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拟在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真审阅了
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修改的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计 云 海 朱 征 夫 范 建 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69014c1-ca72-4035-8202-6ab40b514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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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达安基因(00203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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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002030):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e03fb084-e986-40b8-bc1f-a82831fa14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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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达安基因(00203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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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安基因”)第八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4日
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11:00 在广州市高新区科学城香山路 1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5名监事,实到 5名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琬瑜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证券法》第 82条的要求,监事会
对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于 2024年 10月 31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24-055)。
二、以 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朱琬瑜女士、
黄立强先生、胡腾女士不参加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修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修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
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关于修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
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24-05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072d763f-8816-4048-b683-2db91836d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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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达安基因(002030):关于修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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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002030):关于修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9b9c4f27-58ae-45ad-8518-c7e04dd5ed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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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达安基因(002030):关于下属子公司取得一个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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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达泰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一个,具体为:
医疗器械名称:甲胎蛋白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 20243401944。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至 2029
年 9月 28日。预期用途: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甲胎蛋白(AFP)的含量。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
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达泰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获得“甲胎蛋白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上述产品尚处于市场开发阶段,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cc89a62f-18ab-40ef-b350-e2b9b64e2f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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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达安基因(002030):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现金分红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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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达安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科技”)近日收到
其参股公司珠海雅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莎股份”)的现金分红款,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雅莎股份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其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1,927,6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安科技对雅莎股份持股比例约为 9.21%,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463,357.08元。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安科技已收到上述现金分红款 463,357.08 元。上述利润分配将增加本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
463,357.08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818b9c44-7c1e-49f3-ae20-2e03ce15b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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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达安基因(00203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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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00203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610158b4-a757-4a6b-bc99-f0bd595127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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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达安基因(00203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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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达安基因”或“公司”)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达安基
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达安基因董事会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达安基因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在法定期
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一楼讲学厅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哲强先生主持。达安基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4年 9月 19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程序、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 《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 8月);
4.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 8月);
5.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 8月)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达安基因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报到名册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所律师查实: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849人,均为 2024年 9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达安基因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 458,753,926股,占达安基因股份总数的 32.6877%。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0,517,90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001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 8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8,236,01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
6876%。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846人,所持有的股份为 14,845,022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8%。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 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达安基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经出席达安基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获得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 453,924,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3%;反对 4,047,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3%;弃权 782,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5%。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15,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679%;反对 4,047,37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642%;弃权 78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79%。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55,303,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8%;反对 2,560,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1%;弃权 890,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1%。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94,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562%;反对 2,560,19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461%;弃权 89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76%。
3.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 8月)
同意 449,71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93%;反对 8,445,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11%;弃权 594,5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007%;反对 8,445,92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940%;弃权 594,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53%。
4.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 8月)
同意 449,683,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29%;反对 8,462,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7%;弃权 607,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018%;反对 8,462,74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073%;弃权 607,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8%。
5.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 8月)
同意 449,954,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8%;反对 8,240,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2%;弃权 559,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45,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33%;反对 8,240,24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85%;弃权 559,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82%。
上述第 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达安基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上
述第 2-5项议案为特殊决议议案,已经由达安基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40c8f6f5-cb42-4ed1-adc0-21f0f7e0d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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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0:00│达安基因(00203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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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
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19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
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至 2024 年 9月 19
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一楼讲学厅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11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年 9月 11日下午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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